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悉尼教堂襲擊被定為“恐怖行為”,中國留學生購物中心襲擊卻不是

作者:土澳的生活
悉尼在三天内連續發生兩起持刀襲擊事件,一起被宣布為“恐怖行為”,另一起則不是,原因何在?

周一晚上,一名16歲男孩在悉尼西部Wakeley的基督善牧教堂涉嫌持刀襲擊,後被拘留。主教馬爾·馬裡·伊曼紐爾(Mar Mari Emmanuel)在現場直播的布道中被刺傷。新州警方表示,正将這次襲擊事件作為“恐怖事件”進行調查。

悉尼教堂襲擊被定為“恐怖行為”,中國留學生購物中心襲擊卻不是

那麼,這次事件與上周六在悉尼邦迪樞紐的Westfield 購物中心發生的襲擊事件有何不同?當時,一名40歲嫌犯持刀襲擊,造成六人死亡(包括一名中國留學生),多人受傷,之後該男子被一名警察擊斃。

恐怖行為是如何定義的?

澳洲國立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的副教授艾米麗·科納(Emily Corner)表示,恐怖主義有一個法律定義,用于根據恐怖主義立法指控和起訴相關人員。

聯邦法律将恐怖主義定義為意圖“推動政治、意識形态或宗教原因”和“脅迫或恐吓澳洲或外國政府或公衆” 的行為或威脅。

如果行為“對個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或對财産造成嚴重損害,造成死亡或危及個人生命,對公衆健康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或嚴重幹擾、擾亂或破壞電子資訊、電信或金融系統”,那麼該行為則屬于此定義範圍。

周二,在回應有關兩起事件的提問時,澳洲安全情報組織總幹事邁克·伯吉斯(Mike Burgess)告訴記者:“簡單地說,将其稱為恐怖行為,你需要有迹象表明,有資訊或證據表明,動機實際上是出于宗教動機或意識形态動機。”

悉尼教堂襲擊被定為“恐怖行為”,中國留學生購物中心襲擊卻不是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和警方掌握的資訊表明,情況确實如此,這就是為什麼将其稱為恐怖行為。”

警方正在調查邦迪樞紐購物中心發生的持刀襲擊事件,調查襲擊者考奇是否出于對女性的憎恨,“很明顯”他在襲擊中以女性為目标。

同樣在周二,新州警察局局長凱倫·韋伯(Karen Webb)說,在教堂持刀襲擊後被捕的少年發表言論顯示,襲擊是出于宗教動機。

她說:“我們将指控(他)持刀進入教堂,并刺傷主教和牧師,還有其他人受傷。”

“我們認為,從宗教極端主義的動機來看,有一些因素已經符合,當然還有通過此人的行為恐吓公衆方面。”

“通過參加那個教堂的活動,同時進行現場直播,不僅恐吓了在場的教區居民,還恐吓了那些線上觀看的人,随後恐吓了那些前往教堂的人。”

伯吉斯指出,事件發生後,澳洲的恐怖威脅級别仍保持不變,目前的級别為“可能”。

悉尼教堂襲擊被定為“恐怖行為”,中國留學生購物中心襲擊卻不是

“恐怖行為”與“恐怖主義”有何差別?

簡而言之,是有差別。

恐怖主義是一個統稱,指的是恐怖指控,而“恐怖行為”則是一種具體的非法行為。

科納表示,即使沒有實施暴力行為,有得人也可以因相關行為而被判罪。

“可能因為準備恐怖襲擊而被捕,可能因資助其他恐怖罪犯而被定罪。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甚至可以因在網上搜尋恐怖主義内容而被定罪。”

科納指出,公衆和研究人員對恐怖主義的了解可能與法律的不同。

她說:“傳統上,當我們想到恐怖主義時,它就是要引起群眾的恐懼,以此來制造某種形式的改變。”

悉尼教堂襲擊被定為“恐怖行為”,中國留學生購物中心襲擊卻不是

自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遇恐怖襲擊後,澳洲的反恐法律有了大幅增強和擴充。

與澳洲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同,北領地規定了具體的恐怖主義罪行,而不是“恐怖行為”的一般定義。

警察權力和恐怖事件

某事件被宣布為“恐怖事件”後,警友善可根據新州反恐法律行使特殊權力。

這些法律賦予警察特殊權力,可以采取措施在未來14天内防止恐怖襲擊發生,也可以調查恐怖襲擊。

警察可以無需搜查令,攔截和搜查人員和車輛,要求披露人員的身份,進入和搜查房屋和車輛,或者在目标區域周圍設定路障等警戒線。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