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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進階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安徽省進階人民法院

發文日期: 2009年05月04日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

為正确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本省民事審判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主體的确定

1、 因轉包、分包建設工程發生糾紛,實際施勞工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發包人為案件當事人,但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人民法院可追加發包人為第三人。

因建設工程品質發生糾紛,發包人僅起訴承包人或僅起訴實際施勞工的,人民法院可依當事人申請,将實際施勞工或承包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2、 實際施勞工以被挂靠機關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際施勞工或被挂靠機關單獨起訴發包人索要工程款的,發包人可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被挂靠機關或實際施勞工為案件當事人;發包人起訴實際施勞工或被挂靠機關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機關或實際施勞工的申請,追加被挂靠機關或實際施勞工為案件當事人。

3、 未經登記成立的工程項目部不是适格的訴訟主體,應以設立該項目部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機構為當事人。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

4、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認定為挂靠經營,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實際施勞工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2)實際施勞工以建築施工企業的分支機構、施工隊或者項目部等形式對外開展經營活動,但與建築施工企業之間沒有産權聯系,沒有統一的财務管理,沒有規範的人事任免、調動或聘用手續;

(3)實際施勞工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建築施工企業隻收取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技術、品質和經濟責任。

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違法分包,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承包人将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他人完成;

(2)分包機關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3)分包未經建設機關認可;

(4)分包機關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6、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認定為勞務分包,所簽訂的合同有效:

(1)實際施勞工具備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标準規定的一種或幾種項目的施工資質,承包的施工任務僅是整個工程的一道或幾道工序,而不是工程的整套工序;

(2)承包的方式為提供勞務,而非包工包料。

7、 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超規模建設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起訴前補辦手續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三、建設工程價款的确定

8、 備案合同約定的價款與中标價不一緻的,如該工程屬必須招投标的工程,應按中标價确定工程價款;如該工程不屬必須招投标的工程,當事人舉證證明備案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或實際履行的合同,可以備案合同的約定确定工程價款。

9、 承包人就招投标工程承諾對工程價款予以大幅度讓利的,屬于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應認定無效;承包人就非招投标工程承諾予以讓利,如無證據證明讓利後的工程價款低于施工成本,可認定該承諾有效,按該承諾結算工程價款。

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發包人應在承包人送出結算檔案後一定期限内予以答複,但未約定逾期不答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檔案的,承包人請求按結算檔案确定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1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參照合同約定确定工程價款。

1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終止履行,工程未完工但品質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約定确定工程價款。

13、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實際施勞工與承包人約定以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結算價款作為雙方結算依據的,應按該約定确定實際施勞工應得的工程價款;實際施勞工舉證證明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結算結果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施勞工的申請,依據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合同及相關簽證确定實際施勞工應得的工程價款。

1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傳遞發包人使用的,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的工程保修義務和責任,發包人可參照合同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工程品質保修金。

四、違約責任的确定

15、 承包人以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工期順延權,發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抗辯的,如承包人舉證證明其在合同約定的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期限内向發包人提出過順延工期的要求,或者舉證證明因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對其主張,可予支援。

因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而認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順延權的,順延期間自發包人拖欠工程進度款之日起至進度款付清之日止。

五、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保護

16、 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可予支援;工程勘察人或設計人就工程勘察或設計費主張優先受償權,不予支援。

1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可予支援。

18、 分包人或實際施勞工完成了合同約定的施工義務且工程品質合格的,在總包人或非法轉包人怠于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時,就其承建的工程在發包人欠付的工程款範圍内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可予支援。

19、 本指導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山西 太原 常律師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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