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地“家鄉”,當你滿懷期待的坐上回家的汽車,向着夢裡的地方前行,此時,不管再苦再累,心都是甜的。
但是,如果當你睜開眼,發現自己被車主丢在服務區,然後司機開車一溜煙跑了。你也無奈,隻能報警求助,警察來了後,拍幾張照片,然後告訴你,我們管不了,自己想辦法回家。
此時,你回家的好心情還有嗎?這樣警方,你滿意嗎?
詳情經過
爆料人小李,一行數十人從從蘇州坐大巴回雲南昭通過春節,汽車于27日從蘇州出發,28日當汽車行駛到貴州龍洞堡服務區時,司機要求所有乘客下車并表示要去給車輛加油,要所有的乘客把行李拿下來,在原地等待。
可是,當他們在原地等待了半個小時,汽車仍未出現,乘客們于是就慌了,于是,有乘客嘗試聯系司機,可是始終都無法聯系到車主。
此時,貴州的天氣寒冷,數十位乘客在風中淩亂,于是大家趕忙報警求助。
警方回應引争議
報警十多分鐘後,警察和交通局執法大隊的從業人員趕到了服務區事發點,警方和交通局通過與乘客核實,乘客表示:他們乘坐的車輛是包車,上車前已經将車費交給了司機,乘客的車票并不是在車站購票視窗購買,最終告訴乘客,司機已經離開,警方和交通局也無能為力,乘客們需要自行離開,還建議乘客可以換乘火車。最後,警察和交通局從業人員在現場拍了幾張照片後都先後離開,留下數十位乘客在服務區不知所措。
好一個無能為力,警察和交通局不能負責幫助乘客與司機聯系并把司機勸回嗎?
第二,為什麼不能安排車輛對乘客進行轉運?
第三,不管是否車站購票,首先,作為營運車輛,交通局有執法權,也是你們的職責範圍。再者,司機服務區甩客,警方有義務為乘客主持公道,這是人民賦予警察的權利。
第四:作為執法部門,拍幾張照就離開,隻想證明你們來過嗎?隻想回去想110複案終結嗎?
隻想到事過留痕。說好的“為人民服務”呢。這到底算渎職還是?
網友熱議
網友一邊倒喊話貴州警方,作為案發屬地,這算是警方的責任和義務。接下來看怎麼應付。
隻要有心辦案,案件也并不複雜。
司機違法,闆上釘釘。
甩客司機面臨處罰
首先司機惡意甩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可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