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鐵股份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1日,謝保平律師金融證券團隊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送出了一批000976華鐵股份投資者索賠立案材料。這些投資者因華鐵股份虛假陳述行為造成損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
而在2024年5月10日華鐵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号)。
經查明,華鐵股份、宣瑞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華鐵股份 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華鐵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局決定:一、對廣東華鐵通達高鐵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 800 萬元罰 款。 二、對宣瑞國給予警告,并處以 800 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處以 450 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 350 萬元罰款。另對宣瑞國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華鐵股份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可參加索賠: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000976華鐵股份,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間買入000976華鐵股份,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華鐵股份違規依據:
2023年7月12日,華鐵股份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
2024年2月8日,華鐵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号)。
2024年5月10日華鐵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 書》([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