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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酋邦,還是國家?——再論金朝初年女真政權的國家形态

作者:薩彥布特哈

1115年,世居東北一隅的生女真人在完顔阿骨打(即金太祖,後文簡稱太祖)的率領下建立了金朝,以迅猛的軍事力量于金太宗(後文簡稱太宗,女真名完顔吳乞買)天會三年(1125)滅遼,天會五年(1127,即靖康二年)亡北宋,國土迅速擴充到黃河流域。金朝建立後,太祖朝保持着濃厚的女真傳統文化,太宗朝女真特色的國家主體制度逐漸向中原王朝制度轉變,這一轉變到第三代金熙宗(後文簡稱熙宗,漢名完顔亶,女真名合剌)即位後才最後完成。關于金朝太祖、太宗時期政治、社會制度究竟是國家形态,還是前國家形态——酋邦(軍事部落聯盟、部族制)①,學界有兩種截然不同看法。雙方學者從各自觀點出發去讨論金初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問題,得出差别明顯的認識。如何認識與中原王朝有明顯差異的北族王朝政治與社會,這不僅存在理論概念、史料運用和解讀的問題,還存在觀念問題。本文不揣鄙陋,談談一己之見,請學界同仁指教。

是酋邦,還是國家?——再論金朝初年女真政權的國家形态

一、關于金初政治與社會的幾種看法

關于金朝太祖、太宗時期的政治與社會,學界主流觀點是随着金朝的建立女真人完成了由原始社會向文明社會的過渡,進入國家形态。金初政權是具有女真族特點的國家,随着滅遼亡宋,政權逐漸向中原類型的國家過渡。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金太祖、太宗時期雖然女真人了建立政權,但并沒有進入國家形态,還處于原始社會末期階段,或由原始社會向國家過渡階段,即這一時期金朝處于前國家形态,其中,代表性的看法有3種。

(一)部落聯盟說

最早較為系統地論述金朝太祖、太宗時期是前國家形态的是李錫厚,他在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中期發表的幾篇文章中論述了自己的觀點。②他認為,金朝立國初期,雖有王朝之名,實際上仍然不過是一個部落聯盟,決策機構是原來的女真部族聯盟議事會, 官員們沿用部族聯盟時期的稱呼——勃極烈(也做孛極烈),雖已分為高下數等,但地位無明顯差别,君臣之間亦無嚴格界限。朝廷管轄下的基本社會組織仍然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女真村寨, 而且是以村寨來上司村寨,形成以部族村寨組織為基礎的一套行政系統,實行兵民合一的制度,有軍事行動便組建猛安謀克,不打亂原來的村寨組織。女真人在新占領區定居下來時, 軍政合一的猛安謀克成了單獨的、不與當地居民混雜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仍然以血緣關系為基礎。他認為,這一時期金朝尚處于原始社會末期階段,作為行政中心——城市尚未形成,剛剛開始從部落聯盟向專制皇權過渡。

(二)部族體制說

繼李錫厚之後,劉浦江部分承用李錫厚的觀點,提出了他的看法。劉浦江認為,金朝建國後,有一個從部族體制向帝制王朝的轉變過程。太祖、太宗時代,金朝的政治制度基本沿襲女真舊制,部族傳統根深蒂固。金初女真軍事統帥強勢強權的高度集權,反襯出君主個人權威的卑弱,太宗在立谙班勃極烈(即皇位繼承人)時,雖身為一國之主,卻不得不屈服于元老貴族的選擇。女真軍事民主制傳統抑制了君主個人權威的發展。然劉浦江不同意李錫厚關于金朝初年未曾實行過南北面官制的說法,認為金朝前期(1123—1138年)所謂“南面官”即漢地樞密院制度,“北面官”即實行于朝廷之内的勃極烈制度,金初實行的二進制政治體制,造成多個政治中心并存的局面。③劉浦江沒有論及金初女真基本社會組織的結構與體系,但從他稱金初為部族體制看,應該認為女真基本社會組織是部族制。

(三)酋邦說

2019年,李秀蓮、劉智博撰文提出,金朝初年是酋邦社會形态。他們認為,金朝初年女真人生産力發展水準非常有限,漁獵經濟與農耕經濟相濟存在,社會分層已經形成,國主都勃極烈與國論勃極烈制度(國家最高軍政機關)的諸勃極烈是大首領與諸小首領的關系,大首領扮演的是調定人的角色,與諸勃極烈維系着基本平等的關系。在下層社會,軍事民主比較普遍地存在于女真完顔部内,從兵将的生活起居,到決議大事,再到論功行賞都展現了民主平等的原則。盡管他們僅提及完顔部,當應當認為女真其他各部也應如此。不同社會階層内享有各自的民主平等權利,這展現了酋邦政權的基本特征。完顔阿骨打由都勃極烈改稱皇帝後,雖然在軍事民主制的勃極烈官制基礎上注入了皇權政治因素,但女真皇帝在很大程度上仍是都勃極烈的角色。④文中雖然也沒有專門論述金初女真基本社會組織的結構與體系,但從其關于完顔部的表述看,他們認為女真基本社會組織是部族制。

部落聯盟說、部族體制說、酋邦說是基于當時學界關于原始社會向國家演進的理論而提出的,其共同點是将金朝太祖、太宗時期政治與社會發展水準定位于由原始社會向國家過渡中的前國家形态。李錫厚認為,金朝雖有王朝之名,實際上仍是一個部落聯盟,基本社會組織仍然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女真村寨,而且是一個以村寨來上司村寨的行政系統。劉浦江與李錫厚的觀點相近,但他認為金朝是部族體制。關于女真部族制,張博泉在《金史論稿》中指出,部族制是在氏族部落與古代民族之間,即出現在國家之前的一段曆史時期,是比氏族部落更為進步的一種社會形态,它由若幹部落融合而成,并非部落的簡單聯合,社會組織的基本形态是由同一血緣集團所組成的邑落公社。女真部族以部為氏,各有分地,出現顯貴家族,部落酋長實行世選制,出現最初的法制,用以限制諸部。⑤

酋邦概念最早由卡勒沃·奧伯格(K.Oberg)于1955年提出,用來指稱一種介于分節部落和真正國家之間的南美低地社會。埃爾曼·塞維斯(F.R.Service)在《原始社會結構》(1962)一書中借它命名一個完整的進化階段。在《國家與文明的起源:文化演進的過程》中塞維斯詳細論證了酋邦的特點,認為典型的酋邦是以長子繼承制為原則的金字塔型家族世系的内部等級,一種神權的酋長制、再配置設定以及禁止奢侈的階級。一般社會結構基于以世系概念為基礎的血緣群。酋邦是一種具有貴族統治性質的集權趨勢和世襲的等級地位排序但沒有武力壓迫的正式法定機構。它似乎普遍是神權型的結構,而且對權威的服從形式與宗教信衆服從祭司——酋長如出一轍。⑥在塞維斯看來,酋邦最顯著的特點是神權體制,沒有武力壓迫,基層社會組織是以世系為基礎的血緣群。之後,蒂莫西·厄爾(Timothy Earle)進一步提出,酋邦社會形态差異很大,包括神權型、軍事型和熱帶森林型,還可劃分為集團型和個體型,階層型(straitified)和等級型(ranked),簡單型和複雜型。他同樣認為,酋邦是一種進化社會類型,是原始平等社會和官僚國家之間的橋梁。⑦

