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到夏天了
很多人喜歡吃海鮮貝類
但下面這種螺
一顆就可能緻命
千萬不能吃!
上圖的這種螺叫織紋螺
俗稱海蛳螺
是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貝類海鮮
織紋螺所含有的河豚毒素
食用後可産生頭暈、嘔吐
口唇及手指麻木
等中毒症狀
食用一隻就可能會緻命
潛伏期最短為5分鐘
最長為4小時
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
正因為織紋螺食物中毒死亡率高
規模大、範圍廣
早在2012年
國家原衛生部2012年公告
(2012年第13号)中
就明令要求
任何食品生産經營機關
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不過
仍有不少人禁不住織紋螺鮮美味道的誘惑
私自采捕織紋螺并進行食用或銷售
造成公共食品安全隐患
漁村的織紋螺“加工廠”
在一個漁村的小屋裡,織紋螺被放到了脫殼機裡,織紋螺殼會被碾碎,螺肉和殼的碎片混合在了一起,通過5至6遍的清洗,肉和碎殼完成了分離,幹淨的織紋螺螺肉被打包裝在塑膠碗裡,等待顧客上門。
2023年5月上旬,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的村民餘某某、孫某某夫婦先後收購600餘斤織紋螺,通過對織紋螺進行脫殼加工,把織紋螺肉裝進一次性碗裡,以30元至35元每碗的價格在市場進行銷售。
到2023年6月,被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時,餘某某、孫某某手頭還餘下141公斤織紋螺,以及23.56公斤織紋螺螺肉。
因僥幸心理售賣織紋螺
經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分局組織浙江省海洋水産養殖研究所、溫州大學等鑒定專家鑒定,扣押的141千克織紋螺中抽樣織紋螺種類為秀長織紋螺和半褶織紋螺。
“很多年前就聽别人說過織紋螺不能賣,聽說在龍灣海域那邊有人吃白織紋螺吃死了,白織紋螺也稱為白烏螺,但我收購的是黑烏螺,很多人吃了也沒事,于是,我就抱着僥幸心理想多掙點錢。”在審訊中,餘某某對于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
2023年12月,經溫州市洞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餘某某、孫某某因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應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經洞頭區法院開庭審理,判處餘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孫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禁止兩人三年内從事食品生産 、銷售及相關活動。
因餘某某、孫某某實施了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物的違法行為,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織紋螺,可能導緻嚴重的中毒事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洞頭區檢察院對兩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今年3月1日,餘某某、孫某某對損害事實無異議,自願承擔10倍公益訴訟賠償金共計6000元。
有女子吃了兩大捧這種螺
心髒驟停
據此前報道:51歲的張女士,因從事海邊養殖行業,經常能接觸到各種海螺。前不久,張女士從塘中撈起大量海螺煮着吃了。
織紋螺(示意圖)
“我之前也吃過幾顆,沒出什麼事兒,是以這次就多撈了些……”張女士回憶道。因海螺味道鮮美,兩大捧海螺,一會兒就被她一個人吃完了。沒想到,吃完1小時後,她就出現了惡心嘔吐的症狀,口部周圍以及舌部逐漸麻木。
家裡人見狀,急忙将她送到醫院。得知張女士食用過自行撈捕的海螺,結合其症狀考慮為中毒。急診科醫生立即啟動急診洗胃操作,以減少毒素吸收。
在洗胃過程中,張女士出現血氧飽和度急速下降,随後還出現了心髒驟停。醫護人員趕緊進行搶救,經過9分鐘的心肺複蘇後,張女士轉入了ICU病房進一步治療。後續,經過數小時的搶救,張女士的症狀得到了改善。
吃螺要注意辨識
一旦發生誤食,及時就醫
據了解,織紋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螺身細長,形似圓錐體,尾部較尖且細長,大小如“指甲蓋”一般,整體長1厘米左右、寬0.5厘米左右,螺肉呈淡黃色。其所含有的河豚毒素大約0.5毫克就會緻人死亡,并且,靠家庭加熱烹調不但不會起到“去毒”的作用,反而還會增加中毒風險。
每年4-9月是織紋螺的旺汛期,也是織紋螺毒性最強的時期。
如果誤食織紋螺後發生中毒,早期的表征是舌頭、口唇以及指尖發麻、眼睑下垂,接下來很快會出現惡心嘔吐、胃部不适、腹痛腹瀉等消化道症狀。更嚴重者會出現言語不清、癱瘓、聲嘶、呼吸困難、神志不清、窒息甚至死亡(呼吸和循環系統衰竭)等情況。
一旦誤食,出現中毒症狀,應立即前往醫院就診,最好能帶上“肇事螺”,以便醫生盡快确認緻病毒素。
織紋螺中毒潛伏期最短為5分鐘,最長為4個小時。醫院急救處理以催吐導瀉,洗胃、利尿排毒等措施為主,以減少有毒物質的吸收,并對患者進行對症治療等。
對于織紋螺中毒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特效的治療解毒藥物。早在2012年,國家原衛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中就明令要求,任何食品生産經營機關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消費者若發現市場中有人售賣織紋螺,應當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陝西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