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賢宗朱看到權力深處,即明成華某月某日,一個叫楊毛的普通人看到有人打仗,是鎮的陳彤、陳能、曹瑜和楊瑜等至少四個人身邊守衛數百名王英,軍家李歪歪頭。事實上,是普通居民與明朝軍官打架。打架的原因楊毛本人并不明确,但楊茅看到的是四人打了兩個人,楊毛是一個暖心腸,覺得如果不及時停止,後果可能是難以想象的。楊毛随後走上前拉架構進行勸說。還不錯,在楊茂勸告雙方終于不打架了。在此重申,雙方發生戰鬥的原因和有關人員的背景不明。後來楊茂曾經對人們說過:"如果我不在乎閑事,沒有人會打擾我。

這裡提到,被打的軍家李歪頭,因為他輸了,實在是無法咽下這種語氣,于是他找人把自己的經曆告訴了旗校的老闆,請讓一個主管讓政府介入處理,希望政府處理這個公開案件。李歪歪扭扭地向政府投訴,陳彤、陳能等人都是普通人,自然很害怕,按照《大明法》打架,是二十開始的懲罰。這是指空手而歸,另一方在本案中沒有受傷。如果用裝置擊中一個人以擊中一個人的懲罰更新為三十個開始。如果傷害因傷害而加重,則相應加重處罰。既然政府震驚了,楊毛本人就是證人,必須接受司法調查,如實陳述案情。由于他的證詞和證詞,陳彤、陳燦等人被牽連到犯罪中。它隻能是失控的。事實上,對于這些混雜的戰鬥,政府普遍不喜歡處理。司法資源使用過多,拖延已經結束。
後來,政府抓了陳能和陳彤,兩人被鞭打,但問題是陳彤和陳能感覺到雙方打架是不對的,為什麼李歪頭不能全身懲罰而退卻,而是因為李歪頭是軍人家, 陳彤和陳無法承受挑釁,兩個人讨厭楊毛,認為這個人狗拿老鼠做了很多生意,并給李歪頭作證。這不是一回事。于是有一天,陳彤在找楊茂會計時,對楊毛進行了侮辱和責罵。楊茂砸碎了家裡的水箱、鍋等易碎物品。然後提出去政府通知。這陳彤吓了一跳,大喊:"你又逼我了,我死給你看!"
那天晚上,陳彤偷偷溜回楊毛的後牆門,手裡拿着鞋帶,不停地喊着威脅要自己對楊的門框造成威脅。從陳彤帶着鞋子來,很難相信他是真心想死,卻是吓唬人,而楊茂認真地向将軍A(村長)彙報。A将軍跑去打聽,陳彤吓得冒煙逃走,把鞋帶留在了楊的後門。現在你已經跑了,沒有人在乎。楊茅也關上了門休息,誰也沒想到,那天深夜陳彤居然又來到了楊茅家,但這次真的是挂着,用"綿布帶"蓋住脖子挂在楊的門框後門上。這時楊茂并不知道門外有人被吊死了,陳彤的弟弟陳能和曹偉、孫安一行八人來到門口,認出陳彤的屍體,立即把楊佟架收起來,轉身向政府請他負責。困惑的楊毛被送到政府,陳可以說:他昨晚又四個小時回家,發現弟弟陳彤不在,因為哥哥曾經講過找楊毛報仇,陳不能感覺好,以為陳彤是去楊澄家吊死的,是以帶人去楊澄家找人, 看到陳彤的屍體挂在楊後牆門框木頭上,是以陳可以說,他的哥哥是因為楊茂強行欺負,才死。
楊毛自然否認了陳的指稱。他說:陳彤應該離開楊的家人,因為報複不行,被同夥曹偉、陳燦等人控訴,陳彤不相信,發生了"打巢仗",曹偉等人。曹偉、陳燦等人連夜将陳彤的屍體挂在楊家的後牆門上,嫁給惡人,勒索屍體。也就是說,曹偉、陳能等人将一名死者吊死在他的門框内,并立即展開屍檢,證明陳彤的臉頰、額頭等部位有真正的"綠紅色"傷疤。雙方都堅持這個詞。而曹瑜看到情況不好,立即逃跑。政府從未找到他。陳和楊的官司一路打在大理寺。看完案卷後,大理寺清指出了陳某陳述中的一個明顯漏洞:
陳可以說,那天晚上他四天後回家,看到陳彤哥哥不是,就判斷陳彤去了楊佰家吊明之,于是找到了楊的門,進而找到了屍體,為什麼他的預感這麼準确?大理寺的推理是:陳彤在楊茂家中,會把自己的行為在楊家告訴哥哥,陳彤隻能知道陳彤說要挂在楊澄家的這樣的話。而且出于理性,陳光誠當然可以密切注視陳彤,防止他尋求短視。但他們什麼也沒做,最終導緻陳彤被吊在楊家的後門上。陳回避了上述問題,沒有給出任何可信的解釋。
大理寺進一步推斷,陳彤自作其才的機率為零。因為他沒有理由自殺,是以不可能因為楊毛自己說了一句"去政府舉報"。陳燦、曹瑜等人一定知道,陳彤的死和楊毛無關,他們的陳述純屬捏造,是要除罪,是楊毛的誣陷不然,這也是楊茂義也要上色的原因,曹維馬上就逃跑了,顯然做小偷無情。在看到大理寺的送出後,刑事司法部立即指令當地政府重新審查。
經過當地政府的再審,真相大白:陳彤當晚晚些時候回家,突然死亡,面部受輕傷。曹偉、陳燦等人密謀将陳彤的屍體移出楊茅家門外,挂在後牆門上,僞造自作自受的場面,意圖報複楊毛,騙取賠償。政府的最後一句話是:陳可被判絞刑。指待定決定的對稱性。在明清時期,被判處絞刑的罪犯沒有立即被處決,直到秋天和北韓審判之後才處理監禁。也就是說,終身監禁。楊毛被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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