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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酋邦,还是国家?——再论金朝初年女真政权的国家形态

作者:萨彦布特哈

1115年,世居东北一隅的生女真人在完颜阿骨打(即金太祖,后文简称太祖)的率领下建立了金朝,以迅猛的军事力量于金太宗(后文简称太宗,女真名完颜吴乞买)天会三年(1125)灭辽,天会五年(1127,即靖康二年)亡北宋,国土迅速扩展到黄河流域。金朝建立后,太祖朝保持着浓厚的女真传统文化,太宗朝女真特色的国家主体制度逐步向中原王朝制度转变,这一转变到第三代金熙宗(后文简称熙宗,汉名完颜亶,女真名合剌)即位后才最后完成。关于金朝太祖、太宗时期政治、社会制度究竟是国家形态,还是前国家形态——酋邦(军事部落联盟、部族制)①,学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看法。双方学者从各自观点出发去讨论金初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问题,得出差别明显的认识。如何认识与中原王朝有明显差异的北族王朝政治与社会,这不仅存在理论概念、史料运用和解读的问题,还存在观念问题。本文不揣鄙陋,谈谈一己之见,请学界同仁指教。

是酋邦,还是国家?——再论金朝初年女真政权的国家形态

一、关于金初政治与社会的几种看法

关于金朝太祖、太宗时期的政治与社会,学界主流观点是随着金朝的建立女真人完成了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进入国家形态。金初政权是具有女真族特点的国家,随着灭辽亡宋,政权逐步向中原类型的国家过渡。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金太祖、太宗时期虽然女真人了建立政权,但并没有进入国家形态,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或由原始社会向国家过渡阶段,即这一时期金朝处于前国家形态,其中,代表性的看法有3种。

(一)部落联盟说

最早较为系统地论述金朝太祖、太宗时期是前国家形态的是李锡厚,他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中期发表的几篇文章中论述了自己的观点。②他认为,金朝立国初期,虽有王朝之名,实际上仍然不过是一个部落联盟,决策机构是原来的女真部族联盟议事会, 官员们沿用部族联盟时期的称呼——勃极烈(也做孛极烈),虽已分为高下数等,但地位无明显差别,君臣之间亦无严格界限。朝廷管辖下的基本社会组织仍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女真村寨, 而且是以村寨来领导村寨,形成以部族村寨组织为基础的一套行政系统,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有军事行动便组建猛安谋克,不打乱原来的村寨组织。女真人在新占领区定居下来时, 军政合一的猛安谋克成了单独的、不与当地居民混杂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仍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他认为,这一时期金朝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作为行政中心——城市尚未形成,刚刚开始从部落联盟向专制皇权过渡。

(二)部族体制说

继李锡厚之后,刘浦江部分承用李锡厚的观点,提出了他的看法。刘浦江认为,金朝建国后,有一个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的转变过程。太祖、太宗时代,金朝的政治制度基本沿袭女真旧制,部族传统根深蒂固。金初女真军事统帅强势强权的高度集权,反衬出君主个人权威的卑弱,太宗在立谙班勃极烈(即皇位继承人)时,虽身为一国之主,却不得不屈服于元老贵族的选择。女真军事民主制传统抑制了君主个人权威的发展。然刘浦江不同意李锡厚关于金朝初年未曾实行过南北面官制的说法,认为金朝前期(1123—1138年)所谓“南面官”即汉地枢密院制度,“北面官”即实行于朝廷之内的勃极烈制度,金初实行的二元政治体制,造成多个政治中心并存的局面。③刘浦江没有论及金初女真基本社会组织的结构与体系,但从他称金初为部族体制看,应该认为女真基本社会组织是部族制。

(三)酋邦说

2019年,李秀莲、刘智博撰文提出,金朝初年是酋邦社会形态。他们认为,金朝初年女真人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常有限,渔猎经济与农耕经济相济存在,社会分层已经形成,国主都勃极烈与国论勃极烈制度(国家最高军政机关)的诸勃极烈是大首领与诸小首领的关系,大首领扮演的是调定人的角色,与诸勃极烈维系着基本平等的关系。在下层社会,军事民主比较普遍地存在于女真完颜部内,从兵将的生活起居,到决议大事,再到论功行赏都体现了民主平等的原则。尽管他们仅提及完颜部,当应当认为女真其他各部也应如此。不同社会阶层内享有各自的民主平等权利,这体现了酋邦政权的基本特征。完颜阿骨打由都勃极烈改称皇帝后,虽然在军事民主制的勃极烈官制基础上注入了皇权政治因素,但女真皇帝在很大程度上仍是都勃极烈的角色。④文中虽然也没有专门论述金初女真基本社会组织的结构与体系,但从其关于完颜部的表述看,他们认为女真基本社会组织是部族制。

部落联盟说、部族体制说、酋邦说是基于当时学界关于原始社会向国家演进的理论而提出的,其共同点是将金朝太祖、太宗时期政治与社会发展水平定位于由原始社会向国家过渡中的前国家形态。李锡厚认为,金朝虽有王朝之名,实际上仍是一个部落联盟,基本社会组织仍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女真村寨,而且是一个以村寨来领导村寨的行政系统。刘浦江与李锡厚的观点相近,但他认为金朝是部族体制。关于女真部族制,张博泉在《金史论稿》中指出,部族制是在氏族部落与古代民族之间,即出现在国家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是比氏族部落更为进步的一种社会形态,它由若干部落融合而成,并非部落的简单联合,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是由同一血缘集团所组成的邑落公社。女真部族以部为氏,各有分地,出现显贵家族,部落酋长实行世选制,出现最初的法制,用以约束诸部。⑤

酋邦概念最早由卡勒沃·奥伯格(K.Oberg)于1955年提出,用来指称一种介于分节部落和真正国家之间的南美低地社会。埃尔曼·塞维斯(F.R.Service)在《原始社会结构》(1962)一书中借它命名一个完整的进化阶段。在《国家与文明的起源:文化演进的过程》中塞维斯详细论证了酋邦的特点,认为典型的酋邦是以长子继承制为原则的金字塔型家族世系的内部等级,一种神权的酋长制、再分配以及禁止奢侈的阶级。一般社会结构基于以世系概念为基础的血缘群。酋邦是一种具有贵族统治性质的集权趋势和世袭的等级地位排序但没有武力压迫的正式法定机构。它似乎普遍是神权型的结构,而且对权威的服从形式与宗教信众服从祭司——酋长如出一辙。⑥在塞维斯看来,酋邦最显著的特点是神权体制,没有武力压迫,基层社会组织是以世系为基础的血缘群。之后,蒂莫西·厄尔(Timothy Earle)进一步提出,酋邦社会形态差异很大,包括神权型、军事型和热带森林型,还可划分为集团型和个体型,阶层型(straitified)和等级型(ranked),简单型和复杂型。他同样认为,酋邦是一种进化社会类型,是原始平等社会和官僚国家之间的桥梁。⑦

