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簡介及安全管理行為
1、塔式起重機的分類:
按結構形式分為: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移動式塔式起重機;
按自升形式分為:附着式塔式起重機、内爬式起重機;
按回轉形式分為:上回轉塔式起重機、下回轉式起重機;
按變幅方式分為:小車變幅塔式起重機、動臂變幅塔式起重機;折臂式塔式起重機;
按塔帽形式分為:錘頭式和平頭式
2、具體型号和字母、參數的含義
舉例:QTZ80B
Q:起重機大類;T:塔式起重機;Z:自升式
Z是特征代碼,同樣的還有:K快裝式、G固定式、K下回轉式
80是起重力矩800kN.M
B:是設計序号 ,即第二次改型設計
3、施工總承包機關應當履行的安全職責 ,即(一“确”、四“審”、一“編”、一“指”)
(1)向安裝機關提供塔式起重機安裝位置的基礎施工材料,確定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2)稽核塔式起重機的特種裝置制造許可證、産品合格證、産權登記證等檔案;
(3)稽核安裝機關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和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三級資質安裝企業從事60t以下起重機和龍門架、800kn.m一下起重機安裝作業,二級資質安裝企業從事100t以下重機和龍門架、100kn.m一下起重機安裝作業,一級資質安裝機關可承擔各種起重機安裝作業);
(4)稽核租賃機關營業執照是否有租賃資質;
(5)稽核安裝機關制定的塔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編制塔式起重機使用 過程中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指定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使用和維修保養情況(重要!!!)
(8)檢查按拆隊伍自帶裝置及防護用品的檢測合格證及完好性等;
4、簽訂租賃裝拆合同,安全協定書
(1)施工總承包機關應當與安裝機關簽訂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定,明确雙方安全責任;
(2)施工總承包機關應當與租賃機關簽訂租賃合同,應當在合同中明确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稽核塔式起重機的特種裝置制造許可證,産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以及租賃機關在企業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的産權登記、自檢合格證明、以及安裝使用說明書。
5、備案登記
使用機關應當自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安裝驗收資料,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送出到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機關并辦理塔式起重機使用登記,并将使用登記牌置于或附着于該裝置的顯著位置;
6、塔吊安裝前檢查要點
(1)塔吊是否滿足市場準入條件(查注冊登記号)
A:塔吊達到報廢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應禁止使用;
B:塔吊屬于落後淘汰的産品應禁止使用。
(2)安拆機關及相關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并持證上崗(查資料)
A:安拆機關應具備起重裝置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
B:安拆人員應具備安拆資格并持證上崗。
(3)安拆方案是否制定(查資料核對現場)
A:是否有針對性的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使用機關總工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
B:基礎定位是否合理:
a:基礎是否設在基礎邊坡上等危險部位;
b:防外電是否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回轉半徑内有高壓線的嚴禁無防護作業;
C:防碰撞措施是否合理:任何兩台塔吊之間距離是否大于2米,嚴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對方塔吊标準節,多塔作業回轉半徑内有障礙物與塔吊幹涉的塔機是否有經審批的防碰撞措施。。
7、塔吊安拆過程中檢查要點
(1)履行安拆告知手續,未經告知決不允許私自進行安拆。
(2)安裝前基礎砼強度是否達到設計标準值,基礎隐蔽驗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并有相關部門審查驗收報告。
(3)現場安拆機關與安拆人員資質、資格等是否與告知手續相符。
(4)現場安全保護工作及相關人員是否到位,是否進行交底。
A:安拆機關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履責;
B:安拆現場是否設定警戒區,并由專人負責安保工作;
C:安拆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D:施工機關裝置管理人員、現場監理人員是否到現場進行檢查、監理;
E:安拆程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說明書要求。
8、安裝機關及安裝人員要求
(1)安裝和拆卸機關必須取得拆裝資質證書、安拆、維修安全許可證。
(2)安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教育訓練,取得特種作業證件,且熟悉要安裝升降機的主要性能和特點,具備熟練的機械操作技能和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3)安裝人員需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髒病等疾病,應具有一定的教育程度。(4)安裝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保護裝置(如安全帽、安全帶等),嚴禁酒後安裝及操作。
(5)每次安裝或拆除作業之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審查參與裝拆作業的人員是否持有專門的資格證書。(6)安裝人員在安裝過程中應聽從統一指揮,分工明确,各負其責,不得擅自離開或互相調換崗位。
9、塔吊施工過程中檢查要點
(1)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
(2)塔吊基礎排水是否暢通。
(3)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并有交接班記錄。
(4)多塔作業防碰撞、外電防護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多頭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5)施工、租賃、監理等機關是否對塔吊進行定期檢查,并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且留下相應的影像資料。
(6)對塔吊實體方面應重點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吊鈎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牆裝置、連接配接緊固件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标準等重大安全隐患。
(7)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牆、頂升等相關告知檔案及交底記錄,特别是附牆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制作等違規情況