塞維斯關于酋邦是介于分節的平等社會和強制的國家之間的社會階段,它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論斷為國内外學界所接受。考察女真社會從原始平等社會向國家過渡的程序,可以确認是經過了酋邦(等級制)社會階段,學界關于女真部族制的研究,也可以證明這一點。本文讨論的問題是金朝太祖、太宗時期是酋邦制(部落聯盟、部族體制)還是國家。李水城在歸納了國外學界關于酋邦與文明起源研究之後提出:“酋邦和國家的關鍵差別有三點:1)是否存在官僚政府機構;2)是否擁有合法的武力;3)社會凝聚機制的血緣關系是否被地緣關系所取代”⑧。這可作為本文在讨論具體問題時參照的理論基點。

是酋邦,還是國家?——再論金朝初年女真政權的國家形态

二、幾則常用史料的解析

在進入讨論主題之前,我們先對持金朝初期是前國家形态觀點的學者們采用率最高的幾則史料和列舉的事例加以辨析,進而使後面的讨論能夠更為清晰和有效。

(一) 關于金太宗立儲嗣一事,金初以谙班勃極烈為皇儲,天會八年(1130),谙班勃極烈杲(斜也)卒,久虛此位。《金史》記載此事稱:

十年,左副元帥宗翰、右副元帥宗輔、左監軍完顔希尹入朝,與宗幹議曰:“谙班勃烈虛位已久,今不早定,恐授非其人。合剌,先帝嫡孫,當立。”相與請于太宗者再三。

太宗以宗翰等皆大臣,義不可奪,乃從之,遂立熙宗為谙班勃極烈。⑨

合剌(即熙宗女真名)為太祖嫡長子宗峻的嫡長子,宗峻已于天會二年(1124)卒。太宗本無意立合剌,之是以不能拒,是以諸大臣的意見“其義正,其理直矣”⑩。宋人洪皓《松漠記聞》記載此事雲:

今主名亶,阿骨打之孫,繩果之子……繩果死,其妻為固論所收,故金主養于固論家。及吳乞買卒,其子宋國王與固論、粘罕争立,以金主為嫡,遂立之。[11]

苗耀《神麓記》曰:

吳乞買病,其子宗磐稱是金主之元子合為儲嗣,阿孛宗幹稱系是太祖武元長孫合依元約作儲君,粘罕宗維稱于兄弟最年長,功高合當其位,吳乞買不能予奪者累日。有楊割太師幼子烏野馬完顔亶受師于本朝主客員外郎範正圖,略通文義,奏太宗曰:“臣請為籌之,初,太宗約稱元謀弟兄輪足,卻令太祖子孫為君。盟言猶在耳,所有太祖正室慈惠皇後親生男繩果早卒,有嫡孫喝啰可稱谙版(即谙班——引者注,下同)孛極烈以為儲,見年一十五歲矣。”粘罕、兀室利于幼小易制,宗幹系伯父,續其母,如已子也。遂共贊成其事。[12]

宋人的記述早于《金史》,[13]尤其是洪皓于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即金天會七年)出使金朝并被扣留,直到宋高宗紹興十三年(1143,即金皇統三年)才得以傳回南宋。在金朝期間主要被滞留在女真内地的元帥右監軍完顔希尹家族居地,而且太宗立儲嗣之事正是他滞留金朝期間的事情,按理說他的記述應該最具真實性。但是從洪皓的記述看,他并不知道金太宗晚年曾經有立儲嗣之事,卻将道聽途說的宗磐(宋國王)、固論(宗幹)、粘罕(宗翰)3人争立的錯誤資訊記載下來,至于誰主持完顔亶即帝位也語焉不詳,最早的記載卻存在着明顯的錯漏。苗耀《神麓記》将3人争立之誤,修改為争儲君之位,并進一步演繹,又增添了新的錯誤,如宗幹為金太祖庶長子,而非長孫,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有立他為儲君之約;烏野馬的漢名為完顔勖,完顔亶是熙宗的漢名。但是苗耀記述完顔勖向太宗的建言中提到,太祖與太宗、杲兄弟之間有約,即“弟兄輪足,卻令太祖子孫為君”,這應是女真貴族和國人所盡知的事情。盡管金、宋史籍中的記載有差異,但在宋人記述中與《金史》相同的一點是,立完顔亶為儲嗣的主要依據為他是金太祖嫡孫,這個重要的資訊尤其值得注意。

對于上述史料的解讀,李錫厚認為,在決定立誰為谙班勃極烈這樣立儲的大事上,主要不是皇帝個人的意見, 而是要看各宗室政要意下如何。這些宗室無須事先秉告皇帝就在一起商議立儲問題。他們這樣做,不僅不被視為搞陰謀,而且待其決定之後,皇帝也不得不從。[14]劉浦江認為,太宗雖身為一國之主,但并沒有專制皇權應有的權威性和神聖性,因而在立儲嗣這件大事上不得不屈服于元老貴族的選擇。[15]李秀蓮等人認為,在這個事件中太宗是谙班勃極烈争立的裁定者,在宗翰、宗幹、宗磐的權力之争中他的“調定人”身份非常尴尬,立完顔亶是宗翰、宗幹、宗磐争奪谙班勃極烈相持不下而妥協的結果。[16]總之,他們都認為太宗在立儲嗣時屈服于宗室政要、元老貴族的壓力,沒有專制皇權應有的權威性和神聖性。

要搞清楚這件事的真相,我們需要從參與立儲嗣的幾位女真軍政大臣的身份入手,看看他們是否具備左右太宗意志置君主權威性和神聖性于不顧的崇高地位。5位主要人物中,除了宗磐是太宗的長子之外,國論忽魯勃極烈宗幹和右副元帥宗輔是太祖的庶出兒子,國論移赉勃極烈、左副元帥宗翰(粘罕)是太宗堂兄撒改的長子,元帥右監軍完顔希尹不是宗室貴族而是異姓完顔貴族,當時是宗翰的副手。幾位宗室貴族都是太宗的晚輩,他們和希尹都是在對遼、宋的戰争中以卓越的軍功和政績受到太祖、太宗提拔和重用的軍政大臣。是以他們不是輩分高于或等同于太宗的所謂“元老貴族”,他們各自手中掌握的權力也不足以威脅到太宗的皇權和權威(這個問題在下文讨論)。那麼為什麼太宗放棄了原本打算立自己的兒子為儲嗣的想法呢?幾位宗室政要又為什麼會意見一緻地要求立太祖嫡孫為儲嗣,且《金史》還贊“其義正,其理直”呢?

對于這個疑問,唐長孺關于金初皇位繼承制度的研究對認識這個問題具有重要幫助。他認為,金初有一個嚴格的皇位繼承制,可以概括為“嫡子繼承,兄弟相及”,自完顔氏成為部落聯盟首領之始直到熙宗以前,一向遵循這一不成文的制度或習俗。[17]太祖阿骨打同母兄弟共5人,到天會八年時,除了在位的太宗外均已亡故,輪到第二代隻能從太祖的嫡子中立儲嗣,但是此時太祖的嫡子也都亡故,如何選立儲嗣沒有先例,這應是左、右副元帥從中原趕回内地商議立儲之事的緣由。從“嫡子繼承”原則看,宗幹、宗輔、宗翰都沒有被立儲的資格,他們去争儲位的說法不成立。宗磐雖是太宗嫡長子,但太宗與太祖有約,皇位傳給太祖子孫,如果太宗違約将皇位傳給自己的子孫,女真宗室大貴族和普通女真官僚恐怕都很難接受。宗幹、宗翰、宗輔、希尹等幾位宗室政要一緻要求立太祖嫡孫為儲嗣,這符合女真“立嫡”的傳統世襲制,也遵從了原有的約定,故《金史》贊“其義正,其理直”,太宗權衡再三接受了這一主張。太宗立太祖嫡孫為儲嗣,一方面是迫于女真傳統世襲制的限制,另一方面是考慮太祖在女真人中的威望和政權的穩定,是特殊條件下的非常之舉,并不能作為女真皇帝沒有權威性和神聖性,受宗室政要左右的例證。

