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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太陽索賠條件,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公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紅太陽索賠條件,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公告,索賠征集中

紅太陽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1日,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公告中顯示: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九章第四節,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内清收2,884,052,856.14元被占用資金的,深交所将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的退市風險。

2、為完成整改,公司須清收全部被控股股東或者控股股東關聯人占用的資金。

3、目前,公司預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公司及預重整管理人在預重整階段工作完成基礎上,持續與投資人、債權人保持溝通,并加快推進重整申請相關層報審查工作。預重整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 前的程式,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關于受理重整申請的裁定文書。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式,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 将積極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開展相關工作,并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若公司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産,則公司股票将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6日,000525紅太陽釋出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稱,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61号)和《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24号)。經證監會查明,紅太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紅太陽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二、紅太陽《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占用資金。三、紅太陽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當機相關事項。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紅太陽索賠條件,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公告,索賠征集中

紅太陽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間買入000525紅太陽,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紅太陽違規依據:

2020年7月6日,紅太陽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号:滬證專調查字2020084号)。

2023年3月24日,紅太陽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8号)。

2023年9月6日,紅太陽釋出公告稱,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61号)。

紅太陽索賠條件,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公告,索賠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