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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檢醫生:查出艾滋病毒後執意隐瞞伴侶,我卻什麼都不能說

本文作者:yxtlavi

「這是國家規定的法定傳染病,你有責任一定要告訴你太太。」

吧嗒一聲,電話再次挂斷了,對面隻剩下空洞的「嘟——嘟——」聲音。

這是婚檢醫生李慰玲第十次打電話給這位男士了。在婚檢中,這位男士查出了 HIV 陽性,李慰玲第一時間給他打電話告知,沒想到的是對方早就知道了;而意料之中的,是他壓根沒打算和妻子說。

「既然妻子和他一起來婚檢了,就說明她早就有點懷疑。獲知真相對她來說很重要。」這樣想着,李慰玲又撥打了第十一次電話。

「婚檢時查出 HIV,我追蹤了他三個月」

「不能将檢查結果直接告知患者伴侶」是幾乎所有婚檢醫生都知道的事實。「我們每一年都有相關法律教育訓練,醫院會教導我們如何保護自己。」來自廣東某三甲醫院的呂言表示。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隐私保密。洩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曆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要求,「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内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内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也就是說,即便是對方檢查出傳染病,醫生也不能直接告知其伴侶,隻能通知本人。婚檢原本的意義就是确認兩人的身體狀況,再走入人生下一個階段,如果不能告知伴侶,婚檢的意義似乎就流逝了。

對此,李慰玲選擇的是「循循善誘」,引導患者主動和伴侶說。

「基本一天需要打 20 多個電話。」李慰玲表示,「所有檢查出傳染病或需要暫緩結婚的,我都會打電話回去,告訴對方暫停性生活、不要急着結婚,先好好治療。」接電話的大半患者都不願告知對方病情,李慰玲會先分辨對方是不了解病情、還是擔心影響和伴侶的關系。

以衣原體感染為例,李慰玲會特别強調這是一種「互相感染」的疾病,那麼患者往往就會配合治療。「如果是較為嚴重的傳染病,我會叫他們回來,當面再給他們講解一下。」

婚檢醫生:查出艾滋病毒後執意隐瞞伴侶,我卻什麼都不能說

圖:視覺中國

李慰玲印象最深的,是她曾經在婚檢中查出一例 HIV。「來婚檢的時候他們已經結婚了,女方也有備孕計劃。如果貿然懷孕了,對女方和寶寶太危險。」

這一例追蹤了接近三個月,李慰玲不斷地給男方打電話,打了幾十個。「開始男士會推脫說沒時間來,後來幹脆不再接我電話。最後我和他說『如果你們不來,我會再打電話給你妻子,提醒她婚檢報告已經出了,可以問問你丈夫結果怎麼樣。』」

當然李慰玲并不會這麼做,「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最後,這個男士帶着妻子再次回到了婚檢地點,當着李慰玲的面和妻子坦白了,随後雙方在知情檔案上簽字。「當時那個女孩情緒很崩潰。」李慰玲說。

至于兩人後續有沒有離婚,或是繼續在一起,李慰玲也不清楚了。就算這個女孩最終也被感染 HIV,于李慰玲來說并沒有責任,「但讓她知道,對我們很重要。」李慰玲說。

通過婚檢後的「告知」來控制傳染病的情況并不是孤例。根據防城港市某婦幼保健院曾做過的調查,2011~2012 年之間,通過婚檢篩查出所在區内 21 例 HIV 陽性患者,幹預前無 1 例告知伴侶病情,也未使用安全套。[1]

醫生們主動聯系患者,不斷強調要治療、并告知伴侶,最後有 17 例主動告知伴侶自己的病情,并堅持使用安全套;13 例确診患者自願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5 例孕婦為未知情下懷孕,均在指定母嬰阻斷機關分娩。新生兒出生後均選擇人工喂養,全都使用了抗病毒藥物,滿周歲時 HIV 檢測均為陰性。[1]

自願婚檢:TA 的隐私、TA 的健康,孰重?

為了提高婚檢率,李慰玲他們幹脆把婚檢地點放在民政局裡。

「必須要路過我們,才能去領證,」李慰玲笑着說,「每個來體檢的人我都會閑聊問問,準備什麼時候領證呀?」她在心裡默默記下時間。而一旦查出有問題,她也能記得那個人是誰、準備什麼時候去領。

「我會馬上打電話給他們,讓他們去治療。」半年後、一年後,李慰玲還會繼續緻電,問問現在的治療情況,并給出是否合适結婚或生育的建議。

李慰玲所在的區目前婚檢率已超過 90%(以登記數為分母),每天都會從她手中經過上百對新人。她就像新人們身體的「負責人」,所做的已經遠遠超過了規定的份内事。

但另一個沖突顯現。告知婚檢結果時,患者的隐私權又該如何保證?