塞维斯关于酋邦是介于分节的平等社会和强制的国家之间的社会阶段,它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论断为国内外学界所接受。考察女真社会从原始平等社会向国家过渡的进程,可以确认是经过了酋邦(等级制)社会阶段,学界关于女真部族制的研究,也可以证实这一点。本文讨论的问题是金朝太祖、太宗时期是酋邦制(部落联盟、部族体制)还是国家。李水城在归纳了国外学界关于酋邦与文明起源研究之后提出:“酋邦和国家的关键区别有三点:1)是否存在官僚政府机构;2)是否拥有合法的武力;3)社会凝聚机制的血缘关系是否被地缘关系所取代”⑧。这可作为本文在讨论具体问题时参照的理论基点。

是酋邦,还是国家?——再论金朝初年女真政权的国家形态

二、几则常用史料的解析

在进入讨论主题之前,我们先对持金朝初期是前国家形态观点的学者们采用率最高的几则史料和列举的事例加以辨析,从而使后面的讨论能够更为清晰和有效。

(一) 关于金太宗立储嗣一事,金初以谙班勃极烈为皇储,天会八年(1130),谙班勃极烈杲(斜也)卒,久虚此位。《金史》记载此事称:

十年,左副元帅宗翰、右副元帅宗辅、左监军完颜希尹入朝,与宗干议曰:“谙班勃烈虚位已久,今不早定,恐授非其人。合剌,先帝嫡孙,当立。”相与请于太宗者再三。

太宗以宗翰等皆大臣,义不可夺,乃从之,遂立熙宗为谙班勃极烈。⑨

合剌(即熙宗女真名)为太祖嫡长子宗峻的嫡长子,宗峻已于天会二年(1124)卒。太宗本无意立合剌,之所以不能拒,是以诸大臣的意见“其义正,其理直矣”⑩。宋人洪皓《松漠记闻》记载此事云:

今主名亶,阿骨打之孙,绳果之子……绳果死,其妻为固论所收,故金主养于固论家。及吴乞买卒,其子宋国王与固论、粘罕争立,以金主为嫡,遂立之。[11]

苗耀《神麓记》曰:

吴乞买病,其子宗磐称是金主之元子合为储嗣,阿孛宗干称系是太祖武元长孙合依元约作储君,粘罕宗维称于兄弟最年长,功高合当其位,吴乞买不能予夺者累日。有杨割太师幼子乌野马完颜亶受师于本朝主客员外郎范正图,略通文义,奏太宗曰:“臣请为筹之,初,太宗约称元谋弟兄轮足,却令太祖子孙为君。盟言犹在耳,所有太祖正室慈惠皇后亲生男绳果早卒,有嫡孙喝啰可称谙版(即谙班——引者注,下同)孛极烈以为储,见年一十五岁矣。”粘罕、兀室利于幼小易制,宗干系伯父,续其母,如已子也。遂共赞成其事。[12]

宋人的记述早于《金史》,[13]尤其是洪皓于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即金天会七年)出使金朝并被扣留,直到宋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即金皇统三年)才得以返回南宋。在金朝期间主要被滞留在女真内地的元帅右监军完颜希尹家族居地,而且太宗立储嗣之事正是他滞留金朝期间的事情,按理说他的记述应该最具真实性。但是从洪皓的记述看,他并不知道金太宗晚年曾经有立储嗣之事,却将道听途说的宗磐(宋国王)、固论(宗干)、粘罕(宗翰)3人争立的错误信息记载下来,至于谁主持完颜亶即帝位也语焉不详,最早的记载却存在着明显的错漏。苗耀《神麓记》将3人争立之误,修改为争储君之位,并进一步演绎,又增添了新的错误,如宗干为金太祖庶长子,而非长孙,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有立他为储君之约;乌野马的汉名为完颜勖,完颜亶是熙宗的汉名。但是苗耀记述完颜勖向太宗的建言中提到,太祖与太宗、杲兄弟之间有约,即“弟兄轮足,却令太祖子孙为君”,这应是女真贵族和国人所尽知的事情。尽管金、宋史籍中的记载有差异,但在宋人记述中与《金史》相同的一点是,立完颜亶为储嗣的主要依据为他是金太祖嫡孙,这个重要的信息尤其值得注意。

对于上述史料的解读,李锡厚认为,在决定立谁为谙班勃极烈这样立储的大事上,主要不是皇帝个人的意见, 而是要看各宗室政要意下如何。这些宗室无须事先秉告皇帝就在一起商议立储问题。他们这样做,不仅不被视为搞阴谋,而且待其决定之后,皇帝也不得不从。[14]刘浦江认为,太宗虽身为一国之主,但并没有专制皇权应有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因而在立储嗣这件大事上不得不屈服于元老贵族的选择。[15]李秀莲等人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太宗是谙班勃极烈争立的裁定者,在宗翰、宗干、宗磐的权力之争中他的“调定人”身份非常尴尬,立完颜亶是宗翰、宗干、宗磐争夺谙班勃极烈相持不下而妥协的结果。[16]总之,他们都认为太宗在立储嗣时屈服于宗室政要、元老贵族的压力,没有专制皇权应有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要搞清楚这件事的真相,我们需要从参与立储嗣的几位女真军政大臣的身份入手,看看他们是否具备左右太宗意志置君主权威性和神圣性于不顾的崇高地位。5位主要人物中,除了宗磐是太宗的长子之外,国论忽鲁勃极烈宗干和右副元帅宗辅是太祖的庶出儿子,国论移赉勃极烈、左副元帅宗翰(粘罕)是太宗堂兄撒改的长子,元帅右监军完颜希尹不是宗室贵族而是异姓完颜贵族,当时是宗翰的副手。几位宗室贵族都是太宗的晚辈,他们和希尹都是在对辽、宋的战争中以卓越的军功和政绩受到太祖、太宗提拔和重用的军政大臣。因此他们不是辈分高于或等同于太宗的所谓“元老贵族”,他们各自手中掌握的权力也不足以威胁到太宗的皇权和权威(这个问题在下文讨论)。那么为什么太宗放弃了原本打算立自己的儿子为储嗣的想法呢?几位宗室政要又为什么会意见一致地要求立太祖嫡孙为储嗣,且《金史》还赞“其义正,其理直”呢?

