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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治學術動态(2024年第4期總第78期)

作者:上海市法學會
智慧法治學術動态(2024年第4期總第78期)
智慧法治學術動态(2024年第4期總第78期)

學術前沿

孫清白|論大型平台企業資料交易強制締約義務

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大型平台企業積累了海量資料資源,與中小市場主體之間形成“資料鴻溝”,一些中小市場主體需要大型平台的資料支援方能持續經營。但大型平台為了維護競争優勢,會拒絕中小市場主體合理的資料交易請求,而資料爬取又因受到法律限制,無法滿足中小市場主體的資料擷取需求。由于适用反壟斷法架構下的“必要設施原則”和“拒絕交易責任”無法有效破解“資料鴻溝”問題,為平衡大型平台的資料權益及中小市場主體的發展權益,應回歸民商法路徑推動大型平台開放資料,建立大型平台資料交易強制締約義務制度。在建構大型平台資料交易強制締約義務制度時,應當謹慎設定适用條件并明确制度内涵,防止該制度過度适用造成負面效果。(全文刊《中外法學》2024年第1期)

孫清白,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法律系副教授

侯東德|人工智能法的基本問題及制度架構

大陸人工智能法的立法工作已經啟動,目前亟待明确人工智能法的屬性、立法目的、調整對象及基本原則等基本問題,并在明确這些基本問題的基礎上進行人工智能法的制度架構。人工智能法宜定位為兼具私法屬性的公法,并以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創新和防範人工智能技術風險為立法目的,以人工智能技術研發活動、應用活動、風險管理活動為調整對象,在公平原則、可靠可控可信、安全與發展并重、合規性原則的指引下進行人工智能法的制度架構設計。具體而言,人工智能法宜從實作人工智能技術的重大突破和推動人工智能多元應用場景落地方面建立人工智能發展與促進的制度體系;通過建立人工智能準入制度、分級分類監管制度、試錯容錯監管制度、協同性監管制度建構人工智能安全風險防範的制度體系;從人工智能研發者和提供者的一般義務和特殊義務兩大方面建構人工智能研發者和提供者的義務體系。(全文刊《政法論叢》2023年第6期)

侯東德,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

翁躍強|大資料分析在法律監督中的應用

資訊化背景下,大資料分析成為法律監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檢察大資料監督是實作檢察資源最大化利用、提升檢察機關整體辦案能力水準和工作質效的現實需要。運用大資料開展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破解監督瓶頸、優化監督流程、重塑監督模式的一項重大變革,也是新時代實作法律監督質效飛躍的關鍵變量。得益于數字檢察戰略的實施,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領域的大資料運用進入高速發展期,相關探索實踐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效,但在理念、機制、路徑等方面仍暴露出問題和不足,有必要從理念更新、頂層設計、體系協同等次元開展對策研究,從業務邏輯、思路拓展、模組化方法等方面重點建構大資料分析在法律監督中應用的具體路徑和長效機制,為大資料法律監督的深化發展提供解決方案。(全文刊《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24年第1期)

翁躍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數字檢察工作上司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楊芳|合同關系中個人資訊處理同意撤回權的限制與展開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5條賦予資訊主體随時無條件、無負擔地撤回資訊處理同意的權利。然而,當同意資訊處理正是資訊主體的合同義務時,撤回權對合同的拘束力和履行構成沖擊,是以應當對現有規範進行妥适解釋和調整,以限制撤回權制度對合同關系的影響。撤回權的适用範圍應當限定于個人資訊處理行為對人格和财産存在加害高風險且既有人格權保護規則對此存在保護不足的合同場景,即主要限定在消費者合同和勞動合同情形。人格标志商業利用并非需要個人資訊保護法事先防範機制介入的風險領域,人格标志許可使用合同中的人格權人也非處于弱勢地位,撤回權是以不适用于人格标志許可使用合同。資訊主體有權事先放棄撤回權。在撤回權行使後,以同意資訊處理為對待給付的雙務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撤回屬于履行遲延型違約;資訊主體因不具可歸責事由而不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也無需賠償信賴利益損失;合同相對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解除權。(全文刊《法學》2023年第12期)

楊芳,海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宋雲博|DEPA個人資訊跨境流動的規則檢視與中國法調适

