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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TC 2016】政界、學生類專家共同探讨大資料政策法規和标準化的發展

【CSDN現場報道】2016年12月8-10日,由中國計算機學會(CCF)主辦,CCF大資料專家委員會承辦,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中科天玑資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CSDN共同協辦,以“聚焦行業最佳實踐,資料與應用的深度融合”為主題的2016中國大資料技術大會在北京新雲南皇冠假日酒店隆重舉辦。

12月9日上午9點,BDTC 2016大資料政策法規和标準化分論壇,由中國電子技術标準化研究院資訊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進階工程師吳東亞主持,她就“大資料政策法規和标準化”的主題進行了扼要介紹,并介紹了在場的參會嘉賓并緻以熱烈的歡迎。

國家保密科技測評中心副主任譚輝:面向大資料的保密管理政策研究

【BDTC 2016】政界、學生類專家共同探讨大資料政策法規和标準化的發展

譚輝分享了《面向大資料的保密管理政策研究》的主題演講。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大力推動政府資訊系統和公共資料互聯開放共享,加快政府資訊平台整合,消除資訊孤島,推進資料資源向社會開放,健全大資料安全保障體系,強化安全支撐。譚輝首先論述政務大資料發展與國家保密管理之間的關系問題,然後分析大資料安全保密所面臨的主要威脅與風險,着重從保密法規标準、分級保護管理體系、監管技術與政策等方面分享相關研究與思考。譚輝表示,促進政務大資料開放共享和利用的最大挑戰也許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與之相關的安全保密政策、法規和管理問題,形勢發展要求我們必須正面迎接政務大資料挑戰。譚輝從大資料及安全保密管理要求,面向大資料的保密威脅與風險分析,關于大資料的安全保密法規标準,面向大資料的安全保密管理政策這四大方面,詳細闡述了國家保密科技評測中心面向大資料的保密管理政策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資訊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杜小勇:國家大資料标準化工作進展

【BDTC 2016】政界、學生類專家共同探讨大資料政策法規和标準化的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資訊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杜小勇,為我們帶來了《國家大資料标準化工作進展》主題演講。杜小勇教授表示,政策法規和标準化政策對于産業的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大資料現在處于行業風口階段,風在刮的過程中要不斷地融入新元素。現在智能計算和人工智能也是重要話題,但不代表風口已經轉變方向,隻是多了一個詳細劃分。

标準化工作中,形成共同的話語體系很重要,不在同一體系中,隻能雞同鴨講,是以我們需要建立一套資料的體系。若标準化工作推進不到位,會導緻很多問題,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就是,如果一個企業的供應商倒閉了,由于沒有标準化,每一個供應商的标準不同,那麼這個企業的投資就得不到保證。

接着,杜小勇教授從以下三個方面向與會嘉賓進行了分享:

1. 大資料标準工作的背景情況。

2. 過去一年标準化工作組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和進展。

3. 對工作組未來工作的介紹。

杜小勇教授表示,與電信行業相對比較成熟的标準不同,軟體行業的标準太軟,有種拳頭砸在棉花上的感覺。這是我們軟體行業标準化要面對的困難。

中國電子技術标準化研究院資訊技術研究中心主任代紅:推動标準驗證、促進标準應用——大資料标準化助力産業發展

【BDTC 2016】政界、學生類專家共同探讨大資料政策法規和标準化的發展

代紅詳細介紹大資料标準工作組在标準驗證、推廣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她表示,“标準是一種語言,聯通産業各界。除了制定标準外,還需要制定出合乎産業發展、企業應用需求的标準。”大資料标準工作組結合龐大的成員機關資源,在工信部等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各地調研,摸清大資料标準化需求。對于重點标準實行全國試點驗證,保證标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客觀性。對于下一步工作規劃,标準工作組繼續開展标準調研工作,幫助地方主管部門遴選優秀企業進行标準驗證,培育地方标準化能力,并繼續利用大資料标準化治理産業發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裴炜:大資料證據與刑事正當程式的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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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炜講解說,目前北航法學院的研究重點在于,如何将新興技術同法學結合起來。裴教授表示資料存儲需要标準,将資料取出同樣需要分析、标準和相應的法規教程。在法律視野下,大資料有兩個次元:權利次元、功能次元。

在功能次元,大資料在犯罪治理階段有比較重要的意義,具體可以優化司法程式中的以下幾方面:

  • 犯罪資料內建與共享
  • 有結果向風險轉變
  • 犯罪控制前移
  • 犯罪控制精準化
  • 犯罪矯正個人化
  • 提升司法運作效率

在權利次元,裴炜教授提到,利用大資料偵查存在以下挑戰:

  • 體量大:相關資料 v.s. 無關資料
  • 複雜性:有效資料 v.s. 無效資料
  • 碎片化:敏感資訊 v.s. 普通資訊 v.s. 隐私資訊
  • 即時性:一般存儲 v.s. 個案調取
  • 多源性:第三方 v.s. 資料主體
  • 立法:利用 v.s. 保護

最後,裴炜教授向與會者具體闡述了大資料偵查與正當程式的沖突以及程式法對于大資料偵查的回應。

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大資料發展的産業困惑與法律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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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從事網際網路法律法規、電信服務和電子商務國際貿易規則研究,重點領域為大資料、網絡與資訊安全的李海英,認為社會大資料的關注點不僅應是資料産業本身,還應該關注整個數字經濟的發展。資料已經成為未來數字經濟發展的生産資料和生産工具,李海英梳理了大資料産業發展中産業和企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分析了《網絡安全法》等最新立法對大資料産業發展的影響,以及對應對這些問題提出思考和建議。

談到智能時代需要法律制度,李海英認為首先需要法律制度對大資料、人工智能進行限制,尤其是人工智能需要在超級人工智能産生之前制定規則;其次,立法之前進行産業探索和行業規範。

資料收集和使用需要以下規則限制:

  • 通過技術進步、行業自律等解決法律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
  • 通過設計解決隐私問題:隐私要在政府資料開放之前、在企業每個業務營運中考慮。
  • 加強使用前評估和保障措施:對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新使用必須評估其潛在危害,對隐私保護的影響,并且在使用之前,針對潛在威脅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并且到位。
  • 加強事後追責:将關注重點從收集轉向資料的使用環節。将原有“告知與同意”架構,調整為強化原有架構基礎上,更加注重事後責任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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