对于这个疑问,唐长孺关于金初皇位继承制度的研究对认识这个问题具有重要帮助。他认为,金初有一个严格的皇位继承制,可以概括为“嫡子继承,兄弟相及”,自完颜氏成为部落联盟首领之始直到熙宗以前,一向遵循这一不成文的制度或习俗。[17]太祖阿骨打同母兄弟共5人,到天会八年时,除了在位的太宗外均已亡故,轮到第二代只能从太祖的嫡子中立储嗣,但是此时太祖的嫡子也都亡故,如何选立储嗣没有先例,这应是左、右副元帅从中原赶回内地商议立储之事的缘由。从“嫡子继承”原则看,宗干、宗辅、宗翰都没有被立储的资格,他们去争储位的说法不成立。宗磐虽是太宗嫡长子,但太宗与太祖有约,皇位传给太祖子孙,如果太宗违约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子孙,女真宗室大贵族和普通女真官僚恐怕都很难接受。宗干、宗翰、宗辅、希尹等几位宗室政要一致要求立太祖嫡孙为储嗣,这符合女真“立嫡”的传统世袭制,也遵从了原有的约定,故《金史》赞“其义正,其理直”,太宗权衡再三接受了这一主张。太宗立太祖嫡孙为储嗣,一方面是迫于女真传统世袭制的约束,另一方面是考虑太祖在女真人中的威望和政权的稳定,是特殊条件下的非常之举,并不能作为女真皇帝没有权威性和神圣性,受宗室政要左右的例证。

(二)赵子砥《燕云录》记载的一则故事:

金国置库收积财货,誓约惟发兵用之。至是国主吴乞买私用过度,谙版告于粘罕,请国主违誓约之罪。于是群臣扶下殿庭,杖二十毕,群臣复扶上殿,谙版、粘罕以下谢罪,继时过盏。[18]

刘浦江考证,《燕云录》一书记载的这则故事是赵子砥靖康二年至建炎二年(1128,即金天会六年)滞留金朝期间的见闻,成书当在建炎二三年间,故此事似不应晚于建炎二年。他认为,这个故事最能反映金初君臣关系的真实状态,生动地诠释了女真军事民主制的传统。李秀莲等人同样认为,这里反映了太宗吴乞买与诸勃极烈是平等的,太宗皇帝负罪要受杖,诸勃极烈是治罪者。

我们在讨论之前先需要确定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天会五年金灭北宋,金军北撤时尽掠汴京城内金银、奇珍异宝、绫罗锦绣,北宋“二百年府库蓄积一旦埽地尽矣”[19]。中原地区的大批财物源源不断地运往女真内地,纳入皇室府库。这时的金朝府库充盈,而且金宋战争尚未结束,不大可能有“誓约惟发兵用之”的事情。那么在天会三年对宋战争之前是否有可能发生此事呢?金太祖时已经占领了辽朝五京,太祖是在从燕京北撤的途中亡故的,同年(1123)太宗即位,改元天会。此时金军“将燕城职官、民户、技术、嫔嫱、娼优、黄冠、瞿昙、金帛、子女等席卷而东”[20],原辽朝最富庶地区的大批金银财物被运回女真内地,直到对宋开战的两年时间内,金朝的物资充足,见于记载的金朝这个时期的土木工程是太宗天会三年三月在朝廷所在地“建乾元殿”[21],这项工作当是由在中央的谙班勃极烈杲(斜也)和国论忽鲁勃极烈宗干主持,当年六月抵达金廷的宋使许亢宗见到正在修建的宫殿,“木建殿七间,甚壮,未结盖以瓦仰铺及泥补之,以木为鸱吻,及屋脊用墨,下铺帷幕,榜曰乾元殿”[22]。修建朝廷议政大殿显然不是太宗私用,而作为太宗后宫私用部分,史称“在位十三年,宫室苑籞无所增益”[23]。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太宗“私用过度”这一说法。笔者认为这个故事是虚构的,金朝的确实行杖刑,《三朝北盟会编》卷3记载:“凡有官者,将决杖之,廊庑赐以酒肉。官尊者决於堂上,已杖,视事如故”,赵子砥记述的故事似以此为蓝本演绎出来的。若此论成立,学者们据此论述的金太宗与诸勃极烈的关系也就无法成立。

(三)《三朝北盟会编》卷3记载:

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议,自卑者始。议毕,即漫灭之,人不闻声,其密如此。将行军,大会而饮,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其合者即为特将,任其事。师还,又大会,问有功高下,赏之以金帛若干,举以示众,或以为薄,复增之。

李锡厚认为,这里记述的是金朝初年朝廷决策军政大事的形式,那时各部首领都有权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在军事方面,更是如此。直到太宗吴乞买即位以后, 其决策过程大体上也还是如此。[24]李秀莲等人则认为,这里叙述的是女真完颜部内的状况,从兵将的生活起居,到决议大事,再到论功行赏,都体现了民主平等的原则,并进一步说明这种民主平等仅限于一定的社会阶层,非该阶层的成员不享受他们的平等权力。[25]

这则史料是作者记述金朝用兵中的一部分,从内容看这可能是女真人进行具体战役的基本过程:“画灰而议,自卑者始。议毕,即漫灭之,人不闻声,其密如此”,应是描述军将们商议具体战术的场面;“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其合者即为特将,任其事”,当是主帅任命领军将领的形式;“问有功高下,赏之以金帛若干,举以示众,或以为薄,复增之”,当是战役结束后论功行赏的场面,而不大可能是女真皇帝与辅弼大臣们商议和决策国家军政大事的过程。金初最高军政机关的成员诸国论勃极烈无一例外全部都是宗室贵族,他们不是女真各部首领的身份(详见后文),而是国家官僚机构的上层官员,这段记载并不能支持李锡厚的推论。将这条史料定位于是对完颜部内状况的描述,同样存在讲不通的问题。金朝建立后,女真人基本社会组织已经以猛安谋克制度取代了部族制,无论是日常生活、生产劳动还是行军作战都不是以部族为单位,女真军队的猛安谋克是按人数进行编制的,不是按照家族或部族编制的,军官与士兵的关系与李秀莲等人所说的“一定的社会阶层”很难完全对应。然而,这则史料的确反映了金朝建国后保有女真旧俗,或者说是原始遗风,但它并不能证明这是金朝初年朝廷决策军政大事的形式,同样也不能证明金朝初年女真社会组织是部族制以及部族内部的平等关系。

(四)宋、金史籍尤其是宋朝史籍中记载了许多金初女真人的社会风俗,如《金史》记载:

太祖即位后,群臣奏事,撒改等前跪,上起,泣止之曰:“今日成功,皆诸君协辅之力,吾虽处大位,未易改旧俗也。”[26]

《北征纪实》载:

[太祖征辽至燕京]燕人乃备仪物以迎之,其始至于燕之大内也。阿骨打与其臣数人皆握拳坐于殿之户限上,受燕人之降,且尚询黄盖有若干柄,意欲与其群臣皆张之。中国传以为笑。[27]

洪皓《松漠纪闻》载:

胡俗,旧无仪法,君民同川而浴,肩相摩于道,民虽杀鸡亦召其君同食。[28]

张汇《金虏节要》记述得更为详细:

初,女真之域尚无城郭,星散而居。虏主完颜晟常浴于河,牧于野,其为君草创,斯可见矣。盖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为君也,粘罕之徒为臣也,虽有君臣之称,而无尊卑之别,乐则同享,财则同用。至于舍屋、车马、衣服、饮食之类,俱无异焉。虏主所独享惟一殿,名曰乾元殿。此殿之余,于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围而已。其殿也,遶壁尽置大炕,平居无事则锁之,或开之,则与臣下杂坐于炕,伪妃后躬侍饮食,或虏主复来臣下之家,君臣宴然之际,携手握背,咬头扭耳,至于同歌共舞,莫分尊卑其无间。故譬诸禽兽,情通心一,各无觊觎之意焉。[29]

