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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亂!大型企業貸款硬拆成小微貸款,還有銀行将員工房貸包裝成小微貸款…監管亮劍

作者:證券時報

開年以來,監管機構開具了一系列罰單,劍指銀行機構在小微貸款業務上的“虛增”、“不實”以及劃分口徑上的亂象。

記者從銀行相關業務人士處了解到,從“兩增兩控”到一系列結構性貨币政策工具的推出,商業銀行在小微信貸投放上,需要做到“價優量升”。在小微貸款考核名額壓力下,很多商業銀行的基層信貸人員面臨不小的投放難度,于是通過拆分大、中型企業貸款,将其包裝成小微貸款的操作,并不少見。

這樣的操作背離了支援小微企業的政策目标,使得現實中不少大、中型企業擠占了中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空間。

顯然,監管已注意到此種現象。記者不完全統計,銀行保監系統年初至今披露的涉及小微信貸資料相關的罰單,已接近2022年全年的相同類型的罰單數量。而且處罰理由多次提到了“将大中型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統計,将非小微企業劃歸統計口徑”等細節。

小微貸款資料“摻水分”

近幾年,商業銀行在支援小微企業融資方面已使出渾身解數。

從2018年原銀保監會提出“兩增兩控”的目标,到央行連續幾年推出一系列結構性貨币工具,例如小微專項再貸款和再貼現等,引導信貸資金直達中小微等普惠金融、三農領域,各家銀行已實作小微信貸資料連年增長。

不過銀行業機構也面臨存量博弈的現實,即越來越充裕的資金與有限的目标客戶。

“好客戶不需要貸款,差客戶不敢貸款”,某國有大行普惠金融部門業務人士表示,在小微考核任務上,基層的壓力很大,不得不想盡一切辦法完成任務。

國有大行在發揮“頭雁”示範的作用下,普惠金融、小微貸款相關資料增速亮眼。也有農商行高管抱怨,這幾年大行利用價格優勢從小行“搶”了很多小微客戶,小行的優質客戶被“掐尖”,生存空間受到擠壓。

亦有銀行業務人士透露,為完成小微企業“貸款量”和“客戶數”等名額的增速,對較大企業的信貸進行包裝,拆分出小微信貸,成為一種常見的操作。

據了解,不少銀行為了完成普惠、小微貸款等方面的監管考核任務,與企業達成默契合作,要求其與銀行在月末、季末節點互相配合,比如月末提款,月初再“換掉”貸款,以實作資料上的達标。

可以發現,今年年初以來監管釋出的罰單,披露了不少有關小微企業資料不實、虛增等方面的内容。

經粗略統計,自2023年年初至2月22日,在不到3個月内,銀保監系統披露了9條涉及小微信貸資料“虛增”、“不實”、“劃型不準”等與“沖量”有關的罰單,接近2022年全年的相同類型的罰單數量。

去年全年該類型小微信貸資料為12條,包括“虛增普惠小微貸款資料”、“普惠小微企業貸款資料不實”、“小微企業貸款分類不準确”、“小微企業劃型不準”等。

不同的是,今年的罰單,對違規處罰事由披露更為詳盡。

例如,2月17日,銀保監會公布了對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渤海銀行、民生銀行的罰單,處罰事由均涉及小微信貸資料不實。

其中,建設銀行涉及“将大中型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統計”,渤海銀行涉及“将銀行員工、公務員等個人商用房貸款計入普惠型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主貸款統計口徑”,民生銀行涉及“小微企業貸款統計資料不真實”等。

在對個人處罰上,時任渤海銀行武漢分行消費金融中心總經理謝某,對渤海銀行武漢分行“将公務員、事業機關、國有或民營企業職工的商用房貸款計入普惠型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主貸款統計口徑的問題負有責任”;時任民生銀行鄭州分行零售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某某,對該分行“将大中型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統計等導緻小微企業貸款統計資料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時任中國銀行江蘇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岑某某,對該分行“發生小微企業貸款統計資料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上述三人分别被予以警告。

上述罰單中多次提到的“貸款統計”問題,在銀行業相關處罰、通報中較為常見。

例如,2月22日,央行上海總部通報了“2022年度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情況”,此次處罰的金融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十項,其中一項即是:“貸款統計、理财專項統計存在錯誤,金融産品分類統計發生錯誤,貸款用途分類統計存在錯誤,統計名額取數口徑發生錯誤等。”

在執行普惠金融政策變形走樣方面,審計署相關報告亦有披露。

國家審計署于2022年6月釋出的《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有4家大型銀行通過人為調節貸款企業類型等虛增普惠小微企業貸款87.18億元。

對于上述執行普惠金融政策變形走樣問題,去年年底也有了整改結果。根據去年12月28日國家審計署披露的《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顯示,4家大型銀行優化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統計規則,通過調減未用額度、調整統計口徑等整改87.18億元等。

如何擠掉“水分”

過去兩年,監管部門對小微信貸的考核口徑進行了小部分的修訂,小微的口徑一再收緊。

2020年,銀保監會定義了小型微型企業“首貸戶”為,從“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次獲得貸款的客戶,而非從“本行”。這樣的修改進一步收緊統計資料,避免将“首貸戶”相關貸款資料重複計入。

此外,在小微貸款考核名額壓力下,商業銀行存在用票據貼現、轉貼現來增高信貸規模的現象。

對此,銀保監會也于2021年下發了相關檔案,調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考核及監測口徑,要求從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的“兩增”監管考核口徑中,剔除票據貼現和轉貼現業務相關資料。

目前,央行、銀保監會對銀行機構考核小微企業及貸款的有關标準,是在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通知》的基礎上進行的劃型。

随着經濟和企業的發展,中小微企業劃型已經出現了新的形勢,特别是存在一些大中型企業擠占中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空間等問題。

這一變化,正在被注意到。

2021年4月,工信部釋出了關于公開征求《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稿》)。

在關于《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修訂情況的說明中,工信部表示,此次修訂借鑒歐盟雙名額交集模式,即雙名額同時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業的門檻值标準,才能劃入相應規模類型,強調“小企業要有小企業的樣子”。這樣可有效解決從業人員少、營業收入高或資産總額大的企業劃入中小企業的問題,更為客觀地反映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并可降低從業人員統計口徑對企業規模變化的影響。

此外,為解決實踐中大型企業所屬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業劃型定量标準,擠占中小企業有限的政策資源或懸空大型企業法律責任義務問題,《意見稿》增加“定性”标準。例如,拟将大型企業所屬或直接控制企業排除在中小企業之外。

由于上述新規對企業的劃型标準更為嚴格,且需要稅收優惠、信貸政策、商業銀行小微貸款等相應的政策和參考标準同步進行調整,目前該新規還未有進一步消息出來。

責編:糯糯

校對: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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