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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楊月樓案的報道看《申報》創刊初期的探索與成長
撰文丨高新雅
高新雅,中山大學曆史學系博士生。
[摘 要] 《申報》作為中國本土創辦較早的中文報紙,是在西學東漸影響下出現并植根于中國社會的産物,受到中國傳統文化觀念和西方近代辦報理念的雙重影響。從《申報》對楊月樓案的報道可以看出,創刊初期的《申報》在價值判斷和語言文體方面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較大,但同時也受到西方思想和辦報理念的影響,在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土壤中孕育出了一些“近代報刊”元素。《申報》借助楊月樓案件,在為讀者提供即時新聞的基礎上,引導讀者參與到對案件的讨論之中,将自己塑造為客觀中立的公共平台,并努力建構這一公共平台的合法性與必要性,這實際上是《申報》作為一份近代報紙,對于如何辦報、如何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等問題的思考。
[關鍵詞] 《申報》 楊月樓案 即時新聞 公共領域
創刊于1872年的《申報》,是近代中國最有影響的中文日報之一。報紙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西學東漸潮流的影響下出現,但它又必須植根于中國社會,萌生于本土環境。近代報紙如何在中西雙重因素的影響下成長?在新聞采寫、評論取向、文字風格等方面,其初期形态如何,又怎樣走向成熟?中國社會對于報紙作為公共輿論平台的角色,采取何種态度?這些問題,對于了解近代報刊的成長與演變曆程,從傳媒社會史的角度認識其與本土社會之互動,具有相當的重要性。《申報》作為較早創辦并擁有全國性影響力的大報,無疑可以作為探索這些問題的絕佳文本。當然,回答這些複雜的問題需要進行大量的研究工作,本文僅透過《申報》創刊初期對當時頗為聳動視聽的楊月樓案的報道與評論,對該報的早期形态及社會影響,進行探讨和分析。
關于早期《申報》,前人已經有了相當多的研究成果,讨論了早期《申報》的發行與經營、[1]早期報人的文人特性[2]以及《申報》對中國社會的适應[3]等問題。就《申報》對楊月樓案件的報道,學者們也從官方與民間的輿論競争[4]以及“公共領域”的出現[5]等角度讨論《申報》在楊案中發揮的作用。這些讨論或側重于對報道文本的分析,或着重讨論近代中國“公共領域”的出現,但對《申報》本身的成長過程缺乏關注。楊月樓案件發生于《申報》初創時期,這一時期中國境内的中文報紙,無論是報道形式還是社會角色均“無典可援”,[6]《申報》對這一案件的報道,能夠直覺地呈現中國報紙初始時期的狀态。本文希望通過《申報》對楊月樓案的報道,觀察其創刊初期在中西雙重影響下的文字風格與新聞采寫,進而讨論近代出現的新式傳播媒介,在與社會互動的過程中如何塑造自我形象并參與公共事務。
一、文人立場與辦報取向:《申報》主筆與楊月樓案報道
楊月樓案的前因後果及審理過程,已有相當充分的研究成果,[7]在此僅作為背景簡要介紹。楊月樓是清末平劇名角,廣東商人韋氏之女韋阿寶看戲時對楊心生情愫。時有良賤不婚的規定,韋母與楊月樓密商,遂行搶親。适時韋父并未在滬,韋女叔父認為良賤通婚不妥,以拐盜罪将楊月樓公訴于會審公廨。1873年12月22日,[8]二人舉行婚禮,楊月樓案案發,“楊押捕房,而女解會審公廨”。[9]《申報》共刊登該案相關報道40餘篇,其中多篇報道占據頭版整版,《申報》對該案的關注程度可見一斑。
案件發生後,最先對楊月樓案進行報道和評論的是《申報》的主筆。《申報》主筆均為華人,且在編輯寫作上有一定的自主性。主筆人在這份報紙上行使實際權力,他們自身的特點與《申報》的成長密不可分。[10]是以,讨論《申報》對楊月樓案的報道以及《申報》創刊之初的探索與發展,不能忽視主筆人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楊案發生時,《申報》總主筆[11]為蔣芷湘,吳子讓、錢昕伯也已供職于報館,[12]幾位主筆雖經曆不同,但均是科舉出身的“文人”。蔣芷湘本名蔣其章,1870年鄉試中舉,1872年在《申報》創辦時即為美查所聘用,[13]1877年會試金榜題名後離開報館,[14]由早年考中秀才的錢昕伯繼任總主筆。[15]吳子讓,以太學生應省試受挫,後為曾國藩賞識,但“性淡榮利,不樂仕進”,遂至報館。[16]
早期幾位主筆人的文化背景是相同的——接受傳統儒家教育,在進入報館前多次參加科舉考試,甚至成為《申報》主筆後,仍未放棄科舉考試之路,試圖在科場上嶄露頭角。自幼受到傳統文化熏陶的主筆人,身上有難以磨滅的文人底色,直接影響其辦報實踐。中國近代文人主筆的辦報傳統,已經有學者進行過論述,既往的研究多集中于王韬、梁啟超等人以及“文人論政”現象,較少論及主筆的文人身份及教育背景對報紙内容尤其是新聞消息采寫等方面的具體影響。通過對楊月樓一案的分析,可以觀察到主筆的文人底色,不僅主導了報紙對楊月樓的态度,更是直接影響了新聞内容的删節取舍以及報紙的文字風格。