这些习俗和行为在宋朝士大夫看来“虽有君臣之称,而无尊卑之别”,“莫分尊卑其无间”,尤其是有损于帝王权威尊严的习俗和行为“譬诸禽兽”,有些行为十分可笑。宋人的评论对今人认识金初女真政治社会仍有一定影响,李锡厚认为金虽有王朝之名, 实际上仍然不过是一个部落联盟,[30]君臣之间无严格界限,刚刚开始从部族联盟向专制皇权过渡。[31]刘浦江在考察和论述了金初国都的规模和特点之后,认为金初从女真部族体制向中国帝制王朝的转变过程中,部族传统根深蒂固。政权建立多年之后,政治中心长期没有京师名号,作为一国之都的政治功能相当弱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女真军事民主制传统抑制了君主个人权威的发展。[32]李秀莲等人认为,酋邦社会形态下女真人自然古朴的生活习惯,是勃极烈官制平等思想的社会基础。

金朝政权建立后,在相当程度上保有女真旧俗,这与金太祖主张以女真国俗统治王朝有密切关系。阿骨打曾对宋使马扩说:“我家自上祖相传,止有如此风俗,不会奢饰,只得这个屋子冬暖夏凉,更不别修宫殿,劳费百姓也。南使勿笑。”[33]阿骨打率军亲征辽时以谙班勃极烈居守,命之曰:“是用汝贰大陆政。凡军事违者,阅实其罪,从宜处之。其余事无大小,一依本朝旧制”[34]。另一方面,女真是在反辽战争中建国,无暇完善国家礼仪制度、修建都城,国家政治中心称为“御寨”,如刘浦江所言作为一国之都不仅没有京师的规模,也长期没有京师的名号。从日常生活到朝堂议事,君臣之间皆无严格的尊卑礼仪,这种现象有可能如几位学者所言是酋邦(部族、部落联盟)体制存在的政治生态,但是同样可能是非中原汉族王朝的北族国家的政治生态。文化习俗不是判定一个政权是国家或是酋邦的标准,塞维斯在他的著作中也一再强调,“城市中心对古代文明的发展并非是必不可少”[35]。下面我们从上文所提到的3个判定国家基本标准来探讨金朝初年是不是国家形态。

是酋邦,还是国家?——再论金朝初年女真政权的国家形态

三、是酋长,还是君主?

我们先来讨论前两个标准,即是否存在官僚政府机构与是否拥有合法的武力。

女真人建立金朝之前是辽朝的属部,辽道宗时在生女真地区设置了生女真部族节度使司,任命按出虎水完颜部酋长完颜乌古乃为节度使,于是“有官属,纪纲渐立矣”[36]。最晚乌古乃时期生女真社会已进入了简单酋邦形态,经几十年的发展,到金朝政权建立前夕,生女真部族社会发展达到了较为高级复杂的酋邦。[37]政权建立后,太祖依据女真国俗创立中央国论勃极烈制度,实行于太祖、太宗两朝,这个制度主要由五六个勃极烈构成(太宗时曾有减员)。首任勃极烈成员均为原生女真部族节度使司官属中的近僚官员,[38]两朝前后任勃极烈官职有10余人,皆为完颜氏宗室贵族,他们并不具备代表女真各部落的身份,但是他们具有宗室各家族的背景。日本学者三上次男在研究国论勃极烈制度时明确指出,金朝国论勃极烈制度与建国前生女真官属二者性质不同,国论勃极烈制度是隶属金朝皇帝的政务统一机关,具有辅弼、审议、行政、司法等政务上全部的重要权限,这种不分诸种权限,全部集中于一个机关,是建国前朴素的政治机构的遗风。诸勃极烈以合议的方法,运营重要的国务,协同审议,为皇帝提供参考,这是女真的古来风俗。[39]风俗是一种表象,三上先生从勃极烈制度的职能与皇帝的关系论证了这是一种具有女真旧俗的国家官僚机构。梳理史料可以看到在诸勃极烈之下从事具体政务的官员有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汉人。天辅二年(1118)九月,“(太祖)诏曰:‘国书诏令,宜选善属文者为之。其令所在访求博学雄才之士,敦遣赴阙’”[40]。除女真官员外,其他族官员主要是在金对辽宋战争中归附金朝的原辽宋官吏。太宗时谙班勃极烈斜也与国论忽鲁勃极烈宗干劝太宗改女真旧制,用汉官制度,“天会四年,始定官制,立尚书省以下诸司府寺”[41]。在中央诸勃极烈之下开始建立各种中原式行政机构,到天会十二年(1134),中央诸勃极烈之下六部及属下机构已经基本健全。是年正月“甲子,初改定制度,诏中外”[42]。金朝中央完成三省六部制的全面改革是在4年后,即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颁行了“天眷官制”。纵观太祖、太宗两朝,可以肯定地说,金朝中央存在官僚政府机构:太祖时期是女真特点的官僚政府机构,太宗时期逐步向汉制转变,到太宗末年基本完成了这一过程。

金朝地方官僚政府机构是随着对辽宋战争的推进因地设置了3种路制,女真地区设置万户路,原辽朝地区设置都统司路、军帅司路,以及原宋朝地区设置兵马都总管府路(路下建置涉及本文讨论的第3个标准,即血缘关系是否为地缘关系多取代在下文论及)。万户路和都统司路、军帅司路的长官都是女真大贵族,具有军政合一的职掌,掌管当地的军政事务,安辑人民,征收粮草,处理诉讼案件,负责本地的防御。都统司路、军帅司路的长官还具有对属下各级地方官吏与军事将领的任免权。两种路制与中央勃极烈制度相适应。兵马都总管府路的长官主要掌管民政,军权较小,仅负责本路的卫戍和治安。路下保留了原宋的府州县,各种政务分门别类,中央勃极烈制度简单的统辖机制不适应对该地区统治。[43]金朝将驻在中原的军事机构左、右副元帅府迅速转变为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右副元帅府下设燕京枢密院、左副元帅府下设云中枢密院,辅佐左、右副元帅府分别统辖东部和西部的兵马都总官府路,左、右副元帅府兼有军政合一的职掌,军事、行政、司法、人事、经济各个方面无所不管,[44]这样便理顺了中央勃极烈制度对中原地区的统辖机制。

学界围绕金太宗时期汉地枢密院的权力和职能争论较大,主要是金朝是否有南北面官制,这一时期金朝政治体制是一元制还是二元制。与之相关联的争论是,以完颜宗翰为首的女真军功大贵族的权力有多大,能否达到足以威胁皇权,或能够左右皇权的地步。

