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贤宗朱看到权力深处,即明成华某月某日,一个叫杨毛的普通人看到有人打仗,是镇的陈彤、陈能、曹瑜和杨瑜等至少四个人身边守卫数百名王英,军家李歪歪头。事实上,是普通居民与明朝军官打架。打架的原因杨毛本人并不明确,但杨茅看到的是四人打了两个人,杨毛是一个暖心肠,觉得如果不及时停止,后果可能是难以想象的。杨毛随后走上前拉框架进行劝说。还不错,在杨茂劝告双方终于不打架了。在此重申,双方发生战斗的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背景不明。后来杨茂曾经对人们说过:"如果我不在乎闲事,没有人会打扰我。

这里提到,被打的军家李歪头,因为他输了,实在是无法咽下这种语气,于是他找人把自己的经历告诉了旗校的老板,请让一个主管让政府介入处理,希望政府处理这个公开案件。李歪歪扭扭地向政府投诉,陈彤、陈能等人都是普通人,自然很害怕,按照《大明法》打架,是二十开始的惩罚。这是指空手而归,另一方在本案中没有受伤。如果用设备击中一个人以击中一个人的惩罚升级为三十个开始。如果伤害因伤害而加重,则相应加重处罚。既然政府震惊了,杨毛本人就是证人,必须接受司法调查,如实陈述案情。由于他的证词和证词,陈彤、陈灿等人被牵连到犯罪中。它只能是失控的。事实上,对于这些混杂的战斗,政府普遍不喜欢处理。司法资源使用过多,拖延已经结束。
后来,政府抓了陈能和陈彤,两人被鞭打,但问题是陈彤和陈能感觉到双方打架是不对的,为什么李歪头不能全身惩罚而退却,而是因为李歪头是军人家, 陈彤和陈无法承受挑衅,两个人讨厌杨毛,认为这个人狗拿老鼠做了很多生意,并给李歪头作证。这不是一回事。于是有一天,陈彤在找杨茂会计时,对杨毛进行了侮辱和责骂。杨茂砸碎了家里的水箱、锅等易碎物品。然后提出去政府通知。这陈彤吓了一跳,大喊:"你又逼我了,我死给你看!"
那天晚上,陈彤偷偷溜回杨毛的后墙门,手里拿着鞋带,不停地喊着威胁要自己对杨的门框造成威胁。从陈彤带着鞋子来,很难相信他是真心想死,却是吓唬人,而杨茂认真地向将军A(村长)汇报。A将军跑去打听,陈彤吓得冒烟逃走,把鞋带留在了杨的后门。现在你已经跑了,没有人在乎。杨茅也关上了门休息,谁也没想到,那天深夜陈彤居然又来到了杨茅家,但这次真的是挂着,用"绵布带"盖住脖子挂在杨的门框后门上。这时杨茂并不知道门外有人被吊死了,陈彤的弟弟陈能和曹伟、孙安一行八人来到门口,认出陈彤的尸体,立即把杨佟架收起来,转身向政府请他负责。困惑的杨毛被送到政府,陈可以说:他昨晚又四个小时回家,发现弟弟陈彤不在,因为哥哥曾经讲过找杨毛报仇,陈不能感觉好,以为陈彤是去杨澄家吊死的,所以带人去杨澄家找人, 看到陈彤的尸体挂在杨后墙门框木头上,所以陈可以说,他的哥哥是因为杨茂强行欺负,才死。
杨毛自然否认了陈的指称。他说:陈彤应该离开杨的家人,因为报复不行,被同伙曹伟、陈灿等人控诉,陈彤不相信,发生了"打巢仗",曹伟等人。曹伟、陈灿等人连夜将陈彤的尸体挂在杨家的后墙门上,嫁给恶人,勒索尸体。也就是说,曹伟、陈能等人将一名死者吊死在他的门框内,并立即展开尸检,证明陈彤的脸颊、额头等部位有真正的"绿红色"伤疤。双方都坚持这个词。而曹瑜看到情况不好,立即逃跑。政府从未找到他。陈和杨的官司一路打在大理寺。看完案卷后,大理寺清指出了陈某陈述中的一个明显漏洞:
陈可以说,那天晚上他四天后回家,看到陈彤哥哥不是,就判断陈彤去了杨佰家吊明之,于是找到了杨的门,从而找到了尸体,为什么他的预感这么准确?大理寺的推理是:陈彤在杨茂家中,会把自己的行为在杨家告诉哥哥,陈彤只能知道陈彤说要挂在杨澄家的这样的话。而且出于理性,陈光诚当然可以密切注视陈彤,防止他寻求短视。但他们什么也没做,最终导致陈彤被吊在杨家的后门上。陈回避了上述问题,没有给出任何可信的解释。
大理寺进一步推断,陈彤自作其才的概率为零。因为他没有理由自杀,所以不可能因为杨毛自己说了一句"去政府举报"。陈灿、曹瑜等人一定知道,陈彤的死和杨毛无关,他们的陈述纯属捏造,是要除罪,是杨毛的诬陷不然,这也是杨茂义也要上色的原因,曹维马上就逃跑了,显然做小偷无情。在看到大理寺的提交后,刑事司法部立即命令当地政府重新审查。
经过当地政府的再审,真相大白:陈彤当晚晚些时候回家,突然死亡,面部受轻伤。曹伟、陈灿等人密谋将陈彤的尸体移出杨茅家门外,挂在后墙门上,伪造自作自受的场面,意图报复杨毛,骗取赔偿。政府的最后一句话是:陈可被判绞刑。指待定决定的对称性。在明清时期,被判处绞刑的罪犯没有立即被处决,直到秋天和朝鲜审判之后才处理监禁。也就是说,终身监禁。杨毛被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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