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到夏天了
很多人喜欢吃海鲜贝类
但下面这种螺
一颗就可能致命
千万不能吃!
上图的这种螺叫织纹螺
俗称海蛳螺
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贝类海鲜
织纹螺所含有的河豚毒素
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
口唇及手指麻木
等中毒症状
食用一只就可能会致命
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
最长为4小时
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正因为织纹螺食物中毒死亡率高
规模大、范围广
早在2012年
国家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
(2012年第13号)中
就明令要求
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不过
仍有不少人禁不住织纹螺鲜美味道的诱惑
私自采捕织纹螺并进行食用或销售
造成公共食品安全隐患
渔村的织纹螺“加工厂”
在一个渔村的小屋里,织纹螺被放到了脱壳机里,织纹螺壳会被碾碎,螺肉和壳的碎片混合在了一起,通过5至6遍的清洗,肉和碎壳完成了分离,干净的织纹螺螺肉被打包装在塑料碗里,等待顾客上门。
2023年5月上旬,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的村民余某某、孙某某夫妇先后收购600余斤织纹螺,通过对织纹螺进行脱壳加工,把织纹螺肉装进一次性碗里,以30元至35元每碗的价格在市场进行销售。
到2023年6月,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余某某、孙某某手头还余下141公斤织纹螺,以及23.56公斤织纹螺螺肉。
因侥幸心理售卖织纹螺
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组织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温州大学等鉴定专家鉴定,扣押的141千克织纹螺中抽样织纹螺种类为秀长织纹螺和半褶织纹螺。
“很多年前就听别人说过织纹螺不能卖,听说在龙湾海域那边有人吃白织纹螺吃死了,白织纹螺也称为白乌螺,但我收购的是黑乌螺,很多人吃了也没事,于是,我就抱着侥幸心理想多挣点钱。”在审讯中,余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2023年12月,经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某、孙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洞头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处余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孙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两人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 、销售及相关活动。
因余某某、孙某某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的违法行为,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织纹螺,可能导致严重的中毒事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洞头区检察院对两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3月1日,余某某、孙某某对损害事实无异议,自愿承担10倍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6000元。
有女子吃了两大捧这种螺
心脏骤停
据此前报道:51岁的张女士,因从事海边养殖行业,经常能接触到各种海螺。前不久,张女士从塘中捞起大量海螺煮着吃了。
织纹螺(示意图)
“我之前也吃过几颗,没出什么事儿,所以这次就多捞了些……”张女士回忆道。因海螺味道鲜美,两大捧海螺,一会儿就被她一个人吃完了。没想到,吃完1小时后,她就出现了恶心呕吐的症状,口部周围以及舌部逐渐麻木。
家里人见状,急忙将她送到医院。得知张女士食用过自行捞捕的海螺,结合其症状考虑为中毒。急诊科医生立即启动急诊洗胃操作,以减少毒素吸收。
在洗胃过程中,张女士出现血氧饱和度急速下降,随后还出现了心脏骤停。医护人员赶紧进行抢救,经过9分钟的心肺复苏后,张女士转入了ICU病房进一步治疗。后续,经过数小时的抢救,张女士的症状得到了改善。
吃螺要注意辨别
一旦发生误食,及时就医
据了解,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螺身细长,形似圆锥体,尾部较尖且细长,大小如“指甲盖”一般,整体长1厘米左右、宽0.5厘米左右,螺肉呈淡黄色。其所含有的河豚毒素大约0.5毫克就会致人死亡,并且,靠家庭加热烹调不但不会起到“去毒”的作用,反而还会增加中毒风险。
每年4-9月是织纹螺的旺汛期,也是织纹螺毒性最强的时期。
如果误食织纹螺后发生中毒,早期的表征是舌头、口唇以及指尖发麻、眼睑下垂,接下来很快会出现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更严重者会出现言语不清、瘫痪、声嘶、呼吸困难、神志不清、窒息甚至死亡(呼吸和循环系统衰竭)等情况。
一旦误食,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最好能带上“肇事螺”,以便医生尽快确认致病毒素。
织纹螺中毒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医院急救处理以催吐导泻,洗胃、利尿排毒等措施为主,以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并对患者进行对症治疗等。
对于织纹螺中毒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特效的治疗解毒药物。早在2012年,国家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中就明令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消费者若发现市场中有人售卖织纹螺,应当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