太祖占领燕京后,辽知枢密院事左企弓等人降金,天辅七年(1123)四月,金太祖将燕京归还北宋,“以左企弓行枢密院于广宁,尚踵辽南院之旧”[45]。五月,左企弓等人行至南京(平州),留守张觉叛金,杀左企弓等枢密院主要官员,太祖欲以枢密院“尚踵辽南院之旧”的设想没能实行。据李涵考证,天辅七年十一月刘彦宗至广宁,[46]出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加侍中,佐宗望军。宗望奏,方图攻取,凡州县之事委彦宗裁决之”。天会三年,金大举伐宋,太宗“诏彦宗兼领汉军都统。蔡靖以燕山降。诏彦宗凡燕京一品以下官皆承制注授”[47]。刘彦宗任知枢密院事主要的职责是佐宗望军处理州县汉人事务,这成为日后汉地枢密院职能的基本定位。李涵研究认为,天会四年(1126)佐东路宗望军的枢密院迁至燕京,这一年西路宗翰军于西京(今大同)设立云中枢密院。燕京枢密院管辖的大约是宗望东路军占领的燕京路、平州路及宋的河北路部分州县,云中枢密院管辖的是宗翰西路军占领的西京及宋河东路部分州县。这种情况大约持续了3年,天会六年刘彦宗病故,合并燕京枢密院于云中枢密院,由宗翰统领。天会十二年,汉地枢密院从云中迁往归化州,继而迁至燕京。汉地枢密院的性质,其实就是听命于女真军事统帅的“军政府”,而被目为汉人宰相的知枢密院事,不过是都统府或元帅府的僚属而已。[48]

从上述汉地枢密院的初置,经分置二院到再次合并的过程看,广宁枢密院、燕京枢密院、云中枢密院都是听命于驻守汉人地区的女真“军政府”的辅佐机构,行使权力的范围是依据所辅佐的女真“军政府”的辖区而定。左、右副元帅府的辖区不是山海关以南整个中原地区,只是统辖河北、山西一带地区。山海关以北原辽州县地区由都统司路、军帅司路统辖,河北、山西以南的河南、山东、陕西地区属于刘豫政权的辖区。因此,汉地枢密院也只是管理河北、山西一带汉人州县事务,它不是全国性的机构,与辽朝南枢密院有明显不同,李锡厚认为金朝没有实行类似辽朝南北面官制的观点是正确的。[49]金朝只是仿照辽南面枢密院的官僚机构设汉地枢密院实行于女真地方“军政府”之下。上面提到金伐宋起兵之初,太宗“诏彦宗凡燕京一品以下官皆承制注授”,似乎给汉人枢密院相当大的权力,但实际上此时金朝中央没有确定汉官体系,“燕京一品以下官”是指宋燕京官吏从上到下只要归附金朝,都可以按照金太祖以来的政策“官皆仍就”[50],这项工作由刘彦宗主持进行,他无权选任燕京留守等重要官职(详见后文)。金灭北宋后,在战争中残破的州县需要重新任命官员,女真统帅不谙汉地政务,这项任务自然落到了枢密院,由其负责此事,但在初占领宋州县时,朝廷也会派任某州县官员。赵子砥《燕云录》记载:“丁未(天会五年)冬,宰相刘彦宗差一人知燕山玉田县,国里朝廷亦差一人来,交割不得,含怒而归。无何,国里朝廷遣使命至燕山拘取刘彦宗赐死,续遣一使来评议,彦宗各赂万缗,乃已。”[51]围绕任命玉田知县一事汉地枢密院与朝廷发生冲突,朝廷随即遣使至燕山,要拘取刘彦宗赐死之,最后刘彦宗“各赂万缗”才了事。可见汉地枢密院的长官虽被视为汉人宰相,一事触怒朝廷女真贵族就会有生命之虞,如李涵所说其地位不过是元帅府的僚属而已。这件事也说明即便是太宗已经授权左、右副元帅,由汉地枢密院选任中原的州县官,但如果朝廷有人事任命,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元帅府的官员也不把汉地枢密院的长官们放在眼里,“虽卿相拜其前,而(粘)罕不为礼”[52]。

金朝初期对经略原辽、宋地区的军事长官、府州地区的地方官府赋予较多的权力,左、右副元帅府、都统司路、军帅司路的长官都具有军政合一的职掌,掌管军事、行政、司法、经济诸方面事务,并有任免下级军政官员的人事权,在战争时期女真皇帝往往会给予他们“便宜行事”的权力,对于这一点应该给予充分注意,金初地方长官这种权力特点是与中央勃极烈制度的运行体制相适应的。驻守中原的左、右副元帅府将一部分权力交付汉地枢密院负责,这与女真军事贵族处理汉地事务的能力不足有关。在中原汉人看来,本应是朝廷的权力却掌握在元帅府官员、汉地枢密院长官手中,于是称左、右副元帅府与其下属的燕京枢密院、云中枢密院为“东朝廷”“西朝廷”。[53]天会六年两枢密院合并后,受左副元帅完颜宗翰(粘罕)掌管,宗翰同时还是中央国论勃极烈成员,担任移赉勃极烈,宋人称其为“国相元帅”,对宋战争后期,宋朝与金朝军前议事一般至宗翰军前,因此在宋人眼中宗翰握有极大的权力。范仲熊《北记》曰:粘罕(宗翰)与他的副手骨舍(希尹)“每有所为便自专,阿骨打每抚其背曰:‘孩儿们做得事必不错也。’一切皆任之,以至出诰敕命相皆许自决,国中事无大小,非经此二人不行”[54]。这里范仲熊所说的“一切”“国中”显然是过于夸大。太祖阿骨打从燕京北归时,命移赍勃极烈宗翰兼任西北、西南两路都统,驻兵云中,以备边。《金史·宗翰传》记载:太宗初年宗翰奏曰:“先皇帝时,山西、南京诸部汉官,军帅皆得承制除授。今南京皆循旧制,惟山西优以朝命。”太宗诏曰:“一用先皇帝燕京所降诏敕从事,卿等度其勤力而迁授之”。[55]从这里看,太祖阿骨打曾授权宗翰在山西一带便宜行事,太宗时曾一度收回,在宗翰的请求下再次给予他这个权利。太宗天会六年以后,燕京、云中两枢密院合并后,汉地枢密院辖区(河北、山西一带)内,事无大小皆决于宗翰。宗翰所担任的移赉勃极烈在中央诸勃极烈中居末位,他与其他勃极烈成员一样,在没有得到女真皇帝的许可时,对军国大事并没有决断权和处置权。即便是得到了女真皇帝的授权,他也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权力。那种认为宗翰等大军功贵族具有能左右君权的权威,汉地枢密院有高度独立性,对朝廷的政治权威构成巨大挑战,甚至得出金太宗时期是二元政治体制的结论,[56]与金朝实际政治生态以及一元化政治体制相差远矣。