(二)趙子砥《燕雲錄》記載的一則故事:

金國置庫收積财貨,誓約惟發兵用之。至是國主吳乞買私用過度,谙版告于粘罕,請國主違誓約之罪。于是群臣扶下殿庭,杖二十畢,群臣複扶上殿,谙版、粘罕以下謝罪,繼時過盞。[18]

劉浦江考證,《燕雲錄》一書記載的這則故事是趙子砥靖康二年至建炎二年(1128,即金天會六年)滞留金朝期間的見聞,成書當在建炎二三年間,故此事似不應晚于建炎二年。他認為,這個故事最能反映金初君臣關系的真實狀态,生動地诠釋了女真軍事民主制的傳統。李秀蓮等人同樣認為,這裡反映了太宗吳乞買與諸勃極烈是平等的,太宗皇帝負罪要受杖,諸勃極烈是治罪者。

我們在讨論之前先需要确定這個故事的真實性。天會五年金滅北宋,金軍北撤時盡掠汴京城内金銀、奇珍異寶、绫羅錦繡,北宋“二百年府庫蓄積一旦埽地盡矣”[19]。中原地區的大批财物源源不斷地運往女真内地,納入皇室府庫。這時的金朝府庫充盈,而且金宋戰争尚未結束,不大可能有“誓約惟發兵用之”的事情。那麼在天會三年對宋戰争之前是否有可能發生此事呢?金太祖時已經占領了遼朝五京,太祖是在從燕京北撤的途中亡故的,同年(1123)太宗即位,改元天會。此時金軍“将燕城職官、民戶、技術、嫔嫱、娼優、黃冠、瞿昙、金帛、子女等席卷而東”[20],原遼朝最富庶地區的大批金銀财物被運回女真内地,直到對宋開戰的兩年時間内,金朝的物資充足,見于記載的金朝這個時期的土木工程是太宗天會三年三月在朝廷所在地“建乾元殿”[21],這項工作當是由在中央的谙班勃極烈杲(斜也)和國論忽魯勃極烈宗幹主持,當年六月抵達金廷的宋使許亢宗見到正在修建的宮殿,“木建殿七間,甚壯,未結蓋以瓦仰鋪及泥補之,以木為鸱吻,及屋脊用墨,下鋪帷幕,榜曰乾元殿”[22]。修建朝廷議政大殿顯然不是太宗私用,而作為太宗後宮私用部分,史稱“在位十三年,宮室苑籞無所增益”[23]。沒有任何證據支援太宗“私用過度”這一說法。筆者認為這個故事是虛構的,金朝的确實行杖刑,《三朝北盟會編》卷3記載:“凡有官者,将決杖之,廊庑賜以酒肉。官尊者決於堂上,已杖,視事如故”,趙子砥記述的故事似以此為藍本演繹出來的。若此論成立,學者們據此論述的金太宗與諸勃極烈的關系也就無法成立。

(三)《三朝北盟會編》卷3記載:

國有大事,适野環坐,畫灰而議,自卑者始。議畢,即漫滅之,人不聞聲,其密如此。将行軍,大會而飲,使人獻策,主帥聽而擇焉,其合者即為特将,任其事。師還,又大會,問有功高下,賞之以金帛若幹,舉以示衆,或以為薄,複增之。

李錫厚認為,這裡記述的是金朝初年朝廷決策軍政大事的形式,那時各部首領都有權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特别是在軍事方面,更是如此。直到太宗吳乞買即位以後, 其決策過程大體上也還是如此。[24]李秀蓮等人則認為,這裡叙述的是女真完顔部内的狀況,從兵将的生活起居,到決議大事,再到論功行賞,都展現了民主平等的原則,并進一步說明這種民主平等僅限于一定的社會階層,非該階層的成員不享受他們的平等權力。[25]

這則史料是作者記述金朝用兵中的一部分,從内容看這可能是女真人進行具體戰役的基本過程:“畫灰而議,自卑者始。議畢,即漫滅之,人不聞聲,其密如此”,應是描述軍将們商議具體戰術的場面;“使人獻策,主帥聽而擇焉,其合者即為特将,任其事”,當是主帥任命領軍将領的形式;“問有功高下,賞之以金帛若幹,舉以示衆,或以為薄,複增之”,當是戰役結束後論功行賞的場面,而不大可能是女真皇帝與輔弼大臣們商議和決策國家軍政大事的過程。金初最高軍政機關的成員諸國論勃極烈無一例外全部都是宗室貴族,他們不是女真各部首領的身份(詳見後文),而是國家官僚機構的上層官員,這段記載并不能支援李錫厚的推論。将這條史料定位于是對完顔部内狀況的描述,同樣存在講不通的問題。金朝建立後,女真人基本社會組織已經以猛安謀克制度取代了部族制,無論是日常生活、生産勞動還是行軍作戰都不是以部族為機關,女真軍隊的猛安謀克是按人數進行編制的,不是按照家族或部族編制的,軍官與士兵的關系與李秀蓮等人所說的“一定的社會階層”很難完全對應。然而,這則史料的确反映了金朝建國後保有女真舊俗,或者說是原始遺風,但它并不能證明這是金朝初年朝廷決策軍政大事的形式,同樣也不能證明金朝初年女真社會組織是部族制以及部族内部的平等關系。

(四)宋、金史籍尤其是宋朝史籍中記載了許多金初女真人的社會風俗,如《金史》記載:

太祖即位後,群臣奏事,撒改等前跪,上起,泣止之曰:“今日成功,皆諸君協輔之力,吾雖處大位,未易改舊俗也。”[26]

《北征紀實》載:

[太祖征遼至燕京]燕人乃備儀物以迎之,其始至于燕之大内也。阿骨打與其臣數人皆握拳坐于殿之戶限上,受燕人之降,且尚詢黃蓋有若幹柄,意欲與其群臣皆張之。中國傳以為笑。[27]

洪皓《松漠紀聞》載:

胡俗,舊無儀法,君民同川而浴,肩相摩于道,民雖殺雞亦召其君同食。[28]

張彙《金虜節要》記述得更為詳細:

初,女真之域尚無城郭,星散而居。虜主完顔晟常浴于河,牧于野,其為君草創,斯可見矣。蓋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為君也,粘罕之徒為臣也,雖有君臣之稱,而無尊卑之别,樂則同享,财則同用。至于舍屋、車馬、衣服、飲食之類,俱無異焉。虜主所獨享惟一殿,名曰乾元殿。此殿之餘,于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圍而已。其殿也,遶壁盡置大炕,平居無事則鎖之,或開之,則與臣下雜坐于炕,僞妃後躬侍飲食,或虜主複來臣下之家,君臣宴然之際,攜手握背,咬頭扭耳,至于同歌共舞,莫分尊卑其無間。故譬諸禽獸,情通心一,各無觊觎之意焉。[29]

