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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冠獎5萬刀!世界田聯創128年奧運發獎金先河

作者:體育大生意
奪冠獎5萬刀!世界田聯創128年奧運發獎金先河

世界田聯成為現代奧運會創立128年以來首個為奧運冠軍發獎金的單項體育管理組織。

世界田聯當“出頭鳥”,不同運動項目各有發展特點,但未必所有協會都會跟進。

《共同體》是中國之聲決勝時刻聯合體育大生意推出的體育商業主題對話節目,以“求同存異,聊聊大家共同關心的體育熱點話題”為口号,每周一期,逢周五晚上10:00于中國之聲《決勝時刻》欄目期間播出。

4月,世界田聯宣布計劃從國際奧委會配置設定的收入分成中,拿出240萬美元獎勵巴黎奧運會各個田徑項目的冠軍。世界田聯将成為首個獎勵奧運冠軍的單項體育管理組織,未來還計劃獎勵所有獲得獎牌的運動員。打破傳統的背後有何考慮?2024年4月26日,第157期節目讨論田徑商業開發的新方向。參與的三位“閑話者”是中國之聲記者張聞,田徑賽事解說、中國田徑協會官方宣告員陳晨,體育大生意營銷副總裁、盛意互動總經理羅冉峰。

奪冠獎5萬刀!世界田聯創128年奧運發獎金先河

本文為本期節目精華内容摘錄。

01

退場多年的業餘原則

張聞:最近世界田聯鑽石聯賽連續兩周在中國境内舉行,讓國内田徑迷大呼過瘾。田徑被譽為“體育運動之母”,最近又準備開創新的先河,将為2024年巴黎奧運會每個田徑項目的金牌得主,頒發5萬美元獎金,總獎金為240萬美元。世界田聯成為現代奧運會創立128年以來,首個在奧運會上獎勵金牌運動員的單項體育組織。

很多人覺得世界田聯此舉“反傳統”,因為這筆錢來自國際奧委會對各個比賽項目的官方協會的分成,而本來分成費用應該用于協會對相關運動項目發展的投資。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協會就釋出了一個聲明,對世界田聯的決定表示“關切”和“擔憂”,認為此舉偏離奧林匹克運動的價值觀。究竟發獎金偏離了什麼價值觀?

羅冉峰:顧拜旦先生創立現代奧運會的時候,主張所謂的“業餘精神”。即所有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應該都是業餘運動員,他們不能以體育運動作為謀生手段。這個思路主宰了現代奧運會較長的曆史,直到20世紀60、70年代才開始松動。尤其是奧運自身在積極做商業開發,最優秀的運動員——他們通常是職業運動員——來參賽,就成為奧運會的最大賣點。這樣子業餘原則就越來越難堅守。

但是還有一些理念延續了業餘體育精神。例如你雖然是成名的專業運動員,甚至在商業價值很高的運動裡有很強的收入能力,但來到奧運會,你純粹是在一個未來展示奧林匹克精神而比賽的場景。是以世界田聯發獎金确實又改變了一些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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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憲章》曾要求非業餘運動員不得參與奧運

張聞:《奧林匹克憲章》第26條曾經規定,參加運動的人要單純為了身體精神受益,或者某種社會利益,而不是為了直接或者間接上獲得物質。規定甚至要求運動員的去年集訓時間不能超過兩周,如果運動員由于運動才能而接受政府、學校、商業機構的補貼,也不能視為業餘運動員。

但正如冉峰所說,奧運會的繁榮令競技體育受到重視,有了更大的商業價值。“職業”成為這種商業價值背後的支撐,吸引更多天才運動員。奧運會要堅持業餘、堅持非職業,結果在上世紀80年代遇到營運瓶頸;商業化之後,自然就很難再去強調最純粹的業餘了。

02

世界田聯願做“出頭鳥”

張聞:現在世界田聯更進一步,要當發獎金的“出頭鳥”。為什麼世界田聯要這樣做?或者為什麼它會成為第一個這樣做的組織?

陳晨:我們首先基于業餘原則再延伸一下。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美國“夢之隊”籃球隊出賽,已經宣告業餘原則徹底被打破。而單從奧運會的田徑項目來說,奧運田徑運動員幾乎不存在業餘運動員。隻有小組賽和及格賽中,可能出現憑外卡參加的業餘運動員。另外,以往田聯會公布奧運會參賽标準,設定A、B标。現在沒有A、B标一說了,隻有一個标準。剩下的标準就是通過參加世界田聯旗下的職業賽事争取積分。是以現在的世界田聯體系下,已經不存在除了外卡賽以外、入圍奧運運動員是業餘選手的可能性。

