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開講#春秋以來,周王室的王權地位急劇衰落,而其餘諸侯國家的勢力急劇增長,各地方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兼并戰争日益頻繁。
分封制的各種弱點充分暴露出來,諸侯王與周王室的聯系日益松散,周王室的權力也是以被不斷分割。
郡縣制具有優于分封制的諸多優點,是以被春秋戰國時期的君主所采用,并奠定了制度文化的基礎,中國古代制度文化在這一時期成型。
郡縣制的初期發展經曆了春秋初年縣的産生、春秋末年郡的出現、戰國時期郡縣兩級體制的形成幾個重要的發展階段。
春秋時期郡縣制的形成
公元一零四六年,周武王滅商朝,建立周王朝,周朝繼承并延續了了商朝的分封制度,将土地分封給其他諸侯國。
諸侯國則擁護周王室為“天下共主”,要每年定期向周王室繳納貢稅,上朝述職,鎮守疆土,要聽從周王室的指令,同時,在必要時随同出戰。
周朝迎來了奴隸制度的巅峰,同時也見證了其衰敗的過程。
分封制度的多年實行,使得周王室實際控制的疆土愈來愈小,其地位和影響力也在衰退,日久經年,分封制度的弊端逐漸浮出水面,成為了導緻周朝滅國的重要因素。
周平王遷都以後,周朝的地位一落千丈。各個諸侯國,逐漸不再把周朝放在眼裡,周王也成為了有名無實的“共主”。
秦國的建立,是周平王遷都以後的事情了,當時的秦國還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小人物,地位和影響力都很小,諸侯國并未将秦國放在眼裡。
不過秦國處在邊緣蠻荒地區,也有好處。
秦國受到周王室制度文化各方面的輻射影響較小,是以秦國并未像周朝建國時候那樣,自然而然地繼承了分封制度。
再加上處在邊境地區,總是受到其他戎狄各族的侵擾,秦國在軍事上的防範意識比較強,而郡縣制的建立最初也是為了達到鎮守邊境的軍事目的。
其他諸侯國的國君們在圖強争霸的戰争中,吸取了“尾大不掉”的教訓。
他們認識到分封制使得君主的權力被不斷剝削,不利于統一排程,不利于兼并戰争的順利進行,長遠來看,還會造成地方分裂割據勢力大行其道。
是以國君們往往不再采用分封制作為統治管理的手段。
諸侯王為了集權于自己手中,加強邊疆的守備,往往不再把新兼并得來的土地分給其臣下作為封邑,而是改建為縣或郡,由國君直接控制。
郡縣制的發展起源于春秋時期,縣産生于春秋初年,郡出現于春秋末年,可以說春秋時期是郡縣制出現與發展的重要時期。
春秋時期秦國的郡縣制的萌芽
在各個諸侯國家之中,楚國設縣最早,晉國的縣在春秋中期之後發展極其迅速,不過,最終是秦國統一了六國并把郡縣制推行于全國。
春秋時有較正式縣制的隻有晉楚兩國,當時的秦國尚且處在在國家發展的萌芽階段,縣的設定隻是偶然地零散地出現,不具備規模,發展狀态也比較落後。
秦國當時隻是偏遠小國,不具備國家硬實力,發展也很滞後。
《史記·秦本紀》中記載秦武公“伐邽、冀戎,初縣之。”由此可以見得,春秋時期秦國的縣制剛剛處于萌芽階段,發展還遠非成熟。
這個時候,縣制在鞏固地方方面的優勢已經顯現出來,這也為以後郡縣兩級管理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郡的出現也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郡最初多設于邊遠地區,目的在于防止外部的侵犯,具有守衛邊防的作用。
戰國時代秦國郡縣制的發展
春秋時期,周王室已經成為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各個諸侯國開啟了大大小小的兼并戰争。
進入戰國時期以後,原本的兼并戰争日趨激烈和擴大,許多小國被大國打敗吞并,諸侯國的數量銳減,局勢也日益明朗。
齊國、秦國、楚國、燕國、趙國、魏國、南韓,“戰國七雄”成為了地位較為穩固的七大諸侯國。
