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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彌勒市融媒體中心

紅河州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州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加強招生管理,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普及成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總要求,堅持“應報盡報、應考盡考、應招盡招、應統盡統”原則,強化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導向,圍繞普及和提質兩大任務,嚴格招生計劃管理,規範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穩步提升辦學品質,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各縣市教育體育局根據縣域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辦學條件、辦學品質、辦學規模、國中畢業生數量、上年度招生計劃完成率等情況,确定各縣市招生計劃,報州教育體育局同意後,将計劃下達至轄區各普通高中學校。州屬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州教育體育局确定。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按照“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總要求,穩妥推進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到校工作。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

三、考生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在雲南省國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統學生端上進行,考生本人用學籍号和密碼登入,在志願填報期間,用本人考号及密碼登入,按志願批次選擇學校并填報志願。學校做好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錄取工作由州、縣招生考試辦公室統籌管理。考生歸屬地以報名參加國中學業水準考試注冊登記地為準,考生志願一旦在網上确認送出,不得更改。各高中學校依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國中學業水準考試折算成績及綜合評價情況,在同一批次中按分數優先,遵從志願先後順序比對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并列時,按照國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實體、化學的比選順序,以折算分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後,其他學校不得再錄取該考生。

四、工作紀律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上司。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有關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上司和工作統籌,認真做好招生工作謀劃部署,健全機構、明确責任、嚴肅紀律、完善措施,切實抓好招生宣傳、報名确認、考試組織、志願填報、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定全州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安全、有序開展,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加強招生政策解讀,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對群衆廣泛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深入細緻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要大力開展生涯規劃教育,合理引導國中畢業生根據個人志向和學業成績科學選擇高中階段學校,指導考生填報志願。對政策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要提前認真研判,研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化解。

(二)加強招生管理。各縣市要統籌做好招生工作,對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和國中畢業生升學情況通報,形成招生考試各環節、全流程的有效監督,維護招生計劃的剛性限制及工作要求,確定完成招生計劃。随遷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可在流入地參加國中學業水準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各縣市要結合實際制定錄取辦法。州外省内回原籍參加錄取的考生,在縣市學校錄取結束後,根據縣市制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由縣市決定是否錄取。省外回原籍參加高中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民族高中班招生,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範圍和配置設定名額執行。

(三)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落實“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教育訓練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以社會教育訓練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争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挂學籍的學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挂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各學校不得與國中學校、考生及家長簽訂招生協定、錄取意向書,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和教師發生違背考生意願、強迫學生志願的行為。各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參加國中學業水準考試的考生,全州所有公辦高中學校一律不得招收擇校生。

(四)規範民辦招生。民辦學校招生納入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嚴格按照準許的招生計劃、範圍等要求進行招生,必須在招生前明确收費标準、辦學位址等資訊,并在招生區域廣泛宣傳。嚴禁招收已按志願投檔錄取的學生、違規虛假宣傳、幹涉學生填報志願、擅自提前招生、以不正當手段争搶生源、買賣或變相買賣生源或學籍、人籍分離等。由于生源發生變化,确需調整招生計劃的,須報州教育體育局準許。對情節嚴重的違規學校,視情況給予扣減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五)嚴格學籍管理。州招考辦的招錄結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的唯一依據,未經州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學校不得為其注冊普通高中學籍,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認定。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錄取名冊,開學後及時完成普通高中學籍注冊,由州教育體育局稽核、省教育廳認定。各縣市、各學校必須使用好雲南省國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統進行普通高中的報名、志願填報、錄取全過程閉環管理。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一組織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考生統一填報的志願和學業水準考試折算成績組織錄取。

(六)落實加分政策。按照紅河州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照顧有關規定,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紅河州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照顧登記表》,經相關部門簽署意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機關公章,或出示相關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原件,學校、班級公示無異議後,在規定時間上報縣市招考辦稽核确認。

其他未盡事宜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雲南省有關招生規定及紅河州2024年招生辦法執行。

2024年4月26日

來源:紅河教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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