數字經濟背景下,世界主要國家均在積極探索協調個人資料資訊保護規則與跨境自由流動規則。《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要求成員國尋找到個人資料資訊跨境自由流動及其安全權益保護的合理平衡點,以期形成統一的個人資訊跨境流動保護與監管的合作機制。大陸正推進加入DEPA談判,但國内法關于個人資料資訊跨境流動的規則,與DEPA有關規則之間存在立法理念目标、規則設計目的和限制判定标準等方面的差異。中國式涉外法治現代化語境下,為更好調适融通大陸國内法與DEPA的個人資訊跨境流動規則以促進數字貿易發展,應合理援引例外條款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利益,完善個人資訊保護可信任标志及認證制度,厘清需要嚴格保護的個人資訊的範圍與内容,加強與DEPA成員國之間的個人資訊跨境流動保護與監管合作機制。(全文刊《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4年第1期)

宋雲博,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張憶然|濫用已公開個人資訊行為的刑法規制

個人資訊被公開雖然意味着資訊内容喪失了要保護性,但并不意味着資料載體本身喪失了要保護性,應區分個人資訊自決權、資料安全法益與資料财産權益。通過技術手段批量爬取已公開個人資訊具有侵入性特征,若侵害了資料的機密性,仍可成立非法擷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對于出售、提供等處理非法公開的個人資訊的行為,基于非法性的“無因性”,後行為人原則上不承擔刑事責任;當後行為人是大型網絡平台時,則可基于自願承擔了對于個人資訊自決權這一脆弱法益的信義義務,或者先前的系統設定與功能設計形成了合規性風險的危險前行為而居于保證人地位,成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對于背離已公開個人資訊的原初目的、用途的下遊濫用行為,資訊主體由于受到資訊公開目的、用途的欺騙,對于其原初同意産生了錯誤:對于基于法定事由公開的公共資料,應當允許自由流通,故目的、用途的錯誤不影響同意效力;對于一般的私權資料,在遵循場景一緻原則的前提下符合被害人的合理期待,在此範圍内的目的、用途變更亦不影響同意效力;對于人臉識别等敏感個人資訊,應當嚴格遵循原初目的、用途予以利用,在公共場所擷取的人臉識别資訊隻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否則同意無效。(全文刊《中國刑事法雜志》2023年第6期)

張憶然,複旦大學法學院師資博士後

新規速遞

成都經信局等七部門|《成都市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2024年1月18日,成都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成都市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措施》包括(一)促進人工智能算法發展政策;(二)推動人工智能能級提升政策;(三)建構人工智能産業生态政策。目标是建構從理論算法研發到行業轉化應用的産業生态,打造創新活躍、規模領先、生态完備的人工智能産業發展高地。(成都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上海臨港|《臨港新片區資料跨境流動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2024年1月22日消息。近日,《臨港新片區資料跨境流動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在國際資料經濟産業創新大會上釋出。《辦法》将跨境資料從高到低依次分為核心資料、重要資料、一般資料3個級别。核心資料禁止跨境;重要資料可通過臨港新片區資料跨境服務中心進行申報材料初驗後,向市委網信辦申報資料出境安全評估;一般資料在滿足相關管理要求下可自由流動。(網信上海)

英國政府|釋出《網絡治理實踐準則》草案

當地時間2024年1月23日,英國政府釋出了《網絡治理實踐準則》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該檔案是與日常管理業務風險并提供建議的組織廣泛合作的産物,由英國國家網絡安全中心的行業領袖和技術專家共同參與設計,它重點關注上司者必須參與的最關鍵領域,形成了以行動為重點的簡單指南,使上司者更容易了解應采取哪些行動。檔案強調相關主體的上司者應對風險管理、網絡戰略、人、應急事件規劃與響應、以及保證與監督五個方面給予特别關注。(TechUK)

工信部等九部門|《原材料工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方案》

2024年1月25日,工信部網站公布《關于印發<原材料工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工作方案》部署四方面14項主要任務:(一)強化基礎能力,夯實數字化基礎,完善網絡化基礎,強化智能化基礎;(二)深化賦能應用,助力高端化更新,支撐綠色化發展,保障安全化生産,實作高效化營運;(三)加強主體培育,培育數字化轉型标杆,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進産業園區智慧化建設;(四)完善支撐服務加強技術創新供給,強化人工智能驅動,增強公共服務支撐,加強網絡與資料安全治理。(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标準的規定》

2024年1月26日,中國政府網站公布修訂後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标準的規定》,該規定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規定》提高經營者集中申報标準,經營者集中達到所列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相較修訂前的草案,《規定》所列明的全球合計營業額、中國境内合計營業額以及單方中國境内營業額均大幅提高。(中國政府網)