《申報》主筆的文化背景首先影響其價值立場,特别是對楊月樓的評價。案件發生之前,《申報》對楊月樓極盡贊美,稱“一般京調非偏愛,隻為貪看楊月樓”,[17]之後又有多篇贊美楊月樓的竹枝詞。可見,楊月樓在當時受各方人士歡迎,甚至在士人群體中也有一定的知名度,這也是楊月樓案能夠吸引到時人關注和争論的前提。但在楊月樓案發生之後,主筆對楊月樓的評價立刻轉向了負面,在案件尚未開始審理時即将其定性為“誘拐”,[18]稱楊月樓為“拐犯”,[19]并評論道:
楊月樓不過春台班一伶人耳,不列士農工賈,侪同皂隸娼優,良賤攸分,尊卑各别,自龜鸨等眼光如豆,嗜痂逐臭,掀浪随波,而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者,于花天酒地亦居然自命為裙屐少年焉,惡貫滿盈而遂發拐盜一案……夫楊月樓不過一至微極賤之伶人耳,即以貌取人,托業之微,一概不論,亦非美如冠玉也。[20]
有學者指出,這一階段《申報》的立場,可能是新聞來源使然,創刊初期的《申報》新聞采寫基本是由“官署之書役人等承充”,消息來源于官方,報道時采取官方的立場合情合理。[21]同時,這些字眼的使用具有香豔色彩與煽動性,可能是刺激公衆閱讀和吸引讀者注意的一個手段。[22]
還有一個原因也不能忽視——傳統儒家教育出身的《申報》主筆人的文人心理。晚清上海地區社會風氣變化,伶人從以色藝事人的“戲子”逐漸變成廣受追捧的“明星”。[23]以楊月樓為代表的優伶,雖屬賤籍,但收入遠超普通文士。[24]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生活中人們對于良賤之别的等級關系已日漸淡薄,甚至有的士人也開始與名伶結交。這樣的變化,使執着于傳統等級秩序的人感到不滿。是以,《申報》主筆指責楊月樓“于花天酒地亦居然自命為裙屐少年焉”,[25]在主筆看來,楊月樓本就是“賤民”,卻一躍成為“明星”,甚至與商人之女結婚,這是對傳統等級秩序的破壞。此時《申報》的立場,不僅是對楊月樓個人的批駁,更是作為“士人”的主筆對良賤有别、上下尊卑的傳統等級秩序日益松弛的不滿。
同時,主筆的文化心理也直接影響了新聞内容的删節取舍,特别是在轉譯西報的時候。1874年1月5日,《申報》刊登了題為《中西問答》的報道,借西報之口叙述葉廷眷刑訊逼供、A錢受賄的細節,并明确表示“西字日報與滬上外史及各答論亦未譯列,已代邑侯潔諱矣”。[26]筆者推測該報道轉載自《字林西報》,對比其英文原文,《申報》删節之處不少。《字林西報》将楊月樓塑造為一個“聰明、帥氣且專業”[27]的人,鑒于主筆鄙夷“賤民”的文人心理,這段并未譯出。更多的“過甚之言”則是《字林西報》批評中國官員的判決,稱“我們對此種刑罰感到恐懼,而對于地方官員則是輕蔑和厭惡”,之後更是在文章的結尾強調,“這次判決,證明了中國人,至少是中國官吏,甚至不值得被稱為半文明(hardly deserve credit for semi-civilization)”。[28]筆者看來,此處《申報》的删節,不隻是“代邑侯潔諱”,否則不必将葉知縣動用私刑、刑訊逼供等細節譯出。《申報》對内容的取舍,可能是秉持“天朝上國”觀念的主筆,對于“半文明”評價的不接受與不承認。主筆有意隐去西人對中國文明的評價,背後的動因是主筆人不接受“夷人”批駁,堅決維護中國文明的心理。
價值判斷與内容取舍之外,主筆的文化背景也決定了《申報》的文字風格。現代新聞書寫規範引入中國之前,早期《申報》因“中土風行未久”,“無典可援”,[29]主筆隻能以自己熟悉的方式來撰寫報紙,傳統文學的寫作方法被引入新聞報道和論說文章的撰寫中。加之早期《申報》的讀者群體也大都受到傳統儒家教育,不管是基于主筆的寫作習慣還是讀者的閱讀習慣,都需要大量借用文學手法,是以早期《申報》的傳統文學色彩濃厚,《申報》報人總結稱:
早年《申報》的文字,雖未引經據典,但深奧雅麗,并非一般人所盡能懂得。好在那時看報的人,都通翰墨,編輯先生也以文字之典麗自炫,對于許多人的不能讀懂這種艱深文字,這事似乎和他毫不相幹。[30]
具體到楊月樓一案,以最早報道該案的《楊月樓誘拐卷逃案發》一文為例:
桃李輕狂,楊花飛逐,申江花柳大底如斯,而不謂繡閣。名姝亦逐臭嗜痂,取材于優孟衣冠也,試泚筆記之。……中郎有女,年僅及笄而貌麗于花,鄙神女之生涯,拟小姑之居,處閨中待字固完璧無瑕也。春台部有楊月樓者,貌頗魁梧,失品名花趨之若鹜、甘之如饴……三星有爛,牛女佳期,蓋擇于昨長至日也。[31]
經過這段鋪墊,才進入正題——楊月樓“誘拐”韋氏商人之女。整篇報道中,并未交代清楚事件主人公“韋阿寶”的名字,僅稱之為“女”,新聞要素不足。以“桃李輕狂,楊花飛逐”的描寫開篇,同時有“神女”“小姑之居”的用典,皆屬于傳統文學的表達形式。在報道的最後,主筆評論道:
嗟!鵲橋高駕,優人原是假鴛鴦,鼠獄為災,老母釀成真犴狴,小兒女出乖露醜,何堪喜拆紅鸾,大老爺發伏摘奸,那怕幻成蒼狗。試問如何判斷,請觀今日早堂雲。[32]
