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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邀好友日本料理,結賬花費1.4萬元,告知每人302元是最低消費

作者:每日生活小推薦

“欺人太甚”,重慶,一女子在生日期間邀請衆位好友到一高檔日料中心用餐,根據app團購價顯示為302元每人,卻不料衆人在用完餐,女子到前台結賬時,卻被對方告知餐費一共14000元,這可吓壞了女子,服務員表示:302元是每個人的最低消費,并非固定價格。(案例來源:遼甯都市新聞正前方)

女子邀好友日本料理,結賬花費1.4萬元,告知每人302元是最低消費

蘆女士居住于重慶江北,目前就職于一家外企,主要的工作内容便是對接上級部門,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工作輕松而且薪資高昂,今年為了慶祝生日,蘆女士特地邀請衆位親朋好友來到當地的一家日料中心用餐,為此,在前往餐廳之前蘆女士還特地檢視了每人的用餐價格。

隻見app預覽界面顯示每人302元,考慮到價格還算可以,蘆女士當即将地點定在日料中心,一來是這裡的環境較為高檔,二來也可以讓家人嘗嘗鮮,當天蘆女士還專門給餐廳打去電話,告知其一共16個人,并要求餐廳為自己預留一張能坐下16人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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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各位親朋好友紛紛到場,剛一進門所有的參會者便忍不住誇獎蘆女士,找的地方環境好,而且味道聞起來也比較鮮美,由于日料中心采取自助的方式用餐,是以在從業人員的指引下,所有的參會人員紛紛前往櫃台挑選喜歡食用的食材,而另一邊的服務員還熱情的為蘆女士等人指導應該如何食用、如何加熱等等。

衆所周知,自助餐往往是采用定價随意消費的模式,是以在此期間大家也是放開了肚皮吃,類似于日本三文魚、日本溫酒等等紛紛被拿到餐桌前,直到晚上九點多,一行人才心滿意足的離開日料中心,在送别所有的客人後,蘆女士獨自一人來到前台結賬。

按照在網上看到的價格是每人302元,蘆女士一行共16人,是以價格在4800元左右,為此蘆女士在等待服務員算賬的過程中就已經掃過碼打算支付,可是當蘆女士看到服務員手中的賬目單時,着實被其吓了一跳,賬單竟然顯示當然蘆女士共消費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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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蘆女士來說14000元雖然并不算多,但是也總不能吃啞巴虧,為此蘆女士要求餐廳服務員給出說法,面對着蘆女士的質問,前台從業人員表示:302元并非自助餐的價格,而是本餐廳的最低消費為302元,每一種菜品和酒水都有其對應的價格,是以16人消費的菜品加起來已經達到14000元,并要求蘆女士必須要支付足額的錢款才能離開。

聽到服務員的說法,蘆女士簡直是氣不打一處來,蘆女士認為:網絡app上明顯已經标明302元是每位的價格,而且如果不是每位,那應該在餐廳的入口處或是顯眼的位置标明價格,目前餐廳的做法已經涉嫌到欺詐消費等等,為此蘆女士拒絕支付。

蘆女士和服務員的争吵也引來了不少顧客的圍觀,直到了解到蘆女士與服務員吵架的原因,衆人才知道原來302元并非定價,而是均價,一緻認為餐廳存在消費欺詐的行為,眼看着雙方的沖突即将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為此蘆女士等人選擇撥通報警電話,要求警方介入處理。

那麼在本案中,蘆女士是否應該支付餐廳相應的餐費?餐廳是否涉嫌到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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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蘆女士作為消費者,餐廳應當保障其相關的權益不受侵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在進店消費時,商家應當保障顧客的消費權益,比如:知情權、消費權等等。

以蘆女士目前的遭遇來看,商家顯然已經侵犯到蘆女士的知情權,不僅在網絡app中設定類似虛假廣告,而且在餐廳内部也未張貼任何與消費有關的提示智語,導緻蘆女士的相關權利受到侵害,不僅要受到法律的處罰,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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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廳涉嫌誤導宣傳,應當受到相關法律的處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規定,商家不允許設立虛假廣告來惡意引導消費者消費。

在本案中,商家通過網絡app設立不明情況的宣傳智語,而且在顧客進入餐廳後也未進行任何宣傳普及,據當時餐廳的其他消費者回報,衆人基本上都和蘆女士一樣認為302元是固定價格,是以具體這種情況,相關部門基本上可以認定餐廳存在惡意設定虛假宣傳資訊來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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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餐廳涉嫌虛假宣傳、引導消費,應當被處以3倍罰款。

消費者權益法第55條規定,商家存在惡意誘導、虛假宣傳等行為時,應當按照消費價款的三倍對其進行處罰,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作為基數。

目前蘆女士涉嫌消費欺詐已成事實,據蘆女士展示的消費明細單來看,消費的金額已經達到14000元,按照以上法律規定,既然餐廳涉嫌消費欺詐,那就應該按照三倍的價款來進行賠償,也就是42000元的罰款,不過具體的罰款标準還需要根據餐廳造成的實際影響來定。

自古以來誠信一直是中國人骨子裡應該有的優良品質,但是餐廳卻公然違背誠信原則,為了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以虛假宣傳來吸引消費者,不僅違反到法律的規定,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罰款結果,這可謂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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