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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大了!35人花600多万全款买商铺烂尾7年,交房时开发商要3倍价

作者:戎州大叔

前言

预购制度饱受诟病,实质就是开发商投入前期的小部分资金,拿到预售许可证后用购房者的预付款建设,把成本和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

事件详情

江西景德镇的童先生等35名购房户就遭受了煎熬折磨,1万元/平方米全价购买的商铺,在烂尾7年后完工时,却被开发商要求每平方米再补交2万元才能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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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回到2014年,江西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乐平市新城广场农贸商城,“房子是下面有商铺,上面是住宅。”2014年7月,35个人一起与庆达地产签署购房协议,共计购买了9个商铺,全额支付了600万元。

合同约定,2015年11月底交房,但没想到,这个项目烂尾了,直到2022年才复工并很快完工。期间,协商未果,35人联名起诉至法院,耗费了极大的精力,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开发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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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上半年复工后很快完工,完工后开发商不但没有交付商铺,反而开始公开招租。2023年3月17日,发现购买的铺面有人正在装修,才知道已经被租出去了,于是果断报了警。却被告知,需要他们每平方米补交2万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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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又将商铺另租给其他人,侵害了原购买人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租赁行为,赔偿损失,购房者还可向消费者协会、住建局等部门反映解决此事。

网友评论

有网友说:按合同办事,当时合同上是什么价还是什么价。七年未交房,如果要加价必须把这七年门市部无法开业的损失找补回来。七年后加价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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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购房者的利益谁来维护,承建商的利益又该由谁来保障,开发商一句话,就把矛盾对给购房者和承建商,好一个如意算盘,法院都两次宣判的事情,还能来一波这样的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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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商铺本应该在2015年底交房,现在耽误了7年,当事人35人完全可以向开发商讨要这7年来的未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判决前先查封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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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感叹:现在这社会怎么了,我们房子柝迁,协议签了十多年,开发商也不拆,开始还给安置费,最近好几年安置费也不给了,开发商照常收着门面房租,为安置费的事情人们起诉法院判了,开发商就是不执行,找政府,政府也没有办法,说他名下没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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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当你需要法律保护时,法律不一定保护到你,当你违法时,法律一定不会放过你,这就是中国老百姓的幸福感。

闹大了!35人花600多万全款买商铺烂尾7年,交房时开发商要3倍价

从评论区网友的反应来看,这样类似的情况还不少,购房者或有的搬迁户多年拿不到房,开始还给安置费,后面连安置费也要不到了,苦不堪言。

个人看法

出现这样的情况,必须首先保障购房者或者搬迁户的权益,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该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这种加价的行为形同敲诈,7年的时间,购房者的损失谁来赔偿,谁来买单,开发商是责任主体,难辞其咎。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问题?开发房地产时政府对开发商实力考察了吗?保证金收了吗?招投标是怎么把关的?过程监管是怎么落实的?发现问题为什么不及时出面协调解决?为什么要放任问题长时间存在?是新官不管旧账吗?

开发商的责任不能推卸,政府的监管责任不能缺位,否则,受伤害的永远是老百姓,老百姓为了住上新房,赌上了家底和幸福,怎么忍心让老百姓输得体无完肤?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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