這些習俗和行為在宋朝士大夫看來“雖有君臣之稱,而無尊卑之别”,“莫分尊卑其無間”,尤其是有損于帝王權威尊嚴的習俗和行為“譬諸禽獸”,有些行為十分可笑。宋人的評論對今人認識金初女真政治社會仍有一定影響,李錫厚認為金雖有王朝之名, 實際上仍然不過是一個部落聯盟,[30]君臣之間無嚴格界限,剛剛開始從部族聯盟向專制皇權過渡。[31]劉浦江在考察和論述了金初國都的規模和特點之後,認為金初從女真部族體制向中國帝制王朝的轉變過程中,部族傳統根深蒂固。政權建立多年之後,政治中心長期沒有京師名号,作為一國之都的政治功能相當弱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女真軍事民主制傳統抑制了君主個人權威的發展。[32]李秀蓮等人認為,酋邦社會形态下女真人自然古樸的生活習慣,是勃極烈官制平等思想的社會基礎。

金朝政權建立後,在相當程度上保有女真舊俗,這與金太祖主張以女真國俗統治王朝有密切關系。阿骨打曾對宋使馬擴說:“我家自上祖相傳,止有如此風俗,不會奢飾,隻得這個屋子冬暖夏涼,更不别修宮殿,勞費百姓也。南使勿笑。”[33]阿骨打率軍親征遼時以谙班勃極烈居守,命之曰:“是用汝貳大陸政。凡軍事違者,閱實其罪,從宜處之。其餘事無大小,一依本朝舊制”[34]。另一方面,女真是在反遼戰争中建國,無暇完善國家禮儀制度、修建都城,國家政治中心稱為“禦寨”,如劉浦江所言作為一國之都不僅沒有京師的規模,也長期沒有京師的名号。從日常生活到朝堂議事,君臣之間皆無嚴格的尊卑禮儀,這種現象有可能如幾位學者所言是酋邦(部族、部落聯盟)體制存在的政治生态,但是同樣可能是非中原漢族王朝的北族國家的政治生态。文化習俗不是判定一個政權是國家或是酋邦的标準,塞維斯在他的著作中也一再強調,“城市中心對古代文明的發展并非是必不可少”[35]。下面我們從上文所提到的3個判定國家基本标準來探讨金朝初年是不是國家形态。

是酋邦,還是國家?——再論金朝初年女真政權的國家形态

三、是酋長,還是君主?

我們先來讨論前兩個标準,即是否存在官僚政府機構與是否擁有合法的武力。

女真人建立金朝之前是遼朝的屬部,遼道宗時在生女真地區設定了生女真部族節度使司,任命按出虎水完顔部酋長完顔烏古乃為節度使,于是“有官屬,紀綱漸立矣”[36]。最晚烏古乃時期生女真社會已進入了簡單酋邦形态,經幾十年的發展,到金朝政權建立前夕,生女真部族社會發展達到了較為進階複雜的酋邦。[37]政權建立後,太祖依據女真國俗創立中央國論勃極烈制度,實行于太祖、太宗兩朝,這個制度主要由五六個勃極烈構成(太宗時曾有減員)。首任勃極烈成員均為原生女真部族節度使司官屬中的近僚官員,[38]兩朝前後任勃極烈官職有10餘人,皆為完顔氏宗室貴族,他們并不具備代表女真各部落的身份,但是他們具有宗室各家族的背景。日本學者三上次男在研究國論勃極烈制度時明确指出,金朝國論勃極烈制度與建國前生女真官屬二者性質不同,國論勃極烈制度是隸屬金朝皇帝的政務統一機關,具有輔弼、審議、行政、司法等政務上全部的重要權限,這種不分諸種權限,全部集中于一個機關,是建國前樸素的政治機構的遺風。諸勃極烈以合議的方法,營運重要的國務,協同審議,為皇帝提供參考,這是女真的古來風俗。[39]風俗是一種表象,三上先生從勃極烈制度的職能與皇帝的關系論證了這是一種具有女真舊俗的國家官僚機構。梳理史料可以看到在諸勃極烈之下從事具體政務的官員有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漢人。天輔二年(1118)九月,“(太祖)诏曰:‘國書诏令,宜選善屬文者為之。其令所在訪求博學雄才之士,敦遣赴阙’”[40]。除女真官員外,其他族官員主要是在金對遼宋戰争中歸附金朝的原遼宋官吏。太宗時谙班勃極烈斜也與國論忽魯勃極烈宗幹勸太宗改女真舊制,用漢官制度,“天會四年,始定官制,立尚書省以下諸司府寺”[41]。在中央諸勃極烈之下開始建立各種中原式行政機構,到天會十二年(1134),中央諸勃極烈之下六部及屬下機構已經基本健全。是年正月“甲子,初改定制度,诏中外”[42]。金朝中央完成三省六部制的全面改革是在4年後,即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頒行了“天眷官制”。縱觀太祖、太宗兩朝,可以肯定地說,金朝中央存在官僚政府機構:太祖時期是女真特點的官僚政府機構,太宗時期逐漸向漢制轉變,到太宗末年基本完成了這一過程。

金朝地方官僚政府機構是随着對遼宋戰争的推進因地設定了3種路制,女真地區設定萬戶路,原遼朝地區設定都統司路、軍帥司路,以及原宋朝地區設定兵馬都總管府路(路下建置涉及本文讨論的第3個标準,即血緣關系是否為地緣關系多取代在下文論及)。萬戶路和都統司路、軍帥司路的長官都是女真大貴族,具有軍政合一的職掌,掌管當地的軍政事務,安輯人民,征收糧草,處理訴訟案件,負責本地的防禦。都統司路、軍帥司路的長官還具有對屬下各級地方官吏與軍事将領的任免權。兩種路制與中央勃極烈制度相适應。兵馬都總管府路的長官主要掌管民政,軍權較小,僅負責本路的衛戍和治安。路下保留了原宋的府州縣,各種政務分門别類,中央勃極烈制度簡單的統轄機制不适應對該地區統治。[43]金朝将駐在中原的軍事機構左、右副元帥府迅速轉變為軍政合一的統治機構,右副元帥府下設燕京樞密院、左副元帥府下設雲中樞密院,輔佐左、右副元帥府分别統轄東部和西部的兵馬都總官府路,左、右副元帥府兼有軍政合一的職掌,軍事、行政、司法、人事、經濟各個方面無所不管,[44]這樣便理順了中央勃極烈制度對中原地區的統轄機制。

學界圍繞金太宗時期漢地樞密院的權力和職能争論較大,主要是金朝是否有南北面官制,這一時期金朝政治體制是一進制制還是二進制制。與之相關聯的争論是,以完顔宗翰為首的女真軍功大貴族的權力有多大,能否達到足以威脅皇權,或能夠左右皇權的地步。

太祖占領燕京後,遼知樞密院事左企弓等人降金,天輔七年(1123)四月,金太祖将燕京歸還北宋,“以左企弓行樞密院于廣甯,尚踵遼南院之舊”[45]。五月,左企弓等人行至南京(平州),留守張覺叛金,殺左企弓等樞密院主要官員,太祖欲以樞密院“尚踵遼南院之舊”的設想沒能實行。據李涵考證,天輔七年十一月劉彥宗至廣甯,[46]出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加侍中,佐宗望軍。宗望奏,方圖攻取,凡州縣之事委彥宗裁決之”。天會三年,金大舉伐宋,太宗“诏彥宗兼領漢軍都統。蔡靖以燕山降。诏彥宗凡燕京一品以下官皆承制注授”[47]。劉彥宗任知樞密院事主要的職責是佐宗望軍處理州縣漢人事務,這成為日後漢地樞密院職能的基本定位。李涵研究認為,天會四年(1126)佐東路宗望軍的樞密院遷至燕京,這一年西路宗翰軍于西京(今大同)設立雲中樞密院。燕京樞密院管轄的大約是宗望東路軍占領的燕京路、平州路及宋的河北路部分州縣,雲中樞密院管轄的是宗翰西路軍占領的西京及宋河東路部分州縣。這種情況大約持續了3年,天會六年劉彥宗病故,合并燕京樞密院于雲中樞密院,由宗翰統領。天會十二年,漢地樞密院從雲中遷往歸化州,繼而遷至燕京。漢地樞密院的性質,其實就是聽命于女真軍事統帥的“軍政府”,而被目為漢人宰相的知樞密院事,不過是都統府或元帥府的僚屬而已。[48]