金以兵得国,在太祖、太宗朝的20年间,相继灭亡辽、宋,武力是金朝立国、开拓疆土乃至维持新占领区统治秩序的基本保证。金朝初年,军队主要由女真人组成,诸勃极烈都有统兵作战的职责。天会三年,为出兵伐宋,设立国家最高军事机构——都元帅府,都元帅府7位主要长官分别以谙班勃极烈完颜杲(斜也)兼任都元帅,以移赉勃极烈完颜宗翰兼任左副元帅,以太祖子完颜宗望任右副元帅,完颜挞懒任元帅左监军、完颜希尹任元帅右监军、完颜阇母任元帅左都监、耶律余睹任元帅右都监。其中,挞懒、阇母为宗室贵族,希尹为女真大贵族,唯有耶律余睹为契丹人,居末位。都元帅居中央,左、右副元帅分领其他4位监军、都监,兵分两路南下伐宋。如上文所言,为统治新占领的汉人州县地区,左、右副元帅府迅速转变为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由于下设汉地枢密院,元帅府重点仍放在统帅军队从事对宋战争。随着对辽、宋战争的胜利,收编大量辽、宋各族之降卒,《金史·兵志》曰“伐宋之役参用汉军及诸部族而统以国人”,以汉地枢密院采汉制签军、募军,天会五年“调燕山、云中、中京、上京、东京、辽东、平州、辽西、长春八路民兵,隶诸万户,其间万户亦有专统汉军者”[57]。金朝军队将士有女真人,也有契丹人、渤海人、汉人,高级军事长官主要由女真人担任。除了对辽、宋战场上的军队,各地都驻守一定数量的军队,受当地行政长官统领,镇守一方。武力统治是金初政治的一大特点。塞维斯认为原始社会(包括酋邦)无需使用什么武力管理民众,传统的等级制度裁决足矣,诉诸武力就意味着此时权威失效。国家是基于武力的制度化政治结构的形式。[58]

上述从中央到地方有效运作的各级官僚机构,规模越来越庞大的含有各族将士的军队听命于谁?也就是说金太祖、太宗是否具有君主权威,国家是不是有统一号令?受文章篇幅的限制,我们仅从太祖、太宗两朝发布的诏令内容来考察上述问题。仅据《金史》本纪统计,太祖在位8年有余(1115—1123)共发布诏令50余条,太宗在位11年有余(1123—1135)共发布诏令70余条,内容涉及颇为广泛,下面择其与上述问题关系密切的内容讨论之。

女真皇帝的诏令传递了国家军政体制运行中皇权与各级官僚机构长官的政务关系。中央(诸勃极烈、都元帅府)与地方(路、枢密院)主要军政长官、女真地方机构(猛安谋克、万户路)的长官皆由皇帝任命。

中央诸勃极烈位高权重。谙班勃极烈为国储,居诸勃极烈的首位。太祖朝,天辅五年(1121),“诏谙版勃极烈吴乞买贰国政”。太祖赐吴乞买诏曰:“凡军事违者,阅实其罪,从宜处之。其余事无大小,一依本朝旧制。”强调军事犯罪要慎重处置,其他国政不可随意处置,要依照本朝旧制处理。之后,在处理完颜昂之事时,太祖诏谙班曰:“当置重典。若或有疑,禁锢以待”。完颜昂是太祖和吴乞买的异母幼弟,若谙班对太祖的旨意有其他想法,不能擅自行事,需等到太祖返回朝廷后亲自处理。忽鲁勃极烈位居谙班之下,掌国之中心政务,天辅五年太祖对辽全面开战,以忽鲁勃极烈杲为内外诸军都统,昃勃极烈昱、移赉勃极烈宗翰等人为副统,诏曰:“辽政不纲,人神共弃。今欲中外一统,故命汝率大军以行讨伐。尔其慎重兵事,择用善谋,赏罚必行,粮饷必继,忽扰降服,勿纵俘掠,见可而进,无淹师期。事有从权,毋须申禀”。都统杲遣使来奏捷,并献所获货宝。太祖诏曰:“所言分遣将士招降山前诸部,计悉已抚定,续遣来报。山后若未可往,即营田牧马,俟及秋成,乃图大举。更当熟议,见可则行。如欲益兵,具数来上,不可恃一战之胜,辄有驰慢。新降附者当善抚存。宣谕将士,使知朕意。”太祖虽给予勃极烈便宜行事权,但也要及时上报战况,太祖根据战况又有具体的指示,并非不闻不问,完全听之任之。在占领辽五京后,太祖诏忽鲁勃极烈、都统杲曰:“新附之民有材能者,可录用之”。经太祖授权后,勃极烈才有任用地方官吏的权力,这个原则也通用于各级军政长官。太宗朝谙班杲与忽鲁宗干居朝廷,辅佐太宗,俱治国政,改女真旧制,用汉官制度。天会四年,着手建立尚书省以下诸司府寺。“金议礼制度,班爵禄,正刑法,治历明时,行天子之事,成一代之典,杲、宗幹经始之功多矣。”[59]金军自燕京北撤后,移赉勃极烈宗翰兼领其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在西京一带继续追捕辽天祚帝,太宗诏宗翰曰:“今寄尔以方面,如当迁授必待奏请,恐致稽滞,其以便宜从事”,“以空名宣头百道给之”[60]。“迁授必待奏请,恐致稽滞”当是女真皇帝授予女真军政长官除授官员权、可便宜从事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前面所言,宗翰具有勃极烈和地方都统司路长官的双重身份,即便在太祖朝已有除授官吏权,太宗即位后,仍需要得到太宗授权,才有除授下级官员的权力。从上述事迹看,女真皇帝与诸勃极烈的君臣关系是十分明确的,不是模糊、平等的。

女真军功大贵族在占领原辽宋州县地区后,女真皇帝往往授予他们一些行政权力,承担建立新统治秩序的责任。太宗初年,宗望率军平定张觉叛乱,进驻南京,宗望请空名宣头千道,增信牌,安抚新降之民。太宗诏以“亲附长吏职员仍旧。已命诸路转输军粮,勿督于宋。给银牌十、空名宣头五十道”,并诏咸州输粟宗望军。太宗“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疆场之事,一决于宗望”,又诏曰:“小大之事关白军师,无得专达朝廷”,诏宗望曰:“选勋贤及有民望者为南京留守,及诸阙员,仍具姓名官阶以闻”。是时,“迁、润、来、隰四州之民保山砦者甚众,宗望乞选良吏招抚”[61],太宗从之。这一段事迹清楚地展现了女真皇帝与女真军功大贵族的君臣关系,驻守一方的军帅所具有的军政权力需要女真皇帝授权,军帅在得到皇帝授权的范围内有便宜从事的权力,可自主决定地方大小事,不必申报朝廷。太宗给宗望“银牌十、空名宣头五十道”,银牌授军事猛安,宣头授各级官员,他自主选任南京留守及以下各级官员后,需将姓名官阶报至中央。在金灭北宋后,这种权力结构也体现在左、右副元帅府及其下辖的汉地枢密院与皇权的关系上。天会十一年(1133),中央勃极烈之下各类各级汉官机构基本建立起来后,理顺了中央对州县地区的统辖机制,八月,太宗诏曰:“比以军旅未定,尝命帅府自择人授官,今并从朝廷选注”。可见,女真皇帝与女真军功大贵族的君臣关系也是十分明确的,并未见到女真大贵族越权威胁皇权的事迹。

此外,从太祖、太宗的诏书内容看,还涉及赎买和放免奴隶、确立猛安谋克牛头地的赋税、调粮赈济饥民、调运军粮和物资、移民新设建置、确定州郡职员名称及俸给、开科取士、设立驿站、颁布婚姻政策等等,太宗朝最后颁布的一道诏书是天会十二年正月甲子,“初改定制度,诏中外”。我们从金初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皇权在统治国家中的作用,虽然金太祖、太宗时期一直没有京师名号,但这并不影响“御寨”发挥着一国之都的政治功能,并且证明了金太祖、太宗时期,国家实行的是具有女真政治特点的一元化政治体制。

是酋邦,还是国家?——再论金朝初年女真政权的国家形态

四、是血缘组织,还是地域性行政建置?

