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華敏 通訊員 毛争峥)買房最關心的莫過于面積,但對于陽台“贈送”“半贈送”的營銷說辭,消費者往往一頭霧水。買房的時候,陽台該怎麼算面積,業主和開發商也是各有了解,在通城某小區,業主和開發商就因為這個問題鬧出了糾紛。
李女士(化名)在親朋的推薦下,在當地一家地産公司開發的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2022年下半年,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房子到了傳遞的時候,李女士覺得小區整體感覺還是不錯的,是以當開發商方交房時說李女士的實際得房面積比合同上要多一點,需要補房款的時候她也毫不猶豫就前往辦理。
“當時我們去辦房産證的時候開發商說我們拿到的房子面積和購買合同上面寫到的面積有差異,就讓我們去補上差額的房款,當時補了0.52平米的面積。”李女士開始也沒有多想,覺得按照合同約定多退少補也很正常,但是後來在進一步查驗房子面積的時候發現了讓她意想不到的情況。
“陽台一般是按照一半面積算的,但是開發商那邊居然給我們算的是全面積,當時我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李女士又從其他業主處得知,大家遇到的情況也都是這樣。想想自己還補了房款,李女士更加氣憤,于是跟其他200多戶業主一起,把開發商投訴到了住建局和房管局。
相關部門非常重視,接到投訴就積極地與開發商進行了溝通,但是效果不明顯,尤其是業主和開發商各執一詞,雙方争論不休。
談起當時為此事四處奔忙的時候,李女士一臉的無可奈何。“包括後來我們都打了12315的電話,調解效果都不好。後來聽其他小區的一個業主介紹,說之前自己也遇到類似的糾紛,是找了縣綜治中心解決的,然後我們就找到了現在的吳調解員。”
李女士說的吳調解員是通城縣的一名公益調解員,他叫吳超平。吳超平向記者介紹:“2023年6月份,縣綜治中心向調解中心交辦了這個申請調解案件後,我第二天就跟調解中心的同志一起把開發商還有業主代表召集到一起開了個會,現場了解糾紛的實際情況,看訴求是不是合理合法。”
了解業主的訴求和開發商的說辭後,當天下午,調解員吳超平一行人就趕到了縣住建局、房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核實情況。“最後,按照業主調解訴求,我們現場在住建局把該小區當時驗收的資料全部找出來,鋪滿了整個辦公室的地面,然後幾個相關部門的從業人員一起一張一張地看,一戶一戶地核定,看到底與國土規劃的面積是否相符。最終,經過仔細比對和核算,确定開發商确實是多收了業主1.67個平方的面積。”
拿到比對結果,有了資料作為依據,縣綜治中心再次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一起,又與開發商、業主代表們進行了多達9輪溝通協調,最終達成了一緻意見,開發商同意,在2024年春節前把每戶多收的房款6000元通過轉賬和抵扣物業費的方式返還給業主,業主也不再向開發商主張其他任何民事權利。
“第一批錢在2023年10月份就到位了,第二批也在年底都返給業主了,業主都很高興,沒有想到這麼快。”業主何先生忍不住贊歎調解員們的工作效率,同時也由衷地表達了自己和其他業主的感激之情,“當時找了那麼多部門都沒有搞好,沒有想到這兩個月,調解中心完全沒有讓我們自己操一點心,都是他們在幫忙聯系協調,業主們都很高興,感覺這真是為老百姓辦了實事。”
通城縣綜治中心有關負責同志向記者介紹道:“加強基層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是綜治中心實體化運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此,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縣司法局具體負責,聯合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門印發《通城縣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在全縣各村、社群、鄉鎮、行業領域建立了一支專兼職結合的調解隊伍,聘任了一批熱心公益,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基礎的同志為義務調解員,每年定期教育訓練,發放調解補貼,為基層沖突化解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