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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軍政府時期埃塞俄比亞的土地改革?

作者:拉賓德的獨白
如何評價軍政府時期埃塞俄比亞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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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軍政府時期埃塞俄比亞的土地改革?

任何革命的關鍵問題,無疑都是國家權力的問題,哪個階級掌握權力,誰就決定一切。軍政權推行土地改革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1975年3月4日的《8号土地改革公告》廢除了封建地主制度,通過宣布土地為人民的集體财産,國家實際上成為土地的真正所有者,進而提高了國家幹預農民生産生活的能力。

農民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國家通過保持土地配置設定的唯一權利,在與農民的交往中表現得像地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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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不斷完善

《第31号公告》是對此公告的補充與完善,它在承認《8号土地改革公告》中宣布的全部土地國有化的基礎上,更加關注農民協會的組建,并進行了簡單設想。

而後期頒布的《第71号公告》以及《農村土地使用費和農業活動所得稅公告》對農民協會的創立與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71号公告》是農協成立的重要依據,内容包括其成員組成、組織結構、土地配置設定、内部決策與分工等。這是農協成立的基礎,也是其發展藍圖的初步建構。

後來軍政權頒布《農村土地使用費和農業活動所得稅公告》,對農協所呈現出的部分問題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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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降低了農業所得稅的稅率,變相的承認了農協的征稅權,使其擁有了新的資金來源,通過向農民征稅來修建村莊的學校、水井、道路、診所等,緩解其資金短缺的狀況。

土地改革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埃塞政治、經濟、社會等的發展,為國家的整體進步做出了貢獻。但改革推行以後,沒有進行有意義的、與之相配套的社會改革或經濟改革,使其沒有得到社會、經濟等領域的大力輔助。

土地改革在政治層面是進步的,但埃塞整體是落後的,正是由于這種不比對的關系,此後才引發諸多問題和沖突。

女性的土地權利

在女性的土地權利方面,雖然軍政權緻力于維護女性在土地使用方面的權利,也通過一些法令來保障她們的利益,但由于父權社會的傳統規範、習慣做法和糟糕的法律服務,使得女性在當時的埃塞仍然無法獲得與男性平等的土地權利,隻能通過婚姻來獲得土地,女性在土地使用方面遇到了更多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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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層面的評價

軍政府時期的土地改革雖然将農民從封建制度的枷鎖中解放出來,但卻保留了國家土地所有權,使人民暴露在政府官員的反複無常下。

軍政權對農業投入和産出、配置設定和銷售的過度幹預,加上強迫重新安置和村莊化,浪費資源,阻礙增長,使國家在曆史上最嚴重的饑荒面前準備不足。

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已經為一個侵入型的全能國家的出現打開了大門,這有損于公民權利、政治權利以及可持續發展。

是以,軍政府應當認真考慮将國家土地所有權限制到對社會的一般利益所必需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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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穩定與地區危機并存

土地改革最初在政治上是不穩定的,加劇了農村動亂和階級間沖突。改革的關鍵是廢除封建地主土地制度,将全部土地收歸國有。但實施起來并不是政府所設想的那麼容易。

地主擁有數量如此之多的土地,利用這些土地來獲得财富,這是他們一貫保持下來的傳統。而且地主在其當地的勢力很大,很多農民都對他們保持敬而遠之的态度。

土地改革讓地主一夜之間失去了一貫保持的土地優勢和财富優勢,這讓他們難以接受。是以改革在最初動搖了農村的基礎,使得地主群起反抗,沖突争鬥不斷。

此外,軍政府上台後,塞拉西政府時期的皇室貴族、教會成員、精英、軍官等的土地也沒有被很大程度削弱。這部分人是前政府相當器重的,在當時就擁有很大的權利與威望,軍政府從他們手中将土地全部收回,勢必會遭到強烈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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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不肯輕易讓出土地,而農民耕種的土地又難以維持生計,導緻埃塞社會階層之間的對立愈發嚴重,國内沖突也在不斷加深。但動蕩與反抗隻是一時的,土地改革的長期影響是走向更持久的穩定。

一個新生的以軍人為主的政權,是不會姑息此種反抗的。剛開始軍政府的政策是溫和的,以談判為主,但是忍耐到了一定的限度,這個政權便不會再使用和平的手段,而是用軍隊和暴力來鎮壓地方的反抗。

雖然這種方式充斥着血腥,但不得不說,這是軍政府盡快推行土地改革的必要保障。土地改革不可避免地給軍政府帶來了巨大的政治紅利。它在這個軍事政權最需要的時候為其提供了政治合法性。

改革的兩個重要支援者,農民和社會進步人士,最初對軍政府的表現有着複雜的感情。人們對1974年軍政權推翻帝制政府表示歡迎,因為這使很多人,尤其是農民,擺脫了皇帝的控制,但更多人對軍政權任意處決前政府官員感到震驚。

如何評價軍政府時期埃塞俄比亞的土地改革?

