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女子因值機沖突被航司永久拒載:拒絕為“機鬧”服務合法合理 | 快評

作者:南方周末

近日,“女子因值機沖突被航空公司拒載,遂将航空公司訴至法院”的案件有了新的動态。根據《澎湃新聞》報道,上海一中院近日審結了這起“人格權糾紛上訴案件”,二審最終判決駁回該女子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等的訴請,維持原判。

此事的時間線大緻如下:2022年7月某日,當事女子夏某帶着女兒趕赴上海浦東機場,準備飛往香港參加入學考試。但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夏某未找到入境材料,導緻無法辦理值機。夏某向航空公司從業人員尋求幫助,并通過網絡成功下載下傳了本人的入境材料,可是其女兒的材料未能順利下載下傳。

此時夏某要求立即給她辦理值機,但從業人員表示其女兒的材料未能下載下傳、不能辦理,并幫助夏某聯系香港方面,但在等待的過程中,夏某與從業人員發生了口角乃至肢體沖突,從業人員報了警。

在公安機關出警後,夏某與從業人員口頭和解。從業人員将此事彙報給了公司安全部門。後來夏某在自己行李箱内發現她和女兒的入境材料,但此時已經超過了值機時間,她便改簽了航班。

在等待辦理改簽航班值機時,航空公司從業人員向夏某面交了一份《拒絕運輸通知》,說明公司拒絕夏某登機以及運載她的行李,而且以後也将拒絕她搭乘航空公司營運的所有航班。夏某表示無法接受,在微網誌上頻繁發文,以激烈言辭表達對航空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不滿,并起訴至法院,認為航空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權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權以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而在訴訟期間,夏某除了“發小作文”訴諸網絡輿論之外,還做出了圍堵航空公司代理律師的行為。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夏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此次二審判決也是再次确認了一審判決的結果:夏某對延誤乘機的後果負有責任,航空公司拒載的決定也符合航空運輸安全基本流程。

此案本身的是非曲直不難斷定,但背後仍有不少值得辨析之處。在事件爆發之際,網友多認為夏某沒有做好出行準備,屬于過錯方,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也有一些網友認為,航空公司的拒載決定過于嚴厲,等于是剝奪了夏某今後的出行權利。但其實,航司的決定自有其依據。

從媒體透露的英文拒載信中可見,航空公司一本正經地表示“我們非常抱歉做出這個決定,但我們的第一要務還是要確定自身旅客與機組人員的平穩舒适,以及航空器的安全飛行”。也就是說,航空公司認為以夏某的情緒與性格已經不适合乘坐他們的飛機,否則便會影響到飛行安全與乘客體驗。

這封拒載信中還有一個細節:航司雖然決定“不再為夏某提供任何客運與行李運輸服務”,也終止了夏某的“馬可孛羅會”會員資格,但還是保留了她在合作航司的“亞洲萬裡通”會員資格,這個處理方式等于是在說,我甯願不再掙你的錢,也不想和你做生意了,坐飛機請另請高明。

航空公司是需要賺錢的市場主體,一切行為均應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商言商。航空公司與夏某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這個決定并非行使“執法權”剝奪夏某的出行權利,而無非是“我們不再想和你來往”的意思。作為對照,其他商業領域也常見類似的“黑名單機制”。比如在2023年8月,成都大熊貓繁育基地就曾釋出通報,終身禁止兩名向大熊貓違規投喂的遊客入園參觀。

無論是成都大熊貓基地還是航空公司,他們的“終身禁入”“終身拒載”決定本身展現的是市場經濟的自由交易原則,商家行使自主經營權,拒絕為違反交易規則的消費者服務。

此外,大熊貓基地與航空公司的商業經營還都有其特殊性,那就是尚有公共利益需要保障。就跨境航空運輸服務而言,要求出示入境材料是航空公司的職責所系,否則的話就有協助違法之嫌,航司自然沒有這個義務配合買了機票但沒入境材料的夏某違反出入境規定。而夏某在機場櫃台的言語乃至肢體沖突行為,難免讓航司自感此人一旦上了飛機還會危及飛行安全,帶來不必要的飛行風險。

進而言之,從公共利益出發,公權力也可以制定“民航旅客黑名單”(no fly list),限制乃至剝奪一部分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權利。《防止對民用航空非法幹擾行為的保安手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7)就規定,經營人“有權拒載有潛在威脅的人”。中國刑法和治安處罰法中也有相關民航旅客黑名單适用範圍規定。中國民航局也曾公布過“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名單”。

往深了說,夏某的行為還不無污蔑诽謗之嫌,對航空公司的的聲譽造成了損害。無怪乎有網友認為,以“人格權侵權”為由訴諸法律的原告恐怕更應該是航空公司一方。順着這個邏輯推演下去,夏某的行為不啻為一次綿延一年半的“漫長機鬧”:先是在值機時機鬧,然後是在社媒機鬧,乃至興訟機鬧。

2023年7月,民航局部署“依法整治機鬧行為,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表示要堅決遏制“機鬧”多發态勢。本案中的當事女子雖然不是在航空器上鬧事,但其“按鬧配置設定”的心态與作為與那些“飛機霸座”“我着急我有理”“我任性我橫怎麼着”的“機鬧”行為别無二緻,航空公司拒載當事女子的決定不僅是在捍衛商業利益,也杜絕了可能發生的負向激勵,阻止了更壞結果的出現。

王兢

責編 陳斌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