10、安全交底
(1)安裝、拆卸前,以及每次頂升加節,拉附牆前,除安裝機關自己對操作人員進行交底外,總包機關也要對其進行交底,并指派專職安全員旁站監督,同僚做好相應記錄(交底時的影像資料等);
(2)使用過程中對塔吊司機與指揮員的交底;
(3)群塔作業交底;
(4)使用過程中對涉及到塔吊的班組人員(木工、鋼筋工、瓦工等)的吊運作為的交底;(最容易忽略)
11、塔吊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十不吊” 安全操作規程
“十不吊”
1、指揮信号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即超負荷不吊。
3、散亂物件捆綁不牢,零雜物無容器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機構連接配接不牢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線陰暗看不清楚不吊。
8、斜拉斜挂物件不吊。
9、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吊。
10、吊框、吊具、吊繩不合格以及框内物件碼過滿不吊。
塔式起重機檢查要點
基礎部分
1、 檢查項:
1、基礎預埋件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預埋件是否有變形、開焊、裂紋現象發生,連接配接螺栓及銷軸是否可靠。
2、塔吊基礎排水措施是否可靠,有無積水現象發生。
3、混凝土承台表面是否有裂紋,腳柱與混凝土的粘合部位是否有裂縫。
4、防雷接地是否規範。
5、預埋件水準度是否符合要求
1.1 檢查時間:現場報驗通過,獲得使用許可;拆裝階段或等待審批階段做甩項處理。
1.2 檢查要點:基礎無排水措施或排水不及時導緻基礎積水。
1.3 規範出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标準》JGJ59-2011 塔式起重機檢查項基礎未設定排水措施。
2、檢查項:結構及連接配接部位的檢查
2.1 檢查時間:現場報驗通過,獲得使用許可;拆裝階段或等待審批階段做甩項處理。
2.2 檢查要點:檢查塔吊塔身、臂節、附着等主要構件是否存在變形、鏽蝕;檢查平台、走道、梯子、護欄設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檢查地腳螺栓、銷軸、緊固件是否緊固到位,是否鏽蝕嚴重。
2.3 規範出處:《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12 4.2.2.4 高強度螺栓連接配接時,其連接配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油迹和鏽蝕。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扳手,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擰緊。4.3.2 水準面呈不大于65度 的階梯兩邊應設定不低于1.2m 高的扶手,該扶手支撐于梯級兩邊的豎杆上,每側豎杆中間應設有橫杆;階梯的踏闆應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屬材料制作,踏闆橫向寬度不小于300mm,梯級間隔不大于300mm,扶手間寬度不小于600mm;4.4.4平台或走道的邊緣應設定不小于150mm 高的踢腳闆。在需要工操作人員穿越的地方,踢腳闆的高度可以降低
高度限位器:
當起升吊鈎因人為操作或者線路故障無法上升、下降停止時(如:操作人員違章操作、起升控制接觸器粘滞),當吊鈎上升或下降到設定的位置時,高度限位能切斷控制電路中的起升或下降線路,防止吊鈎直接沖頂或者觸地而發生安全事故。對于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吊鈎裝置頂部升至變幅小車架下端達到最小距離800mm 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但應有下降運動,此時即為限上行不限下行。
3、檢查項:起升高度限位
3.1 檢查時間:現場報驗通過,獲得使用許可;拆裝階段或等待審批階段做甩項處理。
3.2 檢查要點:檢查塔吊吊裝上升過程中在安全越程内能否自動停止,是否存在碰撞臂節。
3.3 規範出處: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12 6.3.3.1 塔機應安裝吊鈎上極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應滿足GB/T 9462—1999 中4.7.1 的規定, 最小距離800mm處應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力矩限制器:對于變幅起重機,一定的幅度隻允許起吊一定的吊重,如果超重,起重視就有傾翻的危險。力矩限制器就是根據這個特點研制出的一種保護裝置。在某一定幅度,如果吊物超出了其相應的重量,電路就被切斷,使提升不能進行,保證了起重機的穩定。
小車變幅限位器,控制小車行程,避免小車沖撞大臂端部,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應設定幅度行程限位開關,當小車向塔身方向變幅至距離臂架根部擋塊200mm 時,應能切斷變幅機構電源,小車隻能向臂端方向運作;當小車向臂端方向變幅至距臂架端部擋塊800mm 時,應能切斷變幅機構電源,小車隻能向塔身方向運作。
5、檢查項:大鈎磨損、鋼絲繩斷絲、變形
5.1 檢查時間:現場報驗通過,獲得使用許可;拆裝階段或等待審批階段做甩項處理。
5.2 檢查要點:吊鈎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鈎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吊鈎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标準;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标準。
5.3 規範出處: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12 5.3.2 吊鈎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用20 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
b)鈎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截面及鈎筋有永久性變形;
c)挂繩處截面磨損量超過原高度的10%;
d)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e)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2.2 鋼絲繩的安裝、維護、保養、檢驗及報廢應符合GB/T 5972 的有關規定。(斷絲斷股百分之7、鏽蝕、變形、機械損傷)
其他保護裝置
4、檢查項:風速儀、障礙訓示燈
4.1 檢查時間:現場報驗通過,獲得使用許可;拆裝階段或等待審批階段做甩項處理。
4.2 檢查要點:檢查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築物未安裝障礙訓示燈。
4.3 規範出處:《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12 6.7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大于50m 的塔機,應配備風速儀。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應能發出停止作業的警報。風速儀應設在塔機頂部的不擋風處。遇見6級以上大風時,不得塔吊吊運。
優秀做法
1、塔吊基礎優秀做法
2、附牆頂鐵位置加墊片
3、定型化塔吊基礎防護
4、定型化上人通道
5、塔吊大臂降塵噴淋
6、塔吊大臂LED警示燈帶
7、塔吊電子安全監控系統(黑匣子)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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