從上述漢地樞密院的初置,經分置二院到再次合并的過程看,廣甯樞密院、燕京樞密院、雲中樞密院都是聽命于駐守漢人地區的女真“軍政府”的輔佐機構,行使權力的範圍是依據所輔佐的女真“軍政府”的轄區而定。左、右副元帥府的轄區不是山海關以南整個中原地區,隻是統轄河北、山西一帶地區。山海關以北原遼州縣地區由都統司路、軍帥司路統轄,河北、山西以南的河南、山東、陝西地區屬于劉豫政權的轄區。是以,漢地樞密院也隻是管理河北、山西一帶漢人州縣事務,它不是全國性的機構,與遼朝南樞密院有明顯不同,李錫厚認為金朝沒有實行類似遼朝南北面官制的觀點是正确的。[49]金朝隻是仿照遼南面樞密院的官僚機構設漢地樞密院實行于女真地方“軍政府”之下。上面提到金伐宋起兵之初,太宗“诏彥宗凡燕京一品以下官皆承制注授”,似乎給漢人樞密院相當大的權力,但實際上此時金朝中央沒有确定漢官體系,“燕京一品以下官”是指宋燕京官吏從上到下隻要歸附金朝,都可以按照金太祖以來的政策“官皆仍就”[50],這項工作由劉彥宗主持進行,他無權選任燕京留守等重要官職(詳見後文)。金滅北宋後,在戰争中殘破的州縣需要重新任命官員,女真統帥不谙漢地政務,這項任務自然落到了樞密院,由其負責此事,但在初占領宋州縣時,朝廷也會派任某州縣官員。趙子砥《燕雲錄》記載:“丁未(天會五年)冬,宰相劉彥宗差一人知燕山玉田縣,國裡朝廷亦差一人來,交割不得,含怒而歸。無何,國裡朝廷遣使命至燕山拘取劉彥宗賜死,續遣一使來評議,彥宗各賂萬缗,乃已。”[51]圍繞任命玉田知縣一事漢地樞密院與朝廷發生沖突,朝廷随即遣使至燕山,要拘取劉彥宗賜死之,最後劉彥宗“各賂萬缗”才了事。可見漢地樞密院的長官雖被視為漢人宰相,一事觸怒朝廷女真貴族就會有生命之虞,如李涵所說其地位不過是元帥府的僚屬而已。這件事也說明即便是太宗已經授權左、右副元帥,由漢地樞密院選任中原的州縣官,但如果朝廷有人事任命,地方必須服從中央。元帥府的官員也不把漢地樞密院的長官們放在眼裡,“雖卿相拜其前,而(粘)罕不為禮”[52]。

金朝初期對經略原遼、宋地區的軍事長官、府州地區的地方官府賦予較多的權力,左、右副元帥府、都統司路、軍帥司路的長官都具有軍政合一的職掌,掌管軍事、行政、司法、經濟諸方面事務,并有任免下級軍政官員的人事權,在戰争時期女真皇帝往往會給予他們“便宜行事”的權力,對于這一點應該給予充分注意,金初地方長官這種權力特點是與中央勃極烈制度的運作體制相适應的。駐守中原的左、右副元帥府将一部分權力傳遞漢地樞密院負責,這與女真軍事貴族處理漢地事務的能力不足有關。在中原漢人看來,本應是朝廷的權力卻掌握在元帥府官員、漢地樞密院長官手中,于是稱左、右副元帥府與其下屬的燕京樞密院、雲中樞密院為“東朝廷”“西朝廷”。[53]天會六年兩樞密院合并後,受左副元帥完顔宗翰(粘罕)掌管,宗翰同時還是中央國論勃極烈成員,擔任移赉勃極烈,宋人稱其為“國相元帥”,對宋戰争後期,宋朝與金朝軍前議事一般至宗翰軍前,是以在宋人眼中宗翰握有極大的權力。範仲熊《北記》曰:粘罕(宗翰)與他的副手骨舍(希尹)“每有所為便自專,阿骨打每撫其背曰:‘孩兒們做得事必不錯也。’一切皆任之,以至出诰敕命相皆許自決,國中事無大小,非經此二人不行”[54]。這裡範仲熊所說的“一切”“國中”顯然是過于誇大。太祖阿骨打從燕京北歸時,命移赍勃極烈宗翰兼任西北、西南兩路都統,駐兵雲中,以備邊。《金史·宗翰傳》記載:太宗初年宗翰奏曰:“先皇帝時,山西、南京諸部漢官,軍帥皆得承制除授。今南京皆循舊制,惟山西優以朝命。”太宗诏曰:“一用先皇帝燕京所降诏敕從事,卿等度其勤力而遷授之”。[55]從這裡看,太祖阿骨打曾授權宗翰在山西一帶便宜行事,太宗時曾一度收回,在宗翰的請求下再次給予他這個權利。太宗天會六年以後,燕京、雲中兩樞密院合并後,漢地樞密院轄區(河北、山西一帶)内,事無大小皆決于宗翰。宗翰所擔任的移赉勃極烈在中央諸勃極烈中居末位,他與其他勃極烈成員一樣,在沒有得到女真皇帝的許可時,對軍國大事并沒有決斷權和處置權。即便是得到了女真皇帝的授權,他也隻能在一定範圍内行使權力。那種認為宗翰等大軍功貴族具有能左右君權的權威,漢地樞密院有高度獨立性,對朝廷的政治權威構成巨大挑戰,甚至得出金太宗時期是二進制政治體制的結論,[56]與金朝實際政治生态以及一進制化政治體制相差遠矣。

金以兵得國,在太祖、太宗朝的20年間,相繼滅亡遼、宋,武力是金朝立國、開拓疆土乃至維持新占領區統治秩序的基本保證。金朝初年,軍隊主要由女真人組成,諸勃極烈都有統兵作戰的職責。天會三年,為出兵伐宋,設立國家最高軍事機構——都元帥府,都元帥府7位主要長官分别以谙班勃極烈完顔杲(斜也)兼任都元帥,以移赉勃極烈完顔宗翰兼任左副元帥,以太祖子完顔宗望任右副元帥,完顔撻懶任元帥左監軍、完顔希尹任元帥右監軍、完顔阇母任元帥左都監、耶律餘睹任元帥右都監。其中,撻懶、阇母為宗室貴族,希尹為女真大貴族,唯有耶律餘睹為契丹人,居末位。都元帥居中央,左、右副元帥分領其他4位監軍、都監,兵分兩路南下伐宋。如上文所言,為統治新占領的漢人州縣地區,左、右副元帥府迅速轉變為軍政合一的統治機構,由于下設漢地樞密院,元帥府重點仍放在統帥軍隊從事對宋戰争。随着對遼、宋戰争的勝利,收編大量遼、宋各族之降卒,《金史·兵志》曰“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以漢地樞密院采漢制簽軍、募軍,天會五年“調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遼東、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隸諸萬戶,其間萬戶亦有專統漢軍者”[57]。金朝軍隊将士有女真人,也有契丹人、渤海人、漢人,進階軍事長官主要由女真人擔任。除了對遼、宋戰場上的軍隊,各地都駐守一定數量的軍隊,受當地行政長官統領,鎮守一方。武力統治是金初政治的一大特點。塞維斯認為原始社會(包括酋邦)無需使用什麼武力管理群眾,傳統的等級制度裁決足矣,訴諸武力就意味着此時權威失效。國家是基于武力的制度化政治結構的形式。[58]