這篇報道文體上對仗工整、骈散結合;内容上主觀性強、偏媚俗化,類似香豔小說,既無新聞導語,又缺乏新聞要素,可以看作《申報》創辦初期新聞報道文學色彩濃厚的集中展現。除此之外,以《記楊月樓事》為代表的多篇報道,都是從該案的源頭寫起,層層鋪墊,用大段筆墨渲染背景,與其說是“新聞”,實際上更接近文學作品;文章叙述中帶有迷信色彩,時常有“從前做錯事,沒興一齊來”[33]這類因果報應、天道輪回的表達。《申報》對楊月樓案的新聞報道,文學色彩濃厚,是西式報刊進入中國後與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結果。
與楊案相關的論說類文章則延續傳統八股文的寫作方法,文章的說服力基本來源于聖賢之言和孔孟之道,如《禁止婦女看戲論》一文,大談孔孟之道并引用《尚書·周官》的“令出惟行,勿為反”,[34]增強自己的說服力。再如《中西問答》,先是以三代之隆來說明治國不必尚刑,又借聖賢之口指出:“孔子亦言,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旨哉其言”。[35]這一階段的論說類文章說服力的來源依然是中國傳統文化。此外,各方争論傾向于從道德角度攻擊,而不是依據事實和律例說理,如稱楊月樓“惡貫滿盈”,[36]“素行不端”,[37]言外之意今日之下場是因果報應,是楊月樓咎由自取。
通過楊案,可以觀察到在《申報》創刊初期,接受儒家教育的主筆與傳統之間的關系難以割裂,主筆的“文人”特性借由報道的價值立場、文體風格以及對稿件的取舍删節,直接反映在《申報》上。這一階段,《申報》受文人主筆和傳統文化的影響,呈現出“中國特色文學性”(a particular Chinese literariness)[38]的特點,新聞形态極不成熟,文學色彩濃厚,新聞要素缺乏,甚至會出現将主人公名字刊登錯誤[39]的情況。論說類文章的寫作也基本延續了傳統八股文的寫作風格,言必談及孔孟之言與三代之治,說服力的來源是中國傳統文化。
但同時也要注意到,此時也開始出現客觀簡短的新聞報道,簡明扼要地交代時間、人物及事件,如《楊月樓解郡》《楊月樓翻供》等。可見,主筆人雖為傳統“文人”出身,但身為“報人”,也開始探索如何撰寫新聞、經營報紙,這是早期《申報》主筆職業意識的重要展現。
總之,《申報》在報道楊月樓案件時,正處于初創階段,專業化程度低,内容的撰寫基本依靠文人主筆摸索,“新聞事業幼稚”,報紙“筚路藍縷”。[40]以楊月樓案為切入點,可以看到就文體風格和價值立場等方面而言,創刊初期的《申報》受主筆的文化心理和中國的傳統文化影響較大,主筆人身上的文人底色,直接影響了這一時期《申報》的新聞實踐。但同時,受到西方辦報理念的影響,在傳統文化的土壤中又孕育出了“近代報刊”的元素——如《申報》在楊月樓一案中對即時新聞的嘗試。
二、即時報道:新聞時效性的探索
戈公振曾論及時間與報紙之間的關系:“現實性既為報紙之最大特色,則報紙之搜集材料,對于一分一秒之迅速,努力競争,亦系自然之趨勢。”[41]戈公振所言之“現實性”,即為報刊新聞之時效性。以往學界對楊月樓案的讨論,乃至對早期《申報》的讨論,都較少關注到這一時期新聞報道的時效價值,即便是供職報館的老報人,也認為早期《申報》的新聞報道“沒有什麼時間性的新聞價值”。[42]但通過觀察《申報》對楊月樓案件的報道,可以發現《申報》在創刊之初便重視新聞的時效價值,努力為讀者提供案件相關的即時新聞。盡管《申報》是一個在中國社會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報紙,但受到西方報刊觀念的影響,它也具備一些近代報紙應有之特征。
楊月樓案發生前,《申報》便對新聞的時效性比較重視。《申報》指明“新報”與“古書”的差別:“古書之事,昔日之事,而新報之事,今日之事也”。[43]将“新報之事”的時間界定為“今日”,報載内容在時間次元上接近于“現在”而非“過去”,這即是《申報》認為的“新”之所在。
《申報》創刊之初,受限于地理距離、通訊技術及交通條件等因素,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确存在一定的差距,即時新聞的采寫水準良莠不齊。《申報》的老報人曾回憶早期《申報》的新聞報道稱:“這些材料,說它是‘新聞’實不甚恰當,因為實在已是很舊的舊聞了。”[44]這樣的評價并非毫無道理,如發生于上海本地的新聞《浮江檀佛》[45]一則,從三月下旬發生到四月十九日(1872年5月25日)見報,過去了20餘日之久。外埠的新聞從發生到見報的時間則更久,部分戰訊間隔數月才能見報,[46]甚至偶爾會出現相隔數年的瑣事笑談。[47]是以有報人在回憶中指出:
……在七十年前的時候,電報未曾設立,外埠所發生的事情固然絕不可能當天傳到上海,就是在上海本地所發生的新聞,也因為當時沒有什麼真正的“采訪網”,是以很少有記載。它所登載的一些社會新聞……也許發生在好幾日甚至好幾個月以前,寫出來不過是供人作酒後茶餘的談助,并沒有什麼時間性的新聞價值。[48]
但若觀察《申報》創刊時期的新聞報道,這樣的評價又略顯武斷。《申報》在創刊之初便開始了報道時效新聞的嘗試,尤其是上海本埠的新聞。以創刊第一篇新聞報道《馳馬角勝》[49]為例,報道發出的時間是三月二十三日(1872年4月30日),是對前一日西人賽馬的報道,事情從發生到報道隻間隔一日,明顯具備時效性特征。