按照世界田聯主席塞巴斯蒂安·科的說法,他希望國際奧委會歡迎這項舉措。因為世界已經變了,體育運動的發展也要适應相應的改變。奧林匹克存在原教旨主義,但是要随着時代演變融入新的生命力,才能長期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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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是奧運會的絕對焦點項目

接着我們再進一步讨論世界田聯這樣做的理由。一個誘因是世界田聯的影響力。世界田聯是國際奧委會的創始會員機關,它不但在國際奧委會和夏季奧運會單項體育聯合會協會有投票權,2015年北京申辦2022年冬奧會的時候,北京也要争取世界田聯——當時還叫國際田聯——手上對冬奧會的投票權。另外世界田聯還是全球注冊運動員數量最多的單項體育聯合會。是以盡管在具體的收入體量上,世界田聯無法和國際足聯或者其他一些組織相比,但是從世界體壇的影響力、注冊運動員數量的角度來說,它仍然堪稱世界第一大單項體育協會。是以由世界田聯當發獎金的“出頭鳥”,符合世界田聯的江湖地位,甚至一定程度上說世界田聯責無旁貸。

另一個因素是現任主席科的商業性改革思維。科在2015年上任,一直在按部就班地推動世界田聯商業化改進。例如擴大商業聯賽的規格,在鑽石聯賽之外獨立推出洲際巡回賽、室内世界巡回賽等等,通過做大賽事體系來做大商業盤子。又如投入更多資金,改善旗下賽事的商業展示效果,讓賽事在轉播效果和現場觀賽效果方面都有新的更新,進一步刺激田徑的商業池子。一系列的改革工作推進下去後,下一步,就來到奧運層面、來到對奧運冠軍的獎金支援了。

03

其他協會不會輕易跟進

張聞:田徑獎勵冠軍會不會引發其他項目效仿?還是隻有世界田聯有能力這樣做?

羅冉峰:我認為要分兩點考慮。首先是世界田聯自身的優勢确實很大。巴黎奧運會上,田徑項目預計的分成是3948萬美元。從中拿出240萬美元分成,這個比例很小。而且田徑、遊泳和體操是分成最高的三個奧運項目,而田徑又單獨比遊泳體操的分成多大概800萬美元,相當于以240萬為标準的話,田徑單是拿出與分成第二高的項目的差額,已經夠再發三次獎金。可見世界田聯的收入前景是比較理想的。

第二點是考慮不同項目的自身情況。剛才陳老師提到了足球,我認為國際足聯就不會這樣幹,因為國際足聯對奧運賽事的态度一向是很微妙的。而同樣是職業化比較發達的項目,像網球、高爾夫等,倒是有可能願意發獎金。因為這些運動對應的、被國際奧委會認可的管理組織,并不是這個項目裡面收入能力最強的組織。例如國際網聯的收入能力就比不上ATP和WTA兩大巡回賽,也常有頭部網球運動員不參加奧運。是以對國際網聯來說,他們也許會考慮用獎金吸引運動員。

還有其他項目的情況或者會更複雜。它的營運本身依賴于四年一度的奧運會分成。這些分成的确都要花在項目的宣傳推廣上,有可能沒能力劃出專門款項給運動員發獎金。尤其對于一些所謂小衆項目協會來說,發獎金是“不能為”而不是“不想”。整體來說我認為,是否有其他協會跟進世界田聯的做法,取決于對應協會的發展情況,以及協會在這個項目内部的影響力和收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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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聯賽是優秀田徑選手的日常争取獎金管道

圖:2024長三角國際田徑鑽石賽

陳晨:我從媒體人的角度梳理了一下, 4月10日發獎金消息出來以後,媒體在不同階段的反映。第一波次媒體反應就是純粹的報道,指出世界田聯有這樣一個決定,除此之外沒有補充資料、沒有觀點輸出。然後是加拿大CBC電視台體育頻道發聲,支援科的做法,認為奧運獎牌具有情感價值,但情感價值無法償還你的抵押貸款。科的做法有助于提高田徑運動知名度。

大概十天之後是第三波次的報道,媒體口徑出現了一些變化,更多協會也開始表達态度。例如國際自行車聯盟就表示,對于自行車項目來說,頂尖運動員本來就是吸金機器。把最多的利益給頂尖運動員,并不适合自行車運動的發展。國際籃聯直接說,我們不會給冠軍發獎金。夏季單項體育聯合會協會和國際奧委會的意見是,世界田聯率先提出了一個問題,令人擔憂其他項目的運動會會不會向其所屬的單項體育聯合會施加壓力。

田徑運動員也開始發聲。加拿大100米和200米選手阿倫·布朗認為,希望所有進入單項決賽的運動員都能獲得獎金。隻給最好成績的人發獎金不利于項目發展。另外他還間接表達一個意思,世界田聯發獎金的嘗試作為撬動更大商業前景的杠杆,有點“開得太小”。他還希望,田徑選手能在世界田聯内部投票表決這種大事件,而不是讓上層理事會簡單決策。

