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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光李玟輕生細節引争議:報道自殺事件,怎樣減少二次傷害?

媒體曝光李玟輕生細節引争議:報道自殺事件,怎樣減少二次傷害?

​歌手李玟因抑郁症不幸去世的消息,讓無數網友感到惋惜悲痛。同樣令人遺憾乃至憤怒的是,很快就有港媒曝光其輕生細節,其中不乏自殺場景、使用的工具和受傷部位等,這些資訊可能會對喜歡李玟的人造成二次傷害,目前在網上引發了新的争議。

媒體曝光李玟輕生細節引争議:報道自殺事件,怎樣減少二次傷害?

一些學者的讨論和提醒

自殺事件報道,一直是新聞倫理問題的“重災區”,《美聯社新聞寫作指南》中講得十分明白:“在寫作自殺新聞時,不應該較長的描述所使用的方法。”

但在自殺事件中,真相與速度、商業主義與專業主義、公衆知情權與個人隐私權的博弈,一直考驗着廣大媒體和記者。

媒體曝光李玟輕生細節引争議:報道自殺事件,怎樣減少二次傷害?

媒體報道來自家屬的回應,呼籲外界不要再猜測死因。

2019年4月17日晚,上海浦東新區一名男孩和母親争吵後,在盧浦大橋跳橋身亡。在這件事情的報道中,大部分媒體直接放出了整個跳橋身亡的影片資料,沒有任何的馬賽克。更有極端的自媒體,直接通過揣測,還原了母子二人在車内争吵的整個過程。

2015年,一位14歲的姑娘在自己手臂上割了幾十刀。之後,她在家人陪伴下,來到醫院就診。此時記者問她:“你為什麼要在自己手臂上弄出這麼多的傷,難道不覺得痛嗎?”女孩平靜地回答:“很舒服!”這則報道幾經轉發,在網絡中的标題就不約而同變成了“自殺很舒服”。

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近十年來最令人無法了解的案例,也許來自南韓。2013年7月25日,一名南韓男子在社交網站上預告自己将要投江自殺,并于第二日下午跳入漢江身亡。得到消息的南韓某電視台記者,竟然用錄影機“直播”了他投江的整個過程,卻沒有任何的阻攔行為……

對于自殺事件的報道準則,你可能已經聽過許多來自新聞界和學界的總結與反思。本期全媒派整理了國内外一些自殺幹預機構、記者協會、媒體機構的報道準則和調查結論,希望提供更多來自專業背景的報道建議,降低因新聞報道不當而産生的二次傷害隐患。

一、報道自殺事件,應該主張或避免的事情

1.考慮新聞報道可能對閱聽人帶來的影響

你的故事可能會對易受傷害的人或與死者有聯系的人産生影響。在新聞報道中,如果你可以提供擷取支援的方式,或者鼓勵有自殺念頭的人尋求幫助,你也許可以拯救生命。

2.在提及自殺的方法和背景時要謹慎

研究證明,報道中的自殺方法細節會促使有自殺念頭的人模仿這一行為,是以要做到以下幾點:

避免給出太多細節。實際上,在給出自殺方法的任何細節時,記者都應該小心。在報道中,雖然說出自殺者的死因仍屬于可以接受的範疇,但有關割腕工具、上吊結繩方式、藥片類型和數量的細節卻是不可接受的。

避免在标題中提到自殺方法。因為這會無意中促進和延續這種自殺方式,造成模仿效應。

在報道以前不為人所知的自殺方法時要格外小心。研究發現,使用不尋常的自殺方法的自殺者在被廣泛報道後,模仿者會迅速增加。這種報道還可能促使人們到網際網路上搜尋更多有關這些方法的資訊。

請記住,有輕生念頭的人可能會出于“過度認同”去模仿這一自殺行為。脆弱的人很可能會對自殺者産生共情,或是向往這個人結束自己生命的場景。

永遠不要說一種自殺方法是快速的、簡單的、無痛的,或是肯定會導緻死亡的。盡量避免描繪任何容易模仿的東西——特别是當所涉及的工具很容易獲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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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來源:視覺中國

3.避免過于簡單化

約90%的自殺死亡者在死亡時有已确診或未确診的精神健康問題。是以在報道中,記者應該注意:

過分簡化自殺的原因可能會産生誤導,也不太可能準确反映自殺的複雜性。例如,在當事方沒有正式回應前,記者應該避免暗示某一事件是自殺的原因,如失業、關系破裂或喪親。

同樣重要的是,不要忽視自殺的複雜現實以及對其親人的破壞性影響。

避免将自殺未遂描述為可以很快恢複的事情。不要在幾小時、幾天或下一集節目中表現人物恢複正常的生活。

4.不要用誇張的方式描述自殺或其後果

記者不要過分強調社會人士對自殺者表達的哀傷。這樣做可能會令人認為,他們是在紀念自殺行為,而不是悼念死者。把自殺說成是一種可以避免的損失,對防止更多人死亡更有好處。

