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婚姻的締結通常不由自主,世俗觀念的拘束也貫穿着婚姻生活的始終,但若是将羅馬婚姻籠統地概括為契約關系下無關情愛的利益結合亦有失偏頗。婚姻中的愛情(adfectioconiugalis)亦是羅馬婚姻與家庭生活的重要主題。在羅馬人的傳統觀念中,夫婦間過分的深情并不值得言說,對羅馬男性而言更是如此。
雖然擁有穩定的家庭關系值得誇耀,但私人生活不應滲透至公共領域之中,這可能使他們遭受政治上的責難。普魯塔克曾批評龐培将行省和軍隊扔到一邊,卻陪同他的第四任妻子茱莉亞(Julia)在羅馬各地遊玩,而這正是因為他們愛到無法分離。
在一段和諧的婚姻中,夫妻應當維持中庸且穩定的關系,婚姻之愛應當克制而理性,愛情應展現于夫妻對生活的共同操持與養育孩子時的愛心上,過于激情的愛則遭人诟病。
在羅馬帝國晚期,這一觀念并未在世俗社會中發生根本性的轉變。而在對婚姻之愛的讨論上,基督教雖然認同夫妻間應懷揣精神之愛,但同樣不提倡過于強烈的愛欲,這與羅馬傳統異曲同工,因而這種含蓄的愛情也得到了基督教學者們的認可。
傑羅姆曾多次引用在羅馬基督教群體中廣為流行的希臘畢達哥拉斯式諺語集《塞克斯都語錄》(SentencesofSextus)中的一句話:“過于熱愛妻子的男人本身就是奸夫”來表達他對愛情的觀點,即應利用理智而非激情去愛自己的伴侶,因為熱情而盲目的愛是令人可恥的。
正如上文所述,由于羅馬各個社會群體間不約而同地對愛情的克制,很少有羅馬文學作品直抒胸臆,但在更能反映私人生活的墓志銘中,一些撰寫碑文的丈夫或妻子并不吝于表達對相愛之人的愛情,能夠以此窺探出羅馬婚姻中的夫妻間緊密的感情聯系。且伴随着帝國晚期學校教育與女性家庭教育的發展,羅馬人越發能夠娴熟地運用富含文采的表達來闡述愛情。
在世紀初,一名叫做魯非努斯(Rufinus)的男性客死他鄉,他的妻子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财力将他的屍骸從遙遠的亞曆山大港帶回羅馬安葬,并在墓志銘上運用富有羅馬古典詩歌風格的語言記錄下這一切,以此表達她對丈夫的深厚愛意與喪夫的哀痛之情。在羅馬的高死亡率與人均早婚的背景下,一些夫妻不得不面對愛侶先于自己逝去的命運,是以一些人還通過宣誓自己将在另一半不幸去世後終身不婚來表達自己忠貞不渝的愛情。
一些羅馬人還記叙下了婚後日常生活中的夫妻之樂。如夫妻共同前往浴場,盡情享受沐浴的樂趣。可見,在操持家庭與養育子女之外,男女間的愛情依舊是羅馬婚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項可供考察羅馬婚姻生活的主題是婚禮儀式。在古代羅馬社會敬畏神明的整體氛圍下,家族即是社會中最基本的宗教共同體,發源于羅馬多神教傳統下的家神祭祀使宗教崇拜巧妙地融入了父權制體系中,而婚姻則是将新成員吸納入隸屬于家族名義下的宗教團體中的重要管道。
這也是繁瑣的婚禮儀式能夠長期流行于重視家族傳承的羅馬貴族階層的原因。
但羅馬社會的婚禮形式在進入帝國時期後便逐漸簡化,諸如共食婚等混雜着傳統宗教祭祀儀式的婚禮儀式在帝國内部消失殆盡,僅需要雙方表明結婚意願和完成必要的登記程式。這一方面要歸結于羅馬婚姻與所有權制度發展帶來的變化,另一方面,來自不同地區文化習俗交彙的影響也沖淡了羅馬婚姻中的傳統習俗,遠離帝國中心的地方社群無心融入傳統羅馬社會的宗教傳統中。
至于宗教改易對婚禮儀式的影響則出現得較晚。直至世紀後,基督教式的婚禮才逐漸出現在羅馬帝國晚期的婚姻中。這包括戴紗、牽手等一系列流程,牧師還作為婚禮的見證者與儀式舉行者為新婚夫妻獻上祝福,根據基督教士保利努斯的叙述,羅馬基督教徒還開始将教堂作為主場地舉辦婚禮儀式。
同婚姻儀式相似,在羅馬傳統的浸潤下,羅馬人的婚姻生活中也總是伴随着一定形式的宗教活動。在羅馬多神教仍然盛行的時期,圍繞着家庭日常生活舉辦的各式傳統祭祀儀式使羅馬人在家族内部獲得更深厚的歸屬感,而對于婚後女性尤其是精英家庭中的女性而言,她們還能夠負責女祭司一職或其他宗教機構的高等職務,如負責組織并監督宗教活動的治安官(magistrae),這是少數羅馬女性能被允許擔任的公民職業。
這些宗教公職是能與成為“模範妻子”相提并論的美譽,不僅使女性在社會上獲得更高的聲望,也使妻子更能得到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尊重。由于羅馬的家神傳統,宗教信仰不僅成為羅馬人的精神寄托,更在家族中充當了凝聚家庭成員的角色。
