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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黃斌被記大過

作者:襄陽漢江網

本報《記者李靜》近日,該市環保局因飄飄然的作風,工作執行不力被追究責任。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市紀委常委研究決定後,給局長黃斌行政記錄大于處罰,局副局長李愛國、傅睿、污染防治總控科科長唐兵、漢江保護與監管科科長李浩四人勸誡談話, 奉命寫一篇深刻的考察。昨日召開全市"轉風,抓落實"活動動員大會,市紀委副書記、監察長彭志新宣讀了處理結果。

2015年1月至3月,網絡媒體披露,我市PM10空氣污染濃度高,增幅較大。市委對此非常重視。3月12日,市委主要上司親自到市環保局進行專項調研,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月13日,市委督察辦公室向市環保局發出通知(2015年第4号),提出四項監管:(1)建立和完善"黨政責任、一崗兩責、聯合管理"工作機制由市環保局提出具體落實, 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項研究,(2)适當提高各地上司班組績效考核環保名額的權重,市環保局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項研究,(3)詳細的"藍天藍水"項目規劃, 由市環保局具體組織實施,明确時間節點和負責人;(4)老河口直排污水問題,市環保局盡快組織專家實地調研,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市環保局辦公室副主任羅明接到市委督察通知,立即轉交給局辦公室主任王祖慶。王某安排羅向黃斌主任彙報。羅在市環保局樓下的停車場找到了黃。黃某宣讀了通知内容,口頭提出第一、二、四項工作由李愛國事務副主任上司落實,第三項工作由副主任傅睿上司落實,辦公室直接通知有關上司,情況由局辦總結報告給市委督察室。黃斌因突發事件離隊,未在檔案處理說明上簽字意見。此後,他沒有主持召開主席團黨組會議或行政會議的專項監督工作。

羅明根據黃斌的口頭意見,分别向李愛國副書記和傅睿彙報。李和傅某口頭安排羅将四項任務移交給污染防治總控科科長唐冰、铽江保護與監管科科長李浩。羅随後抄送了兩份市委督察通知書,分别交給了唐和李。

對于建立和完善環保黨政責任事項,唐兵參考網上材料起草了簡單的文字材料給羅明,沒有起草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問責措施。黃斌、李愛國主義沒有督促處理,導緻長期以來沒有拿出具體方案送出給市政府常務會議調研。至于老河口直接排污的問題,李愛國,唐兵提出,按分工要由傅睿副主任負責,黃斌再安排傅瑞執行。2015年3月17日,漢江保護與監管科科長李浩同意代表市環保委釋出《漢江上遊老河口直接污水處理工作實施應急通知》(2015年第6号),通知市舊河口市政府送出《上部老河口直接污水處理工作方案》漢江的到達"按照領土管理的原則。3月18日,老河口市政府向市環保局李浩發送了一份文字材料。李浩随後将材料轉交給了羅明。

3月18日,羅明總結了四份工作資料,起草了《2015年第四次處理報告》,在電話請求黃斌同意後送出給市委督察辦公室。此後,黃斌、李愛國主義不再跟進此事,導緻建立健全環保黨政工作方案,工作機制也未建立。傅睿、李浩對老河口直排污問題沒有進行現場監督指導,沒有提出工作方案,沒有組織專家調研。黃斌也沒有催促處理。

市紀委報請指出,市環保局工作中存在嚴重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現象,落實上級督導事項、應對社會關切等工作,存在嚴重的輕率問題,存在嚴重失職現象,是典型的"四風"表現, 是住在它的地方做好自己的工作,占領着它的職責,對我市的環保工作和城市的形象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黃斌作為市環保局局長,對此負有主要上司責任。根據有關紀律規定,經市紀委常委研究決定後,黃斌被給予行政記錄,李愛國、傅睿、唐兵、李浩四人訓誡談話,責令寫一份深度檢查。

該通知強調,在紀律處分之前人人平等,紀律的執行沒有例外。全市黨員幹部特别是上司幹部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以此作為警示,真正警覺,自覺底線,時刻敬畏,守土負責,盡職盡責,努力為幹部打掃乾,為"兩個為"乾部事業。

會議還報告了魯城區歐洲廟鎮黃沖村非法征地、毀農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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