美國商務部|釋出《采取更多措施應對重大惡意網絡活動造成的國家緊急狀态》提案公告

當地時間2024年1月29日,美國商務部釋出了《應對重大惡意網絡活動造成的國家緊急狀态的進一步措施》提案公告(NPRM),并公開征求意見。此前商務部收到行政指令,被要求立法使某些IaaS産品的提供商在與利用産品訓練人工智能模型而可能用于惡意網絡活動的外國人士進行交易時,向商務部長送出報告。《措施》對客戶認證程式及例外進行了規定,同時對特殊措施及人工智能訓練報告制度進行了規制。(Federal Register)

法律适用

Meta因使用盜版書籍來訓練AI而被起訴,但拒絕對此作出賠償

2024年1月15日消息。Meta 就因使用包含大量盜版書籍的“Books3”資料集訓練其LLAM 1和LLAM 2模型而面臨包括喜劇演員 Sarah Silverman和作家 Richard Kadrey在内的一衆作者的集體訴訟。Books3是一個包含19.5萬本圖書、總容量近37GB的文本資料集,包含大量從盜版網站Bibliotik爬取的受版權保護作品。Meta承認其使用Books3,但否認故意侵犯版權,認為這屬于合理使用範疇,無需獲得許可、署名或支付補償。(DoNews)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釋出網絡知識産權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釋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網絡知識産權十大典型案例》。本批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權利聚合形态下的“虛拟數字人”司法規制、NFT數字作品屬性及其交易平台法律責任的判定、網絡遊戲與魔幻特效電影改編關系的司法認定、資料與算法驅動下虛構資料的網際網路專條兜底條款規制、網絡直播資料的商業秘密保護路徑、人工智能機器人直播行為的司法規制、智能人機互動生成物的法律屬性認定、數字時代“冒名洗歌”式侵權的審查認定、短視訊模闆作品獨創性的認定标準、域名注冊與商标權沖突的司法認定等實務問題。(杭州網際網路法院)

歐盟|就蘋果針對反壟斷調查作出的承諾征求意見

當地時間2024年1月19日,歐盟委員會公告稱,正在就蘋果公司為解決歐盟反壟斷指控和避免可能的巨額罰款而做出的讓步征求競争對手和客戶的回報意見。此前,歐盟監管機構指控蘋果公司限制使用者使用其基于NFC的碰觸式移動支付系統,因為這使得競争對手難以為基于iOS的裝置開發其他支付選項,也難以與Apple Pay和錢包應用競争。(歐盟委員會)

住建部|通報房地産中介行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2024年1月22日,住建部網站公布《關于房地産中介行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本批典型案例共5起,涉及房地産經紀公司員工非法對外出售公司内部業主資訊、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營運二手房租售平台并吸引房地産中介人員向網站提供資訊、房地産經濟從業人員私自留存業主資訊開展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在案例三中,某房地産咨詢公司員工為謀取利益購買大量當地樓盤小區住戶的公民個人資訊,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刑事處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2024年1月22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本次公布的案件涵蓋AI生成内容的著作權認定、電子郵箱資料權屬認定、死者個人資訊保護、個人資訊通路記錄屬性界定、知識産權惡意訴訟規制、網絡傳播權批量糾紛示範訴訟等問題,在推動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程序中具有引領示範作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河南省委網信辦|依法處置一批違規網絡賬号

2024年1月27日消息。為警示教育相關網絡資訊内容生産者,持續淨化網絡生态環境,河南省委網信辦依法處置一批違規網絡賬号。本批賬号存在釋出虛假不實資訊、傳播網絡謠言、诽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擾亂良好網際網路秩序的違法情形。河南省委網信辦強調,網絡資訊内容生産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網絡資訊内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資訊内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清朗河南)

産業發展

英偉達等|将在馬來西亞建立試點工廠

《日經亞洲》1月16日消息,英偉達(Nvidia)和美國超威半導體公司(AMD)的供應商Kinsus Interconnect Technology正考慮在馬來西亞槟城建立一個基闆制造廠,以加入複蘇馬來西亞晶片供應鍊的公司行列。兩位知情人士表示,iPhone組裝商Pegatron的子公司Kinsus已在槟城租用了一家工廠,最早将于今年第二季度開始試運作基闆生産的最後一個步驟——測試和品質控制,作為其在中國以外地區實作生産多樣化工作的一部分。(日經亞洲)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宣布與OpenAI達成深度合作

