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婚姻的缔结通常不由自主,世俗观念的拘束也贯穿着婚姻生活的始终,但若是将罗马婚姻笼统地概括为契约关系下无关情爱的利益结合亦有失偏颇。婚姻中的爱情(adfectioconiugalis)亦是罗马婚姻与家庭生活的重要主题。在罗马人的传统观念中,夫妇间过分的深情并不值得言说,对罗马男性而言更是如此。
虽然拥有稳定的家庭关系值得夸耀,但私人生活不应渗透至公共领域之中,这可能使他们遭受政治上的责难。普鲁塔克曾批评庞培将行省和军队扔到一边,却陪同他的第四任妻子茱莉亚(Julia)在罗马各地游玩,而这正是因为他们爱到无法分离。
在一段和谐的婚姻中,夫妻应当维持中庸且稳定的关系,婚姻之爱应当克制而理性,爱情应体现于夫妻对生活的共同操持与养育孩子时的爱心上,过于激情的爱则遭人诟病。
在罗马帝国晚期,这一观念并未在世俗社会中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而在对婚姻之爱的讨论上,基督教虽然认同夫妻间应怀揣精神之爱,但同样不提倡过于强烈的爱欲,这与罗马传统异曲同工,因而这种含蓄的爱情也得到了基督教学者们的认可。
杰罗姆曾多次引用在罗马基督教群体中广为流行的希腊毕达哥拉斯式谚语集《塞克斯都语录》(SentencesofSextus)中的一句话:“过于热爱妻子的男人本身就是奸夫”来表达他对爱情的观点,即应利用理智而非激情去爱自己的伴侣,因为热情而盲目的爱是令人可耻的。
正如上文所述,由于罗马各个社会群体间不约而同地对爱情的克制,很少有罗马文学作品直抒胸臆,但在更能反映私人生活的墓志铭中,一些撰写碑文的丈夫或妻子并不吝于表达对相爱之人的爱情,能够以此窥探出罗马婚姻中的夫妻间紧密的感情联系。且伴随着帝国晚期学校教育与女性家庭教育的发展,罗马人越发能够娴熟地运用富含文采的表达来阐述爱情。
在世纪初,一名叫做鲁非努斯(Rufinus)的男性客死他乡,他的妻子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财力将他的尸骸从遥远的亚历山大港带回罗马安葬,并在墓志铭上运用富有罗马古典诗歌风格的语言记录下这一切,以此表达她对丈夫的深厚爱意与丧夫的哀痛之情。在罗马的高死亡率与人均早婚的背景下,一些夫妻不得不面对爱侣先于自己逝去的命运,因此一些人还通过宣誓自己将在另一半不幸去世后终身不婚来表达自己忠贞不渝的爱情。
一些罗马人还记叙下了婚后日常生活中的夫妻之乐。如夫妻共同前往浴场,尽情享受沐浴的乐趣。可见,在操持家庭与养育子女之外,男女间的爱情依旧是罗马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项可供考察罗马婚姻生活的主题是婚礼仪式。在古代罗马社会敬畏神明的整体氛围下,家族即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宗教共同体,发源于罗马多神教传统下的家神祭祀使宗教崇拜巧妙地融入了父权制体系中,而婚姻则是将新成员吸纳入隶属于家族名义下的宗教团体中的重要渠道。
这也是繁琐的婚礼仪式能够长期流行于重视家族传承的罗马贵族阶层的原因。
但罗马社会的婚礼形式在进入帝国时期后便逐步简化,诸如共食婚等混杂着传统宗教祭祀仪式的婚礼仪式在帝国内部消失殆尽,仅需要双方表明结婚意愿和完成必要的登记程序。这一方面要归结于罗马婚姻与所有权制度发展带来的变化,另一方面,来自不同地区文化习俗交汇的影响也冲淡了罗马婚姻中的传统习俗,远离帝国中心的地方社群无心融入传统罗马社会的宗教传统中。
至于宗教改易对婚礼仪式的影响则出现得较晚。直至世纪后,基督教式的婚礼才逐渐出现在罗马帝国晚期的婚姻中。这包括戴纱、牵手等一系列流程,牧师还作为婚礼的见证者与仪式举行者为新婚夫妻献上祝福,根据基督教士保利努斯的叙述,罗马基督教徒还开始将教堂作为主场地举办婚礼仪式。
同婚姻仪式相似,在罗马传统的浸润下,罗马人的婚姻生活中也总是伴随着一定形式的宗教活动。在罗马多神教仍然盛行的时期,围绕着家庭日常生活举办的各式传统祭祀仪式使罗马人在家族内部获得更深厚的归属感,而对于婚后女性尤其是精英家庭中的女性而言,她们还能够负责女祭司一职或其他宗教机构的高等职务,如负责组织并监督宗教活动的治安官(magistrae),这是少数罗马女性能被允许担任的公民职业。
这些宗教公职是能与成为“模范妻子”相提并论的美誉,不仅使女性在社会上获得更高的声望,也使妻子更能得到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尊重。由于罗马的家神传统,宗教信仰不仅成为罗马人的精神寄托,更在家族中充当了凝聚家庭成员的角色。
因为宗教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的联系,即使在多神教在罗马帝国内部没落后,宗教与家庭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也并未就此消失,而是为基督教干涉婚姻生活大开方便之门。随着基督教在社会生活中取代传统罗马宗教,前往教会聆听教士宣讲,定期做礼拜仪式成为一些基督徒家庭的共同习惯。
