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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詳解公告:李鐵可能判多久?五罪并罰!大機率無期,死緩也有可能

法律詳解公告:李鐵可能判多久?五罪并罰!大機率無期,死緩也有可能

中原標準時間3月28日,國足原主帥李鐵涉嫌受賄、行賄、機關行賄、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從業人員行賄案在湖北省鹹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根據公告和相關法律,我們就來詳細解讀一番,李鐵有可能判多久!

法律詳解公告:李鐵可能判多久?五罪并罰!大機率無期,死緩也有可能

此前,中國足協原主席陳戌源受賄8103萬,被判處無期徒刑。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于洪臣受賄2254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铮受賄220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中國足協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受賄1934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受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

(一)A錢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A錢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三)A錢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數額特别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按照法律規定,受賄超過300萬,就屬于“數額特别巨大”。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從業人員,而在擔任國足主帥期間,李鐵雖然不是公務員,但屬于受托從事公務的人員,是以是國家從業人員。

公告顯示,“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機關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赢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币共計5089萬餘元。”

也就是說,李鐵的受賄金額達到5089萬餘元,屬于數額特别巨大,根據司法實踐,最低恐怕也得判15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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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從業人員以财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從業人員以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從業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第三百九十條規定: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公告顯示:“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托他人提供幫助,後于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币100萬元。”

請托的是誰?至少包括“國家從業人員”陳戌源,屬于行賄罪,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鐵有可能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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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機關行賄罪是指,機關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從業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機關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告顯示:“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币200萬元。”

請托他人,至少也包括“國家從業人員”陳戌源,是以這屬于機關行賄罪,最高刑期五年以下,李鐵有可能被判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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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機關的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按照法律規定,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超過300萬,就屬于“數額特别巨大”。

公告顯示:“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赢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币共計2675萬元。”

李鐵在擔任國足主帥之前,并非國家從業人員,犯有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2675萬屬于“數額特别巨大”,很可能被判處至少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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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從業人員行賄】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對非國家從業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機關的從業人員以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個人行賄200萬以上,就屬于“數額巨大”。

公告顯示:“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赢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币3905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機關行賄罪、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從業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

請托的是其他俱樂部,是以屬于對非國家從業人員行賄,3905萬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标準,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鐵很有可能被判8年有期徒刑。

【數罪并罰】

總之,五條罪名,數罪并罰之下,李鐵大機率被判無期徒刑,甚至不排除死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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