總體來說,我認為世界田聯這樣做有自己的一套獨立背景。一方面是田徑有推動職業發展的需求,田徑運動員的收入相對足球、網球、自行車運動員偏低。世界田聯需要更多的錢來做好運動員服務,現在通過發獎金來撬動更多資源的流入。另一方面是,48個奧運田徑項目中,除了競走和馬拉松之外都是場地賽事。而田徑項目當下發展情況中,場地項目和公路跑的運動員收入嚴重不平衡。世界田聯金标路跑賽事的冠軍獎金4萬美元,鑽石聯賽冠軍才1萬美元、哪怕得了總冠軍也就3萬美元。世界田聯也有必要做一些事情,平衡場地賽和公路跑之間的收入差異。是以不同項目有不同的專業發展方向,各個協會也面臨各自瑣碎的、細分的現狀,沒有什麼可以一刀切的操作。這意味着其他協會不會輕易跟進發獎金的做法。

04

發還是不發,還有很多問題……

張聞:正如陳老師所說,要不要給運動員發獎金,除了是協會要考慮的問題,也讓我們意識到不同運動項目的發展差異。例如如果一項運動高度商業化,那麼運動員獲得的平均收益高于其他項目,他們可能對在奧運會上配置設定獎金的訴求不會特别強烈。例如網球項目中,德約科維奇、納達爾他們會說,把精力放到奧運會,是對極緻榮譽的追求。這時候他們的想法有點回到國際奧林匹克精神的起始狀态了,所謂的業餘精神不僅僅是一種對榮譽的純潔需求,背後還隐藏着有閑階層實作财務自由後的精神旨趣。

而有的運動在全球範圍内的商業化推廣不算理想,運動員非常需要奧運會的曝光機會。如果這個曝光機會除了給他們帶來關注和流量,還能帶來一定的獎金,對他們來說肯定是非常寶貴的。因為項目商業化程度沒那麼高,任何新的收入來源都很有價值。

第三種情況可能就是世界田聯、世界泳聯那樣,協會有一定商業開發能力,運動員也有一定知名度,但是運動整體商業化沒有足球、籃球、網球、高爾夫那樣出差。這時候獎金相當于是一個杠杆,回報到運動員群體中之後,運動員的動力也更加大。那麼兩位認為奧運會是否應該給運動員經濟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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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的全力付出,創造奧運的巨大價值

羅冉峰:這類型争論在體育界的持續時間也挺長了。籃球的同類争論就比較有代表性,美國大學的NCAA很有人氣,但大學生運動員無法獲得獎金或薪酬。現在情況已經有所松動,美國大學生運動員的收入條件變好了,包括一些肖像權的變現。發獎金這個事情,有時候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創造價值的一批人,享受收益的是另外一批人,勢必彼此産生沖突。沖突日漸激烈下最終隻有兩種結果:要麼大家都放棄收益,要麼一方讓渡收益。

是以,我個人對是否發獎金沒有明确的态度,但我隻是指出無論如何都要有一個協商機制。不發獎金,也許可以有其他管道将奧運光環兌換為收益。古希臘時代的奧運會也是這樣,運動員帶着橄榄葉回到自己城邦,會有良田美宅等獎勵。要是國際奧委會真的美其名曰鼓勵奧林匹克精神,那麼國際奧委會也一定要解釋清楚,奧運會創造那麼大商業收益,國際奧委會是不是真的把這些資金都完全落實在支援奧林匹克、支援體育運動發展方面。

張聞:您這樣說還提醒我另一個問題,要是決定發獎金,那麼怎樣發、給誰發、配置設定模式怎麼樣,都是非常宏大的問題。國際奧委會和相關單項委員會需要為此進行一輪又一輪的讨論。陳老師怎麼看?

陳晨:我是比較支援的。這主要基于一個事實,奧運會有贊助商,大部分國家隊、運動員也有贊助商。這些贊助商旨在利用奧林匹克這樣的巨大IP來露出,然後實作商業上的一些訴求。既然不同的贊助商以不同的形式走進奧運場景,這就意味着奧運會已經無法避免地創造了價值。這種價值顯然不應該獨享,而是要有為此作出貢獻的參與者分享。所有發獎金也是一個促使奧運利益配置設定公開透明的機制,讓奧運的商業價值兌現在更合理、更光明的場景下進行。

張聞:其實國際奧委會也在多輪改革後提出以運動員為中心。我認為這是一個讓奧運故事講下去的非常重要的核心。那麼怎樣了解以運動員為中心?當中自然少不了運動員話語權的提高、運動員參與更多決議的機制,以及運動員收益情況的改變。感謝兩位作客本期節目,我們下期再見。

注:如無注明,本文所用圖檔來自Osports全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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