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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0084”的手機号主人究竟是誰?

作者:正義網
尾号“0084”的手機号主人究竟是誰?

一起生産、銷售僞劣産品案背後有個神秘人,他用尾号“0084”的手機号碼在幕後指揮。檢察機關通過聲紋鑒定,最終鎖定幕後黑手李某甲。日前,李某甲被法院以銷售僞劣産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近日,他被押往監獄服刑。

神秘來電

浙江三門人金某和好友周某花費38萬元合夥購買了一艘漁船,原本隻是想用來出海捕撈做點小本生意。2020年9月,一名陌生人交給金某一部金色蘋果手機,并表示事後會有人聯系他。正當金某感到疑惑時,尾号“0084”的電話号碼來電了……

“電話那頭的人操着台州口音,說自己是做走私假煙生意的,知道我有一艘漁船,想讓我幫他把假煙從外海運回來,事後會給我一筆好處費。對方還說如果我願意做,就留着這個蘋果手機。”據金某供述,他知道走私假煙是違法犯罪行為,但想到對方會給予豐厚的好處費,便抱着僥幸心理咨詢了在某反走私部門工作的朋友。朋友明确告知金某幫忙運送走私煙系犯罪行為,希望金某能提供相關資訊,幫助抓獲該幫派,金某答應了。

2021年1月13日,手機尾号“0084”的機主再次聯系金某,表示3天後将會有走私煙送到,讓他将漁船開至福建省海域,運送300餘箱走私煙到三門縣浦壩港鎮雙峙碼頭。金某思來想去,還是決定與周某一起幹一單,便沒有将此次行動告知在某反走私部門工作的朋友。當晚,金某和周某駕駛漁船去了福建外海,在出海之前,還召集了幾個朋友等着到雙峙碼頭卸貨。2021年1月16日晚,金某等人在卸貨過程中被當場抓獲。公安機關現場查扣各種疑似僞劣香煙15324條,後經煙草品質監督檢測部門鑒定,這些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标且系僞劣卷煙,涉案價值310餘萬元。

露出破綻

2021年3月19日,金某、周某涉嫌銷售僞劣産品案被移送三門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金某、周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但從案卷上看,金某等人隻是運送假煙中的一條下線,其供述的手機尾号“0084”的神秘老闆到底是誰?金某是否還有其他隐瞞?

帶着疑問,三門縣檢察院檢察官對金某進行了多次提審,供述中的一處細節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金某稱,手機尾号“0084”的老闆曾派人與其一同前往遼甯丹東尋找可以卸貨的碼頭,并給了他2萬元好處費,讓他打聽一起走私案的辦理情況。其間,與金某聯系的手機尾号“0084”的老闆聲音一直未變過,但除了從對方口音确認其系台州人外,具體聯系方式、真實姓名均不知。

為查清真相,承辦檢察官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調取金某去丹東當天的所有航班資訊及同航班乘客資訊,另一方面讓該院技術部門協助恢複金某蘋果手機中的資料。經對航班乘客進行篩選并讓金某對照片進行辨認後,辦案人員鎖定了一名叫李某乙的乘客。

李某乙到案後,承認曾與金某一同前往丹東,但表示隻是想在禁漁期偷偷出海捕魚并找碼頭上岸,對走私假煙一事矢口否認。經對金某的手機資料進行恢複,辦案人員雖然發現手機内還留存着一條手機尾号“0084”的老闆的語音,但受限于技術問題無法進行聲紋鑒定。

“我們重新對蘋果手機來電情況進行查詢,發現金某在丹東這天除了收到來自尾号‘0084’的電話來電,還收到過李某乙打來的一通電話。”承辦檢察官介紹,經對該号碼機主進行查詢,發現該機主系李某乙的哥哥李某甲。

身份揭曉

手機尾号“0084”的神秘老闆到底是誰?李某乙所使用的電話号碼的機主為何是李某甲?

“正當我們一籌莫展的時候,剛好接到了台州市檢察院的電話,有了上級院的幫助,案子很快有了新進展。”承辦檢察官說。

原來,台州市檢察院辦理陳某涉案價值2000餘萬元的走私假煙案時,陳某供述其上線系李某甲,但李某甲到案後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台州市檢察院在進行大資料檢索時發現,三門縣檢察院曾對李某甲的弟弟李某乙立案調查,是以來電了解相關情況。2021年12月22日,經台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李某甲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後其進入金華某監獄服刑。

“李某甲是否與我院所辦案件也有關?”出于職業敏感,檢察官當即就該案的基本案情及現有證據積極向台州市檢察院彙報。随後,在台州市檢察院牽頭下,2021年11月22日,金某手機内尾号“0084”的語音被送出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聲紋比對鑒定。經鑒定,根據語音聊天資訊、漁船對接地點,再結合文字聊天中出現的具體卸貨經緯度,可确認金某上線系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甲也正是因為怕台州市檢察院辦理陳某走私案時把他牽扯出來,才給金某2萬元錢讓其去打聽陳某走私案的辦理情況。但金某收到錢後并未找人了解案情,而是将錢用于日常花銷。至此,幕後老闆終被查清。

2021年6月18日,經三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僞劣産品罪分别判處金某、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2021年12月23日,該院依法對李某甲以銷售僞劣産品罪進行追訴。面對鐵證,李某甲辯稱是金某向其賣貨,拒絕認罪認罰。

今年4月15日,經三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事實和量刑意見,以銷售僞劣産品罪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5萬元;同時,因其此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5萬元。目前。案件判決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範躍紅 周丹娜 梅子衿漫畫: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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