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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越回應員工曠工買小米汽車被開除,律師解讀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作者:大河報

大河報·豫視訊記者 陳甜甜

4月16日,“小米SU7車主買車5天後被極越開除”一事持續引發網友熱議。對此,極越方面回應稱,該員工是極越社交媒體崗位的營運人員,卻以自己個人名義在全社交平台開設矩陣賬号,大肆宣傳友商小米SU7的産品,時間長達三個月,違反了勞動合同規定的“不從事與公司競争業務”的條款。

此前報道:員工因買小米SU7違反競業協定被辭退?極越回應

員工用個人社交賬号釋出競品車企内容是否違反了競業協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理?針對網友熱議的焦點,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文廣向大河報·豫視訊《看見》記者表示,關鍵要看該員工的個人社交賬号營運是否占用了工作時間。若沒占用,該員工的行為并不違反競業限制的相關規定,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相反,若企業有證據證明員工占用了工作時間從事個人賬号營運,則無論釋出内容是否為競品内容,企業均是有權禁止的。

極越回應員工曠工買小米汽車被開除,律師解讀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網友釋出視訊的截圖

男子曝光遭辭退過程錄音

近日,網友姚先生稱自己是極越的一名員工,前幾天買了小米SU7,5天後被公司以違反競業協定為由開除,且未給予其賠償金。

4月16日晚,姚先生在社交媒體上公布了辭退當天HR約談自己的對話錄音。錄音顯示,HR告訴姚先生,最近公司在審查中發現他近期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者身份,從事跟競品相關的行為,其中包括在任職期間參加小米釋出會,以及釋出跟競品相關的營運資訊。

該名HR表示,這些都屬于違反勞動合同競業相關條款的行為,經過和法務部門的一緻商讨,決定計劃單方面解除姚先生的勞動合同。

對此,姚先生稱,自己和小米沒有關聯,隻是作為小米SU7車主參加了小米舉辦的車主活動,并在自己的車主賬号上分享一些内容,但自己并未說極越不好,也沒有提到極越任何一個詞。他說道:“作為小米車主不能正常分享有關小米的内容嗎?”

《看見》記者注意到,約談期間,姚先生多次表明要對方拿出證據,HR則表示,她隻是政策的執行方,沒法提供完整的證據鍊。

姚先生表示,約談完畢後,公司就移除了自己的公司賬号,包括其所有的聊天記錄和往來的郵件。從約談到被強制離職,隻用了一小時。

極越回應員工曠工買小米汽車被開除,律師解讀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4月17日上午,極越汽車法務部釋出情況說明

17日上午,@極越汽車法務部官方微網誌賬号釋出情況說明稱,近日網傳極越汽車因員工姚某某購買某米汽車而開除一事,與事實相悖。

說明中提到,上述員工身為使用者發展部門負責社交媒體/私域營運崗位從業人員,自2024年年初以來,以個人名義在包括微網誌、B站、小紅書等在内的多個社交媒體新增賬號“大姚Tok”,持續為某米品牌進行車友群營運,長期宣發、且隻宣發某米品牌車型相關内容,已具備自媒體屬性,與其所在崗位職責直接沖突,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不競争義務。

極越方面表示,根據姚某某上述社交媒體賬号的宣發時間戳顯示,其宣發行為多次發生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内。同時,公司記錄顯示,姚某某還存在多次無故曠工行為,特别是,姚某某于4月3日曠工前往北京參加某米汽車的提車儀式,并以“雷總給我開車門”為題在上述社交媒體平台進行傳播,并被多個媒體公開報道 。

《看見》記者注意到,姚先生曾于4月3日上午10點31分在個人社交平台上曬出了自己參加小米SU7首批傳遞儀式的現場照片,以及和雷軍的合照。至于當天是否占用了其工作時間提車等一系列疑問,《看見》記者曾私信姚先生了解情況,但截至發稿前未獲回複。

極越回應員工曠工買小米汽車被開除,律師解讀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當事人參加小米SU7首批傳遞儀式

律師:公司限制員工使用社交媒體無法律依據

員工用個人社交賬号釋出競品車企内容是否違反了競業協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理?4月17日上午,針對網友熱議的焦點,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文廣向大河報·豫視訊《看見》記者表示,關鍵要看該員工釋出營運自己的個人社交賬号是否占用了工作時間。

王律師稱,微網誌、抖音等社交媒體屬于社交網絡開放平台,普通大衆均可注冊使用,公司限制員工使用社交媒體無法律依據。如果員工純屬個人喜好,利用業餘時間在個人社交賬号上釋出與競品相關内容,并不違反競業限制的相關規定,企業不能以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同樣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也并未對企業禁止員工使用或購買競品做出明确規定,如果企業因為員工使用或購買競品這一行為開除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如果企業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如果公司拒絕賠償,該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結果不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相反,若該員工在上班期間,用個人社交賬号釋出與該公司産品無關的内容,無論釋出内容是否為競品内容,企業均是有權禁止的。

“因為在上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情節嚴重的,企業有權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制度,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來源:大河報·豫視訊 編輯:劉惠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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