1月18日,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SU)宣布與OpenAI深度合作,免費使用ChatGPT-4,建立自己的工作空間,并達成更多的合作意向。這一合作旨在提升大學學習能力和創造力,同時實施人工智能發展戰略中的“人工智能加速計劃”支援學生學習和創新研究。盡管師生對合作充滿期待,但也有對可能濫用的擔憂。ASU計劃成立道德委員會監督合作,確定學生有公平機會,并将ChatGPT技術應用于學術研究和教學創新,鞏固ASU在技術進步領域的上司地位。(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

谷歌|公布顯著提升大語言模型輸出準确率的訓練架構ASPIRE

1月18日,谷歌推出一款專為大語言模型設計的訓練架構ASPIRE,該架構可以增強人工智能模型的選擇性預測能力。谷歌提到,由于模型預測具有不确定性及“幻覺”的可能,是以開發此訓練架構,為系列模型引入了“可信度”機制。研究人員總結稱,ASPIRE架構訓練能夠顯著提升大語言模型輸出準确率,即使是較小的模型,也可以在經過微調後進行“準确且有自信”的預測。(Google)

Stability AI|宣布推出新的小型語言模型

1月19日,Stability AI釋出其開源Stability小型語言模型(SLM)的更小更快版本Stable LM 2 1.6B。Stable LM 2 1.6B是一個先進的16億參數的小型語言模型,該模型使用英語、西班牙語、德語、意大利語、法語、葡萄牙語和荷蘭語的多語言資料進行訓練。這種模型的緊湊尺寸和速度降低了硬體障礙,使更多的開發人員能夠參與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态系統。(Stability AI)

岚圖|将搭載華為智能駕駛系統

1月22日,岚圖宣布與華為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定。據悉,雙方将根據各自領域優勢,圍繞使用者需求共同打造極緻的智能出行體驗,通過合作車型在多領域創新探索,加速智能化技術大規模商業化落地。業内人士預測,岚圖汽車或将與華為采用HI模式進行合作,即華為提供全棧智能汽車解決方案,包括華為自研的智能駕駛系統、座艙系統、域控制器、晶片、電機各類傳感器等。(鳳凰網)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将與美國飛行汽車企業Archer合作研發測試電池

當地時間1月22日,美國電動垂直起降(eVTOL)飛機領域的上司者Archer Aviation Inc.宣布與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簽署《太空法案協定》( Space Act Agreement)。成熟的電池技術預計将成為電動航空大規模生産和采用的關鍵推動因素,是以該項目将專注于研究高性能電池和針對先進空中機動(AAM)和太空應用的安全測試。(Archer Aviation)

中國一汽|正式上線GPT-BI

1月22日,由中國一汽聯合阿裡雲通義千問打造的大模型應用GPT-BI上線,為中國一汽的數字化轉型更新增添新活力。該應用可接收自然語言查詢,結合企業資料自動生成分析圖表,目前可達到近90%的準确率。相比傳統BI(Business Intelligence)的“固定問答”,它能實作問答任意組合,資料随時穿透,做到“問答即洞察”。(财新社)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啟動國家人工智能研究資源試點項目

1月24日,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宣布啟動國家人工智能研究資源試點(NAIRR)項目。該項目包括四類重點領域:通路一般性AI資源;關注隐私保護技術研發;探索AI工具間互操作性;提供教育和宣傳資源。除了政府機構,OpenAI、Anthropic、英偉達、Meta、亞馬遜、微軟等二十多家科技公司也将為試點項目提供資源,并做出貢獻。(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

誇克|上線大模型新産品“AI PPT”

1月25日,誇克App上線基于大模型的新産品“AI PPT”,使用者在搜尋欄中搜尋AI PPT,直接在輸入欄中輸入所需主題,可在幾十秒内生成一份PPT檔案。該功能具有“更智能、更專業、更易操作”三大特點,使用者在手機端就可完成PPT制作,也可使用iSlide等平台提供的各類模闆。(财新社)

亞馬遜|将投資建設兩個資料中心綜合體

路透社1月26日消息,亞馬遜公司旗下的雲平台Amazon Web Services(AWS)負責人表示,計劃投資100億美元在密西西比州建設兩個資料中心綜合體,以擴大其雲服務能力。全球大部分流量将在全球三大供應商——亞馬遜網絡服務、谷歌雲和微軟的智能雲平台Azure的雲基礎設施進行管理。(路透社)

智慧法治學術動态(2024年第4期總第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