本文所讨論的楊月樓案,則是觀察這一時期新聞時效價值的一個切入點。楊月樓案件發生于《申報》對新聞時效性的摸索階段,但自案件發生起,《申報》便予以該案充分的關注與及時的報道,一方面是因為案件發生于上海,新聞的傳遞不受地理距離的限制,另一方面則是讀者對楊案的讨論使主筆意識到案件的社會關注度,是以更加注重及時報道,以供讀者讨論。
1873年12月22日楊月樓案件發生後,次日《申報》即刊登題為《楊月樓誘拐卷逃案發》的報道,交代了案件的基本概況。之後兩天,《申報》又相繼刊登了《拐犯楊月樓送縣》[50]和《楊月樓拐盜收外監》,[51]補充交代了此前沒有的資訊,并将案件的審理過程與判決情況告知讀者。通過連續三日的及時報道,《申報》将這一正在發生的案件傳遞給讀者。讀者能夠通過報紙了解到楊案的全過程,并做出反應,展開對案情的讨論。讀者的參與使主筆人更加注重這一案件的及時報道,于是每逢有楊月樓案審理、翻供等事件,基本兩日之内便可見到《申報》的相關報道。
自1873年12月楊案發生起,中間曆經楊月樓的翻供和官方的多級審理,至案件最終以楊月樓遞送回原籍告終,《申報》共刊登相關報道18篇,下表是在楊案的審理過程中,部分關鍵事件的發生時間和見報時間。
通過表格可以觀察到,除《記楊月樓發郡複審案》一則報道因轉解至蘇省複審,消息傳遞不便而略有遲滞外,其餘的報道基本兩日之内便已刊出。《楊月樓解郡》《楊月樓發回》等,甚至在發生的次日即刻見報。《申報》為早報,需要在前一晚排版印刷,次日見報表明,當時楊案的相關消息,在事情發生當日便由訪事人将消息傳至報館,主筆編輯排版後,當晚即付諸印刷。《申報》在事件發生的當日,便能夠完成從消息探訪到編輯排印的全部流程,足可見在楊月樓一案中,《申報》對新聞時效性的重視程度。
《申報》提供的即時新聞,成為讀者迅速了解楊案案情進展的途徑,且可能是當時的唯一途徑。有讀者表示,對于楊月樓一案“惟藉輿論與貴所陸續所列,悉得大概,并無他處能知其底細”,[52]不平父也曾表示自己對案件的了解全是“據初八日申報”。[53]《申報》作為當時上海地區唯一的中文報紙,[54]成為讀者了解案情相關資訊的重要乃至唯一管道,為讀者後續的讨論奠定了基礎。
同時,《申報》提供的新聞報道可能也是其他報紙的消息來源之一。上海英文報紙《字林西報》對這一案件的關注程度不及《申報》,1874年1月1日報道了案件的發生及審理過程,之後到1月16日才再次報道這一案件,[55]報道内容與此前《申報》報道的内容基本一緻,并提及1月14日《申報》刊登的《廣東同人緻本館書》一文以及借由楊案展開的禁止婦女看戲之争,與《申報》這一階段登載内容基本同步,可見《申報》刊登的新聞報道及其他内容,或許也影響到了上海地區的其他報紙。
《申報》承擔“新聞紙”的職責,對案件全過程進行了及時詳盡的報道,使讀者能夠清晰地了解到案件的全貌。且《申報》重視新聞的時效性,與楊月樓案件相關的新聞報道,從事實發生到刊登見報基本在兩日之内即可完成。新聞從發生到見報時間差的縮短,使得《申報》所撰寫的新聞無限接近于“現在”。有學者指出,即時新聞可以使讀者感受到“現在感”(a sense of the present),它把正在發生的事件快速地傳達給讀者,讓他們能夠在事件發生的時刻感受到它們,讀者是以認為自己參與了事件并且可以立即參與讨論。[56]在楊月樓案件中,《申報》對楊案的及時報道,給予讀者一種“現在感”,使讀者感受到正在“親曆”整個案件從發生到發展的過程,是以願意參與事件的讨論。另外,持不同立場的讀者在同一時間閱讀相同的文本,捕捉相同的資訊,“同時性”[57]的閱讀,進一步促使讀者參與到對這一正在發生的事件的讨論之中。
通過《申報》對楊月樓案的報道可以看出,與價值立場和文字風格相比,在新聞時效性方面,《申報》受近代報刊觀念影響較大,創刊初期即開始了及時報道新聞的嘗試。到楊月樓案發生時,由于案件發生于上海,消息傳遞便利,加之讀者對案件的關注,《申報》十分重視報道的即時性,新聞報道從事件發生到刊登見報,大多隻相隔一兩日。通過即時性報道,《申報》将這一正在發生的事件傳遞給讀者,營造一種“現在感”,使讀者認為自己“親曆”了這一事件并且可以參與讨論,奠定了讀者圍繞這一案件展開讨論的基礎。
三、公共性塑造:“新聞紙”與輿論平台
《申報》通過具有時效價值的新聞報道,将這一“正在發生”的案件呈現給讀者,為讀者營造了一種“現在感”,讀者開始參與到對這一案件的讨論之中。借由這一案件以及讀者的讨論,《申報》在楊月樓案審理期間,通過刊登各方讀者的觀點,對自身的角色和定位進一步加以塑造,試圖讓《申報》的社會角色超越提供及時消息的“新聞紙”本身。
既往研究已經關注到在楊月樓一案中,《申報》作為公共的輿論平台所發揮的作用,如謝晶關注到公衆通過《申報》這一“公共領域”,就良賤不婚、罪名認定及刑訊逼供等問題展開的讨論,[58]詹佳如則進一步論述了《申報》介入言論場後,與社會的互動及各方勢力的微妙變化。[59]借由這一新出現的公共平台,楊月樓案件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但其實這并非《申報》第一次公開讨論社會案件。
《申報》作為新式報刊,在楊月樓案發生之前即已對報刊的價值和定位有清晰的認知,也在思考如何在中國社會辦報:
夫民固可操縱議之權,能縱議即為護民之舉,倘因一時之議論兩不相合,而欲使中國公論之報盡歸諸各官私論之言,此行也,不但背于衆理,而亦失輿論之公矣。[60]