到了戰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和國際形勢的轉變,無疑大大促進了郡縣制的發展。
戰國時期兼并戰争十分頻繁,國家間的軍事較量此起彼伏,同時各地的經濟水準相較春秋時期也有了明顯的提高。
郡的統治面積很大,由于縣制的形成時期早于郡制,在郡制在廣大地區普及以後,縣制的發展已經趨于成熟。
地區的層級較為清晰,伍、裡、扁、鄉、縣、郡的互相統屬關系已經出現。
在郡下分出幾個縣進行管轄,縣之下又有更為基層的組織,慢慢形成了以郡統縣的兩級制度。
此時的郡縣制已經脫離于最初的原始狀态,逐漸朝着後世的郡縣制的标準形式開始轉變。
秦國設郡晚于齊、楚、三晉各國,商鞅變法時曾兩次改革縣制。
第一次在公元前三五五年,将未設縣的地方建立縣制,或将原來的縣劃小另行設縣,全國共設“四十一縣”;
第二次在公元前三五零年, “初聚小邑為三十一縣” (《史記·秦本紀》)、即将原有的縣加以調整、合并,縮小縣的數量,擴大縣的面積。
兩次都沒有提到郡的概念,可知當時還未設郡,商鞅變法之後秦國才有郡的設定,但也是直接從别國掠取而來。
秦從武王設縣開始,直至秦始皇兼并山東六國,實行郡縣制,不斷設縣,據《秦集史》統計,秦在其鼎盛時期設縣不少于四百三十三個。
秦國的郡縣制較之其它國家發展更為迅速,縣制漸趨完善,郡縣兩級體制更加發展。秦國主要有以下縣:
秦孝公十二年,并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雖然沒有具體的縣名,但對其考證的文章很多。
秦惠公十年,建立“陝”縣。
秦獻公六年,分别建立“蒲”、“善”“明氏”縣。
秦獻公十一年,建立“栎陽”縣。
秦縣已經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尤其是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後,其中一項重要的内容為對郡縣制的改造。
出現“并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可見秦國已在全國範圍内普遍設縣,全國已有四十一縣之多。
戰國初年,秦國商鞅變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在全國普遍設縣進行管理。
商鞅變法也規範了縣的組織機構,官吏的名稱、職權、俸祿等相關規定也逐漸明晰,縣制漸趨完善。
另外,秦國在邊境設定隴西、北地郡,建立了郡縣兩級制,秦國當時設郡情況大體如下:
秦惠文君十年,建立上郡十五,(從魏國得到)。
秦昭襄王四十八年,建立上黨郡,(從魏國得到)。
秦惠文君九年,建立蜀郡,(滅蜀得到)。
秦惠文君十二年,建立漢中郡,(滅漢中得到)。
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建立南郡,(攻楚得到郢而設)。
秦昭襄王三十年,建立黔中郡、南陽郡。
秦莊襄王元年,建立三川郡。
秦莊襄王三年,建立太原郡。
自從秦設縣以後,各個諸侯國相繼效仿,但是,不同國家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來推行縣制度,在戰國時期,諸侯國家基本上設縣為地方的一級行政區域。
秦國推行縣制,主要是以戰争的形式,吞并弱小的國家和部落,并趁機占領這些地區的勞動力和财富,擴充自己的國力。
秦國設立郡制,也是主要是以戰争的形式,征服蠻夷小國以後,就在占領的地區設為郡,這一武力擴張的手段,為秦國日後兼并六國提供了值得借鑒的經驗。
戰國時期,郡縣制快速發展普及,以縣-郡-以郡統縣的的順序逐漸發展演變,日趨成熟,是以在各國被普遍采用。
秦始皇兼并征服多地後,秦國也大量出現郡縣,逐漸固定了郡縣兩級制,成為後世郡縣制發展模式的基礎。