因為宗教與社會生活密不可分的聯系,即使在多神教在羅馬帝國内部沒落後,宗教與家庭之間的内在關聯性也并未就此消失,而是為基督教幹涉婚姻生活大開友善之門。随着基督教在社會生活中取代傳統羅馬宗教,前往教會聆聽教士宣講,定期做禮拜儀式成為一些基督徒家庭的共同習慣。
同時基督教也有意推動宗教在羅馬家庭間的傳播,按地區管轄的教區無疑有助于這些小型宗教團體的發展,使夫妻在宗教上的互相影響與改信成為可能。在基督教家庭中,更多由丈夫或妻子負責書寫哀悼詞。
在悼文上也出現了更多能夠顯示立碑者或墓主本人擁有基督徒身份的用語習慣,如在描述逝者的親屬關系時,基督教徒更加傾向于過度簡化,僅保留必要的核心家庭關系,以及在結尾處附上一句标志性的“願他安息”。
在羅馬帝國長達幾個世紀的漫長曆史中,長期的戰亂與頻繁的權力轉移破壞了原本的政治秩序,帝國後期權力逐漸向皇帝個人集中,宗教、法律都成為統治者鞏固政權的工具,而各地方行省公民權的讓渡增強了羅馬帝國地區與民族間的融合。在這一曆史背景下,羅馬人的婚姻生活也在潛移默化地發生着變化。
宗教是羅馬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家神祭祀的傳統使羅馬人的婚姻與家庭亦成為承載宗教活動的重要載體。随着羅馬基督教的發展,宗教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也蔓延至婚姻領域,這歸功于皇帝對基督教的政策扶持與基督教自建立之初便醞釀發展的理論體系。傳統多神教在帝國内影響力的削弱也為新宗教融入婚姻制度創造了契機。
基督教的婚禮儀式與宗教禮拜已經開始逐漸融入普通信衆家庭的婚姻生活中。但是,基督教對婚姻的影響主要是展現在表面形式上,在婚姻生活中,即使是基督徒也難以遵循基督教的婚姻理論,頑固的傳統觀念仍然主宰着世俗婚姻生活。基督教的婚姻體系不僅對社會婚姻觀念的影響微乎其微,還在羅馬傳統的沖擊下逐漸羅馬化。
羅馬法在尊重法律的羅馬社會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而帝國晚期羅馬法的修訂印射了婚姻生活領域的變化。羅馬的再婚、離婚率維持着帝國以來不斷提升的趨勢。階層間的通婚限制進一步削弱,且随着學校教育的發展與官員選拔标準的變化,在挑選結婚對象時,顯赫的門第固然重要,但個人的才識與潛力也能夠成為男性在婚姻市場上的重要優勢。婚姻中的女性地位有所提高,在婚内财産利用上也更加自由。
但與古典法的立法邏輯不同,以将婚姻生活納入國家管理為目标,帝國晚期的羅馬婚姻法中更多融入了統治者本人的主觀意圖,從君士坦丁時期開始,法律便不斷增删,甚至皇帝的道德觀念也會影響婚姻限制的力度。然而,皇帝在立法時仍然充分考慮的是世俗婚姻觀念與地方習俗,并時常妥協于羅馬公民的強烈訴求,這使帝國晚期的婚姻生活仍然主要由保守的社會秩序所定義,而不是婚姻法的強制限制。
婚姻是維系家庭的紐帶。尤其在帝國晚期社會中,由婚姻建構起的核心家庭取代大家族,成為帝國内部的主導家庭模式,國家政策也向保護核心家庭成員權益的方向傾斜。婚姻中的情感聯系越發緊密。
子女不僅是家長所有的财産,也會被視為是婚姻愛情的結晶,得到家庭成員的關懷照料,過去家父對子女動辄生殺予奪的權力在帝國後期越來越受到律法與社會輿論的限制,子女與母親的财産權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然而,父權在婚姻生活中依舊發揮着強大的作用,家族意志的裹挾使未婚女性沒有不婚的自由,本人的婚姻意願也不受重視。在由父權社會定義的道德觀的束縛下,丈夫是婚姻生活的中心,負責在外承擔公民職務,而操持家庭與生子則是女性的義務,順從、保守等符合傳統價值觀的性格依舊是妻子美德的象征,整個社會對女性的道德水準充滿猜忌。因而當妻子的言行舉止達不到丈夫的期望時,他甚至能夠以性格問題為由,單方面地解除婚姻關系。
綜上所述,在羅馬帝國晚期,雖然随着社會發展與政制變遷,婚後的羅馬人會組建更加獨立于原先家族的家庭,但羅馬傳統價值觀仍然深深地影響着婚姻生活。
尤其是對于缺乏階級上升管道的女性而言,缺少家族庇佑的女性不僅難以享受社會制度進步帶來的好處,在家庭生活中也得不到丈夫的尊重,地位低下的還會淪為處于非正式婚姻下的姘婦,而婚姻中的貴族女性也始終處于丈夫與家族的控制下,社會對于婚内男性尋求性自由的行為也比較寬容,難以實作伴侶關系上的平等,這其中反映了父權制向整個社會烙下的深刻痕迹。
參考文獻:
1. 薄潔萍:《試論中世紀基督教婚姻思想中的沖突性》,《世界曆史》1999年第5 期。
2. 蘭奇光:《古羅馬婚姻制度探微》,《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