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作者:戎州大叔

前言

預購制度飽受诟病,實質就是開發商投入前期的小部分資金,拿到預售許可證後用購房者的預付款建設,把成本和風險轉嫁給了購房者。

事件詳情

江西景德鎮的童先生等35名購房戶就遭受了煎熬折磨,1萬元/平方米全價購買的商鋪,在爛尾7年後完工時,卻被開發商要求每平方米再補交2萬元才能交房。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事情還要回到2014年,江西慶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了樂平市新城廣場農貿商城,“房子是下面有商鋪,上面是住宅。”2014年7月,35個人一起與慶達地産簽署購房協定,共計購買了9個商鋪,全額支付了600萬元。

合同約定,2015年11月底交房,但沒想到,這個項目爛尾了,直到2022年才複工并很快完工。期間,協商未果,35人聯名起訴至法院,耗費了極大的精力,法院判決開發商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但開發商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開發商沒有可執行的财産了。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項目2022年上半年複工後很快完工,完工後開發商不但沒有傳遞商鋪,反而開始公開招租。2023年3月17日,發現購買的鋪面有人正在裝修,才知道已經被租出去了,于是果斷報了警。卻被告知,需要他們每平方米補交2萬元房款。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律師認為,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又将商鋪另租給其他人,侵害了原購買人的合法權益。購房者可以提起新的訴訟,要求開發商停止租賃行為,賠償損失,購房者還可向消費者協會、住建局等部門反映解決此事。

網友評論

有網友說:按合同辦事,當時合同上是什麼價還是什麼價。七年未交房,如果要加價必須把這七年門市部無法開業的損失找補回來。七年後加價沒依據!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有網友說:購房者的利益誰來維護,承建商的利益又該由誰來保障,開發商一句話,就把沖突對給購房者和承建商,好一個如意算盤,法院都兩次宣判的事情,還能來一波這樣的騷操作?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有網友說:商鋪本應該在2015年底交房,現在耽誤了7年,當事人35人完全可以向開發商讨要這7年來的未經營造成的經濟損失!向法院起訴,判決前先查封該房!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有網友感歎:現在這社會怎麼了,我們房子柝遷,協定簽了十多年,開發商也不拆,開始還給安置費,最近好幾年安置費也不給了,開發商照常收着門面房租,為安置費的事情人們起訴法院判了,開發商就是不執行,找政府,政府也沒有辦法,說他名下沒有資産!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有網友說:當你需要法律保護時,法律不一定保護到你,當你違法時,法律一定不會放過你,這就是中國老百姓的幸福感。

鬧大了!35人花600多萬全款買商鋪爛尾7年,交房時開發商要3倍價

從評論區網友的反應來看,這樣類似的情況還不少,購房者或有的搬遷戶多年拿不到房,開始還給安置費,後面連安置費也要不到了,苦不堪言。

個人看法

出現這樣的情況,必須首先保障購房者或者搬遷戶的權益,開發商應該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義務,應該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這種加價的行為形同敲詐,7年的時間,購房者的損失誰來賠償,誰來買單,開發商是責任主體,難辭其咎。

為什麼出現這樣的問題?開發房地産時政府對開發商實力考察了嗎?保證金收了嗎?招投标是怎麼把關的?過程監管是怎麼落實的?發現問題為什麼不及時出面協調解決?為什麼要放任問題長時間存在?是新官不管舊賬嗎?

開發商的責任不能推卸,政府的監管責任不能缺位,否則,受傷害的永遠是老百姓,老百姓為了住上新房,賭上了家底和幸福,怎麼忍心讓老百姓輸得體無完膚?

對此,您怎麼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讨論!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