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英國政府剛剛修訂了一項新法律:
允許“不具有傳染性”的艾滋病(HIV)病毒攜帶者捐精和捐卵。
而這推出這項新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攜帶有HIV病毒的同性夫夫/婦婦,有機會孕育自己的後代。
2023年7月,權威醫學期刊《柳葉刀》刊載出一篇論文。
大緻内容是,科學家們通過研究發現,在現有的抗逆轉錄病毒治療(ART)下,即使HIV攜帶者進行了無保護的性行為,HIV病毒的感染風險幾乎為0!
(關于“U=U”的研究論文)
翻譯過來就是,HIV感染者體内的病毒水準,隻要低到無法被檢測到,那麼病毒就不會通過性行為傳染給他人。
并由此誕生一個著名的公式:
“檢測不到=不傳染”(undetectable equals untransmittable, 簡寫為U=U)
這項結論在醫學界被廣泛認可,越來越多的學者和機構開始支援“U=U”理念。
“U=U”理念很快影響到了生育醫學領域,越來越多的生育專家也開始支援:
允許“U=U”的HIV攜帶者捐自己的生殖細胞(精或卵)。
然而彼時,英國官方對這一行為的法律規定還相當嚴格:
僅允許男性HIV攜帶者,捐自己的精子給女性配偶,但不能捐給其他任何人。
(英國官方關于“U=U”的宣傳)
而最新修訂的法律變為:
無論男/女HIV攜帶者,隻要滿足“U=U”的條件,都可以捐精或捐卵給家人,朋友,甚至是知情的接受者!
換句話說,過去的HIV攜帶者生殖細胞捐贈法律是僅适于異性戀的。
如果一對HIV攜帶者的同性夫夫想要一個孩子,他們的願望是無法達成的。
畢竟大多數情況下,這對同性夫夫隻能通過捐精給一個“自願代孕”的女性,并輔以試管嬰兒(IVF)技術,才能得到一個屬于自己的孩子。
而之前的法律又明文規定隻能捐精給異性伴侶,這無異于扼殺了男同夫夫得到親生子女的可能性…
(“U=U”捐精)
如今這個障礙将不複存在,在修訂的新法律下,HIV攜帶者的同志夫夫/婦婦,隻要能找到願意幫忙生娃的女性,都有機會得到屬于自己的孩子。
典型的案例就是:
一對“U=U”夫夫,和一對“U=U”婦婦自願配對,兩家人通過捐精/卵+試管嬰兒(IVF)的方式,為雙方家庭各生一個孩子。
英國公共衛生部長Maria Caulfield對此評價到:
“這項法律的修改能将讓更多的夫妻圓夢。我們修改這條法律也是為了給予HIV攜帶者更多的平等權利。”
(衛生部長Maria Caulfield)
雖然英國官方言之鑿鑿,但新法律的問題和漏洞卻不容忽視。
不少媒體總結了其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U=U”實作起來有相當的難度。
比如需要HIV攜帶者進行長時間,有規律的抗病毒治療,還要定期去醫院做檢測報告。
其次,“U=U”中的“不具有傳染性”,特指性行為時不會傳播,并不包括母嬰傳播或血液傳播,公衆并不一定了解詳情。
最後,一旦“U=U”的HIV攜帶者的捐精/卵放開,可能滋生一批為HIV攜帶者代孕生子的灰色群體和産業鍊....
說到底,面對傳染疾病,在制定法律方面更應當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