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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在訴訟中如何申請再審

作者:小王普法

在辦案中會遇到案外人因自身對相關案件标的具有厲害關系,一直不能窮盡法律手段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錯失了很多元護自身權益的機會,結果最終相關财産被法院強制執行。自己就在辦案中發現這一問題,同時結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為案外人維權找到了一條捷徑。#案外人#

案外人在訴訟中如何申請再審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什麼是案外人?案外人具有廣義的了解和狹義的了解,廣義上的案外人是指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可以稱為案外人,甚至司法機關為了相應的調查核實,對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稱為案外人。狹義的案外人是指與案件的标的有利害關系的人,才稱為案外人,此處,我們需要強調的是,案外人應當以狹義的了解。

案外人針對損害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通過撤銷之訴,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等手段進行維權,但是我們不讨論上述情況,我們針對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後問題展開讨論。

執行異議是案外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方式之一,但是往往執行異議過程中,法院隻是進行程式性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不會對執行依據所涉及的原審判決進行審查,是以,在審查執行異議的過程中,案外人的權益不能全部展現,既是提供新的證據,也很難阻卻案件的執行,最終法院會駁回執行異議。

案外人在訴訟中如何申請再審

這個時候,往往案外人會選擇執行異議之訴,但是如果我們在這個時候,在法院作出駁回執行異議的裁定後,向法院申請再審,就可以避免繳納相應的訴訟費,防止案外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啟動法院再審程式,可以中止案件的執行,也會對原審的生效判決進行審查,進一步阻卻案件執行,維護其合法權益。

相關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标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内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标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訴訟。”#民事再審#

案外人在訴訟中如何申請再審

上述規定就是對案外人提起再審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在實踐操作中還有很多細節,歡迎大家留言進行咨詢并進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