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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識從娃娃抓起,更要從“熊娃娃”抓起

作者:聚焦重慶

随着經濟社會以及法治社會的高速發展,近年來刑事責任能力一詞開始頻繁出現在人們視野中。其中關于未成年人違反法律規定甚至是觸犯刑事法律規定後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則是人們熱議焦點之一。

刑事責任能力意為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相應地适當減輕。對于一般公民來說,隻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進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有的人因患病、年齡等原因會喪失或減弱刑事責任能力。

前段時間網絡熱議的河北邯鄲三個國中生殺害同學案中的三名國中生即為未成年人,該案中就涉及到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

恰巧小編前段時間也接到一起關于未成年人違法的咨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淺聊一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中關于年齡的法律規定。

以案釋法

2024年4月初,小編接到一個當事人的咨詢,X某一臉苦笑地找到我說:"饒律師,我們還真是遇到個頭疼的事了,Y某(年僅12周歲)還挺調皮,不知道他是怎麼做到的,居然黑進了我們機關的監控系統,并且被他發現視訊中有一些比較出格的行為,Y某在發現後就下載下傳了該段視訊并且在廣泛傳播,若是被視訊中的當事人看到這段視訊可能得出大事了,還好我們及時發現并制止了這個熊孩子的行為,但是這個行為不處理可能也不合适,請教下饒律師這種情況我們機關該怎麼處理呢,”

那麼針對該則案例該怎麼辦呢?該如何讓當事人哭笑不得的煩惱得到解決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文分解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群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資料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幹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資料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援、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于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援、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機關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内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營運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營運關鍵崗位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學校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處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導;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範;

(三)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

(四)要求參加校内服務活動;

(五)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幹預;

(六)其他适當的管理教育措施。

本文中所提及的案例中可适用的法律規定可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之規定Y某之行為即違反該條款之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即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對該生進行處罰,但考慮其屬未成年人且該違法行為情節并未造成嚴重的後果,是以與本文該案例更合适的法律該規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古人雲: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也是一個家庭的未來,關注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就是為未成年人的明朗未來,為國、家的清朗明天保駕護航。

小編提醒您,法治社會,無法外之地,無法外之人,無法外之權,任何人都不能為所欲為,無論是維護權益,還是表達訴求都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任何逾越法律的行為終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高法律意識從娃娃抓起,更要從“熊娃娃”抓起

饒敏律師

重慶金牧錦揚律所進階合夥人

黨支部書記

執業領域:著作權、公司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婚姻家事法律

責任編輯: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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