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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必須重罰:賣菜大爺掙21元被罰款11萬元,點贊法院判決

作者:梅進勇

大爺賣菜,賺了21元,結果被罰款11萬元,這不是笑話,也不是神話,更不是假話,而是實實在在的發生在洛陽市西工區的一件事,隻不過最後被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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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叫姜某的大爺,是個攤販,也就是二道販子,從某蔬菜批發市場進購了一批蔬菜,包括姜、菠菜、青椒等進行售賣,賺的也就是那點差價,銷售額總共198.4元,獲利21.05元,結果卻被抽檢出農藥殘留物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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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違了法,得處罰,翻開相關法律條款,行政機關對大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55000元的處罰。估摸着這位大爺在規定的時間未能履行罰款義務,結果又整成了加重罰款,不斷累加,直到變成了1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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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11萬的巨額罰款,估計這位大爺也是蒙了,才賺21塊錢,結果整成了天殺的11萬元,菜又還不是自己種的,自己隻是收了來賣而已,索性不去理會。但行政機關不幹了,這整出來的罰款,白紙黑字的情節,鮮豔無比的公章,居然敢不執行,敢不繳納,于是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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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關乎公平正義的法院并沒有失守,經過審查,認為這事不靠譜,金額極其微小不說,人家還是初犯,也無主觀故意,還積極配合調查,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罪罰極其不相當。其實在相關法律條款上也有明确規定,對于這類問題批評教育,責令整改是主要手段。法院也挺人性化,組織兩方進行調解,但并不成功,一個不願意給錢,一個覺得是依法行政,要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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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法院作出了不予強制執行的裁定。行政機關上訴至二審,結果還是維持原裁定。

此事不得不說當地法院在此事上确實表現上相當專業的法律素養及水準,并不會因為一方是普通老百姓,一方是行政機關就有所偏頗。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得到了充分的展現,實際上近年來,許多老百姓和行政機關打官司,老百姓勝訴的情況很普遍,這放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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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賺了21塊,辛苦忙活着從批發市場進到零售市場售賣,或者隻是為了維持必要的生計,其中的辛苦隻有當事人才知道,很多時候為了進到便宜的農民帶來的蔬菜,在淩晨兩三點鐘的時候就得守着。結果卻因為種的蔬菜農藥殘留超标,直接跳過批評教育,責令整改的環節,被處以重罰,估計連大叔的棺材闆錢都沒給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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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做出這種驚人的罰款之舉的同時,确實展現了執法必嚴,寬嚴相濟的精神。對于那些動辄A錢上千萬上億甚至上十億的人,都不會被判死刑,都要給這些人留一條活命,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真正展現了一家人不說兩家話,休戚與共,共同進退的精神。這些貪官雖然犯罪了,還是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溫暖,同志般的關懷,還可以得意忘形的出個鏡,流點淚,做點假忏悔,實則是給其他人提個醒,搞好防範工作,總結經驗教訓。也讓外面正在大肆撈錢A錢的人放下了心驚膽顫,變得更加肆無忌憚,使勁撈,全力撈,隻要撈的錢與級别相比對,萬一敗露了,反正不得判死刑 ,反正能活命。這種人性與寬泛實在讓人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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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違法違規的大爺,則要嚴格執法,蔬菜裡有農藥殘留是嚴重的事,雖然那些高官們有特供,有批批檢測,但沒有特供的人們還是有可能吃到這種不合格的蔬菜。但這種賺點零花錢,卻搞成11萬的罰款着實驚人,完全沒有執法者應有的溫度,更沒有給别人活路,要是這位大爺一個受不了逼迫,出了事,恐怕更麻煩。甚至在法院作出調解後,仍不為所動,還要進行上訴,雖然說上訴是法定的權利,但對于這樣一個如此輕微,如量量小得微乎其微的事,表現出的卻是執法者的無比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