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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在诉讼中如何申请再审

作者:小王普法

在办案中会遇到案外人因自身对相关案件标的具有厉害关系,一直不能穷尽法律手段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错失了很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结果最终相关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自己就在办案中发现这一问题,同时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案外人维权找到了一条捷径。#案外人#

案外人在诉讼中如何申请再审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案外人?案外人具有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广义上的案外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称为案外人,甚至司法机关为了相应的调查核实,对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称为案外人。狭义的案外人是指与案件的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才称为案外人,此处,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案外人应当以狭义的理解。

案外人针对损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撤销之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手段进行维权,但是我们不讨论上述情况,我们针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问题展开讨论。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之一,但是往往执行异议过程中,法院只是进行程序性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不会对执行依据所涉及的原审判决进行审查,因此,在审查执行异议的过程中,案外人的权益不能全部展现,既是提供新的证据,也很难阻却案件的执行,最终法院会驳回执行异议。

案外人在诉讼中如何申请再审

这个时候,往往案外人会选择执行异议之诉,但是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在法院作出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后,向法院申请再审,就可以避免缴纳相应的诉讼费,防止案外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可以中止案件的执行,也会对原审的生效判决进行审查,进一步阻却案件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民事再审#

案外人在诉讼中如何申请再审

上述规定就是对案外人提起再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很多细节,欢迎大家留言进行咨询并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