然而正是1975年的土地改革,讓公衆輿論轉向了支援德格,并賦予了它政治合法性。德格抓住了農民想要進行土地重組與配置設定的心理,通過改革讓農民獲得土地,這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他們的心理認同和支援。

德格還通過減免稅收,減少征糧等方式,獲得農民的好感,即便這種“蜜月期”隻限于土地改革後的前幾年。

這種被賦予的政治合法性,在1977年3月索馬裡入侵期間被證明是至關重要的,當時軍政府在幾周内動員了十多萬民兵。

其次,土地再配置設定也被用作控制農民的一種手段。這種對未來可能的土地再配置設定的擔憂,被發現是埃塞俄比亞農村土地使用不安全的主要來源之一。例如1986-87年在阿姆哈拉州戈賈姆實施的土地再配置設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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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官員在沒有地方政府參與的情況下對當地農民做了背景調查,以确定個人是屬于軍政權支援者還是反對派支援者,若為反對派支援者,他的土地将會被重新配置設定給更需要的人,而其本人無權分得任何土地,還要接受對他的懲罰。

學者阿貝拉曾就這一事件做了如下解釋,“國家所有權和配置設定土地的權力使得農民很容易受到地方官員任意行動的影響,這些官員決定了哪些人可以獲得土地,以及政治上對所謂的政治反對派的懲罰。”

第三,土地改革在埃塞俄比亞南北部産生了不同的影響。南部由于是被征服繼而融入埃塞帝國版圖的,相較北部影響更為深遠。

對于南部各省的人民來說,1975年的土地改革宣言不僅僅是關于土地制度的法律規定,還是關乎改變整個生活方式和恢複人的尊嚴,改變封建奴役的自由以及全部人的平等。

如何評價軍政府時期埃塞俄比亞的土地改革?

軍政府實行的土地改革廢除了南方的租佃制和佃農制,免除了農民向地主提供額外勞動的義務,使南部的農民成為他們勞動成果的唯一所有者,并承諾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

南部農民與北部農民一樣,有權獲得土地進行耕種,不再被強制勞動,土地方面的稅收得到相應減免,家庭儲備的糧食日漸充裕。一個例子是這樣描述的:

“過去,壓迫者到埃塞俄比亞南部去,把南部人民的土地占為己有。今天,他們不可能入侵并占有他人的土地和财産。現在,南方人民的土地和财産隻屬于他們自己。同樣,奧羅莫人的土地也是奧羅莫人自己的财産。”

南部與北部的不同影響

然而,在北部,土地改革所産生的影響并不像在南部那樣明顯。盡管改革廢除了農民對地主的一切義務,并且堅持農民對土地擁有使用權,但南部人民的喜悅并沒有在北部得到複制。

南部的變化是直接和變革性的,代表了與過去的徹底決裂,而北部受到的影響沒有那麼大。究其原因,是北部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在曆史上就比南部要先進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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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公告在北部也的确産生了重要影響。塞拉西皇帝統治期間,瑞斯特土地制度在保障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導緻了土地的分散,進而引發了從地方法院到皇家刑事法院的無休止的訴訟,通常持續數年,耗盡了許多貧困農民的财産,使他們陷入貧困。

同樣地,狄莎(Deisaa)土地制度雖吸收其他制度的優點,但在區域範圍内定期重新配置設定土地的過程中所秉持的公平原則,随着時間的推移,也開始變得腐敗。

根據阿貝拉的說法,“狄莎土地制度開始失去其最初的平等主義特征,并使土地逐漸落入有權有勢的人手中,他們以犧牲他人的利益來控制最好的土地。”

而軍政府上台後所頒布的土地改革公告,結束了北方大多數的土地訴訟,廢除了教士、精英、貴族等的土地所有權,并給予所有耕種土地的人使用權,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農民的歡迎。

如何評價軍政府時期埃塞俄比亞的土地改革?

另外從制度上來看,土地改革消滅了多數傳統的土地保有制度,特别是在北方,例如瑞斯特土地、狄莎土地、戈爾特土地等,但在牧區則沒有那麼顯著。

通過改革廢除了封建地主土地制度,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種族對立和服從的經濟基礎。但改革後實行國家土地所有制,國家成為埃塞最大的“地主”,為其提供了直接和不受阻礙地接近農民的途徑,為後續土地政策的執行以及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埋下很大隐患。

最後,土地改革使土地政治化,因為獲得土地越來越依賴于一系列因素,包括農民與軍政權之間的關系、農民對政府行政指令是否遵守,以及農民是否向生産者合作社和農民協會提供勞力等,這在20世紀80年代都得到積極的推動。

參考文獻

1.Abera Yemane-ab,“土地歸耕種者”:革命未實作的議程,《東北非洲研究》,第16卷,第1期(2016年春季),第46頁。

2.穆罕默德·阿蔔杜拉希:《埃塞俄比亞公共土地持有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牧區為例》,《國際少數民族與群體權利雜志》,第14卷,第1期(2007),第97頁。

3.Abera Yemane-ab,“土地歸耕種者”:革命未實作的議程,《東北非洲研究》,第16卷第1期(2016年春季),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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