《申報》主筆意識到作為報紙的作用之一即為維護輿論之公,是以自創刊以來,就積極刊登各方言論,努力建構中國本土的輿論平台。如分别發生在1873年2月和3月的“周小大案”與“徐壬癸案”,《申報》也各發表了四篇各方觀點的議論類文章,但因案件本身的影響力有限,并未引起很大反響。幾個月之後的楊月樓案,讓《申報》主筆看到了案件的影響力與讨論度,借由這一案件,《申報》開始以中國本土的輿論平台的角色登場,同時嘗試建構這一平台存在的合法性與必要性。
《申報》通過即時性的新聞報道為讀者提供了公共讨論的前提條件。即時新聞所營造的“現在感”,使讀者“親曆”了案件發展的全過程,是以願意參與案情相關的讨論。加之報刊為讀者提供了“共時性”的閱讀,持有不同立場、不同觀點的讀者在同一時間了解到相同的新聞,紛紛參與到對這一正在發生的事件的讨論之中。
在提供即時性新聞報道的基礎上,《申報》為讀者的讨論搭建了一個平台,從内容觀點的提供者擴充到意見平台的建設者。[61]在案件審理前便将楊月樓定性為“拐犯”的做法引起了同情派[62]的強烈抗議,他們指責《申報》“或謂敝館受韋姓賄屬,或謂敝館受韋黨情托”,[63]并不公正。同情派人士的攻擊引起了《申報》對該案件的關注,于是1873年12月29日刊登《持平子緻本館論楊月樓事書》一文,表達同情楊月樓的立場。從這一時期開始,《申報》的态度發生了變化,不再以主觀價值标準判斷案件性質,而是以更加公正客觀的形象出現在讀者面前,為後續引導讀者就案件展開讨論奠定了基礎。
之後,《申報》又刊登多篇讀者圍繞案情展開的讨論,如《不平父論楊月樓事》《公道老人勸息争論》《與衆衆老人緻本館書》等,并通過标題的銜接和版面的安排,将所有讨論銜接起來,仿佛這些讨論是圍繞楊月樓案前後相繼、自然發生的。[64]事實上,《申報》可能直接引導了讀者的讨論。不止一次有投稿人指出,“持平子”“公道老人”從寫作風格來看是同一個人,[65]廣東同人更是指出“貴館刊列持平子及公道老人一書一論,此必列位先生讬名之作”,[66]對此,申報館并未正面回應。若真如投稿人所言,那麼《申報》在該案中發揮的作用便不隻是提供中立的公共平台以供大家各抒己見,而是直接引導了讀者的讨論。
《申報》試圖在這場社會公共事件中發揮影響力,盡可能持中立立場,将與該案相關的各方言論都“概登之報上以存,公是公非”,[67]且明确表示“視各方人如一,毫不偏袒”,[68]主筆的言辭也趨向客觀,不再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和價值判斷。《申報》從即時消息的提供者進而成為中立讨論平台的建設者,正是其對于“如何辦報”的探索以及對自身角色的重新塑造。
《申報》在為讀者提供讨論空間時,努力建立公共讨論的合法性。在反對派攻擊《申報》“以月樓一事謗毀邑尊”時,[69]《申報》借公道老人之口反問對方可知“謗毀”二字之意否?指出,“無其事而誣之,可以謂之謗毀,有其事而言之,僅能謂之議論也”,[70]明确區分惡意诽謗與公共讨論之間的差異,否認诽謗官員的罪名。在此基礎上,公道老人又言:“議論國事,尚無厲禁,況縣令乎”,[71]“至言街談巷議,尚幹例禁,此例不知何朝所制,此禁不知何典所出”,[72]直接從法律的層面建立公開讨論楊月樓一案的合法性。另外,《申報》借西人對該案的讨論,彰顯建立公共讨論平台的必要性。在刊登的《續錄公道老人勸息争論》中寫道:
外國諸君來遊于此者甚衆,能識華字通華文者亦不少,即喜閱申報者,日有數十人。前見此事初起邑侯始訊之日,外國諸君已笑華人喜為非分之事,華官好用非法之刑,今觀賢父子二論所引律例,更将謂中國何以有此非情非理之律例,賢父子果欲賣弄詞藻乎,抑欲謗毀國家乎,餘亦不敢強作解人也。……中國素稱教化覃敷,人文蔚起之邦,不意一旦竟至于此,豈不贻笑于外國乎……予故特為論辨,亦聊以存中國之體統,不至令外國諸君笑中國上下之人皆為胡塗蟲而已。[73]
《申報》借公道老人之口表示,公開讨論并非诽謗,中國律法并未禁止公開讨論社會新聞,不可信口胡言引得西人嘲笑。由此,《申報》借由外國人對這件事情的觀察與讨論,為建立公共讨論平台提供了另一個理由——如果禁止報紙上的公開讨論,将被外國人視作“非情非理之律例”,最終會敗壞中國的聲譽。大家在《申報》上公開讨論這一案件,反而是維護中國的體統,“不至令外國諸君笑中國上下之人皆為胡塗蟲”,[74]将讨論平台的必要性直接與中華文化的尊嚴聯系在一起。
這一戲院名角與富商之女的良賤通婚案,本就是時人關注的焦點,再加之主筆的努力,大家通過《申報》這一平台就良賤通婚認定、司法審判程式、禁止婦女看戲和廣東人的聲譽等問題展開争論,各抒己見、表達觀點,一時間“衆論紛紛”,[75]《申報》也由此成為群眾讨論楊月樓案件的公共空間。就讀者對楊月樓一案本身的争論,《申報》陸續發表了20餘篇報道,讨論内容涉及道德、法律、禁婦女看戲及維護粵人利益等諸多方面,讨論的具體内容已經有學者進行過探讨,在這裡不再展開。[76]
多方觀點彙集于此,《申報》作為公共的讨論平台,并未對讀者的言論加以幹涉,也甚少發表意見。除了讨論楊月樓案本身,《申報》也供讀者讨論與該案相關的其他問題,如當時部分官紳将該案的罪責歸咎于婦女看戲,并上書建議禁止婦女出門看戲,引發時人讨論,《申報》即刊登包括官方在内的各方觀點。《申報》一方面刊登官方的告示,[77]同時也登載其他觀點的文章,如在1874年1月6日的頭版整版刊登《禁止婦女看戲論》一文,論述婦女看戲有諸多好處,不宜“因噎廢食”。[78]讀者圍繞相關問題的讨論大多被置于頭版位置,有時甚至占據整版版面,可見《申報》對自身公共平台角色的重視。