上述從中央到地方有效運作的各級官僚機構,規模越來越龐大的含有各族将士的軍隊聽命于誰?也就是說金太祖、太宗是否具有君主權威,國家是不是有統一号令?受文章篇幅的限制,我們僅從太祖、太宗兩朝釋出的诏令内容來考察上述問題。僅據《金史》本紀統計,太祖在位8年有餘(1115—1123)共釋出诏令50餘條,太宗在位11年有餘(1123—1135)共釋出诏令70餘條,内容涉及頗為廣泛,下面擇其與上述問題關系密切的内容讨論之。

女真皇帝的诏令傳遞了國家軍政體制運作中皇權與各級官僚機構長官的政務關系。中央(諸勃極烈、都元帥府)與地方(路、樞密院)主要軍政長官、女真地方機構(猛安謀克、萬戶路)的長官皆由皇帝任命。

中央諸勃極烈位高權重。谙班勃極烈為國儲,居諸勃極烈的首位。太祖朝,天輔五年(1121),“诏谙版勃極烈吳乞買貳國政”。太祖賜吳乞買诏曰:“凡軍事違者,閱實其罪,從宜處之。其餘事無大小,一依本朝舊制。”強調軍事犯罪要慎重處置,其他國政不可随意處置,要依照本朝舊制處理。之後,在處理完顔昂之事時,太祖诏谙班曰:“當置重典。若或有疑,禁锢以待”。完顔昂是太祖和吳乞買的異母幼弟,若谙班對太祖的旨意有其他想法,不能擅自行事,需等到太祖傳回朝廷後親自處理。忽魯勃極烈位居谙班之下,掌國之中心政務,天輔五年太祖對遼全面開戰,以忽魯勃極烈杲為内外諸軍都統,昃勃極烈昱、移赉勃極烈宗翰等人為副統,诏曰:“遼政不綱,人神共棄。今欲中外一統,故命汝率大軍以行讨伐。爾其慎重兵事,擇用善謀,賞罰必行,糧饷必繼,忽擾降服,勿縱俘掠,見可而進,無淹師期。事有從權,毋須申禀”。都統杲遣使來奏捷,并獻所獲貨寶。太祖诏曰:“所言分遣将士招降山前諸部,計悉已撫定,續遣來報。山後若未可往,即營田牧馬,俟及秋成,乃圖大舉。更當熟議,見可則行。如欲益兵,具數來上,不可恃一戰之勝,辄有馳慢。新降附者當善撫存。宣谕将士,使知朕意。”太祖雖給予勃極烈便宜行事權,但也要及時上報戰況,太祖根據戰況又有具體的訓示,并非不聞不問,完全聽之任之。在占領遼五京後,太祖诏忽魯勃極烈、都統杲曰:“新附之民有材能者,可錄用之”。經太祖授權後,勃極烈才有任用地方官吏的權力,這個原則也通用于各級軍政長官。太宗朝谙班杲與忽魯宗幹居朝廷,輔佐太宗,俱治國政,改女真舊制,用漢官制度。天會四年,着手建立尚書省以下諸司府寺。“金議禮制度,班爵祿,正刑法,治曆明時,行天子之事,成一代之典,杲、宗幹經始之功多矣。”[59]金軍自燕京北撤後,移赉勃極烈宗翰兼領其西南、西北兩路都統在西京一帶繼續追捕遼天祚帝,太宗诏宗翰曰:“今寄爾以方面,如當遷授必待奏請,恐緻稽滞,其以便宜從事”,“以空名宣頭百道給之”[60]。“遷授必待奏請,恐緻稽滞”當是女真皇帝授予女真軍政長官除授官員權、可便宜從事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前面所言,宗翰具有勃極烈和地方都統司路長官的雙重身份,即便在太祖朝已有除授官吏權,太宗即位後,仍需要得到太宗授權,才有除授下級官員的權力。從上述事迹看,女真皇帝與諸勃極烈的君臣關系是十分明确的,不是模糊、平等的。

女真軍功大貴族在占領原遼宋州縣地區後,女真皇帝往往授予他們一些行政權力,承擔建立新統治秩序的責任。太宗初年,宗望率軍平定張覺叛亂,進駐南京,宗望請空名宣頭千道,增信牌,安撫新降之民。太宗诏以“親附長吏職員仍舊。已命諸路轉輸軍糧,勿督于宋。給銀牌十、空名宣頭五十道”,并诏鹹州輸粟宗望軍。太宗“敕有司輕徭賦、勸稼穑,疆場之事,一決于宗望”,又诏曰:“小大之事關白軍師,無得專達朝廷”,诏宗望曰:“選勳賢及有民望者為南京留守,及諸阙員,仍具姓名官階以聞”。是時,“遷、潤、來、隰四州之民保山砦者甚衆,宗望乞選良吏招撫”[61],太宗從之。這一段事迹清楚地展現了女真皇帝與女真軍功大貴族的君臣關系,駐守一方的軍帥所具有的軍政權力需要女真皇帝授權,軍帥在得到皇帝授權的範圍内有便宜從事的權力,可自主決定地方大小事,不必申報朝廷。太宗給宗望“銀牌十、空名宣頭五十道”,銀牌授軍事猛安,宣頭授各級官員,他自主選任南京留守及以下各級官員後,需将姓名官階報至中央。在金滅北宋後,這種權力結構也展現在左、右副元帥府及其下轄的漢地樞密院與皇權的關系上。天會十一年(1133),中央勃極烈之下各類各級漢官機構基本建立起來後,理順了中央對州縣地區的統轄機制,八月,太宗诏曰:“比以軍旅未定,嘗命帥府自擇人授官,今并從朝廷選注”。可見,女真皇帝與女真軍功大貴族的君臣關系也是十分明确的,并未見到女真大貴族越權威脅皇權的事迹。

此外,從太祖、太宗的诏書内容看,還涉及贖買和放免奴隸、确立猛安謀克牛頭地的賦稅、調糧赈濟饑民、調運軍糧和物資、移民新設建置、确定州郡職員名稱及俸給、開科取士、設立驿站、頒布婚姻政策等等,太宗朝最後頒布的一道诏書是天會十二年正月甲子,“初改定制度,诏中外”。我們從金初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各個領域都可以看到皇權在統治國家中的作用,雖然金太祖、太宗時期一直沒有京師名号,但這并不影響“禦寨”發揮着一國之都的政治功能,并且證明了金太祖、太宗時期,國家實行的是具有女真政治特點的一進制化政治體制。

是酋邦,還是國家?——再論金朝初年女真政權的國家形态

四、是血緣組織,還是地域性行政建置?

差別酋邦與國家的第3個标準是“社會凝聚機制的血緣關系是否被地緣關系所取代”。金太祖、太宗時期社會基本組織是血緣組織,還是地域性行政建置?

