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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0萬人因施傑律師提出以個案推動立法、醉駕必須入刑獲罪

作者:墨染看大事

朋友們,今天咱們來聊一聊一個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争議的話題——醉駕入刑。對于很多人來說,提出這一建議的施傑律師可能還是一個陌生人。但是,正是他的不懈努力,才終于在2011年實作了"醉駕入刑"的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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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說起施傑律師來,他的身份可就頗為特殊了。作為一名堅定擁護中國共産黨的人民群衆,他竟然不是中國共産黨員,而是民進黨員!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作為法律界的一員,他先是推動了醉駕入刑的實施,繼而又接連提出了"毒駕入刑"、"三超入刑"等建議。用他自己的話說,這全都是出于維護公衆利益、確定道路交通安全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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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于施傑律師的做法,社會上可是存在極大分歧。支援者稱贊他推動修法的勇氣和決心,認為這有利于遏制酒後駕駛這一危險行為的發生。而反對者則認為,以血液酒精含量作為定罪标準過于生硬,很多情況下駕駛員并未失去判斷和操作能力,卻被當作犯罪分子予以嚴懲,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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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醉駕入刑這一問題絕非那麼簡單。單單看數字,80毫克/100毫升的界限或許顯得很容易操作,但現實情況往往要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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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個人在家中偶爾小酌了幾杯,沒想到卻遇到突發狀況不得已臨時開車;又或者是因為工作需要而不得不操作機動車輛,血液酒精濃度雖然超标,但精神狀态并未受到影響……在這樣的場景下,簡單以"數值定罪"未免有些過于絕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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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我們也不能否認,将醉駕入刑确實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公衆的交通秩序,提高了人們對酒後駕駛危害性的認識。隻是很多人質疑的是,這樣做是否太過于簡單粗暴,僅憑一個數字就剝奪了他人的權利。或許,更加人性化和富有彈性的處理方式,才是社會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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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施傑律師所倡導的并非就是一個個案。他還寄希望于通過這些個案的推廣,來整體提高國家的治理水準。比如引入輕罪治理體系,對于那些罪行相對較輕的群體給予适當的關懷;對于某些特殊情況下的"臨時違法"者,也不應采取"一竿子打死"的做法,而是保留其合法權益……諸如此類的建議,都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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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嚴格執法固然重要,但過于僵化的做法也并不可取。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也要兼顧特殊群體的訴求和個體權利,做到"因案制宜"、"精細化管理",才是相對更加科學和人性化的處理之道。施傑律師的提議或許還有很多需要探讨的空間,但其核心理念卻是值得我們繼續沉澱和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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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常識。但對于那些确有特殊情況和需求的特殊群體,我們又該如何處置?在懲戒與關懷之間,如何尋求一種平衡點?期待有識之士能為此多加建言獻策,為建構一個更加公正、人性化的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智慧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