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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生注意!主观刑诉法这么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作者:哈中柏杜法考

经过主观一战失利的阵痛期后,为确保主观二战刑诉不再失利,我们首先要找到一战失利的症结所在,从而有针对性的补强短板,切忌重复一战主观的攻略,否则会重蹈覆辙!

法考生注意!主观刑诉法这么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刑诉法主观题失分的五大问题及应对策略,欢迎各位二战考生们“对号入座”,避免今年再犯!

刑诉法五大失分点

不正确

即答卷的结论是错误的,这种错误基本上存在于是非判断问答这种题型中。一旦结论不正确,后面的法条依据援引再多,论述再充分,都是徒劳无功,一分不得。

真题节选:

法考生注意!主观刑诉法这么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不少考生给出的结论是不能或者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种结论不正确的失分,即便你写出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法条依据,并作出相应的符合逻辑的分析,整道题也会被零分判处。

不准确

指答卷结论部分、依据部分或者分析部分不能击中要害,即没有回答到点子上。

对于这种答卷,阅卷老师只能象征性给点分,基本上达不到及格水准。

真题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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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中发现,一些考生给出的答案是:丁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被害人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调解或者判决。

这样的解答既不符合规范的答题模板的要求,也极不准确,尽管法院是需要进行审理,并可以调解或判决,但表述抽象,不具体,不精准。

准确的解答应该是:

不完整

指答卷采分点不全面,存在漏点现象。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纠错题或者存在多处错误的是非判断以及范围选择题的题型中。

这种丢分情形虽然不是全部失分,但至少会导致无法得满分的结果。

真题节选:

法考生注意!主观刑诉法这么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阅卷中发现,有些考生不能对题干中给定的程序进行一一识别,造成考点遗漏。

考生一般都能指出“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控辩双方向证人发问的顺序错误”、“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等程序错误,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等程序错误则往往认识不到,造成失分。

不规范

这种“病症”具体表现为答题时只给出结论,缺乏必要的论述,或者论述不充分。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错误,主要是考场上答题时间不够,或者考前缺乏规范的答题模板的训练,或者碰运气给了正确的定性,但对于依据的考点或者法条不清楚,而无从论证。

真题节选:

法考生注意!主观刑诉法这么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阅卷中发现,不少考生就是寥寥几个字的答案:应当暂停执行,或者暂停执行,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处理。

刑诉法的案例分析题,通常设计为4-6题,每题分值基本上不少于5分。案例分析或者简答、论述,对于结论的立论基础解释或者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很显然,这种只给结论的答卷是不规范的,也是难以得高分或满分的重要原因。

对于本题规范的解答应该是:

不专业

卷面语言并非法言法语,即不是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分析案情,解答问题。

这种“病症”的表现就是答题的字里行间能反映出考生对相关考点的理解和运用是正确的,但基本上是运用生活用语回答问题,阅卷老师很难找出规范的采分点,要么不给分,要么象征性给点分。

例如,把侦查机关写成公安局,社区矫正机构写成司法局,把起诉、上诉、申诉等写成告状等。

法考生注意!主观刑诉法这么答!今年依然不得分!

想避免以上5种失分,就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失分应对策略

把握刑诉法主观题命题规律

以审判为中心既是刑事诉讼的内在要求,也是大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刑事责任的有无、大小最终需要法院依法审判给出答案。作为不告不理的法院,其审判活动离不开控诉方和辩护方的积极参与和相互博弈,不管是控诉,还是辩护,以及法院裁判,最终都是用证据说话。这就决定了法考刑诉法主观题的命题基调。

总结过去,我们可以将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命题规律概括为:“以审判为中心,以诉辩为两翼,以证据为武器”设计案例分析题,简言之,主观题重点围绕四个字“审证诉辩”。

重者恒重,新法必考

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新法必考。主观二战考生应当了解当年考试的重点所在,对于重点考区精耕细作,而对于未考或不常考板块,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例如,建立法条检索应急预案等。

走出口诀误区

正确处理口诀战术与原理战术的关系,不仅要熟记、巧记考点,更要领悟考点背后的诉讼原理,这个原理就是刑事诉讼的三大诉讼理念和相关诉讼原则。

悟透考点背后的原理,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的题目,而口诀战术只能应对题干选项与考点完全一致或匹配的题目,题目稍微灵活多变,口诀将失灵。

平衡好背诵与法条检索

正确处理好考点背诵与法条检索的关系,基本原则是:能背则背,难考难背,法条定位。

在法考日趋偏重理解、淡化死记、灵活多变的题型下,千万不能有法条检索依赖症,毕竟考场上的时间很有限,检索法条是对考场时间的无形浪费,加之考题灵活多变,并加强原理性、综合性考查,很难检索到所需要到考点所对应的法条。

专题训练与综合训练齐抓

刑诉法主观题问题的设计基本上是4-6小题,法考新时代,综合考查“审证诉辩,侦管附强”的趋势愈发明显,这种命题新趋势要求我们主观备考时,首先狠抓审判、证据等专题性训练,强化“单兵种训练”,其次,要适时进行跨章节综合训练,实现“多兵种联合演练”,提升综合答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