持前國家形态觀點的學者認為,這一時期社會基本組織是血緣組織。李錫厚認為,金初女真人的社會組織是以血緣組織為基礎的村寨,以村寨來上司村寨,實行兵民合一的制度,不打亂原來的村寨組織,軍事行動組建猛安謀克。在占領遼東地區後廢除了遼東地區行之已久的州縣組織,将原始的軍政合一的制度普遍推行于渤海人、漢人當中,授給他們“孛堇”“猛安”“謀克”一類的女真官稱。金軍占領遼中京、上京地區後在契丹人當中實行猛安謀克制,把女真人的農耕民族的行政組織推廣到遊牧民族中,形成以部族村寨組織為基礎的一套行政系統。進入中原地區後,放棄在州縣地區推行猛安謀克制度, 而讓女真猛安謀克村寨與漢人的州縣行政體制并存。[62]金初是部族體制(酋邦社會形态),其社會凝聚機制自然是血緣關系。

首先,我們認為金太祖、太宗時期女真人社會基本組織是地緣組織。《金史·太祖紀》記載:1114年完顔阿骨打起兵反遼,甯江州首戰告捷後,“初命諸路以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這種以戶為機關進行編制的行政機關是以地緣關系為基礎,即社會凝聚機制的血緣關系正式被地緣關系所取代。此後,涉及女真人社會組織的史事不再見以“某部”為機關,而是以“猛安謀克”為機關,如天輔二年三月,“婁室請曰:‘黃龍一都會,且僻遠,苟有變,則鄰郡相扇而起。請以所部屯守。’太祖然之,仍合諸路謀克,命婁室為萬戶,守黃龍府”[63]。天輔五年(1121)二月,太祖“遣昱及宗雄分諸路猛安謀克之民萬戶屯泰州,以婆盧火統之,賜耕牛五十”[64]。被遷往黃龍府、泰州的女真猛安謀克是以“戶”為機關,不是以血緣關系的“部”為機關。李錫厚提出的以村寨來上司村寨的行政體制,是依據許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記載女真内地的居民點多稱“××孛堇寨”,以及《大金國志》記述的“皇帝寨”“國相寨”“太子莊”。“孛堇寨”是女真居民點的傳統地名,“孛堇”是金建國前部落酋長的稱号。建國後,女真人的村寨是設在謀克之下以戶機關的基層組織,《金史·食貨志一》記載:“猛安謀克部村寨,五十戶以上設寨使一人,掌同主首”。這時的村寨與建國前部下村寨是完全不同性質的社會組織,不可以簡單劃等号。據劉浦江考證金初政治中心稱為“禦寨”,“皇帝寨”是宋人的俗稱,[65]“國相寨”可能是女真人的俗稱,“太子莊”則是将中原某處的地名混入其中。[66]“皇帝寨”“國相寨”“太子莊”同樣是地名,不是官僚機構的名稱。是以,所謂的“以村寨來上司村寨的行政體制”是不存在的。

其次,金朝占領原遼朝州縣地區後在各族人口居住地推行的猛安謀克同樣是地緣組織。遼東、遼西地區,是漢、渤海、契丹、奚等多民族聚居區,遼東是農業區,遼西地處農耕區與遊牧區相接的邊緣地帶,以農業為主,有一定的畜牧業。在猛安謀克之下各族人保留了原有的基層社會組織和生産關系,漢人自不待言,渤海人社會組織在唐代、契丹、奚人社會組織在遼代都早已完成了由血緣關系向地緣關系的轉變,不可能再發生逆轉。金朝之是以能夠在原遼州縣地區推行猛安謀克制度,一方面如李錫厚所指出的:女真人與漢人、渤海人有着大緻相同的物質生産和生活方式,都是定居的農業生産者[67]。另一方面恰恰反證了猛安謀克制度是建立在地緣關系上的基層行政組織。金初并沒有廢除這一地區的府州建置,而是将猛安謀克置于府、州之下,[68]但縣級機構幾乎廢而不置,[69]原遼朝州縣地區的縣級機構基本為猛安謀克制度所取代,[70]都統司路、軍帥司路通過府、州統轄基層的猛安謀克組織。[71]

需要說明的是,金初對契丹人有兩種行政設定:一是對州縣地區從事農業經濟的契丹人設定猛安謀克;二是對西北地區從事遊牧經濟的契丹人,以及烏古、迪烈等族人仍保留遼朝的部族制,但這種部族制是地方行政建置,部族節度使及下級官員均為流官,[72]不是以血緣組織為基礎的女真原始部族制。金朝統治下的中原漢人地區,保留了原有的遼、宋州縣制度,沒有推行猛安謀克制度,更與血緣組織無渉,不再贅言。

綜上,金太祖、太宗時期無論是女真人的猛安謀克制度,還是漢、渤海、契丹、奚等族的猛安謀克制度,亦或是為數不多的西北邊地的部族制,都是建立在地緣關系上的行政建置,不是建立在血緣組織基礎上的村寨行政系統和部族體制,它是金朝國家建立的基礎。

是酋邦,還是國家?——再論金朝初年女真政權的國家形态

五、結 語

上文從國家本質的角度,讨論了金朝初年基于武力的制度化政治結構的形式和基于地緣關系的社會凝聚機制,各種史實都有力地證明了女真人建立的金朝,在太祖、太宗時期已經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不是單純的女真人酋邦(或部族體制),也不是包含了多民族的酋邦(或部族體制、或部落聯盟)。

金太祖建國之初,國民是以女真人為主,到太祖末年占領了遼朝絕大部分國土後,其他民族的數量遠遠超過了女真人,到太宗中期漢人已經成為占金朝人口大多數的民族,為了适應國情的變化,金朝的官僚政府機構不斷吸收新的内容,調整原有的制度,但直到太宗末年尚未進行政治體制的全面改革,或者說沒有完成這一改革,這使金太祖、太宗時期國家政治結構和地方組織具有濃重的女真傳統特色。金初女真朝廷不同于中原王朝的議政形式、君臣無嚴格尊卑禮儀,沒有宏偉的宮殿和高大的城池,對于曾經在金朝生活甚至長期居住在女真内地被羁留的宋使、漢人來說,他們看到聽到的是完全不同于宋朝或者與宋朝有巨大差異的政治文化,對他們的觸動很大。他們記述下的異民族文化習俗和他們親身經曆的事件,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是我們同時還應看到,這個時期的女真人與漢人之間基本語言不通,洪皓《松漠紀聞》中說“金國之法,夷人官漢地皆置通事”[73],漢人對女真社會内部的了解是有限的,尤其是此時正處于金宋戰争狀态,即便是金朝任用的漢官,若不在朝廷任職也無法了解女真集團内部的真實情況。這導緻南宋初年宋人記述女真朝廷内部的事迹,關于女真君臣之間權力關系的描述,多是道聽途說,摻雜了許多錯誤和混亂的資訊。是以盡管一些史書是當時人記述當時事,但是許多内容的可信度并不高,需要辨析,切不可全部作為信史來使用,否則得出的認識與曆史的真實相差很遠。

參考文獻

①早期研究通常用部族制度、永久性軍事部落聯盟、軍事民主制、英雄時代等概念,皆可納入酋邦社會。

②李錫厚:《金朝實行南北面官制度說質疑》,《社會科學戰線》1989年第2期;《遼金時期契丹及女真族社會性質的演變》,《曆史研究》1994年第5期;《金朝的“郎君”與“近侍”》,《社會科學輯刊》1995年第5期。

③劉浦江:《金朝初葉的國都問題———從部族體制向帝制王朝轉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④李秀蓮、劉智博:《金朝酋邦社會形态下勃極烈官制始末》,《遼金曆史與考古》第十輯,科學出版社,2019年。

⑤張博泉等:《金史論稿》第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3-59頁。

⑥[美]埃爾曼·塞維斯著,龔辛、郭璐莎、陳力子譯:《國家與文明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48-149、15頁。

