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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與财務報表(三)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偷稅和虛開

作者:沐林财訊
稅法與财務報表(三)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偷稅和虛開

一. 核算範圍

應收票據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彙票包括銀行承兌彙票和商業承兌彙票。

應收賬款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應收賬款和合同資産有差別,應收賬款是随着時間的流逝應收的債權。

合同資産并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約義務)才能收取相應的合同對價。

二. 壞賬準備

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屬于金融資産,需要考慮預計的信用情況,然後計提壞賬或沖回壞賬。

比如美的會計政策披露,對于劃分為組合的應收票據和應收款項融資,本集團參考曆史信用損失經驗,結合目前狀況以及對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通過違約風險敞口和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率,計算預期信用損失。

原本計提壞賬時借方為資産減值損失,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後,換了一個科目換成信用減值損失。

稅法與财務報表(三)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偷稅和虛開

上圖為美的集團披露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情況。

稅法與财務報表(三)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偷稅和虛開

三. 主要的稅會差異

(一) 确認收入時間不一緻

由于執行新收入準則,新收入準則按照五步法确認收入,而且會計确認收入還有一條原則是金額很可能流入,金額不可能流入的話不能确認。

在稅法流轉稅中,尤其增值稅确認應稅義務是又是另外一套規則。

《增值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在會計上這頂多是合同負債,貨物還沒有發出,此時不符合會計确認收入條件】

……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産銷售生産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裝置、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生産周期超過12個月,這在會計上采用時段法确認,如果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與會計确認時段上有差異,這也會産生稅會差異】

……

(二) 壞賬準備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未經核準的準備不能稅前扣除。壞賬隻有實際發生的時候才可以扣除。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産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57号)四、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确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産、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登出、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财産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财産或者遺産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确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定或法院準許破産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争等不可抗力導緻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收賬款隻有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才能在稅前扣除。

四. 主要的稅收稽查

(一) 長期挂賬

應收帳款-永康市**有限公司貸方餘額12785.00元,長期挂帳,且産品于2014年已發出,對應成本已結轉,未申報營業收入10927.35元。

(二) 未結轉收入

你公司銷貨款已收取,計入應收賬款貸方,未結轉銷售收入計提銷項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013年至2015年10月共收取銷貨款3582600元,應調增銷售收入3062051.28元,應補繳增值稅520548.72元。其中:

(1)2013年調增收入982905.98元,補繳增值稅167094.02元。

(2)2014年調增收入1297094.02元,補繳增值稅220505.98元。

(3)2015年1-10月調增收入782051.28元,補繳增值稅132948.72元。

以上合計應補繳增值稅1158229.55元。

(三) 直接未确認收入

通過翻閱企業會計賬簿、貨物出庫單等方式,發現了你機關存在少計銷售收入的情況。在交易過程中,銷售貨物未開具增值稅發票,收到貨款未計入銷售收入,而使用“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的方式記賬,具體如下: 2020年3月26日收到湖南省**花炮廠貨款89200元,于2020年3月29号憑證已經入賬,少計不含稅銷售收入89200÷1.13=78938.05元,少計增值稅銷項稅額78938.05×13%=10261.95元。

(四) 預收賬款挂賬未确認收入

你機關在2018年期間,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裝置取得含稅銷售貨物收入2,860,200.00元,上述貨物已發出,已收取貨款合計2,618,000.00元、未收到貨款242,200.00元。

其中:103,800.00元挂在應收賬款貸方至今未作結轉申報、2,756,400.00元未在賬簿上核算,未申報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造成少繳增值稅394,510.3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7,615.72元、企業所得稅2,071.57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1)你機關提供的相關賬簿、記賬憑證和《購銷合同》;(2)你機關提供的查補收入統計表;(3)你機關提供的《情況說明》和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4)你機關2018年納稅申報表等資料;(5)你機關及相關人員銀行賬戶資金交易資料等。

(五) 虛開發票應收應付對抵

機關于2019年11月7日取得海門**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開具的26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25449260.20元、稅額3308403.80元、價稅合計28757664元。

上述26份發票均于2019年11月記9号憑證入賬,當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3308403.80元,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并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5449260.20元。

你機關于2019年11月7日開具給海門**金屬制品有限公司26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25449260.20元、稅額3308403.80元、價稅合計28757664元。

上述26份發票均于2019年11月記10号憑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25449260.20元、同時确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308403.80元。

經調查你機關相關人員,上述購銷業務涉及資金流均通過“應收賬款”科目核算,當月對沖上述兩機關應收應付賬款,無實際資金流和貨物流,屬于閉環互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條規定,定性為虛開發票。

(六) 虛開發票虛增業績

你機關上述收受及再開具的發票均未有真實業務。取得發票、開票流轉資金大部分通過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平賬軋抵。你機關為虛增業績,在沒有真實業務情況下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循環開票,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 來源: 環睿财稅法
  • 作者:董壘
  • 圖文編輯:沐林财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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