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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職業律師發文稱胡錱宇家可獲賠180萬】#官方:胡鑫宇系自缢死亡##學校賠償胡鑫宇嗎##如何評價現如今律師的社會地位

作者:老方同志

【有個職業律師發文稱胡錱宇家可獲賠180萬】#官方:胡鑫宇系自缢死亡##學校賠償胡鑫宇嗎# #如何評價現如今律師的社會地位及作用# “胡鑫宇事件”,記住是“事件”,不是“案件”。這個事件從本質上說就是一個“求助警情”,不存在“立案”與“破案”的問題,也不存在“本案”與“彼案”的問題。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權為民所用,公共資源屬當地人民共有,不應被濫用。針對“胡鑫宇事件”,當地政府及其警方不計成本,雖然不符合立案條件,卻把它當成一個大案子辦,正是回應公衆關切的具體表現。但是,調動大量公共資源“調查”一起自缢事件真相,其本身的“合理性”就應該質疑,進而引發公衆思考。

胡鑫宇事件中,各路福爾摩斯為了些許流量、蠅頭小利和自我表現,不懂裝懂,以“合理質疑”為名,毫無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憑自己的“合理想象”,至今仍在吃人血饅頭。個别人甚至以挑戰公權力為榮,以懷疑一切為能,吸引眼球……這種毫無原則,毫無底線的網絡亂象不可能永遠存在。

更有一些自以為是的法律人,肆意歪曲法律精神。借助公衆對法律的敬畏心理,借助某些易煽動、無知噴青心理,信口雌黃。甚至荒誕地去香港求助著名演員成龍賜字助威,無事生非,亂中博彩。

做自媒體需要綜合各類專業知識,不是人人都可以做的。廣大網民應擦亮眼睛,明辯是非,所謂的“合理質疑”,有時與故意造謠、傳謠,網上尋釁滋事,“違法質疑”并無明确界限。網絡有記憶,用司法手段整頓網絡秩序時,“違法質疑”同樣難逃恢恢法網。

借胡鑫宇事件,有個年近半百,早已不是毛頭小夥子的律師,居然“監護人”與“教育人”、“管理人”這個簡單的法律概念不分。在他的眼裡,“監護人”的關系居然可以“轉移”?不知他家的父子關系、夫妻關系是否也可以随便轉移?法律在他的心裡似乎就是塊軟面團,一切由他說了算。完全把自己混同于一個網絡噴青,聲稱胡家可獲得180萬賠償。不知道他還有沒有一點職業水準和職業道德,平時是怎麼忽悠他的客戶、3萬粉絲和年青人的?還有沒有一點社會責任感?

建議大家呼籲胡家委托該律師去打這場民事官司,胡家獲得不了180萬賠償,由他自己補上,看他還敢不敢簽字接受胡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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