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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 依法懲治洗錢犯罪 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就釋出檢察機關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作者:中國日報網

中國日報北京11月3日電 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5件檢察機關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記者日前采訪了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了解此次典型案例釋出的背景與意義。

推動全社會進一步提升反洗錢意識

問:最高檢此次釋出檢察機關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反洗錢是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金融安全和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體系建設的重大國家戰略。為進一步鞏固和拓展近年來反洗錢工作成效,今年初,最高檢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制定實施《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對加大洗錢犯罪懲治力度作出系統部署安排。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近年來最高檢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執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持續推進三年行動計劃,持續加大洗錢犯罪懲治力度,總結形成了一批反洗錢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繼去年之後再次釋出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主要目的是:一是展示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進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取得的成效;二是向社會公衆揭示常見洗錢犯罪手段及其社會危害,推動全社會進一步提升反洗錢意識,自覺抵制洗錢違法犯罪;三是落實最高檢"品質建設年"要求,通過典型案例加強對檢察機關辦理洗錢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導,不斷提升懲治洗錢犯罪質效。

問:這次釋出的5個洗錢犯罪典型案例都有哪些特點?

答:這次釋出的5個典型案例分别是:黃某洗錢案;丁某環、朱某洗錢,鹿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收益案;李某華洗錢案;馬某益受賄、洗錢案;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其中,他洗錢案件4件,自洗錢案件1件。

該批典型案例既強調法治宣傳教育,又注重指導辦案,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揭示了各種形态的洗錢手段。5個案件洗錢手法不一,都是檢察機關同步審查上遊犯罪時應當關注的重點。如,黃某洗錢案是典型的跨境轉移資産型洗錢犯罪,黃某通過境内轉賬人民币至指定賬戶、境外支付等值外币的"對敲"方式,實作上遊犯罪資金的清洗。又如,丁某環、朱某洗錢,鹿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收益案采用虛假股權交易方式洗錢。二是明确了對洗錢犯罪法律适用中部分疑難問題的處理意見。随着近年來洗錢案件的增多,法律适用上的争議也逐漸出現,我們結合案例澄清了一些法律上的模糊認識。如,李某華洗錢案,明确了在辦理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洗錢案件中對于洗錢主觀認識的判斷規則,即認識内容是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的認識,而不是對法律性質的認識;馬某益受賄、洗錢案明确了洗錢罪與上遊犯罪共犯的區分界限,以及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和三百一十二條的特别法條與一般法條的關系。三是總結推廣檢察機關辦理洗錢犯罪案件中一些好的機制做法。如,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展現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後,檢察機關對上遊犯罪、自洗錢犯罪"一案雙查"的成效;丁某環、朱某洗錢,鹿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收益案展現了檢察技術輔助審查對于發現洗錢犯罪線索的積極作用;黃某洗錢案強調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時要積極運用反洗錢手段提升追贓挽損實效。

2020年以來起訴洗錢案件數量保持快速上升态勢

問:近年來,檢察機關為依法懲治洗錢犯罪都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加大對自洗錢犯罪打擊力度,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起訴洗錢犯罪案件數量始終保持快速上升态勢。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以洗錢罪提起公訴共計1462人,同比上升142.5%,起訴洗錢案件與上遊犯罪的比率比去年上升1個百分點。

檢察機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強化部門協作,加強反洗錢制度建設。最高檢積極參與《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制定工作,細化落實分解任務。地方檢察機關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協作,出台本地區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或實施方案,為順利推進反洗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二是嚴格落實同步審查要求,深挖洗錢線索。不斷細化完善辦理七類上遊犯罪案件的"一案雙查"制度,結合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斷卡"等專項行動,設立辦案台賬逐案跟蹤,持續加大洗錢線索排查研判力度。三是及時适應修法後新要求,加大對"自洗錢"的追訴力度。根據适應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對自洗錢案件辦理的新要求,多地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毒品犯罪、A錢賄賂犯罪等案件中,發現上遊犯罪分子自洗錢線索後,依法追加起訴洗錢罪。四是持續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積極參與反洗錢治理。結合所辦洗錢犯罪案件,通過召開反洗錢工作新聞釋出會、釋出典型案例、制作反洗錢檢察宣傳産品等方式,加強以案釋法,提升公衆反洗錢意識,共同織密織牢洗錢犯罪的"防控網"。

自洗錢案件首次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問:我們注意到,這批洗錢犯罪典型案例中首次釋出了自洗錢案例,自洗錢入刑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的新規定,這個案例對于準确認定自洗錢犯罪有何意義?

答:自洗錢入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反洗錢形勢任務變化,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出的重大調整,檢察機關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釋出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件,既彰顯檢察機關打擊自洗錢犯罪的态度,也向上遊犯罪人員發出警示:實施上遊犯罪後在2021年3月後又洗錢的,不僅要追究上遊犯罪的刑事責任,還要追究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當然,由于自洗錢剛剛入罪,各地辦案實踐還相對較少,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認識上有模糊之處。對此,我們通過釋出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厘清辦理自洗錢案件中的一些模糊認識,指導檢察機關準确認定自洗錢犯罪。一是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準确認定自洗錢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為掩飾、隐瞞上遊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和"有下列行為之一"都是構成洗錢(包括自洗錢)犯罪的必要要件,缺一不可。上遊犯罪行為人取得或控制犯罪所得後,再實施轉賬等處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并非都是洗錢,檢察機關除了審查客觀行為外,還要注意審查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掩飾、隐瞞來源和性質的故意。二是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準确審查判斷行為人提出的不是洗錢、不具有洗錢故意的辯解。檢察機關應當根據在案證據,結合經驗常識等進行分析判斷其辯解是否具有合理性。

問:檢察機關繼續推進反洗錢工作有哪些思路和措施?

答:黨的二十大對新時代新征程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依法嚴懲群衆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建設更高水準的平安中國等提出了新的任務要求。下一步,檢察機關将把反洗錢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持續深入推進,認真落實"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細化工作措施和任務分工,強化部門協作,持之以恒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一是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堅持上遊犯罪、洗錢犯罪同步審查,持續加大追訴洗錢犯罪力度,并以反洗錢為手段遏制上遊犯罪、促進追贓挽損。二是準确把握洗錢罪的法律适用問題。最高檢将及時研究解決辦理洗錢犯罪案件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緊緊圍繞檢察機關"品質建設年"各項要求,加強業務指導,提升案件質效。三是進一步強化"案例意識",注重發掘培育案例亮點,總結好辦案中好的經驗做法,更好地發揮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四是加強與監察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人民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作,進一步健全線索移送、案件辦理等工作機制,不斷強化反洗錢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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