一篇探讨自殺對家人和朋友帶來的情感傷害的報道,可能會促使有自殺想法的人重新考慮或尋求幫助。

5.應該以無轟動效應的報道為目标

不要将自殺者經常選擇的地點标注為“熱點”,也不要将某一特定地點或群體中可能出現的自殺率上升稱為“流行”。例如,兩個或兩個以上自殺的人有着相似的背景,抑或生活在相似的地理區域,但這可能隻是巧合。是以,記者應該避免暗示那些可能沒有聯系的聯系。

記者應該注意,不要宣揚“自殺會有結果”的觀點。例如,某人自殺後,一個惡霸被揭發或被要求道歉。

在寫标題的時候,要仔細考慮标題内容的潛在影響,例如,标題是否過度戲劇化?是否較長的描述了自殺方法?是否使用了聳人聽聞的語言?檢查一下是否使用了不恰當的語言。

此外,請盡量避免報道遺書中的内容。短視訊報道中,在選擇和使用音樂時要仔細考慮,一些不太适宜的情緒化的音樂可能會導緻過度渲染或聳人聽聞。

6.仔細考慮報道的位置和配圖

一些自殺事件會受到媒體的密切關注,但是,在可能的情況下,不要把一篇報道放在過于顯眼的位置,因為這可能會對弱勢群體産生不适當的影響。

在選擇和放置與自殺相關的圖檔時要格外小心。例如,記者應該再三考慮,是否有必要放置一張死者的大幅照片。

另外,請盡量避免重複使用逝者的照片,這對死者家屬來說是非常痛苦的,也應避免戲劇性或情緒化的圖像和鏡頭。

盡量不要在報道中提及具體的地點。比如一座橋或一個懸崖,特别是如果這是一個人們經常自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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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來源:視覺中國

7.進行必要的教育與告知

隻要有可能,就盡量在報道中提及與自殺有關的、更廣泛的問題。例如濫用酒精、精神健康問題和貧困等風險因素。還要考慮自殺對那些因自殺而失去親人的人可能産生的終身影響。讨論這些問題可以促使人們更好地了解這一主題。

如果可能的話,記者應該強調自殺是可以預防的,以及有自殺念頭的人應該從哪裡擷取支援。

8.對死者家屬的采訪要慎重

請確定家屬已經了解媒體報道可能會産生的後果。例如,記者可能不會在報道中使用家屬在采訪中說的每句話;其他媒體機構可能會與家屬聯系;社交媒體可能會收集、編輯和分發原始報道,以及任何附帶的圖檔或視訊。

核實是否錯過了什麼資訊。如果可能的話,在刊發報道之前,對那些你交談過的人做再一次的交叉檢查。突然的喪親之痛會影響人們的短期記憶,他們可能很難回憶起基本的事實,比如日期。自殺者的家屬對報道的準确性經常會有抱怨,是以反複檢查是值得做的。

在悲傷中所作的陳述可能會被誇大。是以,在權衡使用哪些引語或采訪記錄時,盡量考慮到這一點。

要有耐心。一個悲傷的人可能需要更長時間來處理問題、或完全了解問題的含義。同時,記者要準備好根據喪親者當天的感受來改變采訪的日期和時間。

如果一家人拒絕接受媒體采訪,請尊重他們的意願。在正常情況下,記者的堅持可能會被了解為騷擾。

與失去親人的家庭成員交流時,不要表達“過度認同”,尤其不要對失去親人的家屬表現出極端的同情。不要無意中增加一個人的痛苦,或者給人留下你了解他們正在經曆什麼的印象。對一個過度同情的記者,家屬可能會産生不健康的情感依戀——特别是如果接觸時間長的話。

如果一個家庭中沒有人願意接受采訪,那麼請記住,“間接”的評論或意見(例如來自鄰居的說法)可能會讓自殺者家屬感到不安。如果鄰居對事件的原因進行猜測,這種情況尤其嚴重。

二、報道名人時,這些細節問題容易被放大

1.再次強調,名人的家屬是普通人,要保護其隐私,尊重其意願

和普通人相比,名人的很多個人資訊是公開的,在自殺事件發生後,網上可能到處都是她的生平資訊。但這個時候,記者要多提醒自己,嚴格區分名人和名人家屬的各自隐私邊界。當報道中涉及非公衆人物時,在未獲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宜自行披露有關的真實姓名以及涉及個人隐私的細節。不要因為報道對象是名人,就認定與其相關的所有人與事都可以公開。

也有專家曾指出,保護當事人資訊不僅僅是不說出真實姓名的問題。記者需要明确知道,哪些細節可能會明确披露當事人身份,比如他們在哪裡上學,有多少姐妹兄弟,是否來自單親家庭,或者參加了哪個運動隊等,這些資訊綜合起來都可能讓公衆識别出相關資訊。

美國國家殘疾與新聞中心在對困難群體的報道原則中也規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描述各方之前應詢問他們的意見。如果無法與各方直接溝通,應詢問其值得信賴的家庭成員、辯護人、專業人士及相關組織。

事實上,無論一方是盲人、殘障人士、老年人、極端事件受害者還是在某種關系中處于弱勢的一方,這種事先确認都是有必要的。這不僅包括對上述的描述,也包括對人物性格、社會關系、行為動機等其他方面的描述,這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降低信源過度單薄而産生失實報道的風險。