区别酋邦与国家的第3个标准是“社会凝聚机制的血缘关系是否被地缘关系所取代”。金太祖、太宗时期社会基本组织是血缘组织,还是地域性行政建置?

持前国家形态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一时期社会基本组织是血缘组织。李锡厚认为,金初女真人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村寨,以村寨来领导村寨,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不打乱原来的村寨组织,军事行动组建猛安谋克。在占领辽东地区后废除了辽东地区行之已久的州县组织,将原始的军政合一的制度普遍推行于渤海人、汉人当中,授给他们“孛堇”“猛安”“谋克”一类的女真官称。金军占领辽中京、上京地区后在契丹人当中实行猛安谋克制,把女真人的农耕民族的行政组织推广到游牧民族中,形成以部族村寨组织为基础的一套行政系统。进入中原地区后,放弃在州县地区推行猛安谋克制度, 而让女真猛安谋克村寨与汉人的州县行政体制并存。[62]金初是部族体制(酋邦社会形态),其社会凝聚机制自然是血缘关系。

首先,我们认为金太祖、太宗时期女真人社会基本组织是地缘组织。《金史·太祖纪》记载:1114年完颜阿骨打起兵反辽,宁江州首战告捷后,“初命诸路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这种以户为单位进行编制的行政单位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即社会凝聚机制的血缘关系正式被地缘关系所取代。此后,涉及女真人社会组织的史事不再见以“某部”为单位,而是以“猛安谋克”为单位,如天辅二年三月,“娄室请曰:‘黄龙一都会,且僻远,苟有变,则邻郡相扇而起。请以所部屯守。’太祖然之,仍合诸路谋克,命娄室为万户,守黄龙府”[63]。天辅五年(1121)二月,太祖“遣昱及宗雄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64]。被迁往黄龙府、泰州的女真猛安谋克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血缘关系的“部”为单位。李锡厚提出的以村寨来领导村寨的行政体制,是依据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记载女真内地的居民点多称“××孛堇寨”,以及《大金国志》记述的“皇帝寨”“国相寨”“太子庄”。“孛堇寨”是女真居民点的传统地名,“孛堇”是金建国前部落酋长的称号。建国后,女真人的村寨是设在谋克之下以户单位的基层组织,《金史·食货志一》记载:“猛安谋克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这时的村寨与建国前部下村寨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不可以简单划等号。据刘浦江考证金初政治中心称为“御寨”,“皇帝寨”是宋人的俗称,[65]“国相寨”可能是女真人的俗称,“太子庄”则是将中原某处的地名混入其中。[66]“皇帝寨”“国相寨”“太子庄”同样是地名,不是官僚机构的名称。因此,所谓的“以村寨来领导村寨的行政体制”是不存在的。

其次,金朝占领原辽朝州县地区后在各族人口居住地推行的猛安谋克同样是地缘组织。辽东、辽西地区,是汉、渤海、契丹、奚等多民族聚居区,辽东是农业区,辽西地处农耕区与游牧区相接的边缘地带,以农业为主,有一定的畜牧业。在猛安谋克之下各族人保留了原有的基层社会组织和生产关系,汉人自不待言,渤海人社会组织在唐代、契丹、奚人社会组织在辽代都早已完成了由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转变,不可能再发生逆转。金朝之所以能够在原辽州县地区推行猛安谋克制度,一方面如李锡厚所指出的:女真人与汉人、渤海人有着大致相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方式,都是定居的农业生产者[67]。另一方面恰恰反证了猛安谋克制度是建立在地缘关系上的基层行政组织。金初并没有废除这一地区的府州建置,而是将猛安谋克置于府、州之下,[68]但县级机构几乎废而不置,[69]原辽朝州县地区的县级机构基本为猛安谋克制度所取代,[70]都统司路、军帅司路通过府、州统辖基层的猛安谋克组织。[71]

需要说明的是,金初对契丹人有两种行政设置:一是对州县地区从事农业经济的契丹人设置猛安谋克;二是对西北地区从事游牧经济的契丹人,以及乌古、迪烈等族人仍保留辽朝的部族制,但这种部族制是地方行政建置,部族节度使及下级官员均为流官,[72]不是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女真原始部族制。金朝统治下的中原汉人地区,保留了原有的辽、宋州县制度,没有推行猛安谋克制度,更与血缘组织无渉,不再赘言。

综上,金太祖、太宗时期无论是女真人的猛安谋克制度,还是汉、渤海、契丹、奚等族的猛安谋克制度,亦或是为数不多的西北边地的部族制,都是建立在地缘关系上的行政建置,不是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上的村寨行政系统和部族体制,它是金朝国家建立的基础。

是酋邦,还是国家?——再论金朝初年女真政权的国家形态

五、结 语

上文从国家本质的角度,讨论了金朝初年基于武力的制度化政治结构的形式和基于地缘关系的社会凝聚机制,各种史实都有力地证明了女真人建立的金朝,在太祖、太宗时期已经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是单纯的女真人酋邦(或部族体制),也不是包含了多民族的酋邦(或部族体制、或部落联盟)。

金太祖建国之初,国民是以女真人为主,到太祖末年占领了辽朝绝大部分国土后,其他民族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女真人,到太宗中期汉人已经成为占金朝人口大多数的民族,为了适应国情的变化,金朝的官僚政府机构不断吸收新的内容,调整原有的制度,但直到太宗末年尚未进行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或者说没有完成这一改革,这使金太祖、太宗时期国家政治结构和地方组织具有浓重的女真传统特色。金初女真朝廷不同于中原王朝的议政形式、君臣无严格尊卑礼仪,没有宏伟的宫殿和高大的城池,对于曾经在金朝生活甚至长期居住在女真内地被羁留的宋使、汉人来说,他们看到听到的是完全不同于宋朝或者与宋朝有巨大差异的政治文化,对他们的触动很大。他们记述下的异民族文化习俗和他们亲身经历的事件,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是我们同时还应看到,这个时期的女真人与汉人之间基本语言不通,洪皓《松漠纪闻》中说“金国之法,夷人官汉地皆置通事”[73],汉人对女真社会内部的了解是有限的,尤其是此时正处于金宋战争状态,即便是金朝任用的汉官,若不在朝廷任职也无法了解女真集团内部的真实情况。这导致南宋初年宋人记述女真朝廷内部的事迹,关于女真君臣之间权力关系的描述,多是道听途说,掺杂了许多错误和混乱的信息。因此尽管一些史书是当时人记述当时事,但是许多内容的可信度并不高,需要辨析,切不可全部作为信史来使用,否则得出的认识与历史的真实相差很远。