時人對楊月樓一案及相關問題的争議和讨論,使得《申報》與哈貝馬斯考察的近代報刊有了些許相似之處,具備了一些“公共領域”的雛形,楊月樓案也是以成為“街談巷議的話題”。[79]雖然晚清的中國社會很難真正孕育出西方學者所謂“公共領域”的土壤,但《申報》的确為當時的各方言論提供了一個合法且集中的刊布平台,構成了中國本土的輿論空間。
《申報》對公共平台的重視既是其結合具體社會事件不斷探索的結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當時域外報紙的影響。《申報》創刊伊始即表明“向見香港唐字新聞體例甚善,今仿其意設《申報》”,[80]内容上也經常翻譯、轉載同一時期上海的英文報紙,“第四等級”“公共輿論”等近代報刊觀念勢必對《申報》産生一定的影響。
盡管《申報》主張自己作為公共平台的角色,但在當時并未被廣泛接受。就各方人士的反應而言,時人對這個公共平台并不完全認可。同情派與重懲派都出言攻擊《申報》,同情派指責《申報》“或謂敝館受韋姓賄屬,或謂敝館受韋黨情托”;[81]重懲派人士中的廣東人則對“粵人”的稱呼不滿,要求“改粵人二字為韋黨”,[82]《申報》對此發文道歉,[83]又引起了香山人的不滿,[84]《申報》主筆又不得不發文勸慰香山人,各方沖突一觸即發。
事實上,《申報》在當時收到的攻擊遠甚于此。《字林西報》的報道中提及,當時廣東人對強加給他們的指責很不滿,兩次到官府威脅稱,如果官方不采取行動,他們就自行燒毀《申報》辦事處,殲滅一切相關人員(annihilate all concerned)。[85]在這種情況下,《申報》表示“特請諸君,于楊月樓與香山人二事,可不再論,以免煩渎局外,肇釁粵人也”,[86]至此之後,《申報》除報道事實外,再未刊登雙方針對該案的長篇論說。《申報》在民間受到各方人士的攻擊,與官方的關系更是緊張,《申報》主筆在《上海日報之事》一文中表示,“本館之是以特啟官之嫌怨者,蓋于楊月樓一案”,官方不僅“另設官報館”(即《彙報》[87])與《申報》抗衡,且“出告示毀謗本館以受賄等語,圖壞本館之名”。[88]可見雖然《申報》為各方人士提供了讨論的公共平台,但卻難以為大家所認可,腹背受敵。時人的攻擊與《申報》的應對,也表明一份報紙很難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存在,或多或少受到社會本身的影響。
綜上所述,《申報》在楊月樓一案中,提供了即時性的新聞報道,為讀者創造了“現在感”,促使讀者參與到對正在發生的楊月樓案的讨論之中。在此基礎上,《申報》努力為讀者提供了一個公共的輿論平台——大家在此展開争論、各抒己見,各方言論都有了合法且集中的刊布平台,或許可以被視作“公共領域”的雛形。面對《申報》這一階段的變化,《字林西報》稱“我們很欣慰地看到,終于有一份中文報紙開始在中國産生影響”。[89]從提供即時新聞的“新聞紙”,到為各方人士的讨論提供公共的輿論平台,并試圖建構這一公共輿論平台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既是《申報》創刊初期的自我塑造與自我完善,也是其結合具體的社會公共事件,對自身社會角色的探索。
四、結語
《申報》對楊月樓案的報道,既反映出中國傳統文化在報刊領域的延續,又展現出近代報刊受西方辦報觀念影響的專業化探索。創刊初期的《申報》在價值判斷和語言文體方面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較大,但同時也受到西方思想和辦報理念的影響,在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土壤中孕育出一些“近代報刊”的元素——在楊月樓案件中努力實作即時性的新聞報道,并嘗試将自己塑造為讀者讨論的公共平台。
雖然《申報》為各方人士提供了讨論的公共平台,但卻難以為大家所認可,甚至受到多方人士的攻擊,這展現出當時中國傳統社會對于新式報刊媒介多重态度中的一種——排擠與對抗。《申報》作為一份近代報紙,不能獨立存在,或多或少受到社會本身的影響,《申報》如何适應中國社會,如何為各方人士所接受,是其創刊初期不得不面臨的問題。
如果說作為“新聞紙”的《申報》,“紀述當今時事”,[90]提供即時新聞是其本分,那麼通過觀察楊月樓案中讀者借助《申報》對案件進行讨論,可以發現《申報》對其自身的定位絕不隻是提供消息便可以概括的。《申報》借助楊月樓案件,在為讀者提供即時新聞的基礎上,引導讀者參與到對案件的讨論之中,将自己塑造為客觀中立的公共平台,并努力建構這一公共平台的合法性與必要性,這實際上是《申報》作為一份近代報紙,對于如何辦報、如何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等問題的思考。
注釋
向上滑動閱讀注釋
[1]如蔣建國專門研究了甲午戰争之前《申報》的經營發行情況,指出報刊閱讀極大改變了人們的時空觀念。詳見蔣建國:《甲午之前的〈申報〉發行與讀者閱讀》,《東嶽論叢》2016年第3期。
