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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商标注冊秩序“紅綠燈”

作者:每日

【法眼觀】

“法院的公正判決還了誠信經營企業一個公道,也維護了我們多年的商譽。”拿到判決書,江蘇南京某公司負責人難掩激動。

日前,被稱為“受讓人惡意搶注商标‘第一案’”的某貝駕考商标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二審落槌,陝西省進階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停止使用含“某貝”字樣辨別的不正當競争行為,發表聲明消除不良影響,連帶賠償南京某公司損失20萬元。

商标是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無形資産和重要的知識産權。近年來,大陸商标品牌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商标申請注冊品質不斷提高,品牌影響力不斷增強。截至2023年底,大陸有效商标注冊量為4614.6萬件。

但同時,“傍名牌”“搭便車”“囤商标”等商标惡意注冊行為時有發生,從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商标被惡意搶注,到“火神山”“雷神山”等地名被搶注商标……惡意搶注商标現象頻頻進入公衆視野,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嚴重損害權利人合法利益,也擾亂了大陸商标注冊管理秩序和市場競争秩序。如何管好商标注冊秩序“紅綠燈”,保障企業及個人合法權益不被侵害?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1、知名商标不容非法“搭便車”

搶注“王麻子”商标後被裁定無效,某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近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通報了一起商标訴訟案——百年老字号“王麻子”商标訴訟案。法院認為,某公司搶注“王麻子1651”商标,侵犯了百年老字号“王麻子”的商标權。

談到“菜刀”等刀具,就不得不提“王麻子”。“王麻子”品牌始創于1651年,其傳統鍛制技藝已被國務院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2011年被認定為中華老字号。由于具有百年技藝積澱,“王麻子”廚刀有着廣泛的市場基礎與商業價值。

但是,某公司卻搶注了“王麻子1651”的商标,注冊種類是紙和切紙刀,而“1651”正是老字号“王麻子”創立的公曆年份。老字号“王麻子”遂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無效請求。國家知識産權局裁定“王麻子1651”商标無效,“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權人認為該裁定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經調查,“王麻子1651”的商标侵犯了老字号“王麻子”的商标權,認可國家知識産權局的廢除行為,遂判決駁回“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權人的訴訟請求。該案主審法官李輝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從商品用途來看,切紙刀與菜刀、剪刀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從消費管道來看,彼此也有高度重合。中華老字号“王麻子”經宣傳和使用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如果其他主體再申請注冊商标,有義務避讓。

近年來,搶注商标“搭便車”“蹭熱點”等現象時有發生,不法行為人通過将公共資源、社會熱點、突發事件中的特有詞、名人姓名,以及他人在先知名品牌等具有較高公衆關注度的标志搶注為商标,意圖利用其所具有的“流量”及附加商業價值,變現為不正當商業利益。

今年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林廣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要準确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當競争法,加大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标、申請注冊商标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攀附他人企業名稱等行為的打擊力度,規範商标注冊秩序和市場競争行為,切實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而有效緩解當事人維權“焦慮”。

“商标的價值在于使用,商譽應通過誠信經營不斷積累,試圖以‘搭便車’‘蹭熱度’‘傍名牌’方式走捷徑是行不通的。加大對商标惡意注冊的打擊,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無疑是給創新主體吃下‘定心丸’,對于促進大陸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華商标協會秘書長吳東平說。

2、商标注冊切忌“囤積居奇”

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陸科創型企業的知識産權布局,往往是“市場未動,商标先行”。但是,惡意搶注囤積商标成了一些企業、個人的生财之道,通過注冊大量與他人品牌相似或潛在熱門商标,以期通過轉讓或許可擷取高額利潤。以至于不少企業通過誠信經營樹立起的品牌,最後竟發現是“為他人作嫁衣裳”。

2022年3月,國家知識産權局釋出持續嚴厲打擊商标惡意注冊行為的通知,重點打擊十類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商标注冊秩序的商标惡意囤積和商标惡意搶注行為。