2.控制尺度,将潛在傷害最小化

無論報道對象是普通人還是名人,在自殺事件中,控制報道的範圍或尺度,都是必要的。不過在名人自殺事件中,這種尺度的邊界可能更難把控,一旦掌握不好,造成的影響可能也更大。

比如李玟自殺的很多細節,以及她患抑郁症的具體原因追蹤等,其實不宜刨根問底、窮追不舍,也不要發展成為對抑郁症患者的獵奇。這不僅傷害其家人,也會加劇更廣泛的粉絲群體和抑郁症患者群體的負面情緒。

記者不能為了讓新聞更吸引眼球而報道這些細節,而應仔細權衡哪些資訊是必要的。

例如,對于能夠激發公衆重視、鼓勵相關機構介入的有用資訊可以保留;對那些顯然會給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傷害的資訊應該予以删除。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簡稱SPJ)關于新聞工作的道德規範中列有“傷害最小化”原則,認為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消息來源、報道對象和公衆。例如做到以下幾點:

(1)平衡公衆對資訊的需求和可能對配件造成的潛在危害;

(2)對可能受到報道影響的人懷有同情心和同理心;

(3)避免迎合觀衆的獵奇心理,甚至在其他人也這樣做的時候;

(4)考慮報道釋出後可能會産生的擴大化、持續性影響。

3.核驗報道内容,確定資訊的準确性

媒體對于名人逝世這樣的事件,一般會更加追求時效性,這種情況下,確定報道内容的準确性非常關鍵,即使這意味着錯過優先發稿的時機,但耐心一點也是明智的選擇。

《了解媒體與文化:大衆傳播導論》中對準确性的實作有兩個建議:一是對來自可靠來源的資訊的準确展示;二是對一個問題提出多種觀點而不壓制重要資訊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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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來源:視覺中國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在新聞工作道德規範中列有“真實性報道”原則,要求新聞記者在收集、報道和解釋資訊時要廉潔和勇敢。對新聞工作者提出的具體要求如下:

(1)對工作的準确性負責。在釋出新聞之前需要驗證資訊,明确識别來源,并要求使用最原始的來源;

(2)應提供上下文。在叙述事件時要特别注意不要歪曲報道或過度簡化,速度和格式都不能成為不準确的借口;

(3)在新聞報道的整個生命周期中持續收集、更新和修正資訊。

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簡稱N PR)在其道德手冊中也對新聞報道的準确性做出了規定和指引:一是對于事件的報道,要尋求不同的觀點;二是優先考慮使用原始來源;三是嚴格使用已線上釋出的圖檔;四是使用資料時要保持警惕。

4.不偏不倚,確定客觀性,但也應展示人文關懷

在報道名人自殺事件時,不僅要注意事實的準确性,還要做到不偏袒任何組織、機構和團體,給予所有群體發聲的機會。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同時新聞工作道德規範中也指出:記者要避免刻闆印象,防止自身價值觀和人生經曆影響報道。另外,避嫌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如果存在潛在的沖突,新聞工作者應主動避嫌。

當報道對象是名人時,媒體編輯可能尤其要注意,盡量不選擇對相關當事人有潛在敵意的記者,當然,最好也不要選擇正處在強烈傷心情緒中的記者。李玟多年來的形象一直很好,外界評價正面積極,而如果是某位充滿争議的名人,報道時對客觀性的維護則非常有必要。

值得提醒的是,確定客觀性與展示人文關懷并不沖突。記者也是人,也有情感,特别是當報道對象已經去世,應當給予記者用文字表達自己人文關懷的空間。

當然,以上這些提示或要求,也适用于對于普通人自殺事件的報道。隻是,由于名人的影響力更大,媒體或記者更容易在這些細節問題上出錯,後續波及的人也可能更多。

三、結語

在各類報道規範中,保護當事人及相關人士,均占據了核心位置。但即便如此,每年新聞倫理失範案例依然引人注目。

一個原因在于,從記者的實操來看,很多報道規範在具體實踐中很容易受到内外部影響而産生變形。例如同題競争的壓力、熱點時效的要求,抑或是媒體、記者自身對流量的追求等。雖然這些都無法作為報道出問題的借口,但記者在業務中面臨的複雜環境,應該被考慮到。

同時,當媒體和記者在凝視社會時,社會也在凝視他們。一篇報道的釋出,如箭離開弦,後續産生的連鎖反應,好的壞的,最終都會回報回來。

總而言之,在突然發生的悲劇事件面前,保持基本的克制和理性,勝過千言萬語。

(注:本文部分資料來源于公衆号新傳研讀社,已獲授權,詳見下列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1.新傳研讀社:《記者應該如何報道自殺?》

https://mp.weixin.qq.com/s/Z_r-dd995P88MJ6DynSSlQ

2.全媒派:《媒體做新聞時如何保護弱勢群體?》

https://mp.weixin.qq.com/s/vw555AgUoNZQU_oOHsMm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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