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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索赔条件,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索赔征集中

作者: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红太阳索赔条件,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索赔征集中

红太阳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1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884,052,856.14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3、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工作完成基础上,持续与投资人、债权人保持沟通,并加快推进重整申请相关层报审查工作。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 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6日,000525红太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4号)。经证监会查明,红太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三、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太阳索赔条件,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索赔征集中

红太阳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000525红太阳,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太阳违规依据:

2020年7月6日,红太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

2023年3月24日,红太阳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

2023年9月6日,红太阳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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