秦朝建立後,郡縣制推行全國,其中商鞅變法為郡縣制的推廣做出了巨大貢獻。
郡縣制的順利推行主要得益于它本身具有層級制、任命制以及流動制、下對上負責制等諸多特點。
在兼并戰争頻繁的戰國時代,這些特點恰恰呼應各個諸侯國家急劇增長的增強國家實力的呼籲與需求。
同時,郡縣制也符合時代背景以及曆史潮流,才能在實踐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檢驗,
是以,不僅它在戰國時代得到了諸侯國的歡迎,在日後的曆朝曆代中,也得到了沿用。
郡縣制的特點
郡縣制出現後,依靠血緣關系維系的的世卿制被打破。
郡縣制是由于國君加強中央集權而出現,是以國君在管理郡縣長官時實行任命制。
官職是由國君任命的,應該對國君忠誠,國君對地方官有更多的控制權,能夠更好地管理領土,并将所有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
是否能得到職位,在朝廷做官不是取決于血緣,而是完全依靠其個人自身的素質和能力,是以皇家貴族壟斷朝綱的局面被打破了,普通的平民也能擁有做官的機會。
官員任職管道的開放,使得更多有真實才幹的人身居要職,官吏的素質得到了提高,有才能有經驗的官員負責地區的管理工作,地方治理也得到了進一步的改善。
同時,官職并非鐵飯碗和庇護傘,郡守或縣令的任職,并非終身制,而是有一定任期。
官員的辦公地點會随時轉移,不僅僅在一個固定的地區,官員的流動性更大,不容易造成地方操控權力操控。
楚國設有申縣,申縣長官的人選先後有子元、子重、子牟等,三者并無血緣關系,并且他們并不是每個人都終身任此職。
正因為前者的調職才會有後者的繼任,是以郡縣制使得官員流動起來。
在發展過程中,郡縣制分工明确,行政效率提高,地方官由國君命和解職,是以國君控制官員的命運,官員聽從國君的指令。
在層級制的制約下,下級對上級負責,要定期向上彙報情況,這樣國君就能通過郡縣制而了解地方情況,進而控制官吏活動。
雖然這些官員是由國君任命的,但他們的職位不是永久的,具有機動性,官員們會因為業績表現改變職位,升官或者貶谪。
郡縣制的成型
春秋末年,出現了郡,郡的設立最初位于邊境地區,以軍事目的為主,可控制的區域範圍比較大。
戰國時期,随着郡、縣的發展,出現了以郡統縣的兩級制,此後,郡縣縣制度基本形成,雖然後世的行政區劃名稱不同,層級不同,但郡縣制是其基本劃分。
秦代确立郡轄縣,縣轄鄉,鄉轄亭,亭轄裡,群眾以什伍編制的行政區劃制度,在後世各朝的統治中顯雲了強大的生命力,其曆久而不衰。
秦代郡縣制的确立,為取消封君的世襲特權,為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祿制創造了條件,但它又是逐漸實段的。
郡縣制為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祿制提供了條件,官僚制是郡縣制的必然産物,官僚制保證了郡縣制的确立和發展,并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
秦代郡縣制的确立,國家可以直接從郡縣居民中進行征兵,擴大了了軍隊勞動力的來源提高了軍隊更新換代的效率,有利于軍隊建設以及戰鬥力的提高。
秦代郡縣制的确立,官吏由國君直接任免,不準世襲,取消了氏族貴族奴隸主的世襲特權,使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軍政、财稅大權完全集中到國君一人之手,是對“分封制”的否定。
它從中央到郡,從郡到縣,從縣到鄉,從鄉到裡,行成了一整套系統的政治制度,形成了中央層層控制着整個奴隸制帝國的中央集權制,是以在大陸五千多年的曆史長河中,統一始終是主流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