同时基督教也有意推动宗教在罗马家庭间的传播,按地区管辖的教区无疑有助于这些小型宗教团体的发展,使夫妻在宗教上的相互影响与改信成为可能。在基督教家庭中,更多由丈夫或妻子负责书写哀悼词。
在悼文上也出现了更多能够显示立碑者或墓主本人拥有基督徒身份的用语习惯,如在描述逝者的亲属关系时,基督教徒更加倾向于过度简化,仅保留必要的核心家庭关系,以及在结尾处附上一句标志性的“愿他安息”。
在罗马帝国长达几个世纪的漫长历史中,长期的战乱与频繁的权力转移破坏了原本的政治秩序,帝国后期权力逐渐向皇帝个人集中,宗教、法律都成为统治者巩固政权的工具,而各地方行省公民权的让渡增强了罗马帝国地区与民族间的融合。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罗马人的婚姻生活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
宗教是罗马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家神祭祀的传统使罗马人的婚姻与家庭亦成为承载宗教活动的重要载体。随着罗马基督教的发展,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蔓延至婚姻领域,这归功于皇帝对基督教的政策扶持与基督教自建立之初便酝酿发展的理论体系。传统多神教在帝国内影响力的削弱也为新宗教融入婚姻制度创造了契机。
基督教的婚礼仪式与宗教礼拜已经开始逐渐融入普通信众家庭的婚姻生活中。但是,基督教对婚姻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表面形式上,在婚姻生活中,即使是基督徒也难以遵循基督教的婚姻理论,顽固的传统观念仍然主宰着世俗婚姻生活。基督教的婚姻体系不仅对社会婚姻观念的影响微乎其微,还在罗马传统的冲击下逐渐罗马化。
罗马法在尊重法律的罗马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而帝国晚期罗马法的修订印射了婚姻生活领域的变化。罗马的再婚、离婚率维持着帝国以来不断提升的趋势。阶层间的通婚限制进一步削弱,且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与官员选拔标准的变化,在挑选结婚对象时,显赫的门第固然重要,但个人的才识与潜力也能够成为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重要优势。婚姻中的女性地位有所提高,在婚内财产利用上也更加自由。
但与古典法的立法逻辑不同,以将婚姻生活纳入国家管理为目标,帝国晚期的罗马婚姻法中更多融入了统治者本人的主观意图,从君士坦丁时期开始,法律便不断增删,甚至皇帝的道德观念也会影响婚姻限制的力度。然而,皇帝在立法时仍然充分考虑的是世俗婚姻观念与地方习俗,并时常妥协于罗马公民的强烈诉求,这使帝国晚期的婚姻生活仍然主要由保守的社会秩序所定义,而不是婚姻法的强制约束。
婚姻是维系家庭的纽带。尤其在帝国晚期社会中,由婚姻构建起的核心家庭取代大家族,成为帝国内部的主导家庭模式,国家政策也向保护核心家庭成员权益的方向倾斜。婚姻中的情感联系越发紧密。
子女不仅是家长所有的财产,也会被视为是婚姻爱情的结晶,得到家庭成员的关怀照料,过去家父对子女动辄生杀予夺的权力在帝国后期越来越受到律法与社会舆论的限制,子女与母亲的财产权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然而,父权在婚姻生活中依旧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家族意志的裹挟使未婚女性没有不婚的自由,本人的婚姻意愿也不受重视。在由父权社会定义的道德观的束缚下,丈夫是婚姻生活的中心,负责在外承担公民职务,而操持家庭与生子则是女性的义务,顺从、保守等符合传统价值观的性格依旧是妻子美德的象征,整个社会对女性的道德水准充满猜忌。因而当妻子的言行举止达不到丈夫的期望时,他甚至能够以性格问题为由,单方面地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在罗马帝国晚期,虽然随着社会发展与政制变迁,婚后的罗马人会组建更加独立于原先家族的家庭,但罗马传统价值观仍然深深地影响着婚姻生活。
尤其是对于缺乏阶级上升渠道的女性而言,缺少家族庇佑的女性不仅难以享受社会制度进步带来的好处,在家庭生活中也得不到丈夫的尊重,地位低下的还会沦为处于非正式婚姻下的姘妇,而婚姻中的贵族女性也始终处于丈夫与家族的控制下,社会对于婚内男性寻求性自由的行为也比较宽容,难以实现伴侣关系上的平等,这其中反映了父权制向整个社会烙下的深刻痕迹。
参考文献:
1. 薄洁萍:《试论中世纪基督教婚姻思想中的矛盾性》,《世界历史》1999年第5 期。
2. 兰奇光:《古罗马婚姻制度探微》,《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