在隐私權和知情權的天平上,呂言就像在李慰玲的對面。不同于作為專事婚檢的醫生,呂言的本職工作是大三甲的婦産科醫生,他也會遇到少部分來婚檢的人。

「我們醫院是非常注重隐私權的。」例如,有患者和呂言說自己感染過B肝或梅毒,希望别在丈夫面前提起,呂言都會在交班時特别強調這件事。

「婦科也不允許男性家屬進來,是以如果婚檢查出了疾病,我也隻會告知本人。」曾有患者丈夫在呂言出診室後找他問,呂言回答,「具體情況我已經和你太太說清楚了,你們溝通就好。」

婚檢醫生:查出艾滋病毒後執意隐瞞伴侶,我卻什麼都不能說

某醫院(非呂言所在醫院)婦科門診寫着「男士止步」 圖:視覺中國

呂言對原則的恪守,即便面對自己的朋友也無二。呂言一位男性朋友和他的妻子來他所在醫院檢查,最終朋友的妻子檢查出梅毒陽性,且為近期感染,而朋友則為陰性。至今,呂言都沒有告訴過朋友這件事。

「當時有很長時間的思想掙紮,但我知道不能說。」他隻把結果告訴了朋友妻子一個人。經過抗生素治療,她後來轉陰了。

在呂言眼裡,保護患者的隐私是為了獲得信任,而信任是治療的基礎。「這也是對醫生的保護。」呂言說。

在婚檢中,如何處理隐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一直争論不止。婚檢的結果隻對當事人本人披露,希望與之締結婚姻的人卻無法了解到他(她)的健康狀況,也是以為人诟病。

在 2003 年之前,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需要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否則将不予登記,在這一過程中,雙方都能一目了然對方的身體狀況,這也是近期有人呼籲恢複強制婚檢的原因。2019 年的「兩會」上,人大代表馮琪雅建議全國性地恢複強制婚檢,以保障結婚對象的知情權。[2]

婚檢醫生:查出艾滋病毒後執意隐瞞伴侶,我卻什麼都不能說
婚檢醫生:查出艾滋病毒後執意隐瞞伴侶,我卻什麼都不能說

圖:有網友認為,為了家庭考慮,婚檢結果有必要告知對方

目前,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等地,婚檢采取自願的形式,結果隻有被檢查者和醫生知道,與是否登記無關,任何人無權幹涉。[3]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婚檢已成為國民習俗,準備生育時日本夫妻往往還會再次主動來體檢;在俄羅斯,雖然實行自願婚檢,但如果一方向配偶隐瞞艾滋病并傳染給對方,最長可被判處 5 年監禁。[3]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國棟曾表示,個人間的結婚并非私事,而是關系到國家公共衛生安全和人口戰略的國之大事,是以建議傳染病人在未治愈前,應禁止結婚。[2]《雲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就明确規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侶;本人不告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權告知。

圖:《雲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

相反,更支援保護隐私權的學者則提出,《婚檢保健醫師職責》已明确規定「對異常情況應由當事人自己向對方說明」,隐私權理應高于知情權。[4]而在兩者之間,也有人提出更中庸的看法:隐私權和知情權的沖突并不是一直都存在的,隻有當保護一方的隐私權會直接侵害對方的生命健康權時,隐私權才應當讓步。[5]

兩種權利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讓步、什麼情況下應該告知、又該怎麼告知,是醫生們正在反複練習的事情。臨床沒有真正的教科書,每個醫生的了解都不同。

在呂言眼中,「告知」應當僅限于當事人,作為醫生,更應該提供給當事人醫學上的指導;而在李慰玲眼中,更探一步是對夫妻雙方的負責,也更對得起她的醫生身份。

文中李慰玲、呂言為化名

策劃:yxtlavi|監制:gyouza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參考資料:

[1]沈芷伊,龐家善,林樹榮,龍相霞,林西婷,馬少娟.婚檢HIV陽性人群幹預效果分析[M].2014.

[2]徐國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應保留《婚姻法》禁止一些疾病患者結婚的規定[M].2020.

[3]丁雪,衡馳,呂劍楠,趙君,陳永超,楊婷,宋莉,劉穎,王芳.國外婚前保健服務的經驗與啟示[M].2016.

[4]鄭佚元,周穎.婚檢制度中的法律沖突及選擇[J].社會科學前沿,2022,11(4):1390-1395.

[5]孟夢.婚檢中隐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與平衡[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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