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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内有福利】争議!工程造價審計為什麼“審減不審增”?

作者:造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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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程領域,工程結算過程中常會有一個話題備受關注與熱議,那就是“審減不審增”。審減不審增作為審價或者審計行業的潛規則,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很大程度上竟然也成了約定俗成。一般理由是甲乙雙方由于資訊不對稱,乙方對自己的賬本最清楚,如果少報漏報,那就視為對該部分權利的放棄。

一、什麼是“審減不審增”?

“審減不審增”是指審計方在工程結算審計過程中,通常不接受施工方提出的增補結算的做法。如果更通俗一點講,就是在施工方已上報送的工程結算中,對遺漏的工程造價,比如遺漏的設計變更、簽證等,且這些遺漏的工程造價未報送建設方,作為審計方隻稽核工程結算中多出的部分(審減),而對遺漏的工程造價卻不給予調增(不審增)。

二、為什麼會出現“審減不審增”的情況?

◆1、審計方的角色定位與激勵機制:

作為第三方,審計機關的收入往往與審減額度挂鈎,導緻其更傾向于“審減”,而非主動“審增”,以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

◆2、資訊不對稱:

施工方對工程細節了如指掌,而審計方依賴施工方提供的資料,這種資訊的不對稱性導緻審計方對“審增”持謹慎态度。

◆3、施工方心态與政策:

施工方在編制結算時,常有高估量的習慣,以確定利潤空間,審計方的審減心理預期與此不謀而合,進一步加劇了“審減不審增”。

三、“審減不審增”這種做法合理嗎?

在工程審計過程中,出現了“審減不審增”做法,到底是否合理?答案取決于合同約定。

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約定了工程結算審計采用“審減不審增”的做法,并且雙方當事人都認可這種約定,那麼這種“審減不審增”做法就是合理的。

如果施工合同上沒有“審減不審增”的限制條款,作為審計機構應該按照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準則,對該增的就增、該減的就減。因為工程造價審計的目的是確定工程造價的準确性和合理性,若隻關注減少工程造價的部分,而會忽略增加工程造價的部分,就會導緻審計結果不準确或不公正。

四、出現“審減不審增”情況後怎麼處理?

◆1、加強溝通與透明度:審計方發現漏項時,應通知施工方補充申報,通過正式管道解決,增強透明度。

◆2、合同明确約定:在合同中明确審計原則,減少灰色地帶,確定雙方權益。

◆3、法律途徑:面對争議,協商無果時,合理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4、提升專業能力:施工方加強成本管理與造價編報能力,審計方提升審計公正性與專業性,共同促進工程結算的公平高效。

【文内有福利】争議!工程造價審計為什麼“審減不審增”?

在進行工程造價審計時,審計人員應該遵循全面、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相關約定,對施工方報送的工程結算進行全面的審計,其中包括了增加和減少的部分。同時,施工機關的造價人員也應加強業務技能的提升,實事求是地配合審計機關完成工程的結算審計,當審計過程中出現出入時,應本着積極協商的姿态,消除分歧,使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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