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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0万人因施杰律师提出以个案推动立法、醉驾必须入刑获罪

作者:墨染看大事

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聊一个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的话题——醉驾入刑。对于很多人来说,提出这一建议的施杰律师可能还是一个陌生人。但是,正是他的不懈努力,才终于在2011年实现了"醉驾入刑"的历史性突破。

近300万人因施杰律师提出以个案推动立法、醉驾必须入刑获罪

不过,要说起施杰律师来,他的身份可就颇为特殊了。作为一名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群众,他竟然不是中国共产党员,而是民进党员!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作为法律界的一员,他先是推动了醉驾入刑的实施,继而又接连提出了"毒驾入刑"、"三超入刑"等建议。用他自己的话说,这全都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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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施杰律师的做法,社会上可是存在极大分歧。支持者称赞他推动修法的勇气和决心,认为这有利于遏制酒后驾驶这一危险行为的发生。而反对者则认为,以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定罪标准过于生硬,很多情况下驾驶员并未失去判断和操作能力,却被当作犯罪分子予以严惩,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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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醉驾入刑这一问题绝非那么简单。单单看数字,80毫克/100毫升的界限或许显得很容易操作,但现实情况往往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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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个人在家中偶尔小酌了几杯,没想到却遇到突发状况不得已临时开车;又或者是因为工作需要而不得不操作机动车辆,血液酒精浓度虽然超标,但精神状态并未受到影响……在这样的场景下,简单以"数值定罪"未免有些过于绝对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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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将醉驾入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众的交通秩序,提高了人们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只是很多人质疑的是,这样做是否太过于简单粗暴,仅凭一个数字就剥夺了他人的权利。或许,更加人性化和富有弹性的处理方式,才是社会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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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施杰律师所倡导的并非就是一个个案。他还寄希望于通过这些个案的推广,来整体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比如引入轻罪治理体系,对于那些罪行相对较轻的群体给予适当的关怀;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违法"者,也不应采取"一竿子打死"的做法,而是保留其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建议,都值得我们深思。

近300万人因施杰律师提出以个案推动立法、醉驾必须入刑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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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严格执法固然重要,但过于僵化的做法也并不可取。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特殊群体的诉求和个体权利,做到"因案制宜"、"精细化管理",才是相对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处理之道。施杰律师的提议或许还有很多需要探讨的空间,但其核心理念却是值得我们继续沉淀和践行的。

近300万人因施杰律师提出以个案推动立法、醉驾必须入刑获罪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常识。但对于那些确有特殊情况和需求的特殊群体,我们又该如何处置?在惩戒与关怀之间,如何寻求一种平衡点?期待有识之士能为此多加建言献策,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人性化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