参考文献

①早期研究通常用部族制度、永久性军事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英雄时代等概念,皆可纳入酋邦社会。

②李锡厚:《金朝实行南北面官制度说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辽金时期契丹及女真族社会性质的演变》,《历史研究》1994年第5期;《金朝的“郎君”与“近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

③刘浦江:《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④李秀莲、刘智博:《金朝酋邦社会形态下勃极烈官制始末》,《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十辑,科学出版社,2019年。

⑤张博泉等:《金史论稿》第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3-59页。

⑥[美]埃尔曼·塞维斯著,龚辛、郭璐莎、陈力子译:《国家与文明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48-149、15页。

⑦李水城:《酋邦理论与中国考古学的渊源——<国家和文明的起源:文化演进的过程>读后》,《文汇报》2019年11月8日第W08版。

⑧同上。

⑨《金史》卷4《熙宗纪》,卷74《宗翰传》。据《金史》卷3《太宗》与卷4《熙宗纪》时任左监军为完颜挞懒,“左监军完颜希尹”当为“右监军完颜希尹”之误。中华书局,2020年,第77、1805、63、80页。

⑩《金史》卷19《世纪补》,中华书局,2020年,第453页。

[11](宋)洪皓著,张海鹏订:《松漠纪闻》,清江苏常熟照旷阁本,第3页。

[12](宋)苗耀:《神麓记》,(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66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96页。

[13]这里指《金史》为元人修纂,但《金史》这部内容的史源来自《金实录》,其可信度远高于宋人史籍。

[14]李锡厚:《金朝的“郎君”与“近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

[15]刘浦江:《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16]李秀莲、刘智博:《金朝酋邦社会形态下勃极烈官制始末》,《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十辑,科学出版社,2019年。

[17]唐长孺:《金初皇位继承制度及其破坏》,《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

[18](宋)赵子砥:《燕云录》,(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65绍兴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94页。

[19]《宣和录》,(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97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18页。

[20]《平燕录》,(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6宣和五年四月十七日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3页。

[21]《金史》卷3《太宗纪》,中华书局,2020年,第58页。

[22]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笺证》,《靖康稗史笺证》之一,確庵、耐庵编,崔文印笺证,中华书局,1988年,第39页。

[23]《金史》卷3《太宗纪》,中华书局,2020年,第72-73页。

[24]李锡厚:《金朝的“郎君”与“近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

[25]李秀莲、刘智博:《金朝酋邦社会形态下勃极烈官制始末》,《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十辑,科学出版社,2019年。

[26]《金史》卷70《撒改传》,第1715页。

[27](宋)蔡绦:《北征纪实》,(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2宣和四年十二月六日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6页。

[28](宋)洪皓著,张海鹏订:《松漠纪闻》,清江苏常熟照旷阁本,第17页下叶。

[29](宋)张汇:《金虏节要》,见(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66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97页。

[30]李锡厚:《辽金时期契丹及女真族社会性质的演变》,《历史研究》1994年5期。

[31]李锡厚:《金朝实行南北面官制度说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2期。

[32]刘浦江:《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33](宋)马扩:《茆斋自叙》,(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4宣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丙寅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1页。

[34]《金史》卷3《太宗纪》,中华书局,2020年,第53页。

[35][美]埃尔曼·塞维斯著,龚辛、郭璐莎、陈力子译:《国家与文明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1页。

[36]《金史》卷1《世纪》,中华书局,2020年,第6页。

[37]参见张博泉等:《金史论稿》第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3-59页;王可宾:《女真国俗》,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01-133页。

[38]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7页。

[39][日]三上次男:《金史研究》二《金代政治制度の研究》,中央公论美术出版,昭和四十五年(1970),129-130页。

[40]《金史》卷2《太祖纪》,中华书局,2020年,第34页。

[41]《金史》卷78《韩企先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1889页。

[42]《金史》卷3《太宗纪》,中华书局,2020年,第72页。

[43]程妮娜:《试论金初路制》,《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1期。

[44]程妮娜:《金前期军政合一机构元帅府职能探析》,《史学集刊》2000年2期。

[45]《金史》卷55《百官志》,中华书局,2020年,第1298页。

[46]李涵:《金初汉地枢密院试析》,《辽金史论集》第4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

[47]《金史》卷78《刘彦宗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1882页。

[48]李涵:《金初汉地枢密院试析》,《辽金史论集》第4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

[49]李锡厚:《金朝实行南北面官制度说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

[50]《金史》卷2《太祖纪》,第40页。

[51](宋)赵子砥:《燕云录》,《三朝北盟会编》卷98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25页。

[52](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卷27《粘罕传》,中华书局,1986年,第380页。

[53](宋)张汇:《金虏节要》,(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4宣和七年十二月十日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82页。

[54](宋)范仲熊:《北记》,(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61靖康元年十一月六日条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0页。

[55]《金史》卷74《宗翰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1801-1802页。

[56]刘浦江:《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57]《金史》卷44《兵志》,中华书局,2020年,第1062、1063页。

[58][美]埃尔曼·塞维斯著,龚辛、郭璐莎、陈力子译:《国家与文明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1、7页。

[59]《金史》卷76《宗干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1858页。这部分引文凡出自《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不再出注。

[60]《金史》卷74《宗翰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1802页。

[61]《金史》卷74《宗望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1809、1810页。

[62]李锡厚:《金朝实行南北面官制度说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辽金时期契丹及女真族社会性质的演变》,《历史研究》1994年第5期。

[63]《金史》卷72《娄室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1754页。

[64]《金史》卷2《太祖纪》,中华书局,2020年,第37页。

[65]刘浦江:《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66]金朝此时皇储称谙班勃极烈,不称太子。《金史》卷90《张九思传》载:金世宗时期“诏检括官田,凡地名疑似者,如皇后店、太子庄、燕乐城之类,不问民田契验,一切籍之,复有邻接官地冒占幸免者。”中华书局,2020年,第2126页。太子庄为中原地名。

[67]李锡厚:《金朝实行南北面官制度说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

[68]《金史》中关于太祖、太宗时期辽东、辽西地区京、府、州的记载较多,李锡厚说“废除了辽东地区行之已久的州县组织”,不确。

[69]《金史》卷75《孔敬宗传》载,太祖天辅二年(1118),“斡鲁古兵至境上,敬宗劝刘宏迎降,遂以敬宗为乡导,拔显州,以功补顺安令”。还可以见到存在零星的县。中华书局,2020年,第1827页。

[70]笔者目力所及的史料中没有见到金朝任命汉、渤海、契丹、奚等地方官为“孛堇”的事例,李锡厚关于金初授辽东地区的渤海人、汉人以“孛堇”官称的推测似乎不能成立。

[71]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5-87页。

[72]程妮娜:《金朝西北部契丹等游牧民族的部族、糺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学报》2007年3期。

[73](宋)洪皓著,张海鹏订:《松漠纪闻》,清江苏常熟照旷阁本,第17页。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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