[2]方迎九:《文學性與新聞性的消長——早期〈申報〉文人研究》,2002年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邵志擇:《中國近代報刊思想的起源與轉折》,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
[3]梅嘉樂(Barbara Mittler)通過分析《申報》前40年的探索,闡述新式報紙作為一種移植到中國的外來媒介,實作“中國化”并被中國社會所接受的過程,詳見Barbara Mittler, A News paper for China? Power, Identity, and Change in Shanghai’s News Medi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4]王潤澤:《官方與民間:晚清報刊輿論的首次抗争》,《社會科學戰線》2017年第3期;王潤澤、趙萌:《輿論監督抑或幹預司法:〈申報〉早期司法案件報道研究》,《新聞春秋》2019年第2期。
[5]謝晶:《近代中國的“公共領域”萌芽——以〈申報〉對楊月樓案之報道讨論為例》,《清華法治論衡》2014年第1期;詹佳如:《報紙言論場的初興:晚清楊月樓案中的〈申報〉》,《新聞與傳播研究》2023年第7期。
[6]黃協埙:《整頓報務餘言》,《申報》1898年8月24日第1版。
[7]李長莉:《從“楊月樓案”看晚清社會倫理觀念的變動》,《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8]據《申報》12月24日的報道,“陳公于初三日當即簽差協捕往拿……前日長至不理刑名,昨日會審”,可推知,該案發生于1873年12月22日,但于次日即12月23日初次審理。見《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年12月24日第2版。
[9]《楊月樓誘拐卷逃案發》,《申報》1873年12月23日第2版。
[10]方迎九:《文學性與新聞性的消長——早期〈申報〉文人研究》,第7頁。
[11]早期《申報》館隻有主筆房和會計部門,“總其事的稱總主筆,一般撰稿人和編稿人稱為主筆”,見徐載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報史料》,北京:新華出版社,1988年,第23頁。
[12]戈公振:《中國報學史》,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第73頁。
[13]邵志擇:《〈申報〉第一任主筆蔣芷湘考略》,《新聞與傳播研究》2008年第5期。
[14]學界大多認為蔣芷湘是在1884年考中進士後離開《申報》館,但邵志擇指出蔣芷湘約在1875年即已離開《申報》,至遲到1875年下旬,錢昕伯已經接替蔣芷湘擔任總主筆。詳見邵志擇:《〈申報〉第一任主筆蔣芷湘考略》,《新聞與傳播研究》2008年第5期。
[15]雷瑨:《申報館之過去狀況》,《最近之五十年》,上海:申報館,1923年。
[16]尊聞閣主:《诰封朝議大夫運同銜直隸州知州用湖北即補縣吳君哀诔》,《申報》1878年7月4日第1版。
[17]《續滬北竹枝詞》,《申報》1872年5月18日第4版。
[18]《楊月樓誘拐卷逃案發》,《申報》1873年12月23日第2版。
[19]《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年12月24日第2版。
[20]《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年12月24日第2版。
[21]王潤澤:《官方與民間:晚清報刊輿論的首次抗争》,《社會科學戰線》2017年第3期。
[22]楊月樓案并非個例,早期《申報》有大量煽動性、迷惑性标題,如《寺僧淫報》《盜嫂受譴》等。
[23]趙春甯:《從楊月樓“誘拐案”看晚清藝人社會地位的變動》,《藝苑》2014年第3期。
[24]據李長莉考證,在上海當時像楊月樓這樣的名優,年收入會達到1000兩以上,當時一名塾師的年收入大概在100餘兩,像《申報》主筆等在西人文化出版事業中任職的普通文人,收入大約在每月15兩左右。參見李長莉:《從“楊月樓案”看晚清社會倫理的變動》,《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25]《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年12月24日第2版。
[26]《中西問答》,《申報》1874年1月5日第1版。
[27] “Culture and Life”,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1864-1951), 1874.1.1.
[28] “Culture and Life”,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1864-1951), 1874.1.1.