⑦李水城:《酋邦理論與中國考古學的淵源——<國家和文明的起源:文化演進的過程>讀後》,《文彙報》2019年11月8日第W08版。

⑧同上。

⑨《金史》卷4《熙宗紀》,卷74《宗翰傳》。據《金史》卷3《太宗》與卷4《熙宗紀》時任左監軍為完顔撻懶,“左監軍完顔希尹”當為“右監軍完顔希尹”之誤。中華書局,2020年,第77、1805、63、80頁。

⑩《金史》卷19《世紀補》,中華書局,2020年,第453頁。

[11](宋)洪皓著,張海鵬訂:《松漠紀聞》,清江蘇常熟照曠閣本,第3頁。

[12](宋)苗耀:《神麓記》,(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166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96頁。

[13]這裡指《金史》為元人修纂,但《金史》這部内容的史源來自《金實錄》,其可信度遠高于宋人史籍。

[14]李錫厚:《金朝的“郎君”與“近侍”》,《社會科學輯刊》1995年第5期。

[15]劉浦江:《金朝初葉的國都問題———從部族體制向帝制王朝轉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16]李秀蓮、劉智博:《金朝酋邦社會形态下勃極烈官制始末》,《遼金曆史與考古》第十輯,科學出版社,2019年。

[17]唐長孺:《金初皇位繼承制度及其破壞》,《山居存稿》,中華書局,1989年。

[18](宋)趙子砥:《燕雲錄》,(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165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94頁。

[19]《宣和錄》,(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97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18頁。

[20]《平燕錄》,(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16宣和五年四月十七日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3頁。

[21]《金史》卷3《太宗紀》,中華書局,2020年,第58頁。

[22]許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箋證》,《靖康稗史箋證》之一,確庵、耐庵編,崔文印箋證,中華書局,1988年,第39頁。

[23]《金史》卷3《太宗紀》,中華書局,2020年,第72-73頁。

[24]李錫厚:《金朝的“郎君”與“近侍”》,《社會科學輯刊》1995年第5期。

[25]李秀蓮、劉智博:《金朝酋邦社會形态下勃極烈官制始末》,《遼金曆史與考古》第十輯,科學出版社,2019年。

[26]《金史》卷70《撒改傳》,第1715頁。

[27](宋)蔡縧:《北征紀實》,(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12宣和四年十二月六日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6頁。

[28](宋)洪皓著,張海鵬訂:《松漠紀聞》,清江蘇常熟照曠閣本,第17頁下葉。

[29](宋)張彙:《金虜節要》,見(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166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97頁。

[30]李錫厚:《遼金時期契丹及女真族社會性質的演變》,《曆史研究》1994年5期。

[31]李錫厚:《金朝實行南北面官制度說質疑》,《社會科學戰線》1989年2期。

[32]劉浦江:《金朝初葉的國都問題———從部族體制向帝制王朝轉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33](宋)馬擴:《茆齋自叙》,(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4宣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丙寅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1頁。

[34]《金史》卷3《太宗紀》,中華書局,2020年,第53頁。

[35][美]埃爾曼·塞維斯著,龔辛、郭璐莎、陳力子譯:《國家與文明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1頁。

[36]《金史》卷1《世紀》,中華書局,2020年,第6頁。

[37]參見張博泉等:《金史論稿》第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3-59頁;王可賓:《女真國俗》,吉林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101-133頁。

[38]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6-7頁。

[39][日]三上次男:《金史研究》二《金代政治制度の研究》,中央公論美術出版,昭和四十五年(1970),129-130頁。

[40]《金史》卷2《太祖紀》,中華書局,2020年,第34頁。

[41]《金史》卷78《韓企先傳》,中華書局,2020年,第1889頁。

[42]《金史》卷3《太宗紀》,中華書局,2020年,第72頁。

[43]程妮娜:《試論金初路制》,《社會科學戰線》1989年1期。

[44]程妮娜:《金前期軍政合一機構元帥府職能探析》,《史學集刊》2000年2期。

[45]《金史》卷55《百官志》,中華書局,2020年,第1298頁。

[46]李涵:《金初漢地樞密院試析》,《遼金史論集》第4輯,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

[47]《金史》卷78《劉彥宗傳》,中華書局,2020年,第1882頁。

[48]李涵:《金初漢地樞密院試析》,《遼金史論集》第4輯,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

[49]李錫厚:《金朝實行南北面官制度說質疑》,《社會科學戰線》1989年第2期。

[50]《金史》卷2《太祖紀》,第40頁。

[51](宋)趙子砥:《燕雲錄》,《三朝北盟會編》卷98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25頁。

[52](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證:《大金國志校證》卷27《粘罕傳》,中華書局,1986年,第380頁。

[53](宋)張彙:《金虜節要》,(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24宣和七年十二月十日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82頁。

[54](宋)範仲熊:《北記》,(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61靖康元年十一月六日條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0頁。

[55]《金史》卷74《宗翰傳》,中華書局,2020年,第1801-1802頁。

[56]劉浦江:《金朝初葉的國都問題———從部族體制向帝制王朝轉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57]《金史》卷44《兵志》,中華書局,2020年,第1062、1063頁。

[58][美]埃爾曼·塞維斯著,龔辛、郭璐莎、陳力子譯:《國家與文明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1、7頁。

[59]《金史》卷76《宗幹傳》,中華書局,2020年,第1858頁。這部分引文凡出自《金史》卷2《太祖紀》、卷3《太宗紀》,不再出注。

[60]《金史》卷74《宗翰傳》,中華書局,2020年,第1802頁。

[61]《金史》卷74《宗望傳》,中華書局,2020年,第1809、1810頁。

[62]李錫厚:《金朝實行南北面官制度說質疑》,《社會科學戰線》1989年第2期;《遼金時期契丹及女真族社會性質的演變》,《曆史研究》1994年第5期。

[63]《金史》卷72《婁室傳》,中華書局,2020年,第1754頁。

[64]《金史》卷2《太祖紀》,中華書局,2020年,第37頁。

[65]劉浦江:《金朝初葉的國都問題———從部族體制向帝制王朝轉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66]金朝此時皇儲稱谙班勃極烈,不稱太子。《金史》卷90《張九思傳》載:金世宗時期“诏檢括官田,凡地名疑似者,如皇後店、太子莊、燕樂城之類,不問民田契驗,一切籍之,複有鄰接官地冒占幸免者。”中華書局,2020年,第2126頁。太子莊為中原地名。

[67]李錫厚:《金朝實行南北面官制度說質疑》,《社會科學戰線》1989年第2期。

[68]《金史》中關于太祖、太宗時期遼東、遼西地區京、府、州的記載較多,李錫厚說“廢除了遼東地區行之已久的州縣組織”,不确。

[69]《金史》卷75《孔敬宗傳》載,太祖天輔二年(1118),“斡魯古兵至境上,敬宗勸劉宏迎降,遂以敬宗為鄉導,拔顯州,以功補順安令”。還可以見到存在零星的縣。中華書局,2020年,第1827頁。

[70]筆者目力所及的史料中沒有見到金朝任命漢、渤海、契丹、奚等地方官為“孛堇”的事例,李錫厚關于金初授遼東地區的渤海人、漢人以“孛堇”官稱的推測似乎不能成立。

[71]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85-87頁。

[72]程妮娜:《金朝西北部契丹等遊牧民族的部族、糺制度研究》,《吉林大學學報》2007年3期。

[73](宋)洪皓著,張海鵬訂:《松漠紀聞》,清江蘇常熟照曠閣本,第17頁。

來源:《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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