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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生注意!主觀刑訴法這麼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作者:哈中柏杜法考

經過主觀一戰失利的陣痛期後,為確定主觀二戰刑訴不再失利,我們首先要找到一戰失利的症結所在,進而有針對性的補強短闆,切忌重複一戰主觀的攻略,否則會重蹈覆轍!

法考生注意!主觀刑訴法這麼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今天就為大家分享刑訴法主觀題失分的五大問題及應對政策,歡迎各位二戰考生們“對号入座”,避免今年再犯!

刑訴法五大失分點

不正确

即答卷的結論是錯誤的,這種錯誤基本上存在于是非判斷問答這種題型中。一旦結論不正确,後面的法條依據援引再多,論述再充分,都是徒勞無功,一分不得。

真題節選:

法考生注意!主觀刑訴法這麼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不少考生給出的結論是不能或者不可以适用簡易程式,這種結論不正确的失分,即便你寫出了簡易程式适用的法條依據,并作出相應的符合邏輯的分析,整道題也會被零分判處。

不準确

指答卷結論部分、依據部分或者分析部分不能擊中要害,即沒有回答到點子上。

對于這種答卷,閱卷老師隻能象征性給點分,基本上達不到及格水準。

真題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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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中發現,一些考生給出的答案是:丁區法院認定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被害人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依法進行審理并作出調解或者判決。

這樣的解答既不符合規範的答題模闆的要求,也極不準确,盡管法院是需要進行審理,并可以調解或判決,但表述抽象,不具體,不精準。

準确的解答應該是:

不完整

指答卷采分點不全面,存在漏點現象。這種情形主要存在于糾錯題或者存在多處錯誤的是非判斷以及範圍選擇題的題型中。

這種丢分情形雖然不是全部失分,但至少會導緻無法得滿分的結果。

真題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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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中發現,有些考生不能對題幹中給定的程式進行一一識别,造成考點遺漏。

考生一般都能指出“公訴人對被告人甲、乙同時訊問違反了分别進行訊問的原則”、“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控辯雙方向證人發問的順序錯誤”、“審理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等程式錯誤,但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能就有關犯罪事實向被告人發問”、“公訴人在庭審中發現有漏罪的隻能追加起訴,不能撤回起訴”、“法院對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的要求應以裁定而不能以決定的方式作出”等程式錯誤則往往認識不到,造成失分。

不規範

這種“病症”具體表現為答題時隻給出結論,缺乏必要的論述,或者論述不充分。

這是一種最常見的錯誤,主要是考場上答題時間不夠,或者考前缺乏規範的答題模闆的訓練,或者碰運氣給了正确的定性,但對于依據的考點或者法條不清楚,而無從論證。

真題節選:

法考生注意!主觀刑訴法這麼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閱卷中發現,不少考生就是寥寥幾個字的答案:應當暫停執行,或者暫停執行,并報最高人民法院處理。

刑訴法的案例分析題,通常設計為4-6題,每題分值基本上不少于5分。案例分析或者簡答、論述,對于結論的立論基礎解釋或者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很顯然,這種隻給結論的答卷是不規範的,也是難以得高分或滿分的重要原因。

對于本題規範的解答應該是:

不專業

卷面語言并非法言法語,即不是使用法律專業術語分析案情,解答問題。

這種“病症”的表現就是答題的字裡行間能反映出考生對相關考點的了解和運用是正确的,但基本上是運用生活用語回答問題,閱卷老師很難找出規範的采分點,要麼不給分,要麼象征性給點分。

例如,把偵查機關寫成警察局,社群矯正機構寫成司法局,把起訴、上訴、申訴等寫成告狀等。

法考生注意!主觀刑訴法這麼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想避免以上5種失分,就務必要注意以下幾點!

失分應對政策

把握刑訴法主觀題命題規律

以審判為中心既是刑事訴訟的内在要求,也是大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以及刑事責任的有無、大小最終需要法院依法審判給出答案。作為不告不理的法院,其審判活動離不開控訴方和辯護方的積極參與和互相博弈,不管是控訴,還是辯護,以及法院裁判,最終都是用證據說話。這就決定了法考刑訴法主觀題的命題基調。

總結過去,我們可以将刑事訴訟法主觀題命題規律概括為:“以審判為中心,以訴辯為兩翼,以證據為武器”設計案例分析題,簡言之,主觀題重點圍繞四個字“審證訴辯”。

重者恒重,新法必考

重者恒重輕者恒輕、新法必考。主觀二戰考生應當了解當年考試的重點所在,對于重點考區精耕細作,而對于未考或不常考闆塊,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例如,建立法條檢索應急預案等。

走出口訣誤區

正确處理口訣戰術與原理戰術的關系,不僅要熟記、巧記考點,更要領悟考點背後的訴訟原理,這個原理就是刑事訴訟的三大訴訟理念和相關訴訟原則。

悟透考點背後的原理,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題目,而口訣戰術隻能應對題幹選項與考點完全一緻或比對的題目,題目稍微靈活多變,口訣将失靈。

平衡好背誦與法條檢索

正确處理好考點背誦與法條檢索的關系,基本原則是:能背則背,難考難背,法條定位。

在法考日趨偏重了解、淡化死記、靈活多變的題型下,千萬不能有法條檢索依賴症,畢竟考場上的時間很有限,檢索法條是對考場時間的無形浪費,加之考題靈活多變,并加強原理性、綜合性考查,很難檢索到所需要到考點所對應的法條。

專題訓練與綜合訓練齊抓

刑訴法主觀題問題的設計基本上是4-6小題,法考新時代,綜合考查“審證訴辯,偵管附強”的趨勢愈發明顯,這種命題新趨勢要求我們主觀備考時,首先狠抓審判、證據等專題性訓練,強化“單兵種訓練”,其次,要适時進行跨章節綜合訓練,實作“多兵種聯合演練”,提升綜合答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