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中國有句古話,一失足成千古恨,意思是說,人一旦犯下某些嚴重的錯誤,或許就将成為終身的遺憾。
由此衍生出對某個群體的一個稱謂:“失足女”,專指那些因為生活的艱難,不得不誤入歧途,通過性關系來換取金錢,并以此作為謀生手段的女子。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就是一名“失足女”,她通常交易的地方,居然還是自己男友上班的地方。
很不走運的是,她還真的因為一次意外“失足”,發生了高墜死亡。
這女子也真是太倒黴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二、“失足女”意外失足
近日,在重慶市彭水縣發生的一起失足女死亡索賠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判決書内容顯示,老闆肖某在重慶市彭水縣城,經營着一家飯店。
故事主人公施某,當時還處于未婚狀态,她男友謝某在肖某的這家飯店上班。
不知道是誰的突發奇想,女子施某居然利用這家飯店的便利條件,借機在飯店從事賣淫活動。
第一次看到這個情節很是詫異,女子居然在男友上班的地方賣淫?
這對男女還能容忍這種大尺度的事情發生,這還是正常的情侶關系嗎?
什麼樣的男友,會協助自己的女朋友賣淫呢?
可以說,這樣的男朋友毫無責任感,這樣的女朋友毫無羞恥心!
飯店老闆肖某當然是無利不起早,他經常給施某介紹嫖客,而且還從施某每次150元的違法所得中,收取50元作為提成。
這50元老闆還收得心安理得,一方面他提供了交易場所,另一方面他還要負責通風報信確定交易安全。
2023年2月的一天,老闆肖某又通知施某,到飯店從事賣淫活動。
千不該萬不該的是,意外就在這次交易中發生了。
在施某正在服務的過程中,肖某突然發現了異常情況。
他預感最擔心的事情即将發生,因為警察來了,正在附近的房間查房。
這還得了?肖某在慌亂之中,還算沒有失去理智,他趕緊打電話給施某通風報信。
得此消息後,嫖客迅速下樓離開。
而施某或許認為飯店是她長期交易的地方比較安全,或者是擔心短時間内也無處可走。
她沒有下樓離開,反而是自作聰明獨自走上了飯店的天台,好去那兒暫時躲避一下警察。
所有人都沒有料到的事情發生了,5天以後,男友謝某在飯店的排水溝,終于找到了已經死亡多時的施某。
慌亂之中,男友才終于醒悟過來,發生大事了,不得不選擇報了警。
這男友有沒有責任感,這裡的反應最能說明問題。
女朋友失蹤五天了,男友和飯店老闆,居然不選擇報警。
不要說做賊心虛,害怕報警了賣淫的事情要露餡。
現在到了什麼時候了呀?現在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情。
女子施某靠自己的肉體去賺錢,卻遇上了這樣的極品男友和老闆。
施某實在太可憐了。
事後,施某的父母與老闆肖某經調解後達成一緻協定,肖某支付了6萬的喪葬費。
肖某因介紹賣淫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100元。
施某的家屬認為,是肖某邀約施某到飯店從事違法活動,事發時突然通知施某逃跑,這些都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而且,事發後施某幾天下落不明,肖某作為飯店的老闆,居然沒有及時報警處理,飯店的天台也存在安全隐患。
這些都是悲劇發生的間接原因。
是以,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肖某及涉事飯店,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51萬元。
家屬的心情完全可以了解,好端端的一個女兒,就因為被肖某介紹成了失足女,又因為肖某的告密,意外失足丢了性命。
然而,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施某到飯店去從事違法活動,這是施某的主觀意願,這種行為本質上是不合法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而且,失足高墜發生在她躲避執法的過程中,因為慌不擇路而發生的意外。
上天台以及躲避的位置,都是施某自己的主觀選擇,失足墜亡的直接原因,也在于施某本人。
再加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飯店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顯的過失。
最終,法院二審駁回了施某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
三、判決結果引發強烈争議
很多人普遍認為,飯店老闆肖某提供了犯罪場所,失足事件也發生在飯店裡面。
不管家屬提出的這151萬元的賠償金是否合理,但肖某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是闆上釘釘的事情。
沒想到法院二審後,肖某居然能全身而退,這真是太意外了。
關于飯店方是否存在過錯,應不應該進行賠償,評論區掀起了強烈的争論:
首先,飯店肯定是有責任的。
犯罪場所是飯店提供的,失足意外事件的發生,也是在飯店裡面。
150元的違法所得,飯店就要收50元,如果這都沒責任的話,這飯店的背景也太硬了。
在一塊喝酒死了,相關人員都還有債務,這都合夥掙錢,難道沒有責任嗎?
沒有逮到雙方就分錢,逮到了老闆就推責任,這樣的老闆也太可惡了,天下哪有光收錢不承擔責任的好事情?
飯店太冷漠了!根本沒有盡到責任,人都失蹤五天了,為什麼不報警?
如果早點報警,早點尋找,或許就不會錯過緊急救治的機會,這是嚴重的不作為!
一個弱女子為了謀殺,無權無勢無背景,墜亡五天之後才被發現,真是太冤枉,太可憐了!此案還應該深查下去!
但是,另一種聲音卻認為飯店無過錯。
家屬這是想錢想瘋了,還有臉面去起訴人家嗎?自己的責任導緻失足墜亡,這哪裡怨得了别人呢?
失足女和飯店,私自合夥進行的是違法活動,這種違法利益,肯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人家老闆肖某已經和家屬達成協定,賠償了6萬的喪葬費,這就等于說,民事部分已經和肖某和解了。
法院隻能按照肖某的違法行為單獨進行判定,不可能推翻民事調解的事實,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
适當進行人道主義賠償,這是兼顧了法與情。
但是這種交易明顯是不當得利,肯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法院判決是非常公正的。
四、案例結語
分析完這個案例,相信很多人都是五味雜陳,心情非常複雜。
失足女進行違法行為,違背了法律道德,這是事實。
警方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這是正當的履行職責,這也是事實。
但是想到賴某的個人遭遇,就因為躲避查房,自己不慎失足高墜,讓自己丢掉了性命,丢了大好青春,實在太可憐,太令人惋惜了。
不光彩的行為,不光讓自己丢了臉面,還丢了性命。
還讓家屬忍受了悲痛,甚至還在衆人面前擡不起頭。
為了掙點錢,這個教訓太沉痛、太深刻了。
案件啟示我們,
不管是賣淫還是嫖娼,
隻要是有違法行為在先,是以而導緻的事故甚至是傷亡,
一切的後果和責任,都隻能自己硬抗下去。
相信這是很多人都不曾想過的,一定要引以為戒,提高法律意識。
事件還警醒我們,做人一定要厚道,千萬不要誤入歧途,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生活之中,遇到危險,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盲目采取行動,以免釀成不必要的災禍。
如果賴某不誤入歧途去做失足女,上班期間發生任何事情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如果飯店老闆不唯利是圖,不違法容留女子進行賣淫活動。
那麼,老闆就不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可憐的賴某的悲劇也能幸免。
可惜的是,天下沒有後悔藥啊!
願逝者安息,來生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
#重慶頭條#
#重慶一賣淫女墜亡家屬起訴飯店索賠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