在某貝駕考商标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中,南京某公司營運某貝駕考網站及手機軟體,但上海某公司卻搶注“某貝”商标,并授權西安某科技公司、西安某公司使用。後來,西安某公司反向投訴南京某公司,請求平台下架其應用軟體。南京某公司認為二公司侵犯其合法權益,将其告上法庭。該案經過一審、被告上訴,陝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對惡意搶注商标的受讓人,現行法律中并未規定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在該案中能否判決惡意搶注商标的受讓人承擔不正當競争民事責任,全國尚無先例可循。“兩被告在明知‘某貝’商标在線上駕考領域的知名度的前提下,不但不進行合理避讓,反而積極尋求受讓‘某貝’商标,上線‘某貝’線上駕考軟體,攀附商譽的意圖明顯,符合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主客觀要件,故盡管其并非惡意搶注人,而是實際使用商标的受讓人,也應承擔不正當競争責任。”該案二審審判長、時任陝西高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袁輝根表示。

上海某公司作為“某貝”商标的惡意申請注冊行為人,2012年至2020年間大量囤積、搶注商标達707件,其中不乏“電影天堂”“橙光遊戲”“鄭多燕”等名稱,其搶注大量商标卻并未實際使用,而是用于轉售,攀附商譽和惡意搶注的意圖明顯。

但由于上海某公司并未列入該案被告,其無須承擔該案的不正當競争的民事責任。結案後,陝西高院向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發出案件線索移送函。

“目前商标法已規定,在先權利人在原範圍内使用商業标志的可不認定為侵權,但其能否對惡意搶注行為起訴要求其承擔不正當競争責任,尚無明确規定。不過,從惡意搶注商标的行為性質看,其本身是以侵害他人權益為目的實施的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無實質差異。”袁輝根表示。

但也應看到,企業選擇大量甚至全領域注冊某一商标,可能是為了防止自己的商标、商号等被不正當搶注,進而避免對其商業布局、商譽造成不利影響,比如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了上千個商标,涵蓋衆多領域。

與此同時,大量注冊商标若并未實際使用,也容易造成商标“閑置”。如何在有效穩定市場主體商标維權預期的同時,充分維護商标注冊使用秩序?

“要嚴格貫徹商标法鼓勵商标使用的價值導向,促進商标行政執法标準與司法裁判标準有機協調,對于僅注冊商标,但不進行真實、合法、有效使用的,支援商标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予以撤銷,有效清理‘閑置商标’。”林廣海表示。

3、多管道維護企業商标權益

“搶注并不意味着當然取得注冊,國家知識産權局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搶注的商标申請,依法作出駁回決定,穩定合法經營者的合理預期。”國家知識産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知識産權局持續完善商标審查審理标準,強化資訊化技術應用,關口前移,嚴打囤積行為,末端限制違法轉讓牟利,建構了全流程治理工作體系,将絕大部分商标惡意注冊行為遏制在源頭,使其無法得到注冊授權。

2023年5月,國家知識産權局印發《系統治理商标惡意注冊促進高品質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健全依法從嚴打擊商标惡意注冊行為工作機制,全領域深化打擊商标惡意注冊行為等,多方面系統治理商标惡意注冊。

目前,大陸已有較為完善的商标權利保障體系。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法官劉義軍表示,根據商标惡意注冊的不同情形,在先權利人通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是通過行政程式及行政訴訟進行商标确權,針對惡意搶注的商标提起商标異議申請、商标無效宣告等程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行使訴權,依據商标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等相關法規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救濟。三是通過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進行維權,向知識産權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投訴。

吳東平表示,商标是品牌的重要載體,是企業的核心知識産權,企業要及時進行商标注冊,做到事前防範,未雨綢缪;強化商标動态監測,加強對商标惡意注冊行為的排查預警,一旦發現其他市場主體有“傍品牌”“搭便車”等行為,申請注冊與本企業相同、近似的商标,可充分利用異議、無效宣告等法律救濟途徑,做到及時發現、精準打擊。

“實踐中發現,有的企業采取購買商标而不是自行申請的方式獲得商标,一旦涉訴,如果轉讓人系惡意囤積商标或者惡意搶注者,那麼即便是企業受讓的商标,依然存在被無效宣告的風險,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是以,企業在受讓商标時,要謹慎審查該商标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劉義軍表示,商标的本質在于使用,企業要按照商标注冊的辨別及商品類别規範使用注冊商标,在商業使用中,避免将注冊商标變形、異化使用,或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别上。同時,企業要規範留存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宣傳等商标使用證據,以便維權之需。(記者 王金虎)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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