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源食品屬于職業索賠人關注的一個老重點了,一些職業索賠人會在網絡交易平台中自動搜尋新資源食品的關鍵詞,然後批量下單,進而進行投訴,而一些監管執法人員沒有系統研究新資源食品的有關規定,無論在監管中,還是處理投訴中,對法律規定把握不準,特别是對衛健委公告的性質歸屬,界定上存在誤區。根據《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筆者歸納了以下要點,供廣大一線監管同仁進行學習應用。
一、什麼是新資源食品?
新資源食品并非标準術語,标準的名稱是“新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大陸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二、如何判斷某種食品原料是否屬于新食品原料?
判斷标準是“傳統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内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産經營的曆史,并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可以用一句話總結更容易了解:隻要在省級區域内有30年以上作為食品生産經營的傳統(包括餐飲)或被《藥典》收錄,都不屬于新食品原料。
三、擅自使用新食品原料生産食品是何種違法行為?
構成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新食品原料生産食品之違法行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第一款第八項進行處罰。
四、新資源食品排除哪些食品?
新資源食品屬于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錄的藥品不屬于新食品原料。
五、新資源食品公告如何審批釋出?
拟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産、使用或者進口的機關或者個人向國家衛健委提出申請。
國家衛健委負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和許可工作,以衛健委《公告》形式釋出。
符合《公告》要求的新食品原料,食品生産者都可以用于食品生産經營,但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産、辨別有關資訊。
(示例)
六、衛健委《公告》的性質
全國人大立法技術規範二第7.3條規定:“公告”用于向公衆發出告知事項。”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文種類主要有:“(五)公告。适用于向國内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是以,衛健委釋出的《新食品原料公告》,性質上屬于規範性檔案,屬于行政指令或行政告知,自公告釋出後,相關市場主體均可按照公告要求行事,無需特别審批。
因而,《新食品原料公告》不屬于部門規章和食品安全标準。
将違反公告的行為,定性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标準”的行為是錯誤的。
七、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辨別有何要求?
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産品标簽辨別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标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
通常,公告包含以下要求:中英文名稱、基本資訊、工藝簡述、适宜(不适宜)人群、食用方式、食品安全名額等。(公告示例)
八、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名額如何處理?
新食品原料公告通常會限定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名額,對緻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進行限量。
《新食品原料公告》的食品安全名額限量,屬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很多食品安全标準中就規定了有關限量要轉緻到“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告”,是以,公告本身并不成為食品安全标準,但其規定的食品安全名額限量卻可以成為食品安全标準的限量來源。
是以,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名額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緻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食品”處理。
九、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辨別不符合公告規定如何處理?
基于國家衛健委《新食品原料公告》不屬于部門規章和食品安全标準的性質,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辨別不符合公告規定,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标準規定應當标明的其他事項。”定性。
《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第5條“其他”規定:“ 按國家相關規定需要特殊審批的食品,其标簽辨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國家衛健委《新食品原料公告》屬于告知類通知的屬性,公告釋出後,利用新食品原料生産食品也不需要特殊審批,也不能按本條規定以辨別“不符合GB7718規定”定性。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産品标簽辨別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标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但未設定罰則,從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上,也無法找到合适的罰則。
根據有禁則無罰則的處理,隻能責改。
即使按照《産品品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标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根據《産品品質法釋義》“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标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對法律的上述規定必須遵守。例如食品,國家制定了食品标簽強制性标準,生産者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産品辨別義務。”違反本款規定的,依然需要責改。
不适宜人群不屬于産品品質二十七條規定的“警示标志、警示說明”,《産品品質法釋義》的釋義是“中文警示說明和警示标志是為了保護被使用的産品免遭損壞,保護使用者的安全、健康。”
十、如何應對新食品原料不适宜人群的投訴?
常見的對新食品原料的投訴,集中在未辨別“不适宜人群”上。
首先,未辨別不适宜人群,不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不适用于十倍賠償。
其次,在有禁則無罰則的情況下,隻能予以責改。
牢記法無規定不可為,不能為了懼怕糾纏而變着法适用法律去實施處罰。
投訴處理示例:重瓣玫瑰
對新食品原料玫瑰花的投訴量應當是比較大的,對于此類投訴,應當了解以下知識:
1.原衛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已允許玫瑰花(重瓣紅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為普通食品生産經營。且無不适宜人群的要求。
2.什麼是重瓣玫瑰:重瓣玫瑰即食用玫瑰,食用玫瑰為薔薇科薔薇屬的物種玫瑰(學名為Rose rugosa)的各個栽培種,重瓣玫瑰花的花瓣為繁雜的多瓣,而非食用玫瑰花是單瓣玫瑰,它的花瓣是單片的(從花瓣根部很容易識别)。
目前市面上的可食用玫瑰都是重瓣玫瑰,平陰玫瑰、苦水玫瑰、妙峰山玫瑰等很多品種還成為了地理标志産品。
重瓣玫瑰是以栽培生産為主,産量大,易栽培;而單瓣玫瑰是種子栽培,産量低,幾乎不可能用于食品生産。
想拿單瓣玫瑰來生産食品,隻怕更難,代價更高,是以職業索賠人就是魚目混珠,玩文字遊戲,大家認真就上當了。
3.投訴應對:誰主張誰舉證,投訴人拿出被投訴食品使用非重瓣玫瑰的證據來,不然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投訴處理示例:桃膠
關于桃膠的投訴也比較多,桃膠是衛健委(2023)第8号公告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投訴主要集中在未辨別不适宜人群上和食用限量上。
按公告要求,标簽、說明書應當标注不适宜人群(嬰幼兒、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和推薦食用限量(≤30 克/天)。公告中桃膠的食用限量是“推薦食用量”,并非強制性規定。
根據前文分析:未辨別不适宜人群或食用限量的,不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不适用十倍賠償,商家有權拒絕賠償。
對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的,責改即可。
來源:市間法
編輯:周晶
一審:史登銀
二審:顧豔
三審:楊宏
聲明:本文所用圖檔、文字部分(或者全部)來源于網際網路,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資訊、分享知識之目的。并不代表本公衆号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隻提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及應用建議,版權歸原作者或機構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