[29]《整頓報務餘言》,《申報》1898年8月24日第1版。
[30]彬之:《申報掌故譚》,《申報館内通訊》第1卷第2期,1947年5月,第19頁。
[31]《楊月樓誘拐卷逃案發》,《申報》1873年12月23日第2版。
[32]《楊月樓誘拐卷逃案發》,《申報》1873年12月23日第2版。
[33]《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年12月24日第2版。
[34]《禁止婦女看戲論》,《申報》1874年1月6日第1版。
[35]《中西問答》,《申報》1874年1月5日第1版。
[36]《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年12月24日第2版。
[37]《記楊月樓事》,《申報》1873年12月30日第1版。
[38] Barbara Mittler, A Newspaper for China? Power, Identity, and Change in Shanghai’s News Media, p.43.
[39]在《楊月樓拐盜收外監》一文中,将“韋阿寶”誤刊為“阿保”,詳見《申報》1873年12月25日第2版。
[40]姚公鶴:《上海報紙小史》,《東方雜志》第14卷,第6、7号,1917年。
[41]戈公振:《中國報學史》,第11頁。
[42]君默:《早期本報的編排内容及其演變》,《申報館内通訊》第1卷第10期,1947年,第13頁。
[43]《申江新報緣起》,《申報》1872年5月6日第1版。
[44]君默:《早期本報的編排内容及其演變》,《申報館内通訊》第1卷第10期,1947年,第13頁。
[45]《浮江檀佛》,《申報》1872年5月25日第2版。
[46]如《官軍收複河州紀事》,《申報》1872年5月15日第2版。
[47]如《清官笑柄》,《申報》1872年8月8日第2版。
[48]君默:《早期本報的編排内容及其演變》,《申報館内通訊》第1卷第10期,1947年,第13頁。
[49]《馳馬角勝》,《申報》1872年4月30日第2版。
[50]《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年12月24日第2版。
[51]《楊月樓拐盜收外監》,《申報》1873年12月25日第2版。
[52]《持平子緻本館論楊月樓事書》,《申報》1873年12月29日第1版。
[53]《不平父論楊月樓事》,《申報》1874年1月7日第1版。
[54] 1861年創刊的中文報紙《上海新報》此時已經停刊。
[55] “News”,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1864-1951), 1874.1.16.
[56]潘光哲:《晚清士人的西學閱讀史:一八三三—一八九八》,南京:鳳凰出版社,2019年,第233頁。
[57]安德森指出“同時性”(simultaneity)在想象的共同體形成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詳見[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吳叡人譯,上海:上海世紀出版社,2005年,第22-23頁。
[58]謝晶:《近代中國的“公共領域”萌芽——以〈申報〉對楊月樓案之報道讨論為例》,《清華法治論衡》2014年第1期。
[59]詹佳如:《報紙言論場的初興:晚清楊月樓案中的〈申報〉》,《新聞與傳播研究》2023年第7期。
[60]《上海日報之事》,《申報》1874年5月12日第1版。
[61]王潤澤:《官方與民間:晚清報刊輿論的首次抗争》,《社會科學戰線》2017年第3期。
[62]相關研究中,一般将讨論者分為兩派:一派是主張對楊月樓和韋阿寶嚴懲的“重懲派”,另一派是對楊月樓和韋阿寶表示同情的“同情派”,本文沿用,詳見李長莉:《從“楊月樓案”看晚清社會倫理的變動》,《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63]《本館複廣東同人書》,《申報》1874年1月16日第1版。
[64]詹佳如:《報紙言論場的初興:晚清楊月樓案中的〈申報〉》,《新聞與傳播研究》2023年第7期。
[65]“細看申報持平子、公道老人之書筆墨,出在一人之乎”,詳見《勸持平子息論事》,《申報》1874年1月13日第2版。
[66]《廣東同人緻本館書》,《申報》1874年1月14日第1版。
[67]《楊月樓案内韋王氏已死》,《申報》1874年1月16日第2版。
[68]《本館勸慰香山人論》,《申報》1874年1月21日第1版。
[69]《不平父論楊月樓事》,《申報》1874年1月7日第1版。
[70]《公道老人勸息争論》,《申報》1874年1月9日第1版。
[71]《公道老人勸息争論》,《申報》1874年1月9日第1版。
[72]《續錄公道老人勸息争論》,《申報》1874年1月10日第1版。
[73]《續錄公道老人勸息争論》,《申報》1874年1月10日第1版。
[74]《續錄公道老人勸息争論》,《申報》1874年1月10日第1版。
[75]《持平子緻本館論楊月樓事書》,《申報》1873年12月29日第1版。
[76]詹佳如:《報紙言論場的初興:晚清楊月樓案中的〈申報〉》,《新聞與傳播研究》2023年第7期。
[77]《邑尊據禀嚴禁婦女入館看戲告示》,《申報》1874年1月7日第2版。
[78]《禁止婦女看戲論》,《申報》1874年1月6日第1版。
[79] [德]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東等譯,上海:學林出版社,1991年,第70頁。
[80]《本館告白》,《申報》1872年4月30日第1版。
[81]《本館複廣東同人書》,《申報》1874年1月16日第1版。
[82]《廣東同人緻本館書》,《申報》1874年1月14日第1版。
[83]《本館複廣東同人書》,《申報》1874年1月16日第1版。
[84]《香山榮陽甫緻本館書》,《申報》1874年1月17日第2版。
[85] “News”,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1864-1951), 1874.1.23.
[86]《本館勸慰香山人論》,《申報》1874年1月21日第1版。
[87]詳見馬光仁:《上海新聞史》,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76-77頁。
[88]《上海日報之事》,《申報》1874年5月12日第1版。
[89] “News”,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1864-1951), 1874.1.23.
[90]《本館告白》,《申報》1872年4月30日第1版。
以上文章原載于《學術研究》2024年第4期,文章不代表《學術研究》立場。篇幅原因有所删減,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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